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灵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人: 邢宏涛
- 注册资本: 61883.00万元
-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 成立时间: 2007-03-07
- 办公地址: 河南省灵宝市金城大道东段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3
销售专家
10
招标负责人
1
无角色
30
招投标
招标数量
34次
招标金额
11,708,187元
供应商
8家
中标数量
2次
中标金额
-元
客户
1家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邢宏涛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灵宝农村商业银行、河南灵宝、灵宝农商银行
- 注册资本 61883.00万元
- 实缴资本 61883.00万元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500~1000
- 统一社信代码 91411282174922179J
- 纳税人识别号 91411282174922179J
- 组织机构代码 174922179
- 曾用名 灵宝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411282000000603
- 登记机关 灵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1-12-02
- 营业期限 2007-03-07~
- 注册地址 河南省灵宝市金城大道东段
- 国标行业 金融业->货币金融服务->货币银行服务->商业银行服务
- 专业行业 金融->保险、其他、服务/休闲/出行
- 公司简介 本单位位于河南省三门峡市灵宝市城关镇函谷路中段62号,主营项目:人民币存贷。288486,288486,5220972。近年来坚持深化改革,服务,在行内树立了良好的口碑,为经济建设奉献自己的一份力。行代码:6820,注册类型:130,营状况:1,隶属关系:90,机构类型:10热诚欢迎大家来电咨询!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周鲜霞 | 自然人股东 | 30.00万元 | 0.05% |
黄芳 | 自然人股东 | - | 0.35% |
马随霞 | 自然人股东 | 286.00万元 | 0.46% |
马琳 | 自然人股东 | - | 0.38% |
马广田 | 自然人股东 | 40.00万元 | 0.06% |
韩红伟 | 自然人股东 | - | 0.13% |
韩妮亚 | 自然人股东 | 235.00万元 | 0.38% |
陈鹏鑫 | 自然人股东 | 12.00万元 | 0.02% |
赵瑞东 | 自然人股东 | - | 0.46% |
许建东 | 自然人股东 | 330.00万元 | 0.53% |
袁程维 | 自然人股东 | - | 0.37% |
蒋冬亚 | 自然人股东 | 238.00万元 | 0.38% |
肖亚锋 | 自然人股东 | 345.00万元 | 0.56% |
王福荣 | 自然人股东 | 296.00万元 | 0.48% |
王战辉 | 自然人股东 | - | 0.44% |
王世泽 | 自然人股东 | - | 0.45% |
灵宝黄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非自然人股东 | - | 0.00% |
灵宝金源控股有限公司 | 非自然人股东 | - | 0.00% |
灵宝财汇投资有限公司 | 非自然人股东 | - | 0.00% |
灵宝精诚不锈钢管有限责任公司 | 非自然人股东 | -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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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
负责人变更 | 吴江波 | 邢宏涛 | 2021-12-02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吴江波、张明星、韩妮亚、李保东、李军昌、张简简、孙金刚、何金波、张长有、何维华、李致先、袁克静、马广田、叶永乐、樊锐、阎飞鹤、樊世兵、吕引生 | 吕引生、邢宏涛、张明星、孙金刚、何金波、韩妮亚、李保东、李军昌、张简简、张长有、任金娜、李致先、袁克静、叶永乐、樊锐、阎飞鹤、樊世兵、周鲜霞 | 2021-12-02 |
主要人员变更 | 吴江波、张明星、韩妮亚、李保东、李军昌、张简简、孙金刚、何金波、张长有、何维华、李致先、袁克静、马广田、叶永乐、樊锐、阎飞鹤、樊世兵、吕引生 | 吕引生、邢宏涛、张明星、孙金刚、何金波、韩妮亚、李保东、李军昌、张简简、张长有、任金娜、李致先、袁克静、叶永乐、樊锐、阎飞鹤、樊世兵、周鲜霞 | 2021-12-02 |
经营范围变更 |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借记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借记卡业务、信用卡发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 2020-11-04 |
其他事项备案 | 6629 | - | 2019-11-12 |
经营范围变更 | - | J01-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 | 2019-11-12 |
股东信息变更 | 无 | 三门峡虢州饮食文化有限公司:7.595%;灵宝财汇投资有限公司:1.616%;灵宝市天源绿色生态有限责任公司:2.4239%;灵宝市金城市政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6.4638%;灵宝市金寓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4.0399%;三门峡市为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6.4638%;灵宝市东来商贸有限公司:6.787%;灵宝溧鸿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6.4638%;灵宝黄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9.6957%;灵宝金源控股有限公司:8.5645%;河南芳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3.2319%;灵宝市智胜采暖热力技术有限责任公司:3.2319%;灵宝精诚不锈钢管有限责任公司:5.171%;灵宝市恒通轴承有限公司:4.8479%;灵宝市金牛建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6.4638%;吴江波:0.1293%;马广田:0.0646%;陈鹏鑫:0.0194%;韩红伟:0.1293%;周鲜霞:0.0485%;任金娜:0.2553%;李庆丰:0.2715%;刘高泉:0.3361%;曲宏武:0.3426%;许建东:0.5333%;张波林:0.4686%;赵瑞东:0.4589%;张国富:0.3749%;张海峰:0.4121%;肖亚锋:0.5575%;张灵珍:0.5494%;王福荣:0.4783%;彭云:0.4622%;宋春芳:0.4347%;樊锐:0.5817%;李晓凯:0.2973%;何维华:0.4525%;别洪福:0.5139%;周新超:0.3797%;韩妮亚:0.3797%;张建龙:0.4347%;杨海涛:0.2909%;袁程维:0.3717%;强娟锋:0.4686%;马随霞:0.4622%;王战辉:0.4412%;李鹏霄:0.4816%;黄芳:0.3523%;李碧涵:0.3846%;敬纪忠:0.5656%; | 2019-11-12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无 | 吴江波 | 2019-11-12 |
