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德邦物流有限公司
- 法人: 张新年
- 注册资本: 43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时间: 2008-11-07
- 办公地址: 郑州二七区畅兴物流园38库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2
销售专家
36
人力资源专家
1
无角色
11
招聘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招投标
招标数量
0次
招标金额
-元
供应商
0家
中标数量
10次
中标金额
321,922元
客户
4家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张新年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德邦快递、德邦、德邦物流、郑州德邦
- 注册资本 43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4300.00万元
- 英文名 Zhengzhou Debang Logistics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10000~20000
- 统一社信代码 91410100681779581K
- 纳税人识别号 410103681779581
- 组织机构代码 681779581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410192100047454
- 登记机关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4-08-30
- 营业期限 2008-11-07~
- 注册地址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物流园区义通路以西、仁通路以东、喜达路以南
- 国标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邮政业->其他寄递服务->其他寄递服务
- 专业行业 网络/游戏/传媒->社交购物运营->跨境电商、服务/休闲/出行->生活便民服务->快运、电商零售->跨境电商->跨境电子商务物流企业、电商零售->跨境电商->跨境电商、服务/休闲/出行->生活便民服务->物流、物流运输->运输服务、服务/休闲/出行->生活便民服务->国际快递、农资/化工/环保->能源化工/材料、服务/休闲/出行->生活便民服务->快递
- 公司简介 德邦快递以大件快递为核心业务,主要业务涉及快运、整车、仓储与供应链,是中国企业500强之一。多年来,公司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进取者为本,以团队创高效,坚持自我反思”的核心价值观,致力于为用户提供高效、快捷的货运解决方案。德邦快递始终紧随客户需求而持续创新,坚持自营门店与事业合伙人相结合的网络拓展模式,搭建优选线路,以优化运力成本,为客户提供快速高效、便捷及时、安全可靠的服务。截至2018年3月,公司网点近10000家,服务网络覆盖全国34个省级行政区,全国转运中心总面积超过124万平米。德邦快递正从国际快递、跨境电商、国际贷代三大方向切入跨境市场,已开通韩国、日本、泰国等多条国际线路,全球员工人数超过12万名。2018年1月16日,德邦快递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法人 | - | 100.00% |
广东德邦物流有限公司 | - | - | 0.00% |
共 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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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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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变更(含业务范围变更) | 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包装服务;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制作;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报检业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报关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快递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包装服务;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报检业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报关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机动车修理和维护(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快递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2024-08-30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陈阔然、张海宾 | 陈阔然、张新年 | 2021-07-13 |
经营范围变更 | 货运站经营(货物包装、货运代理、货物中转、货运信息配载);制作、设计、代理、发布广告;国内快递(邮政企业专营业务除外);仓储服务(易燃易爆危险品除外);国际货运代理;配送服务;代理报关报检;房屋租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销售:包装材料。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 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包装服务;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制作;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报检业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报关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快递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2021-07-13 |
其他变更 | 13922207432 | 13949334343 | 2021-07-13 |
地址变更 | 郑州国际物流园区义通路以西、仁通路以东、喜达路以南 |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物流园区义通路以西、仁通路以东、喜达路以南 | 2021-07-13 |
负责人变更 | 张海宾 | 张新年 | 2021-07-13 |
主要人员变更 | 陈阔然、张海宾 | 陈阔然、张新年 | 2021-07-13 |
经营范围变更 | 货运站经营(货物包装、货运代理、货物中转、货运信息配载);制作、设计、代理、发布广告;国内快递(邮政企业专营业务除外);仓储服务(易燃易爆危险品除外);国际货运代理;配送服务;代理报关报检;房屋租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 货运站经营(货物包装、货运代理、货物中转、货运信息配载);制作、设计、代理、发布广告;国内快递(邮政企业专营业务除外);仓储服务(易燃易爆危险品除外);国际货运代理;配送服务;代理报关报检;房屋租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销售:包装材料。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 2020-09-29 |
主要人员变更 | 洪超杰、张海宾 | 陈阔然、张海宾 | 2019-03-13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 洪超杰[退出]张海宾 | 陈阔然[新增]张海宾 | 2019-03-13 |
经营范围变更 | 货运站经营(货物包装、货运代理、货物中转、货运信息配载);制作、设计、代理、发布广告;国内快递(邮政企业专营业务除外);仓储服务(易燃易爆危险品除外);国际货运代理;配送服务;代理报关报检;房屋租赁。(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 货运站经营(货物包装、货运代理、货物中转、货运信息配载);制作、设计、代理、发布广告;国内快递(邮政企业专营业务除外);仓储服务(易燃易爆危险品除外);国际货运代理;配送服务;代理报关报检;房屋租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 2018-08-27 |
