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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顺联实业有限公司

官网
  • 法人: 窦珊
  • 注册资本: 22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时间: 1996-04-30
  • 办公地址: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广湛公路沙滘段

公司概览

公司品牌

顺联家具城南区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5

无角色

4

招投标

招标数量

0

招标金额

-

供应商

0

中标数量

2

中标金额

111,400

客户

1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窦珊
  • 经营状态 在业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佛山顺联、顺联
  • 注册资本 22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2200.00万元
  • 英文名 Foshan Shunde Shunlian Industrial Co., Ltd.
  • 参保人数 61
  • 人员规模 20~99
  • 统一社信代码 91440606231953845C
  • 纳税人识别号 440606231953845
  • 组织机构代码 231953845
  • 曾用名 顺德市顺联实业有限公司 顺德市金纺集团有限公司宾馆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440681000170569
  • 登记机关 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3-08-23
  • 营业期限 1996-04-30~
  • 注册地址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广湛公路沙滘段
  • 国标行业 房地产业->房地产业->物业管理->物业管理
  • 专业行业 服务/休闲/出行->销售经销服务->建材连锁、建材/门窗/水电->房产服务/装修->建材连锁、建材/门窗/水电->房产服务/装修->物业、家具/家纺/家饰->客厅家具家居->沙发、金融->企业金融服务->小微企业贷
  • 公司简介 顺联家居汇·南区(即顺联世纪家私城)由佛山市顺启杨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管理。辖区内十座家私商城总营业面积达二十多万平方米,国内外近千家名优厂商在此设点经营。家私城内交通便利,道路畅通,周边配套设施成熟、完善;银行、仓储、物流、餐饮、住宿,一应俱全。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佛山市顺联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 10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陈淑仪,监事;邓志玲,执行董事,经理 陈淑仪,监事;窦珊,执行董事,经理 2018-09-11
负责人变更 邓志玲 窦珊 2018-09-11
经营范围变更 自有物业租赁;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法律法规规定的专控、专营商品)。〓 物业管理及自有物业租赁;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 2016-03-09
营业起始日期变更 - 1996-04-30 2016-03-09
期限变更 - 1996-04-30 2016-03-09
期限变更(经营期限、营业期限、驻在期限等变更) - 1996-04-30 2016-03-09
企业类型变更 1130 1152 2009-08-25
股东信息变更 - 股东发生变更 2009-08-25
地址变更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广湛公路沙?段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广湛公路沙滘段 2009-08-25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2、2023 - - 20964969*****.com 2****988 - 73
- - 1369****742 - - - 84
顺** - - - 0757-2****988 - 71

联系人共 9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窦珊 执行董事,经理 -

招投标

项目名称 公告类型 标的物 发布地区 金额(万元) 发布时间
佛山大道南3号人行天桥(顺联家具南区旁)广告位出租竞价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广告位出租 广东-佛山 11.14 2023-11-14
2023年顺德区分公司续签乐从顺联接入网机房租赁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中标公告 机房租赁 广东-佛山 - 2023-04-26

上下游

客户

排序 客户名称 参与次数 合作次数 交易总金额(万元)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1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1 1 - 2023-04-26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王倩与佛山市顺德区顺联实业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崔文朗家具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020)粤0606民初16613号 一、被告崔文朗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倩返还铺位保证金235893元; 二、反诉被告王倩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反诉原告崔文朗支付租金、占用费及物业管理费合计97022.6元; 三、驳回原告王倩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反诉原告崔文朗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本诉受理费8637.52元(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崔文朗负担1470元,由原告王倩负担7167.52元;反诉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210.72元(已由反诉原告预交),由反诉原告崔文朗负担103.72元,由反诉被告王倩负担110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1-01-12
余斌与佛山市顺联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顺联实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020)粤0606民初28545号 准许原告余斌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158.58元,减半收取计3579.29元,由原告余斌负担 被告 2020-12-12
曾锦荣与佛山市顺德区顺联实业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劳动合同纠纷 (2017)粤0606民初7852号 一、被告佛山市顺德区顺联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曾锦荣支付原告补缴2006年7月至2010年1月的养老保险中用人单位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12425.28元; 二、驳回原告曾锦荣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元(已减半计算),本院准予免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7-09-06
邱淑玲与梁海潮、徐晓贤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016)粤0606民初1159号 一、被告佛山市顺德区顺联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邱淑玲退回尚余的工商税金保证金、水电费保证金、管理服务保证金、用户手册按金计3292.26元,并从2016年1月21日(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利息; 二、被告(反诉原告)梁海潮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邱淑玲返还财物(具体详见本院审理查明部分); 三、驳回原告邱淑玲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原告(反诉被告)邱淑玲与被告(反诉原告)梁海潮于2015年3月28日签订的《顺联家具城南区商铺租赁合同》自2015年12月15日起解除; 五、原告(反诉被告)邱淑玲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反诉原告)梁海潮缴付租金21689.5元及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法: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以43379元为基数自2015年11月6日计算至2015年11月14日,以43379元为基数自2015年12月6日计算至租金清偿完毕日为止); 六、被告(反诉原告)梁海潮没收原告(反诉被告)邱淑玲缴付的铺位保证金153102元; 七、驳回被告(反诉原告)梁海潮、徐晓贤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本诉受理费减半收取为4402.12元(原告邱淑玲已预交),由被告佛山市顺德区顺联实业有限公司负担25元,由被告梁海潮负担400元,由原告邱淑玲负担3977.12元;反诉受理费减半收取为3193.82元(被告梁海潮、徐晓贤已预交),由原告邱淑玲负担1897.92元,由被告梁海潮、徐晓贤负担1295.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6-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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