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松涛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官网- 法人: 唐琼芳
- 注册资本: 50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02-01-06
- 办公地址: 遂宁市开发区明月路58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销售专家
4
无角色
5
招聘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招投标
招标数量
1次
招标金额
-元
供应商
0家
中标数量
0次
中标金额
-元
客户
0家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唐琼芳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松涛、松涛园林、遂宁松涛
- 注册资本 50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5000.00万元
- 英文名 Suining Songtao Gardens Engineering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20~30
- 统一社信代码 91510900734856211C
- 纳税人识别号 510997734856211
- 组织机构代码 734856211
- 曾用名 遂宁市松涛园艺投资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510900000000474
- 登记机关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3-06-19
- 营业期限 2002-01-06~
- 注册地址 遂宁市开发区明月路58号
- 国标行业 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其他土木工程建筑->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 专业行业 电商零售->跨境电商->跨境电子商务对外贸易经营者
- 公司简介 四川省遂宁市松涛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主营国槐,金叶栾,中华金叶垂榆产品,是四川地区常绿乔木类, 落叶乔木类, 花卉种苗的贡献者。电话:15881907777,5807360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舒松涛 | 自然人股东 | 44365.00万元 | 98.30% |
唐琼芳 | 自然人股东 | 785.00万元 | 1.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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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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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变更 | 许可项目: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礼品花卉销售;园艺产品销售;城市绿化管理;工程管理服务;企业管理;物业管理;花卉绿植租借与代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许可项目: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礼品花卉销售;园艺产品销售;城市绿化管理;工程管理服务;企业管理;花卉绿植租借与代管理;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中草药种植。(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023-06-19 |
经营范围变更 | 园林绿化工程及其喷泉、假山、雕塑等园林设施及设备安装;苗木、花卉、盆景的培育生产、销售及租赁;园林养护、管理、技术咨询和培训;民办企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许可项目: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礼品花卉销售;园艺产品销售;城市绿化管理;工程管理服务;企业管理;物业管理;花卉绿植租借与代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023-06-05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唐琼芳 | 舒松涛 | 2017-09-27 |
财务人员变更 | - | 刘秀容*** | 2017-09-27 |
负责人变更 | 舒勤 | 唐琼芳 | 2017-09-27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 唐琼芳 | 舒松涛 | 2017-09-27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 舒勤 | 唐琼芳 | 2017-09-27 |
经营范围变更 | 园林绿化工程及其喷泉、假山、雕塑的园林设施及设备安装;房地产开发;(以上项目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苗木、花卉、盆景的培育、生产、销售、租赁;园林养护、管理、技术咨询和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园林绿化工程及其喷泉、假山、雕塑等园林设施及设备安装;苗木、花卉、盆景的培育生产、销售及租赁;园林养护、管理、技术咨询和培训;民办企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7-09-27 |
经营范围变更(含业务范围变更) | 园林绿化工程及其喷泉、假山、雕塑的园林设施及设备安装;房地产开发;(以上项目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苗木、花卉、盆景的培育、生产、销售、租赁;园林养护、管理、技术咨询和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园林绿化工程及其喷泉、假山、雕塑等园林设施及设备安装;苗木、花卉、盆景的培育生产、销售及租赁;园林养护、管理、技术咨询和培训;民办企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7-09-27 |
负责人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首席代表、合伙事务执行人等变更) | 舒勤 | 唐琼芳 | 2017-09-27 |
主要人员变更 | 唐琼芳 | 舒松涛 | 2017-09-27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姓名:舒松涛,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 | 姓名:舒勤,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 | 2015-02-15 |
负责人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首席代表、合伙事务执行人等变更) | 姓名:舒松涛,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 | 姓名:舒勤,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 | 2015-02-15 |
投资人(股权)变更 | 投资人类型:自然人股东,姓名:唐琼芳,性别:女性,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认缴出资额:85万元,认缴出资额币种:人民币,认缴出资额日期:,出资比例:1.7%,出资方式:实物,货币,住所:***** | 投资人类型:自然人股东,姓名:唐琼芳,性别:女性,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认缴出资额:850万元,认缴出资额币种:人民币,认缴出资额日期:2034-10-22,出资比例:1.7%,出资方式:实物,货币,住所:***** | 2014-10-30 |
投资人(股权)变更 | / | 投资人类型:自然人股东,姓名:舒松涛,性别:1,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认缴出资额:130,认缴出资额币种:null,认缴出资额日期:,出资比例:2.6%,住所:***** | 2014-10-30 |
实收出资变更 | 实收资本:5000 | 实收资本:/ | 2014-10-30 |
注册资本变更(注册资金、资金数额等变更) | 注册资本(金):5000 | 注册资本(金):50000 | 2014-10-30 |
股东或股份发起人名称变更 | 投资人类型:自然人股东,姓名:舒松涛,性别:女性,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认缴出资额:4785万元,认缴出资额币种:null,认缴出资额日期:,出资比例:95.7%,出资方式:,住所:遂宁市船山区 | 投资人类型:自然人股东,姓名:舒松涛,性别:女性,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认缴出资额:49150万元,认缴出资额币种:人民币,认缴出资额日期:2034-10-22,出资比例:98.3%,出资方式:货币,住所:遂宁市船山区 | 2014-10-30 |
实收资本变更 | 实收资本:5000 | 实收资本:/ | 2014-10-30 |
投资人(股权)变更 | 投资人类型:自然人股东,姓名:舒松涛,性别:女性,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认缴出资额:4785万元,认缴出资额币种:null,认缴出资额日期:,出资比例:95.7%,出资方式:,住所:***** | 投资人类型:自然人股东,姓名:舒松涛,性别:女性,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认缴出资额:49150万元,认缴出资额币种:人民币,认缴出资额日期:2034-10-22,出资比例:98.3%,出资方式:货币,住所:***** | 2014-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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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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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侧扫码 | - | - | - | - | - | 70 |
四川省遂宁市松涛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 - | - | - | 0825-****360 | - | 71 |
舒** | - | - | - | 0825-****581 | - | 72 |
联系人共 9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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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
