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
- 法人: 郭宏
- 注册资本: 110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 成立时间: 2020-01-06
- 办公地址: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富康路东与长城路南交叉口东南角东恒时代广场10楼1015室
公司概览
联系人
无角色
4
招投标
招标数量
0次
招标金额
-元
供应商
0家
中标数量
1次
中标金额
2,797,300元
客户
0家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郭宏
- 经营状态 在业
- 成立年限 1~5年
- 简称 锦泰财险榆林中心支公司、锦泰财产保险榆林中心支公司
- 注册资本 110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10~20
- 统一社信代码 91610800MA70C5TDXK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MA70C5TDX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612700300000827
- 登记机关 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2-09-09
- 营业期限 2020-01-06~
- 注册地址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富康路东与长城路南交叉口东南角东恒时代广场10楼1015室
- 国标行业 金融业->保险业->财产保险->财产保险
- 专业行业 金融->保险
- 公司简介 -
- 经营范围 -
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
负责人变更 | 纪保平 | 郭宏 | 2022-09-09 |
其他企业基本信息变更 | 原生产经营地:(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富康路东与长城路南交叉口东南角东恒时代广场10楼1015室),原生产经营地所在行政区划:(陕西省榆林市) | 现生产经营地:(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富康路东与长城路南交叉口东南角东恒时代广场10楼1015室),现生产经营地所在行政区划:(陕西省榆林市) | 2022-09-09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张青凤 | 纪保平 | 2020-06-09 |
共 3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2、2023 | - | - | 5249647*****.com | 0912-****109 | - | 74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0、2021 | - | - | 5249647*****.com | 0912-****109 | - | 74 |
纪保平 | 负责人 | - | - | - | - | 79 |
联系人共 4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共 4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招投标
项目名称 | 公告类型 | 标的物 | 发布地区 | 金额(万元) | 发布时间 |
---|---|---|---|---|---|
榆林市2024-202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 中标公告 | 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 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 | 陕西-榆林 | 279.73 | 2024-03-25 |
共 1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
刘永强、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2)内0202民初2047号 | 准许原告刘永强撤诉。 案件受理费826.41元,由原告刘永强负担 | 被告 | 2022-09-16 |
王永强、单红广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2)陕0881民初3272号 | 一、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王永强赔偿车辆损失费等,共计109764.2元。 二、由被告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王永强赔偿车辆损失费等,共计49041.8元。 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岢岚支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咸新区支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被告单红广、姬广忠在本案中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王永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70元,由原告王永强负担30元,被告单红广负担1220元,被告姬广忠负担5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2-07-27 |
谢文峰、贾向前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0)内0626民初1757号之一 | 准许原告谢文峰撤诉。 案件受理费20元,由原告谢文峰负担 | 被告 | 2022-01-11 |
白院生、陈巧丽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1)陕0881民初6547号 | 准许原告白院生、陈巧丽、陈美丽、刘喜军、刘立强撤诉。 案件受理费1940元,由原告白院生、陈巧丽、陈美丽、刘喜军、刘立强负担 | 被告 | 2021-12-29 |
刘杨与贺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1)陕0881民初2778号 | 准许原告刘杨撤回对被告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的起诉 | 被告 | 2021-05-31 |
原告李艳荣与被告张东峰、马虎、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0)陕0826民初2106号 | 准许原告李艳荣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李艳荣负担。 (此页无正文) | 被告 | 2020-12-25 |
共 6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