其他变更 | - |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备案,商业特许经营企业备案,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从事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旅行社分社备案,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公章刻制备案,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证,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 2018-08-27 |
注册资本变更 | 300.00 | 4300.00 | 2018-05-24 |
经营范围变更(含业务范围变更) | 货运站经营(货物包装、货运代理、货物中转、货运信息配载);制作、设计、代理、发布广告;国内快递(邮政企业专营业务除外);仓储服务(易燃易爆危险品除外);国际货运代理;配送服务。 | 货运站经营(货物包装、货运代理、货物中转、货运信息配载);制作、设计、代理、发布广告;国内快递(邮政企业专营业务除外);仓储服务(易燃易爆危险品除外);国际货运代理;配送服务;代理报关报检;房屋租赁。(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 2018-05-24 |
实收出资变更 | 300 | 4300.000000 | 2018-05-24 |
经营范围变更 | 货运站经营(货物包装、货运代理、货物中转、货运信息配载);制作、设计、代理、发布广告;国内快递(邮政企业专营业务除外);仓储服务(易燃易爆危险品除外);国际货运代理;配送服务。 | 货运站经营(货物包装、货运代理、货物中转、货运信息配载);制作、设计、代理、发布广告;国内快递(邮政企业专营业务除外);仓储服务(易燃易爆危险品除外);国际货运代理;配送服务;代理报关报检;房屋租赁。(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 2018-05-24 |
注册资本变更(注册资金、资金数额等变更) | 300 | 4300.000000 | 2018-05-24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薛大鹏、洪超杰 | 洪超杰、张海宾 | 2017-03-03 |
负责人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首席代表、合伙事务执行人等变更) | 薛大鹏 | 张海宾 | 2017-03-03 |
经营范围变更 | 货运站经营(货物包装、货运代理、货物中转、货运信息配载);制作、设计、代理、发布广告;国内快递(邮政企业专营业务除外);仓储服务(易燃易爆危险品除外);国际货运代理。 | 货运站经营(货物包装、货运代理、货物中转、货运信息配载);制作、设计、代理、发布广告;国内快递(邮政企业专营业务除外);仓储服务(易燃易爆危险品除外);国际货运代理;配送服务。 | 2017-0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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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信用
注册海关 | 海关编号 | 注册时间 | 海关注销标志 | 报关有效时间 | 信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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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海关 | 4101288006 | 2018-05-16 | 正常 | 2070-12-31 | 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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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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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01643000 | - | 1710****000 | - | - | - | 81 |
037168072379 | - | - | - | 0371-6****379 | - | 71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5 | - | - | wuzhen*****ppon.com | 0371-5****608 | - | 73 |
联系人共 49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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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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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新年 | 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 |
张海宾 | 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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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
项目名称 | 公告类型 | 标的物 | 发布地区 | 金额(万元)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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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五谷春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电商快递物流配送服务项目(二次)中标结果公示 | 中标公告 | 电商快递物流配送服务项目 | 河南-信阳 | - | 2023-03-23 |
河南大唐电力检修各项目部物资运输服务结果公告 | 中标公告 | 物资运输服务 电力检修物流服务 | 河南-郑州 | - | 2021-09-15 |
平板车租用采购成交结果公示(2020-JLZLC2-F4003) | 中标公告 | 平板车租用 | - | 22.20 | 2020-10-30 |
焦作大学2020春学生教材邮寄项目成交公告 | 中标公告 | 教材邮寄项目 | 河南-焦作 | 8.83 | 2020-05-27 |
河南核净-广东深圳物流运输采购结果公告 | 中标公告 | 物流运输 | 广东-深圳 | - | 2020-03-19 |
河南核净-江苏苏州货物运输采购结果公告 | 中标公告 | 货物运输 | 江苏-苏州 | - | 2020-01-13 |
河南核净-浙江海盐货物运输采购结果公告 | 中标公告 | 海盐货物运输 | 河南 | - | 2019-12-23 |
河南核净-浙江绍兴货物运输采购结果公告 | 中标公告 | 货物运输 | 浙江-绍兴 | - | 2019-11-25 |
河南核净-四川昌弘机电货物运输采购结果公告 | 中标公告 | 机电货物运输 | 河南 | - | 2019-10-22 |
河南核净-四川昌弘机电货物运输采购候选人公示 | 中标公告 | 机电货物运输 | 四川 | 1.16 | 2019-1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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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游
客户
排序 | 客户名称 | 参与次数 | 合作次数 | 交易总金额(万元) |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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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河南五谷春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 1 | 1 | - | 2023-03-23 |