名称变更变更 | 灵宝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河南灵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19-11-12 |
注册资本变更 | 11883.00 | - | 2019-11-12 |
地址变更 | - | 河南省灵宝市金城大道东段 | 2019-11-12 |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 股份合作制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 2019-11-12 |
其他变更 | 6629 | 无 | 2019-11-12 |
投资人变更 | - | 三门峡虢州饮食文化有限公司:7.595%;灵宝财汇投资有限公司:1.616%;灵宝市天源绿色生态有限责任公司:2.4239%;灵宝市金城市政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6.4638%;灵宝市金寓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4.0399%;三门峡市为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6.4638%;灵宝市东来商贸有限公司:6.787%;灵宝溧鸿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6.4638%;灵宝黄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9.6957%;灵宝金源控股有限公司:8.5645%;河南芳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3.2319%;灵宝市智胜采暖热力技术有限责任公司:3.2319%;灵宝精诚不锈钢管有限责任公司:5.171%;灵宝市恒通轴承有限公司:4.8479%;灵宝市金牛建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6.4638%;吴江波:0.1293%;马广田:0.0646%;陈鹏鑫:0.0194%;韩红伟:0.1293%;周鲜霞:0.0485%;任金娜:0.2553%;李庆丰:0.2715%;刘高泉:0.3361%;曲宏武:0.3426%;许建东:0.5333%;张波林:0.4686%;赵瑞东:0.4589%;张国富:0.3749%;张海峰:0.4121%;肖亚锋:0.5575%;张灵珍:0.5494%;王福荣:0.4783%;彭云:0.4622%;宋春芳:0.4347%;樊锐:0.5817%;李晓凯:0.2973%;何维华:0.4525%;别洪福:0.5139%;周新超:0.3797%;韩妮亚:0.3797%;张建龙:0.4347%;杨海涛:0.2909%;袁程维:0.3717%;强娟锋:0.4686%;马随霞:0.4622%;王战辉:0.4412%;李鹏霄:0.4816%;黄芳:0.3523%;李碧涵:0.3846%;敬纪忠:0.5656%; | 2019-11-12 |
主要人员变更 | 无 | 张明星(董事)、韩妮亚(监事)、李保东(董事)、李军昌(监事)、张简简(董事)、孙金刚(董事)、何金波(监事)、张长有(监事)、何维华(监事)、李致先(董事)、袁克静(董事)、马广田(董事兼总经理)、叶永乐(董事)、樊锐(董事)、阎飞鹤(董事)、樊世兵(监事)、吕引生(监事) | 2019-11-12 |
联络员备案 | - | 何晓静 | 2019-11-12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 | 张明星(董事)[新增]韩妮亚(监事)[新增]李保东(董事)[新增]李军昌(监事)[新增]张简简(董事)[新增]孙金刚(董事)[新增]何金波(监事)[新增]张长有(监事)[新增]何维华(监事)[新增]李致先(董事)[新增]袁克静(董事)[新增]马广田(董事兼总经理)[新增]叶永乐(董事)[新增]樊锐(董事)[新增]阎飞鹤(董事)[新增]樊世兵(监事)[新增]吕引生(监事)[新增] | 2019-11-12 |
联络人员变更 | 无 | 何晓静 | 2019-11-12 |
负责人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首席代表、合伙事务执行人等变更) | 张爱萍 | 吴江波 | 2010-04-20 |
经营范围变更 | 发证机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三门峡监管分局;许可证号:00293245;起始日期:20070607;许可证状态:有效。 | 无 | 2009-0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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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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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长有 | 监事 | - | - | - | - | 79 |
何金波 | 监事 | - | - | - | - | 79 |
邢宏涛 | 董事长 | - | - | - | - | 79 |
联系人共 43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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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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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宏涛 | 董事长 | - |
吴江波 | 董事长 | - |
周鲜霞 | 董事,总经理,董事兼总经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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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
项目名称 | 公告类型 | 标的物 | 发布地区 | 金额(万元)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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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灵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土地开发项目废标公告 | 招标公告 | 土地开发项目 | 河南-三门峡 | - | 2023-08-07 |
河南灵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土地开发项目邀请招商公告 | 招标公告 | 土地开发项目 盖桑器 | 河南-三门峡 | - | 2023-07-12 |
