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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塔菲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官网
  • 法人: 崔龙建
  •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 成立时间: 2017-07-14
  • 办公地址: 南京江宁区江苏塔菲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蓝天路248号

公司概览

公司品牌

塔菲尔TAFEI

联系人

公司高管

6

销售专家

9

人力资源专家

3

技术专家

301

无角色

23

招聘

工作地区top10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招投标

招标数量

11

招标金额

1,759,468,485

供应商

2

中标数量

2

中标金额

22,720,000

客户

0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800

专利数排名

50%

专利总数

800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崔龙建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5~10年
  • 简称 江苏塔菲尔、塔菲尔新能源、塔菲尔
  •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1000.00万元
  • 英文名 Jiangsu TAFEL New Energy Technology Inc.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1000~9999
  • 统一社信代码 91320100MA1PWRKFXC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MA1PWRKFX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20100002169311
  • 登记机关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2-12-27
  • 营业期限 2017-07-14~
  • 注册地址 南京市江宁区空港经济开发区蓝天路249号
  • 国标行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 专业行业 其他、百货/厨具/宠物->日用百货杂货->电池、汽车/骑行/车品->车辆汽车用品->锂电池、电商零售->跨境电商->跨境电子商务对外贸易经营者、汽车/骑行/车品->汽车跑车整车->新能源汽车、农资/化工/环保->能源化工/材料、服务/休闲/出行
  • 公司简介 塔菲尔新能源科技于2014年成立,公司总部位于江苏南京,在东莞、常熟等多地设有分(子)公司。塔菲尔致力于通过不断改善先进电池技术,为全球锂离子动力和储能电池领域提供高效的解决方案。主要产品有各类国标尺寸的方形铝壳电池(磷酸铁锂电池和三元材料体系电池),产品广泛应用于电动汽车、储能和通讯基站上。公司当前服务于国际、国内主流车厂和一流企业,持续为客户提供技术含量高、品质过硬、安全性能好的优质产品。公司目前已建立起一支涵盖产品研发、工程设计、测试验证、精益制造等领域国内领先的研发团队,核心研发团队均由毕业于知名院校材料及电池相关专业的博士、硕士组成,团队成员拥有丰富的电池研发、生产、销售和管理经验。公司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国内先进的新能源动力电池技术,同时与中科院化学研究所、南开大学、清华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等院校的行业顶级导师展开紧密的战略合作,致力于下一代电池技术的开发。作为业内最大的黑马,塔菲尔2020年1-8月,出货量排名行业前十!在快速发展之际,为满足客户需求,2020年斥巨资新建常熟项目——正力新能。项目计划投资40余亿,整体占地面积463亩,投产后总产能10GWH,项目将于2021年年初投产。此举将进一步提升塔菲尔先进电池制造产能,同时不断完善塔菲尔在新能源领域的布局,从而更好的为服务客户,创造更大的价值。公司文化以“从心出发,梦想有你”为核心价值,带领全体职工一切以用户需求为中心,立足于高新科技,致力于安全、高效、绿色环保能源的开发与推广,希望通过用高科技和创新思维为人类提供更清新、更环保、更便捷、更智能的生活!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马少栋 - - 0.78%
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 - - 3.88%
珠海横琴新动能聚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 1.36%
无锡正海锦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5.82%
常熟正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0.22%
常熟正力投资有限公司 - - 32.42%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兴思胜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6.98%
南京空港枢纽经济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 2.13%
南京淼德企业管理顾问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内资合伙企业 - 18.10%
南京泫德企业管理顾问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内资合伙企业 - 4.27%
北京佳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4.07%
兴银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 10.67%
共青城晨熹十二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2.33%
共青城双禾正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3.49%
五矿元鼎股权投资基金(宁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3.49%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注册资本变更 254757.41 1000.00 2022-12-27
注册资本变更 140549.00 254757.41 2022-09-13
经营范围变更 新能源锂离子电池、储能电池、充电站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转让;电子产品、数码产品的研发和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储能技术服务新能源汽车附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2-04-11
负责人变更 曹芳 崔龙建 2022-03-28
注册资本变更 121162.08 140549.00 2021-12-27
注册资本变更 104813.31 121162.08 2021-11-03
负责人变更 龙绘锦 曹芳 2021-07-27
注册资本变更(注册资金、资金数额等变更) 64363.870000 104813.308200(+62.84494%) 2020-06-08
注册资本变更 60000.00 - 2019-06-14
地址变更 南京市江宁区空港经济开发区飞天大道69号 南京市江宁区空港经济开发区蓝天路249号 2017-10-13

