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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巴迈隆木业有限公司

官网
  • 法人: 武秀梅
  • 注册资本: 5494.5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05-07-25
  • 办公地址: 辛集市沧辛过境路北段西侧

公司概览

公司品牌

巴迈隆木业BML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5

无角色

9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武秀梅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巴迈隆木业、巴迈隆、河北巴迈隆
  • 注册资本 5494.50万元
  • 实缴资本 5494.50万元
  • 英文名 Hebei Bamailong Wood Industry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10~20
  • 统一社信代码 91130181777726644Y
  • 纳税人识别号 130181777726644
  • 组织机构代码 777726644
  • 曾用名 河北省巴迈隆木业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130181000000357
  • 登记机关 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2-07-07
  • 营业期限 2005-07-25~
  • 注册地址 辛集市沧辛过境路北段西侧
  • 国标行业 制造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木质制品制造->木地板制造
  • 专业行业 建材/门窗/水电->木材板材装纸->板材、建材/门窗/水电->木材板材装纸->实木颗粒板、建材/门窗/水电->木材板材装纸->刨花板、建材/门窗/水电->地板地面材料->地板
  • 公司简介 1995年创立于"中国皮都"河北省辛集市,现已发展成为跨越木业、服装、运输等几大行业、拥有多家子公司的企业集团。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邢德谦 - - 0.00%
王雄 - - 0.00%
王子才 - - 0.00%
河北巴迈隆集团有限公司 - - 0.00%
河北巴迈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 0.00%
武秀梅 自然人股东 - 86.00%
杨普 - - 10.00%
曹太祝 - - 0.00%
崔亚臣 - - 0.00%
尚运姿 - - 0.00%
尚树杰 - - 0.00%
孙艳明 - - 0.00%
国信资本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法人 - 14.00%
国信弘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0.00%
周晋成 - - 0.00%
刘海荣 - - 0.00%
刘彦孚 - - 0.00%
任新月 - - 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期限变更 2005年7月25日 至 2025年7月25日 2005年7月25日 至 长期 2022-07-07
主要人员变更 孙艳明 何志华 韦再玲 孙艳明 2022-07-07
章程变更 - 2022-07-07
股东信息变更 尚树杰 出资 1915万人民币;国信资本有限责任公司 出资 769.225万人民币;武秀梅 出资 2810.275万人民币; 国信资本有限责任公司 出资 769.225万人民币;武秀梅 出资 4725.275万人民币; 2022-07-07
股东信息变更 尚树杰 出资 1915万人民币;国信弘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 769.225万人民币;武秀梅 出资 2810.275万人民币; 尚树杰 出资 1915万人民币;国信资本有限责任公司 出资 769.225万人民币;武秀梅 出资 2810.275万人民币; 2021-12-16
章程变更 - 2021-12-16
章程变更 - 2020-05-08
股东信息变更 尚树杰;国信弘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武秀梅; 尚树杰;国信弘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武秀梅; 2020-05-08
股东或股份发起人名称变更 尚树杰;国信弘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武秀梅; 尚树杰;国信弘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武秀梅; 2020-05-08
章程变更 ; 2016-05-18公司股东变更 2016-06-29
主要人员变更 尚运姿 武秀梅 尚树杰 尚树杰 高春江 武秀梅 2016-06-29
联络员备案 备案手机:***** 刘彦孚备案手机:***** 2016-06-29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尚运姿武秀梅尚树杰 尚树杰高春江武秀梅 2016-06-29
股东(发起人)认缴出资额 国信弘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769.225万人民币;尚树杰出资1915万人民币;尚运姿出资895.275万人民币;武秀梅出资1915万人民币; 国信弘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769.225万人民币;尚树杰出资1915万人民币;武秀梅出资2810.275万人民币; 2016-06-29
其他变更 尚树杰出资1915万人民币;国信弘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769.225万人民币;尚运姿出资895.275万人民币;武秀梅出资1915万人民币; 尚树杰出资1915万人民币;国信弘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769.225万人民币;武秀梅出资2810.275万人民币; 2016-06-29
股东信息变更 尚树杰;国信弘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尚运姿;武秀梅; 尚树杰;国信弘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武秀梅; 2016-06-29
章程修正案备案 - ; 2015-06-23股东出资比例变更 2015-06-25
章程变更 - ; 2015-06-23股东出资比例变更 2015-06-25
股东信息变更 尚树杰;国信弘盛投资有限公司;尚运姿;武秀梅; 尚树杰;国信弘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尚运姿;武秀梅; 2014-11-25
章程修正案备案 - ; 2014-11-15股东变更、经营范围变更 2014-11-25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刘** - - bml*****3.com 0311-8****969 - 74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3、2014、2015、2016、2017、2018 - - - 0311-8****969 - 72
小** - 1774****370 - 0311-8****969、0318-****394 - 83

