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概览
公司品牌
墙特节能BESTONE安涂生Antusheng
联系人
销售专家
9
人力资源专家
1
技术专家
11
无角色
12
招聘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113
专利数排名
前 75%
专利总数
113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陈彦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墙特材料、墙特节能、上海墙特、墙特节能材料、墙特
- 注册资本 3336.00万元
- 实缴资本 3336.00万元
- 英文名 Shanghai Giant Energy-saving Materials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50~10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100006793598016
- 纳税人识别号 913100006793598016
- 组织机构代码 679359801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10230000361173
- 登记机关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4-05-13
- 营业期限 2008-09-08~
-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青浦区天辰路3300号1幢、2幢及3幢2层、3层厂房
- 国标行业 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专业行业 建材/门窗/水电->涂料油漆喷漆->粉末涂料、建材/门窗/水电->建筑材料辅料->砂浆、建材/门窗/水电->房产服务/装修、建材/门窗/水电->涂料油漆喷漆->建筑涂料、农资/化工/环保->能源化工/材料、服务/休闲/出行
- 公司简介 生态环境(ECO)建筑材料制造商,全球首创低碳生态无机干粉建筑涂料(非传统化学乳液涂料),是专业从事建筑领域生态材料研发、制造、销售、服务的科技先导企业。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陈彦 | 自然人股东 | - | 30.97% |
陈冠发 | 自然人股东 | - | 13.27% |
郭四龙 | 自然人股东 | - | 19.17% |
过鑫富 | 自然人股东 | - | 16.19% |
牟珊 | 自然人股东 | - | 3.69% |
林楷森 | - | - | 0.00% |
杭州新湖成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合伙企业 | - | 4.35% |
宁波新华投资有限公司 | 企业法人 | - | 10.07% |
姚浣菁 | 自然人股东 | - | 2.29% |
共 9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
经营期限(营业期限)变更 | 2008-09-08~2024-05-06 | 2008-09-08~ | 2024-04-23 |
章程修正案备案 | - | 2024-04-15 章程修正案 | 2024-04-23 |
经营范围变更 | 生产加工干粉饰面砂浆、干粉涂料、水性涂料、建筑涂料,销售自产产品,建筑材料(除钢材、水泥)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专业承包方式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施工,建筑防水建设工程专业施工,防腐保温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建筑材料(钢材、水泥除外)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的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产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质检、安检及建筑业资质要求的,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质或许可证后开展经营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一般项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轻质建筑材料制造;密封用填料制造;水泥制品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2024-04-23 |
其他事项 | 2020-05-07~ | 2024-04-23~ | 2024-04-23 |
主要人员变更 | 陈冠发;张云祥;李寒穷;郭四龙 | 张云祥;郭四龙;陈冠发;林文军 | 2020-05-07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陈冠发;张云祥;李寒穷;郭四龙 | 张云祥;郭四龙;陈冠发;林文军 | 2020-05-07 |
投资人变更 | 郭四龙;牟珊;杭州新湖成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冠发;陈彦;姚浣菁;过鑫富;上海雅弘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 宁波新华投资有限公司;陈冠发;牟珊;杭州新湖成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过鑫富;陈彦;姚浣菁;郭四龙 | 2020-05-07 |
股东信息变更 | 郭四龙;牟珊;杭州新湖成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冠发;陈彦;姚浣菁;过鑫富;上海雅弘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 宁波新华投资有限公司;陈冠发;牟珊;杭州新湖成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过鑫富;陈彦;姚浣菁;郭四龙 | 2020-05-07 |
章程修正案备案 | 2018-10-29章程备案 | 2019-10-08 章程修正案 | 2020-05-07 |
其他变更 | 2018-11-01~2019-10-30 | 2019-08-22~ | 2019-08-22 |
经营范围变更 | 生产加工干粉饰面砂浆,销售自产产品,建筑材料(除钢材、水泥)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专业承包方式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施工,建筑防水建设工程专业施工,防腐保温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建筑材料(钢材、水泥除外)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的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产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质检、安检及建筑业资质要求的,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质或许可证后开展经营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生产加工干粉饰面砂浆、干粉涂料、水性涂料、建筑涂料,销售自产产品,建筑材料(除钢材、水泥)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专业承包方式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施工,建筑防水建设工程专业施工,防腐保温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建筑材料(钢材、水泥除外)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的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产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质检、安检及建筑业资质要求的,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质或许可证后开展经营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8-11-01 |
章程变更 | 2014-09-24章程备案 | 2018-10-29章程修正案 | 2018-11-01 |
地址变更 | 青浦区久业路178号第2幢、第3幢厂房 | 上海市青浦区天辰路3300号1幢、2幢及3幢2层、3层厂房 | 2018-11-01 |
章程变更 | 2014-01-13章程备案 | 2014-09-24 章程修正案 | 2015-01-30 |
经营范围变更 | 生产加工干粉饰面砂浆,销售自产产品,建筑材料(除钢材、水泥)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专业承包方式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建筑材料(除钢材、水泥)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的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质检、安检及建筑业资质要求的,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质或许可后开展经营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生产加工干粉饰面砂浆,销售自产产品,建筑材料(除钢材、水泥)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专业承包方式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施工,建筑防水建设工程专业施工,防腐保温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建筑材料(钢材、水泥除外)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的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产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质检、安检及建筑业资质要求的,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质或许可证后开展经营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5-01-30 |
章程变更 | - | 2014-01-13章程备案 | 2014-06-06 |
股东信息变更 | 姚浣菁;陈冠发;林楷森;郭四龙;杭州新湖成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雅弘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过鑫富;牟珊 | 上海雅弘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姚浣菁;过鑫富;陈彦;杭州新湖成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牟珊;郭四龙;陈冠发 | 2014-06-06 |