2 | 河南大唐电力检修有限责任公司 | 1 | 1 | - | 2021-09-15 |
3 | 焦作大学 | 1 | 1 | 8.83 | 2020-05-27 |
4 | 河南核净洁净技术有限公司 | 6 | 6 | 1.16 | 2020-0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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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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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冲、郑州德邦物流有限公司等运输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运输合同纠纷 | (2022)豫1503民初8398号 | 一、被告郑州德邦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苏冲货物损失5500元及运费43元; 二、驳回原告苏冲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郑州德邦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告 | 2022-10-25 |
黄和平、郑州德邦物流有限公司孟州南庄镇分公司等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服务合同纠纷 | (2022)豫0883民初1713号 | 一、限被告郑州德邦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赔偿原告49919.63元; 二、驳回原告黄和平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296元,减半收取1148元,由原告和被告郑州德邦物流有限公司各承担一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2-10-09 |
郑州德邦物流有限公司、涂振海等运输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运输合同纠纷 | (2022)豫0122民初7791号 | 准许郑州德邦物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46元(已减半),由郑州德邦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 原告 | 2022-08-31 |
张耀华、郑州德邦物流有限公司洛阳道北路分公司等运输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运输合同纠纷 | (2022)豫0302民初1020号 | 一、被告郑州德邦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张耀华12000元; 二、驳回原告张耀华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32.29元,由原告张耀华负担47.29元,被告郑州德邦物流有限公司负担8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告 | 2022-08-09 |
张耀华、郑州德邦物流有限公司洛阳道北路分公司等运输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运输合同纠纷 | (2022)豫0302民初871号 | 本案按原告张耀华撤诉处理 | 被告 | 2022-06-08 |
郑州德邦物流有限公司、吴锋涛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 - | (2022)豫0122财保78号 | 冻结吴锋涛名下银行存款111941元(账户:6217××××8271,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夏邑县支行)。 案件申请费1079.71元,由郑州德邦物流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 2022-05-06 |
张建航、郑州德邦物流有限公司伊川分公司等运输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运输合同纠纷 | (2021)豫0329民初5445号 | 一、被告郑州德邦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张建航15000元。 二、驳回原告张建航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被告郑州德邦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告 | 2022-05-05 |
衡庆、郑州德邦物流有限公司西平分公司等运输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运输合同纠纷 | (2021)豫0122民初12395号 | 一、被告郑州德邦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衡庆各项损失合计13024元; 二、驳回原告衡庆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3元,由被告郑州德邦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份,上诉至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将案件受理费交费凭证交至本院查验 | 被告 | 2022-04-02 |
万杰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德邦物流有限公司等运输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运输合同纠纷 | (2021)豫1025民初4342号 | 本案按原告万杰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被告 | 2022-03-10 |
郑州德邦物流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嘉音美电子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 (2022)沪0115民初11773号 | 本案按原告郑州德邦物流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99元,减半收取计399.50元,由原告郑州德邦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 原告 | 2022-02-28 |
郑州德邦物流有限公司、郑州创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运输合同纠纷 | (2021)豫0122民初11946号 | 一、被告郑州创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郑州德邦物流有限公司运费11496元及利息24.59元; 二、驳回原告郑州德邦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7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郑州创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67元,由原告郑州德邦物流有限公司负担2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原告 | 2022-02-28 |
科宇智能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郑州德邦物流有限公司等运输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运输合同纠纷 | (2021)豫0122民初6905号 | 一、被告郑州德邦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科宇智能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货物损失30000元并退还运费及包装费用1954.75元,以上合计31954.75元; 二、被告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46元,被告郑州德邦物流有限公司、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份,上诉至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将案件受理费交费凭证交至本院查验 | 被告 | 2022-01-28 |