进出口信用

注册海关 海关编号 注册时间 海关注销标志 报关有效时间 信用等级
金陵海关 3201967P39 2018-05-22 正常 2068-07-31 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郭奥华 - - - - - 70
黄禹 - - - - - 70
郭强龙 - - - - - 70

联系人共 339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葛威 董事 -
奚剑平 董事 -
吉兆刚 董事 -
张大鹏 董事 -
陈继程 董事,总经理 -
崔龙建 总经理,董事长,董事长,总经理 -

招投标

项目名称 公告类型 标的物 发布地区 金额(万元) 发布时间
塔菲尔动力电池制造项目 中标公告 工程总承包监理 动力电池制造项目 江苏 400.00 2021-05-30
江宁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成交公示(NO.江宁2020GY05) 中标公告 - 江苏-南京 2272.00 2020-05-21
江宁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成交公示(NO.江宁2020GY06) 中标公告 - 江苏-南京 - 2020-05-21
江苏塔菲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50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3.31%) 招标公告 - 江苏 16504.38 2020-05-19
塔菲尔动力电池制造项目的最高限价公示 招标公告 工程总承包 动力电池制造项目 江苏 83000.00 2019-10-23
(江宁分中心)塔菲尔动力电池制造项目工程总承包监理 中标公告 工程建设项目 江苏 400.00 2019-10-12
塔菲尔动力电池制造项目的最高限价公示 招标公告 工程总承包监理 动力电池制造项目 江苏 - 2019-09-29
(江宁分中心)塔菲尔动力电池制造项目工程总承包 中标公告 工程建设项目 江苏 74285.04 2019-09-26
(江宁分中心)塔菲尔动力电池制造项目工程总承包监理 中标公告 工程建设项目 江苏-南京 - 2019-09-25
塔菲尔动力电池制造项目的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工程总承包监理 动力电池制造项目 江苏-南京 400.00 2019-08-30
塔菲尔动力电池制造项目的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动力电池制造项目 江苏-南京 - 2019-08-23
(江宁分中心)塔菲尔动力电池制造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电解液仓 江苏 950.00 2019-08-23
塔菲尔动力电池制造项目的中标公告 中标公告 工程总承包 动力电池制造项目 江苏 7.43 2019-08-21

上下游

供应商

排序 供应商名称 参与次数 合作次数 交易总金额(万元)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1 南京工大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3 3 800.00 2021-05-30
2 南京宏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 2 74292.47 2019-09-26

新闻舆情

  • 中国锂电池市场供需状况分析与前景策略研究报告2024-2030年

    【报告名称】: 中国锂电池市场供需状况分析与前景策略研究报告2024-2030年 【关 键 字】: 中国锂电池 【出版日期】: 2024-1-12 【交付方式】: EMIL电子版或特快专递 【报告价格】: [纸质版]:6500元 [电子版]:6800元 [纸质+电子]:7000元 【传真号码】: 010-84955706 【联系电话】: 010-562316

    国轩高科江苏塔菲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01-12 00:00:00
  • 明美新能拟创业板IPO:与两家大客户疑为贴牌代工关系,有募投项目未明确披露可行性和必要性

    每经记者 王琳 每经编辑 梁枭 又一家锂电池模组生产商广州明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美新能)拟上市深交所创业板。 2019年~2021年,OPPO集团均是明美新能第一大客户。目前,以智能手机为代表的消费电子行业已进入发展瓶颈期,OPPO集团今年上半年的智能手机出货量也同比下降。动力储能类产品则成为明美新能业务发展的重要发力方向,明美新能也借此在202