灵宝农商银行自助设备维保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招标公告 | 自助设备维保项目 | 河南-三门峡 | 38.10 | 2023-07-10 |
河南灵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土地开发项目招商公告 | 招标公告 | 土地开发项目 | 河南-三门峡 | - | 2023-01-28 |
河南灵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抵债资产处置流标公告 | 招标公告 | 抵债资产处置 | 河南-三门峡 | - | 2022-08-10 |
河南灵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抵债资产处置谈判公告 | 招标公告 | 抵债资产处置 | 河南-三门峡 | - | 2022-06-22 |
河南灵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评估机构入围项目结果公告 | 中标公告 | 评估机构 | 河南-三门峡 | - | 2022-06-21 |
河南灵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评估机构入围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 招标公告 | 评估机构 | 河南-三门峡 | - | 2022-06-09 |
河南灵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拍卖机构入围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 中标公告 | 拍卖机构 | 河南-三门峡 | - | 2022-05-06 |
河南灵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拍卖机构入围项目变更公告 | 招标公告 | 拍卖机构 | 河南-三门峡 | - | 2022-04-27 |
河南灵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拍卖机构入围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招标公告 | 拍卖机构 | 河南-三门峡 | - | 2022-04-22 |
LBGZ[2021]022-ZC010 | 中标公告 | 社保卡信息比对服务项目 | 河南-三门峡 | - | 2021-03-08 |
LBGZ[2021]022-ZC010 | 中标公告 | - | 河南-三门峡 | 108.80 | 2021-03-08 |
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行金融服务机构选取项目(二次)结果公告 | 中标公告 | 银行金融服务机构 | 河南-三门峡 | - | 2021-02-24 |
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行金融服务机构选取项目(二次) | 中标公告 | 银行金融服务机构 | 河南-三门峡 | - | 2021-02-24 |
三门峡市社保卡信息比对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 中标公告 | 社保卡信息比对服务项目 | 河南-三门峡 | 108.80 | 2021-02-07 |
河南灵宝农商银行金融科技创新(微信银行运营及本地线上生活平台建设与运营)项目-结果公告 | 中标公告 | 金融科技创新 生活平台建设与运营 | 河南-三门峡 | 48.00 | 2021-01-29 |
三门峡市社保卡信息比对服务项目 | 招标公告 | 社保卡信息比对服务项目 | 河南-三门峡 | 111.00 | 2021-01-25 |
河南灵宝农商银行金融科技创新(微信银行运营及本地线上生活平台建设与运营)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 招标公告 | 金融科技创新 生活平台建设与运营 | 河南-三门峡 | 52.00 | 2021-01-21 |
灵宝农商银行档案室采购项目 | 中标公告 | 档案室 智能型密集架 | 河南-三门峡 | 129.68 | 2020-0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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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游
供应商
排序 | 供应商名称 | 参与次数 | 合作次数 | 交易总金额(万元) |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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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郑州信泽华计算机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3 | 3 | 217.60 | 2021-03-08 |
2 | 宁波鑫海智造科技有限公司 | 1 | 1 | 129.68 | 2020-08-05 |
3 | 洛阳聚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 1 | 1 | 75.79 | 2020-04-28 |
4 | 广达创远(河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1 | 1 | - | 2019-11-13 |
5 | 鑫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1 | 1 | 67.80 | 2019-10-09 |
6 | 河南省通信工程局有限责任公司 | 1 | 1 | 63.40 | 2019-10-09 |
7 | 三门峡伟创商贸有限公司 | 1 | 1 | 24.98 | 2018-01-31 |
8 | 希姆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 | 1 | 1 | 59.80 | 2015-1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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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
排序 | 客户名称 | 参与次数 | 合作次数 | 交易总金额(万元) |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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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1 | 1 | - | 2021-0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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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舆情
河南灵宝:党员亮身份 服务零距离
