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客宝
  • 发现潜客
  • 转化客户
  • 商机监控
  • 数据看板
免费注册
领积分

宁波卓众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法人: 赵梓位
  • 注册资本: 8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15-01-08
  • 办公地址: 宁波市北仑区柴桥街道临港一路199号办公区D幢260室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1

无角色

5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赵梓位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0~15年
  • 简称 卓众国际物流、宁波卓众、卓众
  • 注册资本 8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461.30万元
  • 英文名 Ningbo Zhuozhong International Logistics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30206308902238M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308902238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30206000250467
  • 登记机关 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18-11-23
  • 营业期限 2015-01-08~2025-01-07
  •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柴桥街道临港一路199号办公区D幢260室
  • 国标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运输代理业->其他运输代理业
  • 专业行业 服务/休闲/出行->生活便民服务->物流
  • 公司简介 宁波卓众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浙江省第二大城市、江南水乡兼海港城市宁波,宁波宁波市北仑区柴桥街道临港一路199号办公区D幢260室,于2015年01月08日在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800万人民币,在公司发展壮大的8年里,我们始终为客户提供好的产品和技术支持、健全的售后服务,我公司主要经营货运: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国际货运代理,国内陆路货运代理;报关、报检代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装卸、配载、搬运、包装服务;集装箱拼装拆箱;建筑材料、化工原料、金属材料、五金交电、植物纤维原料、汽车零部件的批发、零售;汽车美容装潢服务。,我们有好的产品和专业的销售和技术团队,我公司属于宁波货运物流黄页行业,如果您对我公司的产品服务有兴趣,期待您在线留言或者来电咨询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赵梓位 自然人股东 - 50.00%
王淳岩 - - 0.00%
潘田伟 - - 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负责人变更 王娟 赵梓位 2018-11-23
其他事项备案 原联络员姓名:王淳岩;原联络员固定电话:;原联络员移动电话:*********** ;原联络员电子邮箱:;原联络员身份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联络人员证件号码:******************;原财务负责人姓名:王娟;原财务负责人固定电话:;原财务负责人移动电话:***********;原财务负责人电子邮箱:;原财务负责人证件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财务负责人身份证件号码:****************** 现联络员姓名:王淳岩;现联络员固定电话:;现联络员移动电话:*********** ;现联络员电子邮箱:;现联络员身份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现联络人员证件号码:******************;现财务负责人姓名:赵梓位;现财务负责人固定电话:;现财务负责人移动电话:***********;现财务负责人电子邮箱:zhouzhong**@***.com;现财务负责人证件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现财务负责人身份证件号码:****************** 2018-11-23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姓名: 王娟; 证件号码: ******************; 职位: 执行董事 姓名: 王娟; 证件号码: ******************; 职位: 经理 姓名: 赵梓位;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姓名: 王娟;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姓名: 赵梓位; 证件号码: ******************; 职位: 执行董事 姓名: 赵梓位; 证件号码: ******************; 职位: 经理 2018-11-23
企业联络人员、财务人员 原联络员姓名:王淳岩;原联络员固定电话:;原联络员移动电话:*********** ;原联络员电子邮箱:;原联络员身份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联络人员证件号码:******************;原财务负责人姓名:王娟;原财务负责人固定电话:;原财务负责人移动电话:***********;原财务负责人电子邮箱:;原财务负责人证件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财务负责人身份证件号码:****************** 现联络员姓名:王淳岩;现联络员固定电话:;现联络员移动电话:*********** ;现联络员电子邮箱:;现联络员身份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现联络人员证件号码:******************;现财务负责人姓名:赵梓位;现财务负责人固定电话:;现财务负责人移动电话:***********;现财务负责人电子邮箱:zhouzhong**@***.com;现财务负责人证件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现财务负责人身份证件号码:****************** 2018-11-23
主要人员变更 姓名: 王娟; 证件号码: ******************; 职位: 执行董事 姓名: 王娟; 证件号码: ******************; 职位: 经理 姓名: 赵梓位;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姓名: 王娟;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姓名: 赵梓位; 证件号码: ******************; 职位: 执行董事 姓名: 赵梓位; 证件号码: ******************; 职位: 经理 2018-11-23
股东信息变更 姓名: 王娟;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王淳岩;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王娟;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赵梓位;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2018-01-09
投资人变更 姓名: 王娟;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姓名: 王淳岩;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退出 姓名: 王娟;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姓名: 赵梓位;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新增 2018-01-09
经营范围变更 货运:普通货运(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国际货运代理,国内陆路货运代理;报关、报检代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装卸、配载、搬运、包装服务;集装箱拼装拆箱;建筑材料、化工原料、金属材料、五金交电、植物纤维原料、汽车零部件的批发、零售;汽车美容装潢服务。 道路货: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国际货运代理,国内陆路货运代理;报关服务;代理报检服务;普通货物仓储、装卸、配载、搬运、包装服务;集装箱拼装拆箱;建筑材料、化工原料、金属材料、五金交电、植物纤维原料、汽车零部件的批发、零售;汽车美容装潢服务;汽车租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8-01-09
股东信息变更 姓名: 王娟; 出资额: ***; 百分比: **%姓名: 赵梓位;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王淳岩; 出资额: ***; 百分比: **%姓名: 王娟; 出资额: ***; 百分比: **% 2015-12-31
投资人变更 姓名: 王娟; 出资额: ***; 百分比: **%姓名: 赵梓位; 出资额: ***; 百分比: **% [退出 姓名: 王淳岩; 出资额: ***; 百分比: **% [新增]姓名: 王娟; 出资额: ***; 百分比: **% 2015-12-3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变更 注册号:330206000250467 组织机构代码证:308902238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308902238M 2015-12-31
