大连爱丽思共济物流有限公司
- 法人: 刘江
- 注册资本: 5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 成立时间: 2005-07-26
- 办公地址: 大连出口加工区A区-14-02-02-45
公司概览
联系人
销售专家
2
无角色
7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刘江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爱丽思共济、爱丽思共济物流、大连爱丽思共济
- 注册资本 5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500.00万元
- 英文名 Dalian Free Trade Zone Ailisigongji Logistics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50~100
- 统一社信代码 91210242777256638Q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777256638
- 曾用名 大连保税区爱丽思共济物流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210242000022966
- 登记机关 大连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16-09-08
- 营业期限 2005-07-26~2055-07-25
-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出口加工区A区14-02-02-45
- 国标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道路运输业->道路运输辅助活动->其他道路运输辅助活动
- 专业行业 服务/休闲/出行->生活便民服务->物流、物流运输->物流服务
- 公司简介 大连爱丽思共济物流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辽宁省副省级城市滨城大连,辽宁省大连出口加工区区14020245,于2005年07月26日在大连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500万,在公司发展壮大的18年里,我们始终为客户提供好的产品和技术支持、健全的售后服务,我公司主要经营普通货运,国际、国内集装箱运输;国际贸易、转口贸易、国际货运代理,仓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我们有好的产品和专业的销售和技术团队,我公司属于大连物流服务公司行业,如果您对我公司的产品服务有兴趣,期待您在线留言或者来电咨询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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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爱丽思欧雅玛工贸有限公司 | 企业法人 | - | 25.00% |
大连共济物流国际有限公司 | 企业法人 | - | 75.00% |
共 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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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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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变更(经营期限、营业期限、驻在期限等变更) | 2005-07-26/2015-07-25 | 2005-07-26/2055-07-25 | 2015-07-27 |
登记机关变更 | 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 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保税区分局 | 2010-07-13 |
地址变更 | 大连出口加工区14-02-02-45 | 大连出口加工区A区14-02-02-45 | 2010-07-13 |
名称变更变更 | 大连保税区爱丽思共济物流有限公司 | 大连爱丽思共济物流有限公司 | 2009-05-25 |
地址变更 | 大连保税物流园区IVB-5-1 | 大连出口加工区14-02-02-45 | 2009-05-25 |
登记管辖机关变更 | 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保税区分局 | 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 2009-05-25 |
经营范围变更 | 普通货运,国际、国内集装箱运输;国际贸易、转口贸易、国际货运代理。*** | 普通货运,国际、国内集装箱运输;国际贸易、转口贸易、国际货运代理(包括报关、报验),仓储。*** | 2009-05-25 |
经营范围变更 | 普通货运,国际、国内集装箱运输;国际贸易、转口贸易、国际货运代理(含报关、报验)。*** | 普通货运,国际、国内集装箱运输;国际贸易、转口贸易、国际货运代理。*** | 2006-05-10 |
经营范围变更 | 普通货运,国际、国内集装箱运输。*** | 普通货运,国际、国内集装箱运输;国际贸易、转口贸易、国际货运代理(含报关、报验)。*** | 2005-10-28 |
共 9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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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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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继军 | 监事 | - | - | - | - | 79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8 | - | - | 138408821*****9.com | 0411-8****166 | - | 73 |
刘** | - | - | TPJ147410636*****3.com | 0411-8****999 | - | 73 |
联系人共 9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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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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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丰泰物流有限公司与大连爱丽思共济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1)辽1122民初76号 | 一、被告大连爱丽思共济物流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长春丰泰物流有限公司75295.50元,此款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支付;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91元,减半收取896元,被告大连爱丽思共济物流有限公司负担841元,原告长春丰泰物流有限公司负担5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1-03-01 |
大连爱丽思共济物流有限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瓦房店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2018)辽0281民初3231号 | 准许大连爱丽思共济物流有限公司撤回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瓦房店支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213元,减半收取606.50元,由大连爱丽思共济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 原告 | 2018-12-25 |
陈洋与吴万海、大连共济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6)辽0214民初4705号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中山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陈洋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交通费共计55678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中山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商业三者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陈洋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交通费共计206267.98元; 三、被告于成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陈洋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交通费、鉴定费共计249122.67元; 四、被告大连共济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大连爱丽思共济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共同赔偿原告陈洋非医保用药、鉴定费共计42854.69元; 五、驳回原告陈洋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715元,由被告于成俭负担2350元,由被告大连共济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大连爱丽思共济物流有限公司共同负担2350元,由原告陈洋负担1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7-04-26 |
大连爱丽思共济物流有限公司与孙国强、大连市光彩就业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民事判决书 | 劳动争议 | (2016)辽02民终874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0元,由二上诉人各负担1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上诉人 | 2016-08-08 |
孙国强与大连爱丽思共济物流有限公司、大连光彩就业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 - | (2015)大民五终字第1368号 | 一、维持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2015)西民初字第191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2015)西民初字第1914号民事判决第二、三项; 三、被上诉人大连市光彩就业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上诉人孙国强支付医疗费10082.19元; 四、上诉人大连爱丽思共济物流有限公司于对上述一、三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五、驳回上诉人孙国强的其他上诉请求及诉讼请求; 六、驳回上诉人大连爱丽思共济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上诉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大连爱丽思共济物流有限公司和被上诉人大连光彩就业服务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0元,由上诉人大连爱丽思共济物流有限公司和被上诉人大连光彩就业服务有限公司各承担1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上诉人 | 2015-1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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