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法人: 文一波
- 注册资本: 150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时间: 2016-02-17
- 办公地址: 西藏林芝市巴宜区八一镇福清花苑商住楼1单元402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2
无角色
5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文一波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5~10年
- 简称 桑德投资、桑德
- 注册资本 150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150000.00万元
- 英文名 Tibet Sangde Investment Holding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540400MA6T159C9W
- 纳税人识别号 91540400MA6T159C9W
- 组织机构代码 MA6T159C9
- 曾用名 西藏桑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540400200011656
- 登记机关 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18-06-26
- 营业期限 2016-02-17~2036-02-16
- 注册地址 西藏林芝市巴宜区八一镇福清花苑商住楼1单元402号
- 国标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组织管理服务->投资与资产管理
- 专业行业 金融->理财->实业投资、金融->企业金融服务->小微企业贷、区块链->数字货币->数字资产管理
- 公司简介 西藏桑德投资控股有限集团成立于2016年2月,注册资本150000万元人民币。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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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德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法人 | -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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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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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文一波、刘晓栋 | 文一波、廖兰英 | 2021-08-19 |
主要人员变更 | 文一波、刘晓栋 | 文一波、廖兰英 | 2021-08-19 |
名称变更变更 | 西藏桑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桑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2018-06-26 |
注册资本变更(注册资金、资金数额等变更) | 5000 | 150000.000000 | 2017-08-07 |
注册资本变更 | 5000.00 | 150000.00 | 2017-08-07 |
投资人变更 | 桑德集团有限公司:100%; | 桑德集团有限公司:100%; | 2017-08-07 |
共 6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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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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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兰英 | 监事 | - | - | - | - | 79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2 | - | 1879****571 | qih*****undgroup.com | - | - | 83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6 | - | 1390****262 | 8643024*****.com | - | - | 86 |
联系人共 7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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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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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一波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 |
刘晓栋 | 财务负责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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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舆情
民生银行拟转让三款信托产品受益权
每经记者 宋戈 每经实习记者 冯典俊 每经编辑 廖丹 近日,阿里司法拍卖平台显示,民生银行拟转让三笔信托受益权,合计本金余额为7.28亿元。 转让信息显示,本次民生银行拟转让的三笔标的为“国通信托·汇通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优先级信托受益权(下称“汇通1号”)、“粤财信托·民京1号单一资金信托”受益权(下称“民京1号”)、“中原信托·资管计划投资(第二期)单
国通信托方正证券中原信托 2022-03-17 23:35:11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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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瑞盛(上海)实业有限公司与湖南意谱电动系统有限公司、桑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沪0114民初5748号之一 | 本案中止审理 | 被告 | 2020-12-10 |
纳瑞盛(上海)实业有限公司与湖南意谱电动系统有限公司、桑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沪0114民初5748号 |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 被告 | 2020-12-10 |
纳瑞盛(上海)实业有限公司与湖南意谱电动系统有限公司、桑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沪0114民初5748号之三 | 准许原告纳瑞盛(上海)实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财产保全申请费670元,公告费260元,合计诉讼费955元,由原告负担 | 被告 | 2020-12-10 |
纳瑞盛(上海)实业有限公司与桑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京0112民初23718号 | 一、被告湖南意谱电动系统有限公司给付原告纳瑞盛(上海)实业有限公司货款484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付清; 二、被告湖南意谱电动系统有限公司给付原告纳瑞盛(上海)实业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484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18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付清; 三、被告桑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确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公告费(以公告费发票为准),由被告桑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 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湖南意谱电动系统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给付。 案件受理费45520元,由被告湖南意谱电动系统有限公司、被告桑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相应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7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被告 | 2020-0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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