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聚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官网- 法人: 胡志宇
- 注册资本: 1428.57万元
-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时间: 2013-01-16
-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新房路1号院1号楼1层内0013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10
无角色
8
招聘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胡志宇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0~15年
- 简称 聚乐游戏、北京聚乐、聚乐、聚乐网络
- 注册资本 1428.57万元
- 实缴资本 1000.00万元
- 英文名 Beijing Jule Network Technology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50~150
- 统一社信代码 91110105061294209D
- 纳税人识别号 110105061294209
- 组织机构代码 061294209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110105015555151
- 登记机关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3-08-03
- 营业期限 2013-01-16~2033-01-15
-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新房路1号院1号楼3层301内0010
- 国标行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互联网服务->其他互联网服务
- 专业行业 社交、网络/游戏/传媒->游戏手游网游->单机游戏、数码/手机/电脑->手机通讯服务->手机、网络/游戏/传媒->游戏手游网游->电竞、金融->企业金融服务->小微企业贷、网络/游戏/传媒->互联网络网站->互联网
- 公司简介 聚乐游戏是一家以手机等移动设备游戏与娱乐运营为核心业务的高科技创新型企业。 聚乐的总部位于北京,在杭州设立了研发中心。公司的团队成员来自移动互联网领域的领先上市企业,拥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资源。公司目前有员工60名,95%的员工拥有本科以上学历。公司的创始团队分别拥有长江商学院的EMBA学位和浙江大学的通信与信息系统工学博士学位,并分别历任多家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聚乐为广大的最终用户提供高品质的智能终端上的单机游戏、社交游戏、棋牌竞技游戏、大型网络游戏,同时为用户提供游戏周边服务。同时,聚乐也服务于众多的手机等移动终端制造商,为他们提供相关的内容聚合与游戏中心运营服务。目前已经与HTC和华为达成独家合作,同时与CoolPad、TCL等国内主流品品牌手机制造商有紧密的合作关系。聚乐还为游戏内容开发商提供游戏推广和开发支持服务,与众多优质CP保持良好的关系。 聚乐致力于为公司的员工提供“快乐”的工作、成长、发展的环境和机会,重视员工的能力培养,重视员工的敬业状态和从业满意度。聚乐为不同背景、经历和职业发展阶段的员工都量身定制个人置业发展规划,努力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培训和实践机会,创造开阔眼界、尽情施展、融洽沟通的工作氛围,力求员工与公司携手双赢。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蒋德华 | - | - | 0.00% |
胡志宇 | 自然人股东 | - | 7.00% |
樟树市金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法人股东 | - | 7.00% |
樟树市春程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法人股东 | - | 8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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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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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9号院4号楼16层1901 | 北京市朝阳区新房路1号院1号楼3层301内0010 | 2023-08-03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动漫游戏开发;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图文设计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软件开发;电子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网络文化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动漫游戏开发;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图文设计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软件开发;电子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网络文化经营;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2023-05-08 |
经营范围 | 技术推广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软件设计;经济贸易咨询;基础软件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动漫游戏开发;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图文设计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软件开发;电子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网络文化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2023-04-26 |
地址变更 | 北京市朝阳区新房路1号院1号楼1层101内0013 |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9号院4号楼16层1901 | 2022-03-11 |
经营范围变更 | 技术推广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软件设计;经济贸易咨询;基础软件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技术推广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软件设计;经济贸易咨询;基础软件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2021-08-30 |
注册资本 | 1000 | 1428.57 | 2017-12-29 |
注册资本变更 | - | - | 2017-12-29 |
地址变更 | 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3号院3号楼8层907 | 北京市朝阳区新房路1号院1号楼1层101内0013 | 2017-11-14 |
投资人变更 | 胡志宇自然人股东蒋德华自然人股东[退出] | 樟树市春程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法人股东[新增]胡志宇自然人股东樟树市金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法人股东[新增] | 2016-05-19 |
企业类型变更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2016-05-19 |
股东信息变更 | 胡志宇,自然人股东,蒋德华,自然人股东 | 胡志宇,自然人股东,樟树市春程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法人股东,樟树市金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法人股东 | 2016-05-19 |
投资人变更 | 上海索乐软件有限公司企业法人[退出]师晓华自然人股东[退出]樊星自然人股东[退出] | 胡志宇自然人股东[新增]蒋德华自然人股东[新增] | 2015-09-15 |
股东信息变更 | 1 上海索乐软件有限公司 450 企业法人;2 师晓华 300 自然人股东;3 樊星 250 自然人股东 | 1 胡志宇 0 自然人股东;2 蒋德华 0 自然人股东 | 2015-09-15 |
经营范围变更 | 技术推广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软件设计;经济贸易咨询;基础软件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 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技术推广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软件设计;经济贸易咨询;基础软件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 2015-09-15 |
主要人员变更 | 陈忻,樊星,沈烨,师晓华* | 胡志宇*,蒋德华 | 2015-09-15 |
负责人变更 | 师晓华 | 胡志宇 | 2015-09-15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师晓华*董事长[退出]陈忻董事[退出]沈烨董事[退出]师晓华*经理[退出]樊星监事[退出] | 胡志宇*执行董事[新增]胡志宇*经理[新增]蒋德华监事[新增] | 2015-09-15 |
地址变更 | 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东里2号院5号楼1至2层商业08(8#) | 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3号院3号楼8层907 | 2015-08-10 |
经营范围变更 | 技术推广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软件设计;经济贸易咨询;基础软件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下期出资时间为2015年01月07日 | 技术推广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软件设计;经济贸易咨询;基础软件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 | 2014-12-25 |
经营范围 | 技术推广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软件设计;经济贸易咨询;基础软件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下期出资时间为2015年01月07日) | 技术推广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软件设计;经济贸易咨询;基础软件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 | 2014-1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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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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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514****303 | - | - | - | 84 |
胡** | 执行董事,经理 | - | wangro*****lotone.com | 010-8****001 | - | 82 |
- | - | 1341****532 | - | - | - | 81 |
联系人共 19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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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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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晓华 | CEO | 师晓华,北京聚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CE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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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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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东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聚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合同纠纷 | (2020)浙01民终8128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422元,由杭州东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上诉人 | 2021-03-12 |
北京聚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浙江小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合同纠纷 | (2020)浙0110民初5516号 | 一、被告浙江小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北京聚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结算款172308.3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浙江小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北京聚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违约金3658.97元(违约金暂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以172308.3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另行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被告浙江小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北京聚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本案诉讼支出的财产保全申请费14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四、驳回原告北京聚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9694元,由原告北京聚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7784元,由被告浙江小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负担191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1-02-08 |
北京聚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杭州东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合同纠纷 | (2020)浙0106民初2096号 | 杭州东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北京聚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结算款220459.20元,因延迟支付而产生的利息12027.20元,共计232486.40元,(利息以220459.20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4.35%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驳回北京聚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354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682元,合计4036元,由北京聚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45元,杭州东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3791元。 原告北京聚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杭州东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开户行、指定账号详见《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 | 原告 | 2020-1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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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 编号 | 发证日期 | 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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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 | GR201511001281 | - | - |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 B2-20170140 | - | - |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 京ICP证161368号 | - | - |
高新技术企业 | GR201811001583 | 2018-09-10 | 2021-0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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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备案
网站首页 | 域名 |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 | 审核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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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conn.net | 9conn.net | 京ICP备13011648号-3 | 2020-01-07 |
joloservice.com.cn | joloservice.com.cn | 京ICP备13011648号-2 | 2020-01-07 |
joloservice.com | joloservice.com | 京ICP备13011648号-2 | 2020-0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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