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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光华运动器材制造有限公司

官网
  • 法人: 褚书兰
  • 注册资本: 6158.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01-11-19
  • 办公地址: 泰州市白马工业园区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15

无角色

8

招聘

工作地区top10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招投标

招标数量

0

招标金额

-

供应商

0

中标数量

100

中标金额

97,412,858

客户

48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褚书兰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光华运动器材、江苏光华、光华
  • 注册资本 6158.00万元
  • 实缴资本 2006.80万元
  • 英文名 Jiangsu Guanghua Sports Devices and Materials Manufacturing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21203732275376E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732275376
  • 曾用名 泰州市光华运动器材制造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21203000008812
  • 登记机关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行政审批局
  • 核准日期 2019-06-29
  • 营业期限 2001-11-19~2041-11-18
  • 注册地址 泰州市白马镇工业园区
  • 国标行业 制造业->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体育用品制造->专项运动器材及配件制造
  • 专业行业 运动/户外/体育->健身器材设备->健身器材、教育/文具/乐器->古典/中西乐器->乐器、家具/家纺/家饰->书房/办公家具->课桌椅、母婴/玩具->儿童玩具童车->玩具、网络/游戏/传媒->媒体、家具/家纺/家饰->卧窒家具家居->床、母婴/玩具->儿童玩具童车->游乐设备
  • 公司简介 江苏光华运动器材制造有限公司批发供应体育器材,健身器材,教学仪器,教学实验设备江苏光华运动器材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注册资本6158万元,是**从事体育器材、健身器材的**现代化生产企业。2014年度年销售额已达8137.36万元,且销售额仍在持...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褚书兰 自然人股东 4957.32万元 80.50%
袁富才 自然人股东 1200.68万元 19.5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期限变更(经营期限、营业期限、驻在期限等变更) 2020-11-18 2041-11-18 2014-12-18
投资总额变更 2006.800000 6158.000000 2014-12-18
经营范围变更(含业务范围变更) 体育器材、健身器材、教学仪器、教学实验设备、课桌椅、音乐器材、美术器材、绳网、办公用品、校园多媒体设备制造,销售;塑胶跑道、人造草坪、PVC卷材铺设,销售;玩具、游乐设备、幼儿教具、卫生用品、学生体质测试仪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体育器材、健身器材、教学仪器、教学实验设备、课桌椅、学生用床、音乐器材、美术器材、绳网、办公用品、校园多媒体设备制造,销售;塑胶跑道、人造草坪、PVC卷材铺设,销售;玩具、游乐设备、幼儿教具、卫生用品、学生体质测试仪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4-12-18
注册资本变更 2006.80 6158.00 2014-12-18
经营范围变更 体育器材、健身器材、教学仪器、教学实验设备、课桌椅、音乐器材、美术器材、玩具(不含橡塑制品)、绳网、办公用品、校园多媒体设备制造,销售;塑胶跑道销售。 体育器材、健身器材、教学仪器、教学实验设备、课桌椅、音乐器材、美术器材、绳网、办公用品、校园多媒体设备制造,销售;塑胶跑道、人造草坪、PVC卷材铺设,销售;玩具、游乐设备、幼儿教具、卫生用品、学生体质测试仪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4-06-23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3、2014 - - ghydx*****6.com 0523-8****999 - 74
15194303906 - 1519****906 - - - 81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5、2016 - - 6166592*****.com 0523-8****999 - 74

