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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狸米科技有限公司

  • 法人: 霍秉魁
  • 注册资本: 4914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 成立时间: 2015-07-31
  • 办公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立汤路175号院1号楼-4至5层101内5层502室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7

人力资源专家

12

技术专家

1

无角色

11

招聘

工作地区top10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2

专利数排名

75%以后

专利总数

2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霍秉魁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5~10年
  • 简称 狸米网校、狸米、北京狸米、狸米学习
  • 注册资本 49140.00万元
  • 实缴资本 49140.00万元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1000~9999
  • 统一社信代码 91110105336414688B
  • 纳税人识别号 110105336414688
  • 组织机构代码 336414688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110000450291481
  • 登记机关 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4-08-19
  • 营业期限 2015-07-31~2045-07-30
  • 注册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胡家垡村甲8号院10号楼8层803
  • 国标行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其他科技推广服务业->其他科技推广服务业
  • 专业行业 教育/文具/乐器->培训辅导机构->在线教育、网络/游戏/传媒->互联网络网站->互联网
  • 公司简介 我们的使命与愿景 我们借助网络科技为更多的普通家庭提供曾经难以获得的优质教育服务,通过提升孩子的学习力,帮助这些家庭实现他们的教育梦想。我们期待狸米成为一家被家长推崇、被社会认可、被同行尊敬的中国最顶尖的云端学校。 汇聚热爱教育的人才,共同成就伟大壮举 我们背景不同、专业各异,但都热爱教育行业!讲师、学管师、教研员、工程师、设计师、咨询师……,无论你在哪个岗位,我们都因共同的追求和彼此的承诺,坚守团队的共同梦想,勇往直前! 用最酷的方式做教育服务 谁说屏幕教学不如面对面效果好?谁说老师不能同时教10000个孩子?谁说孩子注意力难以集中? 正因我们大胆的创新和认真的实践,这些“不可能”都已成为现实。我们还将一如既往地坚持创新,用最酷的方式引领中国在线教育的发展。 职业生涯的幸运之旅 无论你刚走出校园还是有过职业经历,在狸米工作都将是你职业生涯中最有收获的一段。当你融入团队便能感受到非凡的公司文化,它不仅能优化你的思维模式、激发你的工作热情,更能快速提升你的工作能力。在狸米的职业经历一定是你履历中最难得的幸运之旅。 从事自己热爱的事业,获享丰富的福利 员工是狸米最重要的资源,也是我们的灵魂。狸米为员工提供优良的办公环境和工作设备,对优秀人才还会提供更丰富的职业培训机会。如果你是团队中的杰出代表,你还有机会分享公司的股票期权计划。 欢迎有梦想的你,为奋斗者提供舞台 我们为价值观一致,热爱教育,愿意为梦想奋斗的人提供发展的舞台,让奋斗者获得应有的回报,狸米期待你的加入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芝麻派香港有限公司 外商投资企业 7560.00万元 10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主要人员变更 曹俊杰,霍秉魁*,李国飞 霍秉魁*,李国飞,王迁 2024-01-15
董事(理事)、经理、监事 曹俊杰,霍秉魁*,李国飞 霍秉魁*,李国飞,王迁 2024-01-15
注册资本变更 - - 2022-10-14
负责人变更 霍亮 李国飞 2022-08-18
主要人员变更 曹俊杰,霍亮* 曹俊杰,李国飞* 2022-08-18
经营范围变更 计算机软硬件、通信技术、网络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转让自有技术;数据处理;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计算机系统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文具用品、工艺品、玩具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计算机软硬件、通信技术、网络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转让自有技术;数据处理;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计算机系统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021-12-06
注册资本变更 - - 2021-12-06
注册资本变更 - - 2021-08-12
地址变更 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红军营南路甲1号B座601室 北京市昌平区立汤路175号院1号楼-4至5层101内5层502室 2021-03-04
登记管辖机关变更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03-04
注册资本变更 - - 2020-11-27
注册资本变更 - - 2020-10-10
主要人员变更 1 霍亮 执行董事;2 霍亮 经理;3 李阔靖 监事 1 霍亮 执行董事;2 霍亮 经理;3 曹俊杰 监事 2020-08-05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霍亮* 执行董事霍亮* 经理李阔靖 监事 [退出 霍亮* 执行董事霍亮* 经理曹俊杰 监事 [新增 2020-08-05
注册资本变更 - - 2020-06-28
注册资本变更 - - 2020-05-20
注册资本变更 - - 2019-05-09
注册资本变更 - - 2019-03-22
地址变更 北京市朝阳区汤立路218号12层1512 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红军营南路甲1号B座601室 2018-06-26
注册资本变更 1110.00 2060.00 2018-05-28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087165931997 - - - 0871-6****997 - 71
张** - 1391****416 - - - 81
王迁 监事 - - - - 79