负责人变更 | 林楷森 | 陈彦 | 2014-06-06 |
投资人变更 | 姚浣菁;陈冠发;林楷森;郭四龙;杭州新湖成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雅弘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过鑫富;牟珊 | 上海雅弘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姚浣菁;过鑫富;陈彦;杭州新湖成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牟珊;郭四龙;陈冠发 | 2014-06-06 |
境外股东发起人的境内 | - | 孙建华 | 2014-06-06 |
共 26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进出口信用
注册海关 | 海关编号 | 注册时间 | 海关注销标志 | 报关有效时间 | 信用等级 |
---|---|---|---|---|---|
青浦海关 | 3120930642 | 2014-09-16 | 正常 | 2068-07-31 | 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 |
共 1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
陈彦 | 董事长 | - | - | - | - | 79 |
周** | 联系人 | 1391****989 | - | 021-3****360 | - | 95 |
吴钱一 | - | - | - | - | - | 70 |
联系人共 32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共 32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新闻舆情
中国成功研发低碳生态无机干粉建筑涂料
建筑涂料领域的一项重大技术突破和行业创新,在我国宣告诞生:世界领先的低碳生态无机干粉建筑涂料已通过国家涂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测试,开始进入量产化商业应用阶段,开创了建筑涂料从有机乳液迈入无机干粉的新纪元。 它,就是“墙特BESTONE”无机干粉建筑涂料系统,是一项值得骄傲的创新和发明。 “低碳生态无机干粉建筑涂料”是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课题项目之一,由全球建
上海墙特节能材料有限公司 2010-12-01 00:00:00
融资历程
融资金额(万元) | 融资轮数 | 投资方 | 披露时间 |
---|---|---|---|
未披露 | B轮 | 凯石长江、新湖中宝 | 2014-06-06 |
未披露 | A轮 | 长江国弘投资 | 2011-01-01 |
未披露 | B轮 | 长江国弘投资 | 2011-01-01 |
共 3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
上海墙特节能材料有限公司与贵州金奂达装饰装潢有限公司,肖燕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1)渝0153执恢622号 | 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申请执行人 | 2022-06-02 |
杭州新湖成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林楷森LAMKAISUM等其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 合同纠纷 | (2022)沪0118民初2479号 | 本案按原告杭州新湖成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撤诉处理 | 被告 | 2022-02-28 |
哈密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墙特节能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1)新民申2401号 | 驳回哈密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再审申请 | 被申请人 | 2021-11-28 |
上海墙特节能材料有限公司与贵州金奂达装饰装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1)渝0153执474号 | 终结(2021)渝0153执474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 2021-08-06 |
上海墙特节能材料有限公司与文昌市文琼兴发贸易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6)琼9005民初2185号 | 一、被告文昌市文琼兴发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上海墙特节能材料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632836.60元; 二、被告文昌市文琼兴发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上海墙特节能材料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工程款1632836.60元为基数,自2016年7月7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工程款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上海墙特节能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文昌市文琼兴发贸易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700.91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文昌市文琼兴发贸易有限公司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原告上海墙特节能材料有限公司已经预交的案件受理费20700.91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本院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1-06-18 |
哈密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墙特节能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1)新22民终246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627元,由上诉人哈密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上诉人 | 2021-06-15 |
贵州金奂达装饰装潢有限公司上海墙特节能材料有限公司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0)渝05民终7094号 | 一、撤销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2019)渝0153民初6587号民事判决; 二、贵州金奂达装饰装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海墙特节能材料有限公司工程款2505420.72元及利息(利息以2177991.12元为基数,从2014年8月1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2015年8月15日;以2505420.72为基数,从2015年8月1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以2505420.72为基数,从2019年8月20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为止); 三、驳回上海墙特节能材料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667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21670元,由上海墙特节能材料有限公司负担670元,贵州金奂达装饰装潢有限公司负担21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3340元,由上海墙特节能材料有限公司负担340元,贵州金奂达装饰装潢有限公司负担33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上诉人 | 2021-02-22 |
上海墙特节能材料有限公司、烟台中铁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0)鲁0613民初1143号 | 冻结被申请人烟台中铁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5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2770元,由申请人上海墙特节能材料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申请人 | 2020-10-28 |
上海墙特节能材料有限公司与贵州金奂达装饰装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9)渝0153民初6587号 | 一、被告贵州金奂达装饰装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墙特节能材料有限公司工程款327429.6元及利息(利息以327429.6元为基数从2015年8月17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并从2019年8月20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为止); 二、驳回原告上海墙特节能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贵州金奂达装饰装潢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340元,减半收取计16670元,财产保全案件申请费5000元,共计21670元,由原告上海墙特节能材料有限公司负担16407元,被告贵州金奂达装饰装潢有限公司负担526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同时,直接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诉讼费。递交上诉状后上诉期满七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自本判决内容生效后,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原告 | 2020-09-29 |
上海墙特节能材料有限公司与阳光恒昌(哈密)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 - | (2020)新2201财保82号 | 准许申请人上海墙特节能材料有限公司撤回财产保全申请。 案件申请费1970元,退还给申请人上海墙特节能材料有限公司 | 申请人 | 2020-09-09 |