项目名称 | 公告类型 | 标的物 | 发布地区 | 金额(万元)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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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工经审通〔2016〕11号关于对遂宁市松涛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工会2015年度财务收支及资产监督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的通知 | 招标公告 | - | 四川-遂宁 | - | 2016-0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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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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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遂州支行、遂宁市松涛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2)川0921执413号之三 | 终结(2022)川0921执413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被执行人负有继 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人民法院。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 | 2022-10-09 |
李贵均、遂宁市松涛园林工程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1)川0921执1109号 | - | 被执行人 | 2021-11-30 |
四川正合创能贸易有限公司、四川红海生态农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四川松涛酒业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其他案由 | (2021)川09执恢1号 | 四川正合创能贸易有限公司与四川红海生态农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四川松涛酒业有限公司、遂宁市松涛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舒辉、舒勤、周春艳、舒丽君、向性安、舒松涛、唐琼芳、王祥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20)川09民初12号民事判决书】,由蓬溪县人民法院执行。 蓬溪县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本裁定书5日内办理有关案卷材料的移交事宜,并通知相关当事人。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被执行人 | 2021-04-30 |
唐文俊、罗学谦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1)川0921执恢37号 | 终结(2016)川0921民初156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21-03-17 |
遂宁市丰发现代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遂宁市松涛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周春艳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追偿权纠纷 | (2020)川0903民初55号 | 一、被告遂宁市松涛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遂宁市丰发现代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项人民币10000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资金占用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人民币10000000元为基数,以年利率20%为标准进行计算,自2018年8月29日始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给付之日止,如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前未给付,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二、原告遂宁市丰发现代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就涉案不动产登记证明【川(2017)蓬溪县不动产证明第0××6号】项下被告四川红海生态农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不动产依其抵押登记序位就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原告遂宁市丰发现代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有权对被告四川红海生态农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蓬溪县赤城镇任家桥一社林权(权证号:蓬府林证字(2009)第124687号)、蓬溪县宝梵镇华山村二、三社林地(权证号:蓬府林证字(2009)第104582号)在人民币10000000元及相应资金占用利息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被告舒松涛、唐琼芳、舒勤、周春艳、舒辉、舒丽君、向性安、四川红海生态农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对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舒松涛、唐琼芳、舒勤、周春艳、舒辉、舒丽君、向性安、四川红海生态农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遂宁市松涛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追偿; 五、驳回原告遂宁市丰发现代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1800元,减半收取计40900元,由被告遂宁市松涛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舒松涛、唐琼芳、舒勤、周春艳、舒辉、舒丽君、向性安、四川红海生态农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0-12-22 |
四川红海生态农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四川正合创能贸易有限公司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 (2020)川民终1603号 | 准许四川红海生态农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4883元,减半收取7441.5元,由上诉人四川红海生态农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被上诉人 | 2020-12-18 |
任武棋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通锦支行、遂宁市松涛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2019)川0106民初6911号 | 一、不得执行位于四川省蓬溪县中国红海景区内浮闲聚1幢负1楼1号、1幢1楼1号、1幢2楼1号、1幢3楼1号【权证号为:川(2017)蓬溪县不动产权第0007181号、第0007182号、第0007183号、第0007184号】的房屋; 二、驳回任武棋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遂宁市松涛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红海生态农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舒松涛、唐琼芳、舒勤、周春艳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任武棋诉被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通锦支行 | 2020-11-13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与遂宁市松涛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红海生态农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18)川0106民初8297号 | 一、遂宁市松涛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向偿还借款本金21991777.31元及截止2019年7月21日的利息79591.11元,罚息3510227.35元,复利为305487.01元,自2019年7月21日起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的罚息、复利按照案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展期协议》的约定计付); 二、驳回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对四川红海生态农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舒松涛、唐琼芳、舒勤、周春艳的起诉。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8313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260元,共计163573元,由被告遂宁市松涛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0-11-09 |
唐文俊、罗学谦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2020)川0921民申2号 | 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 被申请人 | 2020-10-19 |