万杰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德邦物流有限公司等运输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运输合同纠纷 | (2021)豫1025民初4500号 | 准许原告万杰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万杰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 被告 | 2022-01-28 |
郑州德邦物流有限公司、韩帅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追偿权纠纷 | (2021)豫1702民初7932号 | 驳回原告郑州德邦物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312元,减半收取1656元,由原告郑州德邦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2-01-27 |
郑州德邦物流有限公司与河南高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 海上、通海水域货运代理合同纠纷 | (2021)沪72民初1516号 | 准许原告郑州德邦物流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河南高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因撤诉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由原告郑州德邦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 原告 | 2021-12-31 |
朱华北、郑州德邦物流有限公司等运输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运输合同纠纷 | (2021)豫0304民初1329号 | 一、被告郑州德邦物流有限公司、郑州德邦物流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赔偿原告朱华北货物损失3188.73元; 二、被告郑州德邦物流有限公司、郑州德邦物流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退还原告朱华北运费、包装费、保价费共计850元; 三、驳回原告朱华北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郑州德邦物流有限公司、郑州德邦物流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共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案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执行局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被告 | 2021-10-14 |
郑州德邦物流有限公司、李元勋运输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运输合同纠纷 | (2021)豫0122民初5782号 | 被告李元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郑州德邦物流有限公司运输费2688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6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李元勋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原告 | 2021-10-09 |
郑州德邦物流有限公司、郑州创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运输合同纠纷 | (2021)豫0122执3004号之一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郑州创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郑州德邦物流有限公司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 被执行人 | 2021-08-02 |
郑州德邦物流有限公司、徐文豪运输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运输合同纠纷 | (2021)豫0122执2528号之一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徐文豪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郑州德邦物流有限公司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 申请执行人 | 2021-06-28 |
郑州德邦物流有限公司与阮胜稳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运输合同纠纷 | (2021)豫0122民初3504号 | 一、被告阮胜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郑州德邦物流有限公司运输费37178元及该款滞纳金(自2021年2月2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1年4月8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 二、驳回原告郑州德邦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64.5元,由被告阮胜稳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原告 | 2021-0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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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
开庭日期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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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0 | (2022)豫17民终1063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被上诉人 | 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3-02 | (2022)豫15民终1170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上诉人 |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12-01 | (2021)沪72民初1516号 | 海上、通海水域货运代理合同纠纷 | - | 上海海事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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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 编号 | 发证日期 | 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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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经营许可证 | 豫邮20130187B | 2018-07-17 | 2023-0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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