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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巴士实业有限公司

  • 法人: 曹崧
  • 注册资本: 65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时间: 1994-11-15
  • 办公地址: 天津市河北区鸿顺里街道辰纬路3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销售专家

10

招标负责人

1

无角色

19

招投标

招标数量

41

招标金额

15,042,882

供应商

5

中标数量

1

中标金额

-

客户

1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曹崧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巴士、天津巴士
  • 注册资本 65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6500.00万元
  • 英文名 Tianjin Bashi Industry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2000~3000
  • 统一社信代码 911200002396805970
  • 纳税人识别号 911200002396805970
  • 组织机构代码 239680597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120000000004328
  • 登记机关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 核准日期 2023-11-24
  • 营业期限 1994-11-15~2044-11-14
  • 注册地址 天津市北辰区小淀镇外环北路迎宾道公交新能源基地
  • 国标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道路运输业->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其他城市公共交通运输
  • 专业行业 电商零售->新兴电商->社交电商、农资/化工/环保->能源化工/材料->石油化工
  • 公司简介 天津巴士实业有限公司专业设计生产销售市内公共交通。天津巴士实业有限公司属于市内公共交通企业。 地址位于:天津市河北区鸿顺里街道辰纬路3号电话:(移动电话、022-26390547)。来电话的时候一定说在企业库(&&&)上看到的哟! 天津巴士实业有限公司会给你折扣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天津市公共交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 67.12%
天津市公交集团第二客运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 32.88%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负责人变更 宋祥健 曹崧 2023-11-24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法定代表人标识:是;姓名:詹飚; 法定代表人标识:否;姓名:解强; 2023-11-24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姓名:宋祥健; 姓名:曹崧; 2023-11-24
负责人变更 姓名:宋祥健;1; 姓名:曹崧; 2023-11-24
经营范围变更 城市公共交通客运服务;自有租赁;汽车租赁;设备租赁劳务服务(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专营专项规定办理);机械、电子设备、汽车配件五金、交(不含易毒品、危险品)、百货、家具建筑材料批发兼零售;烟、酒零售(只限分支机构经营);餐饮、干洗服务;车修理;汽车配件修。(餐饮、食品、饮料限分支机构经营)(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城市公共交通;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食品销售;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非居住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特种设备;租服务(不含许可类经营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汽车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专用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家具销售;建筑材料售;洗服务;机动车修理护;物;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居民日常生活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2-12-05
主要人员变更 姓名:刘术鹏; 姓名:空; 2022-09-21
负责人变更 刘术鹏 宋祥健 2022-09-21
董事、监事、经理人员信息 姓名:胡继军; 姓名:刘术鹏; 2021-01-19
法定代表人信息 姓名:胡继军; 姓名:刘术鹏; 2021-01-19
负责人变更 姓名:胡继军; 姓名:刘术鹏; 2021-01-19
主要人员变更 姓名:胡继军; 姓名:刘术鹏; 2021-01-19
负责人变更 姓名:姚国胜; 姓名:胡继军; 2020-06-17
董事、监事、经理人员信息 姓名:姚国胜; 姓名:王智强; 2020-06-17
法定代表人信息 姓名:姚国胜; 姓名:胡继军; 2020-06-17
主要人员变更 姓名:姚国胜; 姓名:王智强; 2020-06-17
经营范围变更 城市公共交通客运服务;自有房屋租赁;汽车租赁;设备租赁、劳务服务(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专营专项规定办理);机械、电子设备、汽车配件、五金、交电、化工(不含易毒品、危险品)、百货、家具、建筑材料批发兼零售;烟、酒零售(只限分支机构经营);餐饮、干洗服务。(餐饮、食品、饮料限分支机构经营)(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城市公共交通客运服务;自有房屋租赁;汽车租赁;设备租赁、劳务服务(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专营专项规定办理);机械、电子设备、汽车配件、五金、交电、化工(不含易毒品、危险品)、百货、家具、建筑材料批发兼零售;烟、酒零售(只限分支机构经营);餐饮、干洗服务;汽车修理;汽车配件维修。(餐饮、食品、饮料限分支机构经营)(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9-10-18
董事、监事、经理人员信息 法定代表人标识:是;证件名称:身份证;姓名:王新荣;国籍:中国; 法定代表人标识:空;证件名称:空;姓名:空;国籍:空; 2019-10-18
投资人变更 投资人:天津市公共交通二公司; 投资人:天津市公交集团第二客运有限公司; 2019-10-18
股东信息变更 投资人:天津市公共交通二公司; 投资人:天津市公交集团第二客运有限公司; 2019-10-18
主要人员变更 姓名:王新荣; 姓名:空; 2019-10-18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詹飚 经理 - - - - 79
韩** - - - 022-2****547 - 72
01068960600 - - - 010-6****600 - 71

联系人共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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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