联系人共 25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褚书兰 执行董事,总经理,经理 -

招投标

项目名称 公告类型 标的物 发布地区 金额(万元) 发布时间
藤县2017年“全面改薄”中小学仪器器材采购(ZYDCX1G20170486)中标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仪器器材 广西-梧州 188.75 2021-03-14
明光市嘉山中学计算机教室、体育器材等设备采购项目二标段(体育器材)合同备案 中标公告 计算机教室 体育器材等设备 安徽-滁州 9.62 2018-09-10
明光市嘉山中学计算机教室、体育器材等设备采购项目二标段(体育器材)合同备案 中标公告 计算机教室 体育器材等设备 安徽-滁州 9.62 2018-07-26
明光市嘉山中学计算机教室、体育器材等设备采购项目二标段中标公示 中标公告 计算机教室体育器材等设备 安徽-滁州 9.62 2018-07-12
苏州市相城区黄埭中心小学关于新校区体育器材设备的成交公告 中标公告 体育器材设备 儿童组合 双格肋木 单杠 江苏-苏州 108.19 2018-01-05
藤县2017年“全面改薄”中小学仪器器材采购(ZYDCX1G20170486)中标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仪器器材 广西-梧州 188.75 2018-01-05
苏州市相城区黄埭中心小学关于新校区体育器材设备公开招标公告(ZYT17CG-G-004)-中标公告 中标公告 体育器材设备 儿童组合 双格肋木 单杠 江苏-苏州 108.19 2017-12-08
珙委采招[2017]9号-1珙县教育和文化广电局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新增教学仪器设备一批(珙委采招[2017]9号)16908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教学仪器设备 四川-宜宾 910.22 2017-09-27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海南省总队 -总队训练处2017年训练器材及猎人训练区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中标公告 中标公告 猎人训练区设备 训练器材 海南-海口 233.57 2017-08-25
广德县实验小学西校区体育器材采购项目 中标公告 体育器材 安徽-宣城 9.86 2017-08-01
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资金设备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图书 饮水设施 电脑桌凳 教学一体机 计算机 学生用床 课桌凳 改造资金设备 体育用品 教学仪器 河南-开封 49.10 2017-08-01
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资金设备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教学仪器 饮水设施 学校体育用品 电脑桌凳 教学一体机 计算机 学校电脑 学生用床 课桌凳 净化设备 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资金设备 图书 河南-开封 - 2017-07-31
虞城县2017年“全面改薄”设施设备采购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中标公告 全面改薄设施设备 河南-商丘 138.50 2017-07-27
古丈县统筹涉农资金公共服务保障文化器材设备采购项目 中标公告 公共服务保障文化器材设备 湖南-湘西 66.90 2017-07-25
宿松县2017年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现代教育技术装备(初中、小学体育器材)采购项目中标公示 中标公告 现代教育技术装备 初中小学体育器材 安徽-安庆 437.96 2017-07-12
宿松县2017年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现代教育技术装备(初中、小学体育器材)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示 中标公告 教育技术装备 体育器材 安徽-安庆 437.96 2017-07-12
黄山学院体育设备及体育用品采购询价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体育设备 体育用品 安徽-黄山 1.38 2017-07-07
凤凰县南华中学(凤凰高级中学)艺体器材建设项目 中标公告 艺体器材建设项目 湖南-湘西 102.05 2017-06-16
明光市滨河实验学校音乐、美术、体育器材采购项目中标公示 中标公告 音乐美术 体育器材 安徽-滁州 19.00 2017-06-14
[乐安县]江西睿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乐安县第二中学教学设备采购项目的中标公示 中标公告 教学设备 江西-抚州 22.37 2017-05-25