联系人共 14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武秀梅 董事长 -

新闻舆情

  • 7月我国林产工业整体处于收缩状态但缓慢企稳

    本报讯 “7月份我国优势林产品企业整体处于收缩状态,优势地板企业增速也进一步放缓。”中国林科院科信所所长、中国林产品指标机制工作组主任陈绍志对《中国绿色时报》记者分析,虽然FPI30指数7月进一步走低,但下降的幅度较上个月有所收窄,一定程度上反映出FPI30指数所代表的优势林产品企业生产有逐渐企稳的迹象。 国家林业局林产品贸易中心发布的7月我国林产品FPI指

    久盛地板有限公司浙江嘉业地板有限公司浙江菱格木业有限公司 2013-09-03 00:00:00

融资历程

融资金额(万元) 融资轮数 投资方 披露时间
未披露 A轮 国信弘盛 2010-06-01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河北巴迈隆木业有限公司、衡水巴迈隆木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0)最高法民申3578号 驳回河北巴迈隆木业有限公司、衡水巴迈隆木业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再审申请人 2020-11-16
王英杰、河北巴迈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间借贷纠纷 (2020)冀民抗16号 一、本案指令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被申诉人 2020-06-2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衡水巴迈隆木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19)冀民终1064号 一、维持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冀01民初60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冀01民初60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衡水巴迈隆木业有限公司、河北巴迈隆木业有限公司、王爱彬、刘士锋对债务人河北昊阳化工有限公司欠付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的借款利息3047272.26元(含复利、罚息,计算至2018年2月6日),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参加债务人河北昊阳化工有限公司破产程序中未受清偿的部分在各自担保范围内(衡水巴迈隆木业有限公司、河北巴迈隆木业有限公司、王爱彬、刘士锋的担保范围均为2500万元本金、利息、复利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94608元,由衡水巴迈隆木业有限公司、河北巴迈隆木业有限公司、王爱彬、刘士锋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97978.18元,由衡水巴迈隆木业有限公司、河北巴迈隆木业有限公司负担,王爱彬、刘士锋在31178.18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上诉人 2019-12-29
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北巴迈隆木业有限公司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 (2018)冀01民初491号 一、被告河北巴迈隆木业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权,删除其微信公众号“巴迈隆板材”《定了!人民币成为世界货币》文章中的涉案作品; 二、被告河北巴迈隆木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00元(包括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三、驳回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5元,由被告河北巴迈隆木业有限公司负担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9-08-02
王爱彬、刘士峰保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保证合同纠纷 (2018)冀民辖终136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被上诉人 2019-01-18
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冀州支行与河北可耐特玻璃钢有限公司、衡水巴迈隆木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18)冀1181民初734号 准许原告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冀州支行撤诉。 案件受理费40638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45638元,由原告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冀州支行负担 被告 2018-09-25
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冀州支行、河北可耐特玻璃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18)冀1181民初736号 将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1100万元予以冻结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它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需要继续冻结、查封的,应当在冻结、查封期限届满前二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继续冻结、查封的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被告 2018-09-21
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冀州支行与河北可耐特玻璃钢有限公司、郜东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18)冀1181民初733号 准许原告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冀州支行撤诉。 案件受理费409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45900元,由原告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冀州支行负担 被告 2018-09-21
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冀州支行与河北可耐特玻璃钢有限公司、郜东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18)冀1181民初736号 准许原告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冀州支行撤诉。 案件受理费409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45900元,由原告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冀州支行负担 被告 2018-09-20
杭州快版科技有限公司下城分公司与河北巴迈隆木业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2017)浙0103民初565号 准许原告杭州快版科技有限公司下城分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杭州快版科技有限公司下城分公司负担,其余25元退还原告杭州快版科技有限公司下城分公司 被告 2017-09-29
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冀州支行、河北可耐特玻璃钢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 (2017)冀1181财保113号 查封被申请人河北可耐特玻璃钢有限公司、衡水巴迈隆木业有限公司、河北巴迈隆木业有限公司、郜东河、冀淑温、邢冀勇、张智、于树营、刘洪涛、骆广安、丁长锁、尚树杰、武秀梅、周伟的银行存款10500000元或查封同等价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冀州支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被申请人 2017-09-13

开庭公告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2019-11-20 (2019)冀民终106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被上诉人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编号 发证日期 截止日期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00216Q14989R1M 2016-08-20 2018-09-15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00213Q14985R0M 2013-08-20 2016-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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