项目名称 公告类型 标的物 发布地区 金额(万元) 发布时间
驾驶员体检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驾驶员体检服务项目 驾驶员体检项目 天津 61.55 2024-07-10
天津巴士实业有限公司保洁服务租赁冲洗机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冲洗机项目 天津 151.20 2024-07-08
天津巴士实业有限公司保洁服务租赁冲洗机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公告 冲洗机项目 天津 151.20 2024-07-02
天津巴士实业有限公司保洁服务租赁冲洗机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微水洗车机 保洁服务租赁冲洗机项目 天津 - 2024-06-12
天津巴士实业有限公司2024-2025年度食堂经营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中标公告 食堂经营服务项目 天津 190.08 2024-01-09
天津巴士实业有限公司2024-2025年度食堂经营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公告 食堂经营服务项目 天津 190.08 2024-01-04
天津巴士实业有限公司2024-2025年度食堂经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食堂经营服务项目 天津 - 2023-12-15
天津巴士实业有限公司职工体检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中标公告 职工体检服务项目 天津 - 2023-04-26
天津巴士实业有限公司职工体检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公告 职工体检服务项目 天津 - 2023-04-14
天津巴士实业有限公司一部纯电动公交车维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结果公示 中标公告 公交车维修服务项目 天津 - 2023-04-04
天津巴士实业有限公司一部纯电动公交车维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公告 公交车维修服务项目 公交车车损事故修复服务 天津 - 2023-03-23
天津巴士实业有限公司一线驾驶员体检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中标公告 驾驶员体检服务项目 天津 - 2022-12-30
天津巴士实业有限公司一线驾驶员体检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驾驶员体检服务项目 天津 - 2022-12-01
巴士公司公交站隐患整改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公告 公交站隐患整改项目 天津 31.90 2022-11-29
天津巴士实业有限公司梅江南公交站外檐整修工程竞争性磋商成交结果公示 中标公告 公交站外檐整修工程 天津 24.75 2022-08-22
天津巴士实业有限公司梅江南公交站外檐整修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公告 公交站外檐整修工程 天津 - 2022-08-08
天津巴士实业有限公司保洁服务租赁冲洗机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保洁服务租赁冲洗机项目 天津 165.60 2022-08-08
天津巴士实业有限公司保洁服务租赁冲洗机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公告 冲洗机项目 保洁服务 天津 165.60 2022-08-03
天津巴士实业有限公司保洁服务租赁冲洗机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保洁服务租赁冲洗机项目 洗车机 天津 - 2022-07-13
天津巴士实业有限公司一次性医用口罩采购遴选项目成交公告 中标公告 一次性医用口罩 天津 37.50 2022-02-22

上下游

供应商

排序 供应商名称 参与次数 合作次数 交易总金额(万元)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1 天津河西区民众健检门诊有限责任公司 2 2 - 2023-04-26
2 天津森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 1 24.75 2022-08-22
3 秦皇岛市峰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 2 331.20 2022-08-08
4 天津长荣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1 1 37.50 2022-02-22
5 弓立(厦门)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1 1 37.50 2022-02-22