上下游

客户

排序 客户名称 参与次数 合作次数 交易总金额(万元)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1 藤县电化教学仪器站 2 2 377.50 2021-03-14
2 明光市嘉山中学 3 3 28.86 2018-09-10
3 苏州市相城区黄埭中心小学 2 2 216.38 2018-01-05
4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海南省总队 1 1 233.57 2017-08-25
5 广德县教育体育局 1 1 9.86 2017-08-01
6 杞县教育体育局 2 2 49.10 2017-08-01
7 宿松县教育局 2 2 875.92 2017-07-12
8 黄山学院有限公司 1 1 1.38 2017-07-07
9 凤凰县南华中学 1 1 102.05 2017-06-16
10 明光市教育体育局 2 2 28.43 2017-06-14
11 江西省乐安县第二中学 1 1 22.37 2017-05-25
12 颍上县教育局 2 2 149.06 2017-05-05
13 曹县商都投资有限公司 1 1 82.92 2017-04-28
14 东营区实验中学 1 1 51.00 2017-04-11
15 临泉县教育局 4 4 863.98 2016-12-28
16 日照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 2 2 17.86 2016-12-13
17 铜陵学院 2 1 - 2016-12-08
18 南昌市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4 4 202.79 2016-12-07
19 丰城市教育局 1 1 28.40 2016-09-23
20 冷水江市仪器电教站 1 1 14.89 2016-09-13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江苏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寺巷支行与吉彭才、泰州市逸鑫科教器材有限公司、江苏光华运动器材制造有限公司、江苏省星润达教学仪器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19)苏1291执恢152号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江苏省星润达教学仪器科技有限公司、吉彭才、泰州市逸鑫科教器材有限公司、江苏光华运动器材制造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204100元,或查封、扣押、扣留、提取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被执行人 2020-01-13
江苏光华运动器材制造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民间借贷纠纷 (2019)苏12民再42号 一、撤销本院(2016)苏12民终2140号民事判决及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6)苏1291民初130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项黎明的起诉,本案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一审案件受理费22960元,暂不退还(由一审法院待所涉刑事案件结果确定后依法处理);二审案件受理费300元,由本院退还吉彭才。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被上诉人 2019-12-18
孙佃峰、马登峰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合同纠纷 (2019)鲁0591执614号之二 冻结被执行人江苏光华运动器材制造有限公司在四川省宜宾市珙县教育和文化广电局的债权1769850.40元,冻结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19-11-26
孙佃峰、马登峰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合同纠纷 (2019)鲁0591执614号 终结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鲁0591执614号执行一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19-11-26
孙佃峰、马登峰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9)鲁0591执614号之一 查封被执行人江苏光华运动器材制造有限公司不动产一处。被执行人江苏光华运动器材制造有限公司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被执行人可以使用被查封财产;但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由自己承担责任。在查封期间,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查封期限为三年。需要续行查封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的期限届满15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被执行人 2019-11-26
868孔月桂与吉彭才、万红兰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间借贷纠纷 (2019)苏1291民初868号 准许原告孔月桂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7485元,由原告孔月桂负担(已交纳) 被告 2019-09-30
江苏光华运动器材制造有限公司与王松衡合伙协议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合伙协议纠纷 (2019)湘31民终492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受理费10800元,由上诉人光华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上诉人 2019-05-09
2553孙佃峰、马登峰等与江苏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寺巷支行、江苏光华运动器材制造有限公司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2018)苏1291民初2553号 驳回原告孙佃峰、马登峰、杨巍峰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0元,由原告孙佃峰、马登峰、杨巍峰负担(已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费80元 被告 2019-04-28
江苏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寺巷支行与江苏省星润达教学仪器科技有限公司、吉彭才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18)苏1291执异51号 驳回案外人孙佃峰、马登峰、杨巍峰的异议。 案外人、当事人对本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页无正文) 被执行人 2018-12-30
孙佃峰、马登峰等与江苏光华运动器材制造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合同纠纷 (2018)鲁0591民初2748号 一、确认被告江苏光华运动器材制造有限公司中标的“东营市第二中学迁建工程音体美等器材项目”项下的货款3600089元归原告孙佃峰、马登峰、杨巍峰所有; 二、被告江苏光华运动器材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孙佃峰、马登峰、杨巍峰支付货款1674053.4元; 三、驳回原告孙佃峰、马登峰、杨巍峰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601元,减半收取计17800.5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江苏光华运动器材制造有限公司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8-12-29
1699江苏光华运动器材制造有限公司与泰州市天禧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定作合同纠纷 (2018)苏1291民初1699号 准许江苏光华运动器材制造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 原告 2018-12-27
王松衡;江苏光华运动器材制造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财产保全 (2018)湘3126执保4号 冻结、划拨被保全人江苏光华运动器材制造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700000.0万元或查封被保全人江苏光华运动器材制造有限公司相当于700000.0万元的财产(详见查封清单)。 查封财产期间,被查封的财产由被保全人江苏光华运动器材制造有限公司负责看管。从查封财产裁定送达之日起5日内仍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将依法拍卖财产,偿还债务。 对不动产、动产的查封期限分别为三年、二年,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申请保全人书面向本院申请续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保全人 2018-11-27