为民服务、保障民生,是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近年来,河南省灵宝市烟草专卖局(分公司)紧盯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将“亮身份、践承诺、当先锋”与“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相结合,用心用情用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以实际行动践行企业的责任和担当。 志愿“红装”栽“新绿” “我报名参加助农移栽活动...” “算我一个!” 五一劳动节期间,正当大多数人尽
灵宝市烟草专卖局劳动服务公司第二综合商店河南灵宝 2024-05-28 00:00:00河南灵宝:农网小店搭上“文化快车”
“各位游客朋友,我的左手边是‘东方猫王’张亚丽女士历经三年时间创作的《百猫图》,画中108只猫咪千姿百态、色彩各异,这幅作品被联合国收藏……”近日,在河南省灵宝市函谷关镇梨湾源村“东方猫王艺术展览馆”里,一名面庞白净、笑容可掬的讲解员向游客介绍展馆情况。 这名讲解员名叫王卫卫,今年41岁,是梨湾源村“猫王超市”的老板,讲解员是她的兼职。 2018年,王卫
河南灵宝 2024-05-14 00:00:00河南灵宝:90后“新农人”的致富梦
“这片烟田是今年确定的‘上六片’开发示范田,起垄标准一定要高,配肥标准一定要科学……”日前,在河南省宝市五亩乡白马村的烟叶示范田里,一名身材魁梧的小伙子在给烟农们讲解带肥起垄技术要点。这名小伙子名叫张伟斌,现年26岁。四年前,他结束在外打工生涯返乡种烟,成为村里最年轻的一名烟农。“通过种植烟叶,让一家人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这是我的梦想。”张伟斌说,既然选择了
河南灵宝 2024-04-17 00:00:00河南灵宝:“老烟筋”的增收秘诀
又到一年春耕时。在河南省灵宝市五亩乡东庙村西岭头的百亩烟叶示范田里,56岁的烟农李邦峰正在忙着带肥起垄。“今年烟草公司推广的是杯罩移栽新技术,我得抓紧把垄起好、把穴造好,争取在4月底移栽结束。”李邦峰说,庄稼活宜早不宜晚,一定要抢抓节令、紧跟农时。李邦峰种植烟叶已有30多年时间,是一名副其实的“老烟筋”。尽管刚种植时规模不大,仅有6亩,但他肯学技术、管理精细
河南灵宝 2024-04-17 00:00:00河南灵宝:践行变废为宝 助力绿色低碳发展
五颜六色的花朵、简约时尚的笔筒、灵动生趣的灯笼、造型各异的存钱罐……近日,在河南省灵宝市长安路永峰便利店内,由废旧烟盒裁剪制作而成的一件件“新物件”赢得了众多群众的围观和点赞。绿色消费、低碳生活。今年以来,河南省灵宝市烟草专卖局(分公司)把绿色低碳生产经营作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抓手,结合市场消费实际,向全市2000余名零售客户发出了“变废为宝 低碳循环”
河南灵宝 2024-03-18 00:00:00河南灵宝:“政务热线+公益诉讼”形成讨薪合力
原标题:河南灵宝:“政务热线+公益诉讼”形成讨薪合力检察日报讯(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王宏杰 赵玉洁)“多亏了检察院,我们的工资有着落了。”近日,在河南省灵宝市检察院,来自四川的10余位农民工笑容满面,他们的信心得益于该院开展的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2023年9月22日,该院收到了“12345”政务热线提供的线索,辖区建筑企业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
河南灵宝 2024-02-19 11:23:00大包装小“内涵” 商品还没盒子重:两层铁盒里仅有8小块糕点
大包装小“内涵” 商品还没盒子重:两层铁盒里仅有8小块糕点 2024-02-08 04:05:52 法治日报 大包装小“内涵” 商品还没盒子重 两层铁盒里仅有8小块糕点 记者 韩丹东 实习生 王 晶 “一件大礼盒,居然就放了3小罐黑芝麻糊。把它们并排摆放好,体积不足礼盒的四分之一。”近日,河南灵宝的姚先生买了一套无蔗糖黑芝麻糊礼盒,想着
河南灵宝 2024-02-08 05:39:49过度包装咋破:商品还没盒子重,两层铁盒里仅8小块糕点
“一件大礼盒,居然就放了3小罐黑芝麻糊。把它们并排摆放好,体积不足礼盒的四分之一。”近日,河南灵宝的姚先生买了一套无蔗糖黑芝麻糊礼盒,想着食用对身体有好处,就拿给了父母,没想到却被埋怨。姚先生说,礼盒外表看上去十分豪华,包装很有节日气氛,拿在手上也沉甸甸的。可是打开一看却傻了眼:映入眼帘的是严丝合缝的厚重泡沫,拆掉泡沫,才露出里边3罐小小的黑芝麻糊。“我本以
河南灵宝 2024-02-08 00:00:00河南灵宝:为女职工筑牢权益“保护墙”
原标题:“我们的劳动合同签了”(主题)河南灵宝:为女职工筑牢权益“保护墙”(副题)检察日报讯(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李娟红 赵玉洁)“我几个月前刚跟幼儿园签了一年的合同,工作起来心里更踏实了,下个月我们女职工还要去体检呢……”近日,河南省灵宝市检察院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回头看”时,某幼儿园帮厨小玲感慨道。今年3月,灵宝市检察院在走访该市妇女界人大代表时了解到,灵宝
河南灵宝 2023-12-07 09:55:00河南灵宝农商银行8.56%股权遭司法拍卖
券中社11月6日讯,京东司法拍卖平台信息显示,灵宝金源控股有限公司所持河南灵宝农商银行5300万股股权将在该平台公开拍卖,起拍价约5015.6万元。以该行总股本计算,前述股权占比约8.56%。 关注同花顺财经(ths518),获取更多机会
灵宝农商银行河南灵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11-06 15:36:10河南灵宝发现6000多年前制陶业特征显著的史前聚落
随着河南灵宝城烟遗址发掘的推进,一座制陶业特征显著的仰韶早期聚落揭开面纱,房址、陶窑、经淘洗加工的细泥块及大量草木灰、烧土等,为研究仰韶早期山区小遗址的聚落功能提供重要依据。 “遗址出土陶窑31座,其中一座竖穴式升焰窑堪称同时期‘最先进’,窑室底部一周有11个圆形火眼,火门、火膛、窑箅等结构完整,是迄今发现保存最好的仰韶早期陶窑。”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副院长
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新华网河南灵宝 2020-05-25 00:00:00河南省三门峡市6家县级农信联社全部成功改制为农商银行
9月29日,河南灵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开业。至此,三门峡市6家县级农村信用社已全部成功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是全省第5个全面完成农信社改制农村商业银行的省辖市,标志着三门峡农村信用社从此踏上了建设农村商业银行的新征程。 栉风沐雨 矢志不渝铸辉煌 68年来,农村信用社沐浴着农村金融改革的东风,由小社到大社、到联社,从传统体制到现代化管理,再到今天全部改
河南灵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家 2019-10-16 00:00:00阿里巴巴助销河南农货一年超百亿
阿里巴巴最新助农数据显示,过去一年,河南省农产品通过阿里经济体全平台销售额超过100亿元,同比提高94%。今年4月,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发布《2019全国县域数字农业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报告》,其中显示,农产品网络零售额上,2018年,阿里巴巴线上平台达到1611.75亿元,占市场份额的75%。2018年9月,首届农民丰收节,河南灵宝苹果采摘现场。河南,全国重要的