其他事项备案 注册号:330206000250467 组织机构代码证:308902238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308902238M 2015-12-31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姓名: 潘田伟;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姓名: 潘田伟;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经理姓名: 王娟;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性; 职务: 监事 姓名: 王娟;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性; 职务: 执行董事姓名: 王娟;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性; 职务: 经理姓名: 赵梓位;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2015-06-04
主要人员变更 姓名: 潘田伟;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 姓名: 潘田伟;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经理 姓名: 王娟;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性; 职务: 监事 姓名: 王娟;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性; 职务: 执行董事 姓名: 王娟;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性; 职务: 经理 姓名: 赵梓位;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2015-06-04
股东信息变更 姓名: 潘田伟; 出资额: 400; 百分比: 50%姓名: 王娟; 出资额: 400; 百分比: 50% 姓名: 王娟; 出资额: 400; 百分比: 50%姓名: 赵梓位; 出资额: 400; 百分比: 50% 2015-06-04
负责人变更 潘田伟 王娟 2015-06-04
投资人变更 姓名: 潘田伟; 出资额: ***; 百分比: **% [退出]姓名: 王娟;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王娟; 出资额: ***; 百分比: **%姓名: 赵梓位; 出资额: ***; 百分比: **% [新增 2015-06-04
经营范围变更 一般经营项目: 国际陆路货运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有效期至2016年5月13日) 一般经营项目: 货运:普通货运(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国际货运代理,国内陆路货运代理;报关、报检代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装卸、配载、搬运、包装服务;集装箱拼装拆箱;建筑材料、化工原料、金属材料、五金交电、植物纤维原料、汽车零部件的批发、零售;汽车美容装潢服务 2015-05-28
经营范围变更 一般经营项目: 国际陆路货运代理;普通货物仓储。 一般经营项目: 国际陆路货运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有效期至2016年5月13日) 2015-05-15
地址变更 住所: 宁波市北仑区春晓听海路***号*幢*号B***; 邮政编码: ******;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春晓镇 住所: 宁波市北仑区柴桥街道临港一路***号办公区D幢***室; 邮政编码: ******;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柴桥街道 2015-05-15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8、2021 - 1595****999 zhuozhong*****6.com - - 83
赵梓位 执行董事,经理,经理,执行董事 - - - - 79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6、2017、2019、2020 - - zhuozhong*****6.com 0574-2****682 - 74

联系人共 7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赵梓位 执行董事,经理,经理,执行董事 -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德鑫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与宁波卓众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等保理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判决书 合同纠纷 (2021)沪0118民初14079号 一、被告宁波卓众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德鑫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保理融资款本金3480804.16元; 二、被告宁波卓众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德鑫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保理融资期内利息236311.08元; 三、被告宁波卓众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德鑫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160804.16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0日起算;以13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5日起算;以35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20日起算;以85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30日起算;以42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9日起算;以21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15日起算;自13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20日起算;以23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25日起算;上述均起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均按照年利率21.945%为标准); 四、被告赵梓位对被告宁波卓众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所欠原告德鑫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上述第一至三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赵梓位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宁波卓众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6536.92元,减半收取计18268.40元,由两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 被告 2022-09-01
梅卓波、宁波卓众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民事 (2022)浙0206执恢402号 - 被执行人 2022-08-17
一汽租赁有限公司、王娟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2021)浙0206民初5866号 一、被告王娟、宁波卓众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一汽租赁有限公司租金261437.61元及逾期利息9690.32元(该利息计算至2021年1月28日止,此后以261437.61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 二、驳回原告一汽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本案受理费6137元,减半收取3068.5元,由原告一汽租赁有限公司负担488.5元,由被告王娟、宁波卓众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负担25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在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内自动履行。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如义务人逾期未履行,权利人可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义务人应向人民法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执行期间人民法院有权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搜查、拍卖、变卖义务人的财产等强制措施;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 2022-02-23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李小亚等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2021)浙0206民初2420号 一、被告李小亚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6110元; 二、驳回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李小亚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在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内自动履行。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如义务人逾期未履行,权利人可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义务人应向人民法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执行期间人民法院有权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搜查、拍卖、变卖义务人的财产等强制措施;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 2021-11-10