    OPPO东莞塔菲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塔菲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08-20 05:38:31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河南中平瀚博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塔菲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1)豫0402民初4681号之二 准许河南中平瀚博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6234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河南中平瀚博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被告 2022-01-27
江苏塔菲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速达电动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1)豫民终1172号 一、撤销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豫12民初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豫12民初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河南速达电动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江苏塔菲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61057278.01元及资金占用费(以29895396.16元为基数从2020年6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31161881.85元为基数从2021年11月7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三门峡市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投融资有限公司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上述第二项给付义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四、驳回江苏塔菲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05255元,保全费用5000元,由江苏塔菲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44005元,河南速达电动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负担366250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405255元,由江苏塔菲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63018.28元,由三门峡市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投融资有限公司负担342236.7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上诉人 2022-01-07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塔菲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塔菲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2020)闽民初1号 一、江苏塔菲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塔菲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侵害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用新型专利权(专利号:ZL201521112402.7)的电池产品(单体型号为LAE895-100Ah、FFH3D3-120Ah和FFH3D3-135Ah); 二、万国(福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装配有侵害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用新型专利权(专利号:ZL201521112402.7)的电池产品(单体型号为LAE895-100Ah)的电动汽车; 三、江苏塔菲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塔菲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连带赔偿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22979287元; 四、江苏塔菲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塔菲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连带赔偿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326769元; 五、驳回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644300元,由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22000元,江苏塔菲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塔菲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322000元,万国(福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负担300元;本案财产保全费用5000元由江苏塔菲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塔菲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 被告 2021-08-24
河南中平瀚博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与江苏塔菲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塔菲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1)豫0402民初4212号 本案按河南中平瀚博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撤诉处理 被告 2021-08-06
湘潭伟能达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江苏塔菲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0)湘0302民初2883号 一、解除湘潭伟能达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江苏塔菲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18日签订的《电芯长期采购合同》及2019年9月6日签订的《电芯采购补充协议》; 二、江苏塔菲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湘潭伟能达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赔偿损失650000元; 三、驳回湘潭伟能达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2300元,财产保全费4770元,合计17070元,由江苏塔菲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4070元,原告湘潭伟能达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担3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1-05-30
上诉人青海绿草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江苏塔菲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1)苏01民终919号 准许青海绿草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29193元,减半收取14596.5元,由上诉人青海绿草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被上诉人 2021-04-30
江苏塔菲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塔菲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2020)最高法知民辖终399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上诉人 2021-03-01
江苏塔菲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塔菲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2020)最高法知民辖终400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上诉人 2021-03-01
江苏塔菲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湘潭伟能达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0)湘03民辖终113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上诉人 2020-12-30
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塔菲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0)冀0408民初3162号之一 查封、扣押被申请人江苏塔菲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价值330万元的财产或冻结其等额的银行存款。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被申请人 2020-12-26
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塔菲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0)冀0408民初3162号 准许原告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2831元,减半收取16415.5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原告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被告 2020-11-30
江苏塔菲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塔菲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2020)最高法知民辖终326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上诉人 2020-10-28
江苏塔菲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塔菲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2020)最高法知民辖终331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上诉人 2020-10-20
江苏塔菲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塔菲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2020)最高法知民辖终322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上诉人 2020-10-20
湘潭伟能达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塔菲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0)湘0302执保344号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塔菲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85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被申请人 2020-09-22
东莞市杉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与东莞塔菲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0)粤1972民初2899号之一 准许原告东莞市杉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变更诉讼请求后收取受理费2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5025元,由原告东莞市杉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负担。原告东莞市杉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已预交31476元,多预交的部分可前往本院办理退费手续 被告 2020-06-21
江苏塔菲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灌云天骄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0)苏07财保3号 对被申请人灌云天骄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50998744.2万元的财产予以保全。 以上财产查封冻结期间,未经本院准许,不得将被查封冻结的标的物转让、变卖或者设置抵押等。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江苏塔菲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 2020-04-24
上诉人江苏塔菲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深圳市卓誉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0)苏01民辖终102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被上诉人 2020-04-21
广州创特技术有限公司与江苏塔菲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保全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9)苏0191民初167号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塔菲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243844.66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冻结、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被申请人 2019-12-10
江苏塔菲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解除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9)苏0191民初167号之二 解除对江苏塔菲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所有银行存款及相应价值财产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原告 2019-12-10

开庭公告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2021-11-16 (2021)苏民终2023号 债权转让纠纷 被上诉人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11-04 (2020)闽民初1号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被告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9-10-09 (2019)苏01民初1101号 买卖合同 原告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编号 发证日期 截止日期
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0399385 2021-05-14 2024-05-13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 18119IP5158R0M 2019-10-22 2022-10-21
排污许可证 91320100MA1PWRKFXC001U 2019-09-25 2022-09-24
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271997-2018-AHSO-RGC-RVA 2019-01-25 2022-01-25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271998-2018-AE-RGC-RVA 2019-01-02 2021-12-29
高新技术企业 GR201832007122 2018-11-30 2021-11-30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CN18/30711 2018-05-20 2021-05-19
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CN18/30710 2018-05-20 2021-05-19
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0305720 2018-05-20 2021-05-19

网站备案

网站首页 域名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 审核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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