阿里巴巴河南灵宝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 2019-05-27 00:00:00“苹果之乡”河南灵宝开启采摘季
9月23日,在有着“亚洲第一高山果园”美誉的三门峡市灵宝市寺河乡,红红的苹果压弯枝头,庆祝丰收的果农喜上眉梢。 当日,河南省庆祝首届农民丰收节西部分会场灵宝苹果采摘季活动在此开幕。开幕式上,灵宝市寺河山被省地质调查院授予“河南省富硒土壤种植基地”称号。 灵宝市地处全国两大苹果最佳适生区之一的黄土高原东缘,有着“苹果之乡”之称。从1921年起,灵宝本地实业家李
河南灵宝苹果 2018-09-25 00:00:00我国直流输电技术逐步实现全国产化
从高压直流到超高压直流,再到特高压直流,近年来,我国电网发展不断突破,技术水平不断提升,实现了从引进、追赶,到引领、输出的重大转变。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建设葛洲坝至上海±500千伏直流输电工程的时候,换流站设备100%依靠进口;现在,直流输电的绝大多数设备都实现了国产化,运行的指标、可靠性都达到了国际领先水平。”三峡至上海±500千伏直流输电工程宜都换
河南灵宝 2016-12-08 00:00:00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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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灵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2)豫1282民初4780号 | 限被告李明福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河南灵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3000元及利息(以43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8月22日起至2022年1月26日按原约定年利率5.4%计算利息,2022年1月27日后付款部分按原约定年利率5.4%加收50%计算利息至款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7元(已减半),由被告李明福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原告 | 2022-10-25 |
河南灵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2)豫1282民初4740号 | 限被告蔡庆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河南灵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4000元及利息(以14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8月24日起至2022年1月27日止按原约定年利率5.4%计算利息,2022年1月28日后付款部分按原约定年利率5.4%加收50%计算利息至款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元(已减半),保全费170元,共计258元,由被告蔡庆五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原告 | 2022-10-25 |
河南灵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2)豫1282民初4784号 | 限被告高旭航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河南灵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2000元及利息(以72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22日起至2022年1月25日止按原约定年利率5.4%计算利息,2022年1月26日后付款部分按原约定年利率5.4%加收50%计算利息至款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46元(已减半),保全费777元,共计1623元,由被告高旭航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原告 | 2022-10-25 |
河南灵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转娥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2)豫1282民初4477号 | 一、限被告常转娥、尚占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河南灵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5月12日起按原约定年利率10.85%加收50%计算利息至款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耑竹娥、薛建明对此笔贷款承担还款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1185元,保全费1038元,合计2223元,由被告常转娥、尚占科、耑竹娥、薛建明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原告 | 2022-10-25 |
河南灵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2)豫1282民初4839号 | 限被告谷金柱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河南灵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2000元及利息(以12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22日起至2022年1月21日按原约定年利率7.8%计算利息,2022年1月22日后付款部分按原约定年利率7.8%加收50%计算利息至款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元(已减半),保全费154元,共计221元,由被告谷金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原告 | 2022-10-25 |
河南灵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冀战东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2)豫1282民初4884号 | 一、限被告冀战东、闫雅利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河南灵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2万元及利息(以12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3月24日起至2022年8月25日按原约定年利率10.85%计算利息,2022年8月26日后付款部分按原约定年利率10.85%加收50%计算利息至款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冀占高、刑艳霞对此笔贷款承担还款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1420元,保全费1155元,合计2575元,由被告冀战东、闫雅利、冀占高、刑艳霞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原告 | 2022-10-25 |