郝家玉、宁波卓众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令 民间借贷纠纷 (2021)浙0206民初4721号 一、被告宁波卓众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郝家玉借款500000元,并支付利息150000元; 二、被告宁波卓众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郝家玉为实现本案债权支出的律师费6000元; 三、被告潘田伟、宁波思必得物流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确定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在履行保证责任后,有权就履行保证责任范围内的款项向被告宁波卓众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本案受理费10360元,减半收取5180元,由被告宁波卓众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潘田伟、宁波思必得物流有限公司负担;保全费3800元(原告已缴纳),由被告宁波卓众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潘田伟、宁波思必得物流有限公司负担,应于履行上述付款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在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内自动履行。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如义务人逾期未履行,权利人可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义务人应向人民法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执行期间人民法院有权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搜查、拍卖、变卖义务人的财产等强制措施;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 2021-11-06
一汽租赁有限公司与王娟、宁波卓众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2021)皖0104民初3351号 本案移送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被告 2021-06-29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宁波卓众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2021)浙0206执381号 终结本院(2021)浙0206执381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21-04-12
梅赛德斯-奔驰租赁有限公司、宁波卓众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王娟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2020)浙0206执2848号 终结本院(2020)浙0206执2848号一案的执行。 若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本院提起诉讼。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21-04-12
宁波市堰甬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宁波卓众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王娟等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追偿权纠纷 (2020)浙0206执2876号之二 终结本院(2020)浙0206执2518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21-02-22
宁波市堰甬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宁波卓众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修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修理合同纠纷 (2021)浙0203民初730号 被告宁波卓众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宁波市堰甬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修理款修理款112886元,并支付自2019年4月18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558元,减半收取1279元,由被告宁波卓众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义务人应在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内自动履行。如义务人不履行本判决确定义务的,权利人可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期间人民法院有权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搜查、拍卖、变卖义务人的财产等强制措施;依据情节限制义务人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向社会公布并通报征信机构,依法予以信用惩戒;对拒不履行的义务人,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 2021-02-22
梅赛德斯-奔驰租赁有限公司、宁波卓众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租赁合同纠纷 (2020)浙0206执2847号之一 终结本院(2020)浙0206执2847号一案的执行。 若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本院提起诉讼。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21-01-22
陈忠荣、赵梓位、赵梓伊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民间借贷纠纷 (2020)浙0206执2518号之一 终结本院(2020)浙0206执2518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21-01-07
黄启菊、阜阳多邦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20)浙0206执935号之一 终结(2020)浙0206执935号案件执行。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20-12-08
德鑫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与阜阳多邦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卓众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等其他合同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合同纠纷 (2020)沪0118执4880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告 2020-09-16
上海雨点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与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阜阳多邦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2019)沪74民终1083号 一、维持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2019)沪0116民初797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五项; 二、撤销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2019)沪0116民初797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 三、上诉人上海雨点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上诉人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未付租金人民币4047000元; 四、如上诉人上海雨点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未能按期履行上述付款义务,被上诉人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可就双方于2018年7月25日签订的抵押合同项下抵押物与上诉人上海雨点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协议折价或将该抵押物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上述数额部分归上诉人上海雨点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所有,不足部分由上诉人上海雨点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继续清偿; 五、原审被告王娟、原审被告王淳岩、原审被告阜阳多邦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原审被告赵梓位、原审被告宁波卓众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对上诉人上海雨点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六、驳回上诉人上海雨点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余上诉请求。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上诉人上海雨点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原审被告 2020-09-03