江苏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寺巷支行与江苏省星润达教学仪器科技有限公司、吉彭才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18)苏1291执566号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江苏省星润达教学仪器科技有限公司、吉彭才、泰州市逸鑫科教器材有限公司、江苏光华运动器材制造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000000元,或查封、扣押、提取、扣留等值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被执行人 2018-09-14
566江苏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寺巷支行与江苏省星润达教学仪器科技有限公司、吉彭才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18)苏1291执566号之一 终结本院(2018)苏1291执56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18-09-14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与江苏省星润达教学仪器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省冠星科教设备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16)苏1202民初4774号 一、被告江苏省星润达教学仪器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借款本金人民币4748153.74元、截至2016年10月23日的利息人民币185227.32元及自2016年10月2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欠付本金为基数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赔偿原告律师代理费损失216119元。 二、被告江苏省冠星科教设备有限公司、江苏光华运动器材制造有限公司、吉彭才、万红兰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被告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江苏省星润达教学仪器科技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原告对被告泰州市新誉科教设备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7847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人民币52847元,由被告江苏省星润达教学仪器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光华运动器材制造有限公司、江苏省冠星科教设备有限公司、吉彭才、万红兰共同负担。(原告已预交52847元,上述五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迳交原告);泰州市新誉科教设备有限公司申请的相应司法鉴定鉴定费用15200元由原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承担(被告泰州市新誉科教设备有限公司已预交人民币15200元,原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迳交被告泰州市新誉科教设备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7847元[通过银行缴纳上诉费时须如实填写以下内容:①上诉人姓名:填写上诉人本人的姓名或名称,而非代理人、经办人的姓名;②汇入单位户名: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③汇入银行:中国银行泰州分行营业部、行号:104312800123;④账号:47×××53;⑤款源:上诉费;⑥一审案号] 被告 2018-04-10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与江苏光华运动器材制造有限公司、江苏省星润达教学仪器科技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17)苏12民终2288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7847元,由上诉人江苏光华运动器材制造有限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上诉人 2017-12-29
项黎明与吉彭才、江苏省冠星科教设备有限公司等企业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企业借贷纠纷 (2016)苏12民终2140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二审案件受理费300元,由上诉人吉彭才、江苏省冠星科教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上诉人 2016-12-06
项黎明与吉彭才、江苏省冠星科教设备有限公司等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企业借贷纠纷 (2016)苏1291民初130号 一、被告吉彭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项黎明借款本金200万元、借款利息2万元及逾期利息(以200万元为本金,从2015年10月3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江苏省冠星科教设备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三、驳回原告项黎明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上述款项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960元,由吉彭才、冠星公司负担(此款项黎明已垫付,被告应负担的部分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迳交项黎明)。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费22960元。[通过银行缴纳上诉费时须如实填写以下内容:上诉人姓名:填写上诉人本人的姓名或名称,而非代理人、经办人的姓名;汇入单位: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10×××68;汇入银行:农业银行泰州海陵支行;款源:上诉费;一审案号;编码:112001] 被告 2016-11-09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与江苏省冠星科教设备有限公司、江苏光华运动器材制造有限公司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 (2015)泰海民诉保字第0146号 本案按撤诉处理 - 2015-09-14

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编号 发证日期 截止日期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016BJ18Q32576R3S 2018-06-26 2021-07-05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016ZB18E31581R2S 2018-06-26 2021-07-05
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016ZB18S20718R3S 2018-06-26 2021-03-1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016ZB15Q21471R2S 2015-07-06 2018-07-05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016ZB15E20705R1S 2015-07-06 2018-07-05
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016ZB15S20571R2S 2015-07-06 2018-07-05
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016ZB13S20919R1S 2014-06-24 2015-07-15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01612Q21418R1S 2014-06-24 2015-07-15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01612E20482R0S 2014-06-24 2015-07-15
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01612S10369R1S 2013-08-01 2015-07-15

推荐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