河南灵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刘社民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2)豫1282民初4890号 | 一、限被告刘社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河南灵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9月17日起按原约定年利率7.05%加收50%计算利息至款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刘默对此笔贷款承担还款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1185元,保全费1038元,合计2223元,由被告刘社民、刘默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原告 | 2022-10-25 |
河南灵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宝市国人酒业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实现担保物权民事裁定书 | 保证合同纠纷 | (2022)豫1282民特8号 | 准许拍卖、变卖被申请人灵宝市国人酒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灵宝市(城东)产业集聚区经一路中段的土地使用权【产权证号:豫(2019)灵宝市不动产权第0××2号,土地面积7107平方米】,所得价款优先偿还申请人河南灵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72万元及利息17482元,共计737482元。(上述利息已计算至2022年8月31日,此后利息以本金78万元为基数,借款合同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年利率为9.25%计算,逾期之后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逾期罚息13.875%计算至款付清之日止)。 申请费5587元,由被申请人灵宝市国人酒业有限公司负担。 申请人不服本裁定,应当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 申请人 | 2022-10-25 |
李艺伟、河南灵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再审民事判决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2)豫1282民再28号 | 一、撤销本院(2021)豫1282民初1243号民事判决。 二、被申请人(原审被告)卢丹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被申请人(原审原告)河南灵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2487.57元(利息算至2021年12月3日,2021年12月4日以后利息按照年利率7.09%加收50%计算至款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被申请人(原审原告)河南灵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原审案件受理费306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344元,共计650元,由被申请人(原审被告)卢丹杰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申请人 | 2022-10-25 |
河南灵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2)豫1282民初4298号 | 限被告赵文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河南灵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9704.70元及利息(以79704.70元为基数,自2022年2月26日起按原约定年利率6.6%加收50%计算利息至款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30元(已减半),保全费844元,共计1774元,由被告赵文宾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原告 | 2022-09-23 |
河南灵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2)豫1282民初4243号 | 限被告李海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河南灵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3902.24元及利息(以33902.24元为基数,自2022年6月13日起按原约定年利率5.4%加收50%计算利息至款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5元(已减半),保全费360元,共计685元,由被告李海艳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原告 | 2022-09-23 |
河南灵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2)豫1282民初4245号 | 限被告范增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河南灵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3458.2元及利息(以33458.2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22日起按原约定年利率5.4%加收50%计算利息至款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1元(已减半),保全费357元,共计678元,由被告范增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原告 | 2022-09-23 |
河南灵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2)豫1282民初4380号 | 限被告郭明明、王思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河南灵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10日起按原约定年利率7.09%加收50%计算利息至款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1元(已减半),保全费357元,共计678元,由被告郭明明、王思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原告 | 2022-09-23 |