客户

排序 客户名称 参与次数 合作次数 交易总金额(万元)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1 天津市公交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 1 1 - 2022-01-07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崔淑华、王文东等健康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健康权纠纷 (2022)津0104民初7694号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被告天津巴士实业有限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崔淑华160343.33元; 二、驳回原告崔淑华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26元,减半收取计563元,由原告崔淑华负担12元,由被告天津巴士实业有限公司负担551元。被告天津巴士实业有限公司负担的部分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直接给付原告崔淑华。 (上述款项均给付至原告崔淑华名下天津银行兴北支行6235××××4247账户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2-11-01
孟庆岺、天津巴士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合同纠纷 (2022)津0106民初2436号 一、被告天津巴士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孟庆岺医疗费5753.04元、交通费158元,共计5753.04元; 二、驳回原告孟庆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天津巴士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2-09-28
广西华原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巴士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2)津0113民初6356号之一 解除对天津巴士实业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被申请人 2022-09-03
广西华原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巴士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2)津0113民初6356号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天津巴士实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85064.93元或同等价值的财产。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需要续行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保全费1445元,由申请人广西华原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先行垫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被申请人 2022-09-03
方秀媛、林钢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1)津02民终5789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00元,由上诉人方秀媛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上诉人 2022-07-01
王书英、天津巴士实业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2)津0106民初376号 一、天津巴士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王书英医药费5927.74元,营养费3000元,护理费9081.37元,误工费18162.74元,鉴定费2000元,交通费500元; 二、驳回王书英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0元(已减半收取),由天津巴士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2-06-30
杨淼淼、李红午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1)津0104民初20810号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被告 2022-06-30
天津巴士实业有限公司、王显斌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1)津0106民初8303号 驳回原告天津巴士实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天津巴士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2-06-29
王宝敏、天津巴士实业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运输合同纠纷 (2021)津0113民初13874号 一、被告天津巴士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王宝敏各项费用合计208006.7元; 二、驳回原告王宝敏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340元,由原告王宝敏负担188元,被告天津巴士实业有限公司负担215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2-04-24
李荣、天津巴士实业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2021)津0104民初7181号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被告天津巴士实业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李荣各项损失共计87069.07元(原告李荣确认其收款账户为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建设路支行账户,账号为62×××58); 二、驳回原告李荣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1.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天津巴士实业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直接给付原告李荣。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2-04-14
陶向东、天津巴士实业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健康权纠纷 (2021)津0103民初4008号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天津巴士实业有限公司赔偿陶向东医疗费80317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20元、营养费5400元、护理费16447元、交通费85元、残疾赔偿金44274元、残疾辅助器具费211元、鉴定费232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 二、驳回陶向东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79元,减半收取计689.5元,由陶向东负担192.5元,由天津巴士实业有限公司负担49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2-04-01
陈占勇、天津巴士实业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运输合同纠纷 (2021)津8601民初1836号 一、被告天津巴士实业有限公司赔偿原告陈占勇医疗费9793.0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600元、营养费4500元、护理费27701.9元、伤残赔偿金81020.3元、交通费1020元,共计125635.2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二、驳回原告陈占勇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02元、鉴定费3600元,由原告陈占勇负担216元,被告天津巴士实业有限公司负担4986元(原告预交的费用本院不再办理退费手续,被告负担的费用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2-03-26
天津巴士实业有限公司、齐琦运输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运输合同纠纷 (2022)津01民终100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700.11元,由上诉人天津巴士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上诉人 2022-01-26
刘相玲、天津巴士实业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健康权纠纷 (2021)津0105民初2462号 一、被告天津巴士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相玲支付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共计56003.91元; 二、被告天津巴士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相玲支付鉴定费1500元; 三、驳回原告刘相玲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51元,由原告刘相玲负担225.30元,被告天津巴士实业有限公司负担525.7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2-01-05
王学芬、天津巴士实业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健康权纠纷 (2021)津0104民初13249号 一、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天津巴士实业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王学芬住院伙食补助费800元、伤残赔偿金23829.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护理费14434元,合计44063.5元; 二、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天津巴士实业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王学芬医药费44195.43元(已实际给付43855.63元)、交通费332元(已实际给付32元)、鉴定费2940元、营养费4500元,合计51967.43元(被告天津巴士实业有限公司已实际给付43887.63元,还应当给付原告王学芬8079.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67.3元,减半收取383.65元,由被告天津巴士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2-01-04
杨世敏、乔鹏等健康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健康权纠纷 (2021)津0104民初7206号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被告天津巴士实业有限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杨世敏77155.35元(含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驳回原告杨世敏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被告天津巴士实业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直接给付原告杨世敏。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2-01-01
范金荣、天津巴士实业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1)津0113民初10676号 被告天津巴士实业有限公司赔偿原告范金荣经济损失:伤残赔偿金23829.50元、护理费9081.60元、营养费375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交通费60元。 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直接打入原告名下卡号为62×××16的银行卡账户内。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50元,由被告天津巴士实业有限公司负担(给付期限、方式同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1-12-30
范金荣、天津巴士实业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1)津0113民初10676号 (2021)津0113民初10676号民事判决书中第五页倒数第二段“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50元,由被告天津巴士实业有限公司负担”补正为“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50元,鉴定费2940元,由被告天津巴士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被告 2021-12-30
张凤兰、王玉民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1)津0103民初16219号 一、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被告天津巴士实业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张凤兰医疗费9443.75元、护理费1059.45元、营养费1500元、交通费300元; 二、驳回原告张凤兰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后为150元,由被告天津巴士实业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1-12-04
刘宝贵、王顺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1)津0113民初9081号 将判决书第八页第十一行起“一、原告刘宝贵的经济损失:医疗费2431.39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00元、营养费7500元、护理费24095元、残疾赔偿金46119元、交通费500元、复印费46元、鉴定费3600元,共计84991.39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在商业险车上人员险限额内赔偿20000元,不足部分64991.39元,由被告天津巴士实业有限公司赔偿”更正为“一、原告刘宝贵的经济损失:医疗费2431.39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00元、营养费7500元、护理费24095元、残疾赔偿金46119元、交通费500元、复印费46元、鉴定费36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共计94991.39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在商业险车上人员险限额内赔偿20000元,不足部分74991.39元,由被告天津巴士实业有限公司赔偿” 被告 2021-12-02

开庭公告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2022-06-08 (2022)津02民终347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19-12-04 (2019)津8601民初2122号 运输合同纠纷 - 天津铁路运输法院
2019-08-15 (2019)津8601民初1542号 运输合同纠纷 - 天津铁路运输法院

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编号 发证日期 截止日期
食品经营许可证 JY31200130143702 2020-07-30 2025-07-29
食品经营许可证 JY31200060055657 2019-11-01 2024-10-31
食品经营许可证 JY31200020071642 2019-01-15 2024-01-14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 01116EN20003R0L 2016-01-19 2019-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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