上海墙特节能材料有限公司与阳光恒昌(哈密)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 - | (2020)新2201财保83号 | 准许申请人上海墙特节能材料有限公司撤回财产保全申请。 案件申请费1970元,退还给申请人上海墙特节能材料有限公司 | 申请人 | 2020-09-09 |
贵州金奂达装饰装潢有限公司与上海墙特节能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0)渝05民辖终96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被上诉人 | 2020-06-10 |
上海墙特节能材料有限公司与六盘水贵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19)黔0201民初5171号 | 一、原告上海墙特节能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六盘水贵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签订的《外墙工程施工合同》于2016年10月22日解除; 二、被告六盘水贵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墙特节能材料有限公司工程款570438.75元; 如被告六盘水贵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原告上海墙特节能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5374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7687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2687元,由原告上海墙特节能材料有限公司负担6512元、被告六盘水贵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6175元(原告上海墙特节能材料有限公司已预交,被告六盘水贵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负担部分连同上述第二项一并返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不提起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原告可在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以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原告 | 2020-04-28 |
上海金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墙特节能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9)沪0118民初7502号 | 一、准许原告上海金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二、准许被告上海墙特节能材料有限公司撤回反诉。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上海金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反诉费25元,由被告上海墙特节能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 被告 | 2019-06-27 |
上海墙特节能材料有限公司与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贵阳兴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承揽合同纠纷 | (2017)黔0103民初329号 | 一、被告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上海墙特节能材料有限公司工程款人民币995061.64元; 二、被告贵阳兴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上海墙特节能材料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606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共计19606元,由原告负担1700元(已预交),由二被告共同负担1790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18-11-26 |
贵阳兴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承揽合同纠纷 | (2017)黔01民终4681号 | 一、维持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2017)黔0103民初32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一、被告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上海墙特节能材料有限公司工程款人民币995061.64元; 二、维持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2017)黔0103民初329号民事判决第三项,即:三、驳回原告上海墙特节能材料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三、撤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2017)黔0103民初32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二、被告贵阳兴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一审案件受理费14606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共计19606元,由上海墙特节能材料有限公司负担1700元(已预交),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790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9212元,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4606元,上海墙特节能材料有限公司负担1460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告 | 2017-11-29 |
申锡机械有限公司与上海友陆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墙特节能材料有限公司等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 (2017)苏0205民初4569号之一 | 准许原告申锡机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2300元,减半收取615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二项合计11150元,由原告申锡机械有限公司负担 | 被告 | 2017-11-29 |
钟光凡与上海强特节能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2016)渝0153民初486号 | 准许原告钟光凡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50元,由原告钟光凡负担 | 被告 | 2016-04-26 |
李密与上海墙特节能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 (2014)金执字第927-1号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上海墙特节能材料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35305.78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 2015-06-26 |
重庆市云月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上海墙特节能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2015)荣法民初字第01066号 | 准许原告重庆市云月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662元(原告已预交),诉讼保全费4520元,共计10182元,由原告重庆市云月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 被告 | 2015-03-16 |
共 20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 编号 | 发证日期 | 截止日期 |
---|---|---|---|
高新技术企业 | GR201931003370 | - | -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 03421Q50750R1M | 2021-06-03 | 2024-06-09 |
排污许可证 | 913100006793598016001U | 2020-07-24 | 2023-07-23 |
科技型中小企业 | 202031011808004312 | 2020-04-29 | 2020-12-31 |
科技型中小企业 | 201931011808002418 | 2019-04-26 | 2019-12-31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 03418Q51066R0M | 2018-06-11 | 2021-06-10 |
科技型中小企业 | 201831011808005560 | 2018-04-10 | 2019-03-31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JY33101180008456 | 2017-11-08 | 2022-11-07 |
环保部_环境标志 | CEC 002 67935980-1 | 2016-12-29 | 2018-11-19 |
高新技术企业 | GR201631001895 | 2016-11-24 | 2019-11-24 |
建筑业企业资质 | DW231233476 | 2016-04-05 | 2020-11-16 |
环境标志产品 | CEC00267935980-1 | 2015-11-20 | 2018-11-19 |
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 03414S20488R0M | 2014-12-23 | 2017-12-22 |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 03414E10612R0M | 2014-12-23 | 2017-12-22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 03414Q22053R0M | 2014-10-14 | 2017-10-13 |
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 SSQC10S0052R0 | 2010-12-31 | 2013-12-30 |
共 16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