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与阜阳多邦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雨点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2019)沪0116民初7978号 一、被告上海雨点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未付租金人民币419.7万元; 二、被告上海雨点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违约金人民币744400元(已扣除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 三、如被告上海雨点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未能按期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可就双方于2018年7月25日签订的抵押合同项下抵押物与被告上海雨点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协议折价或将该抵押物拍卖、变卖,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上述数额部分归被告上海雨点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所有,不足部分由被告上海雨点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继续清偿; 四、被告王娟、王淳岩、阜阳多邦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赵梓位、宁波卓众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对被告上海雨点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被告王娟、王淳岩、阜阳多邦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赵梓位、宁波卓众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上海雨点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23652元(已减半收取)、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人民币28652元,由被告上海雨点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王娟、王淳岩、阜阳多邦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赵梓位、宁波卓众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六被告所负之款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 被告 2020-09-03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宁波卓众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王娟等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2020)浙0203民初2955号 一、被告宁波卓众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归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借款本金1000000元,利息15380.84元,并支付罚息(罚息以10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9日起按月利率9.75‰的标准计算至款项实际履清之日止);上述款项被告宁波卓众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付清; 二、被告王娟、赵梓位对被告宁波卓众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王娟、赵梓位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宁波卓众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案件受理费13938元,减半收取6969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1969元,由被告宁波卓众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王娟、赵梓位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义务人应在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内自动履行。如义务人不履行本判决确定义务的,权利人可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期间人民法院有权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搜查、拍卖、变卖义务人的财产等强制措施;依据情节限制义务人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向社会公布并通报征信机构,依法予以信用惩戒;对拒不履行的义务人,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 2020-08-03
宁波卓众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上海乾惠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8)浙0782民初12290号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商业三者险责任范围内赔偿原告宁波卓众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损失人民币15322.5元。 二、驳回原告宁波卓众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郑飞鹏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原告 2020-07-23
陈忠荣与赵梓位、赵梓伊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间借贷纠纷 (2020)浙0206民初26号 一、被告赵梓位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陈忠荣借款本金200000元及该款自2019年7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 二、被告赵梓位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陈忠荣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6000元; 三、被告赵梓伊、赵梓行、王娟、宁波卓众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应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赵梓伊、赵梓行、王娟、宁波卓众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在履行保证责任后,有权就履行保证责任范围内的款项向被告赵梓位追偿。 如未按期履行付款义务,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本案受理费4300元,由五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如义务人拒绝履行,权利人可在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被告 2020-06-30
德鑫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与阜阳多邦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卓众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19)沪0118民初15495号 冻结、查封或扣押被申请人阜阳多邦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卓众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赵梓位、王娟名下银行存款5298695.83元或与该价值相等的财产或财产性权益。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被申请人 2020-06-16

推荐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