河南灵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海旭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1)豫1282执3086号之一 | 解除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 申请执行人 | 2022-09-06 |
河南灵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红振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1)豫1282执2195号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 被执行人 | 2022-09-06 |
河南灵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卫春廷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豫1282民初2868号 | 一、被告卫春廷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灵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5万元及利息(以45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30日起至2019年5月31日止按照月利率9.06‰计算利息,自2019年5月31日起按照月利率13.59‰计算利息至款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霍华廷、周辉、董倩、席嘉彗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9686元、减半收取4843元,由被告卫春廷、霍华廷、周辉、董倩、席嘉彗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2-09-02 |
河南灵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李守锋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依职权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豫1282民监25号 | 一、本案由本院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书的执行 | 原告 | 2022-09-02 |
董巧瑞、河南灵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2022)豫1282民初2320号 | 停止对位于灵宝市××路××路××东南角(嵩基鸿润城)1幢1单元2402号房屋的执行。 案件受理费8350元,由原告董巧瑞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院(2022)豫1282执异109号执行裁定书于本判决生效时自动失效 | 原告 | 2022-08-31 |
阴建国、河南灵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2022)豫1282民初1611号 | 准许原告阴建国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175元,减半收取1087.5元,由原告阴建国负担 | 被告 | 2022-08-31 |
河南灵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2)豫1282民初3664号 | 限被告任行灵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河南灵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元及利息(以5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26日起至2022年1月26日止按原约定年利率7.8%计算利息,2022年1月27日后付款部分按原约定年利率7.8%加收50%计算利息至款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保全费80元,共计105元,由被告任行灵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原告 | 2022-0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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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
开庭日期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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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4 | (2022)豫12民终540号 | 合同纠纷 | 被上诉人 | 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2-21 | (2022)豫12民再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 | 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11-04 | (2021)豫12民终1847号 | 执行异议之诉 | 上诉人 | 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11-04 | (2021)豫12民终1848号 | 执行异议之诉 | 上诉人 | 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7-20 | (2020)豫12民终942号 |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 被上诉人 | 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5-20 | (2020)豫12民终787号 | 侵权纠纷 | 上诉人 | 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1-14 | (2019)豫12民终2527号 |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 - | 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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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 编号 | 发证日期 | 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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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许可证 | 00588056 | 2019-10-1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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