联系人共 32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霍亮 执行董事,经理 -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北京狸米科技有限公司与祁昕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劳动争议 (2022)京0114民初3156号 一、狸米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祁昕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除劳动合同额外支付工资32500元; 二、北京狸米科技有限公司自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祁昕2021年2月1日至5月31日的年终奖金21667元; 三、驳回北京狸米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元,由北京狸米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2-07-29
祁昕与北京狸米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劳动争议 (2022)京0114民初3155号 本案并入本院(2022)京0114民初3156号案件审理 - 2022-07-20
北京狸米科技有限公司与薛峰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劳动争议 (2022)京01民终4397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十元,由北京狸米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上诉人 2022-06-23
北京狸米科技有限公司与祁昕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劳动争议 (2022)京01民终4450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十元,由北京狸米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上诉人 2022-06-23
薛峰与北京狸米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劳动争议 (2021)京0114民初21749号 一、北京狸米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薛峰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168000元; 二、北京狸米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薛峰2019年7月9日至2021年5月31日未休年休假工资23172.41元; 三、驳回薛峰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由北京狸米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保全费1634元,由北京狸米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案件上诉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案件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被告 2022-06-23
祁昕与北京狸米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劳动争议 (2021)京0114民初21538号 一、北京狸米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祁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94599.98元; 二、北京狸米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祁昕2019年5月15日至2021年5月31日未休年休假工资59770元; 三、驳回祁昕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北京狸米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由北京狸米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保全费4020元,由北京狸米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案件上诉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案件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原告(被告 2022-06-23
北京狸米科技有限公司与任海波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与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21)京0105民初26770号 驳回原告北京狸米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0元,由原告北京狸米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2-06-02
北京芝麻派科技有限公司等与新华阳光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申请与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 (2021)京0114财保1205号 冻结被申请人北京新华阳光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阜成门支行账户(账号:×××)、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账号:×××)、被申请人新华阳光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航天桥支行(账号:×××)中存款4200000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的其他等额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申请人 2022-03-30
薛峰与北京狸米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与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 (2021)京0114财保944号 冻结被申请人北京狸米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22841.38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详见财产线索)。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被申请人 2022-01-19
祁昕与北京狸米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与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 (2021)京0114财保798号 冻结被申请人北京狸米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700000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被申请人 2021-12-08
北京狸米科技有限公司与潘晨光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劳动争议 (2020)京0105民初21435号 一、原告北京狸米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被告潘晨光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8万元。 二、原告北京狸米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为被告潘晨光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三、驳回原告北京狸米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北京狸米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1-11-23
程旋与北京狸米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与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 (2021)京0114财保709号 冻结被申请人北京狸米科技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上地支行,账号:×××)名下银行存款19208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被申请人 2021-11-09
唐玮与北京狸米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与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 (2021)京0114财保710号 冻结被申请人北京狸米科技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上地支行,账号:×××)名下银行存款15311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被申请人 2021-11-09
蒋明泰与北京狸米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与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 (2021)京0114财保674号 冻结被申请人北京狸米科技有限公司名下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银行账号×××内存款183628.74元或查封、冻结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被申请人 2021-10-15
北京狸米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海源森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020)京民申5412号 驳回北京狸米科技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再审申请人 2021-01-08
北京狸米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海源森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020)京民申5413号 驳回北京狸米科技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再审申请人 2021-01-08
北京狸米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海源森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020)京03民终3624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4340元,由北京狸米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上诉人 2020-07-08
北京狸米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海源森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020)京03民终3628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0100元,由北京狸米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上诉人 2020-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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