遂宁市松涛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罗学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0)川09民终329号 | 一、撤销四川省蓬溪县人民法院(2018)川0921民初1848号民事判决; 二、由罗学谦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遂宁市松涛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736121.89元; 三、由沈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四、驳回遂宁市松涛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3581元,鉴定费94000元,由遂宁市松涛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5274.3元,罗学谦、沈建共同负担82306.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3581元,由遂宁市松涛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负担7074.3元,罗学谦、沈建共同负担16506.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上诉人 | 2020-07-15 |
遂宁市丰发现代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遂宁市松涛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舒勤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追偿权纠纷 | (2019)川0903民初4233号 | 一、被告遂宁市松涛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遂宁市丰发现代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项人民币4800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资金占用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人民币4800000元为基数,以年利率20%为标准进行计算,自2018年11月3日始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给付之日止,如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前未给付,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二、原告遂宁市丰发现代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有权对被告四川红海生态农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抵押的位于位于蓬溪县赤城镇任家桥一社林地(权证号:蓬府林证字(2009)第124687号)、蓬溪县宝梵镇华山村二、三社林地(权证号:蓬府林证字(2009)第104582号)在人民币4800000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被告舒松涛、唐琼芳、舒勤、周春艳、舒辉、舒丽君、四川红海生态农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对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舒松涛、唐琼芳、舒勤、周春艳、舒辉、舒丽君、四川红海生态农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遂宁市松涛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原告遂宁市丰发现代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2600元,由被告遂宁市松涛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舒松涛、唐琼芳、舒勤、周春艳、舒辉、舒丽君、四川红海生态农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0-06-29 |
唐文俊、罗学谦、遂宁市松涛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0)川0921执恢86号之一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人民法院。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20-06-29 |
遂宁市松涛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罗学谦、沈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8)川0921民初1848号 | 驳回原告遂宁市松涛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23581元,鉴定费94000元,共计117581元,由原告遂宁市松涛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0-06-18 |
遂宁市安居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遂宁市松涛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 | (2019)川0904民初1754号 | 遂宁市松涛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支付遂宁市安居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出让金15419091元及违约金(含利息、交易手续费)3362967.92元。限本判决生效后立即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遂宁市安居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在本判决确定履行之日起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本案受理费134492元,由遂宁市松涛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01900元,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负担3259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0-03-13 |
遂宁市松涛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合同纠纷 | (2019)川0904民初1773号 |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支付遂宁市松涛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垫资款的利息6217318.36元。限本判决生效后立即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遂宁市松涛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可在本判决确定履行之日起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本案受理费64808元,由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负担53200元,遂宁市松涛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160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0-03-13 |
遂宁市安居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遂宁市松涛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 | (2019)川0904民初1755号 | 遂宁市松涛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支付遂宁市安居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出让金8656442.90元及违约金(含利息、交易手续费)1888006.22元。限本判决生效后立即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遂宁市安居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在本判决确定履行之日起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本案受理费85067元,由遂宁市松涛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0-03-13 |
遂宁市松涛园林工程有限公司、金小玲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19)川0903执1204号之一 | 终结本院(2019)川0903执120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 2019-08-15 |
李贵均、遂宁市松涛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18)川0903执1847号之一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情形消失后,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人民法院依职权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19-07-01 |
遂宁市松涛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罗学谦、沈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7)川0921民初903号 | 驳回原告遂宁市松涛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163.76元,由原告遂宁市松涛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19-03-18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通锦支行、遂宁市松涛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红海生态农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等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财产保全 | (2018)川0106执保2094号 | 查封或冻结被申请人遂宁市松涛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红海生态农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舒松涛、唐琼芳、舒勤、周春艳价值2330万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被告 | 2019-0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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