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信国安化工有限公司
- 法人: 刘秦
- 注册资本: 20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时间: 2014-07-25
- 办公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吴中路478号十楼
公司概览
联系人
销售专家
3
无角色
9
招聘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刘秦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0~15年
- 简称 中信国安、上海中信国安、中信国安化工
- 注册资本 20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20000.00万元
- 英文名 Shanghai CITIC Guoan Chemical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1000~500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101153121969894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312196989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10115002388456
- 登记机关 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0-08-20
- 营业期限 2014-07-25~2034-07-24
-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88号6层608席位
- 国标行业 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其他化工产品批发
- 专业行业 农资/化工/环保->能源化工/材料->石油化工、农资/化工/环保->能源化工/材料->煤炭、汽车/骑行/车品->车辆汽车用品->润滑油
- 公司简介 上海中信国安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月14日,公司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罗山路4088弄星月金融湾27号楼,注册资金10000万元,为中信国安化工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燃料油(除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沥青、润滑剂、机械设备、金属材料、塑料制品、橡胶、建筑材料、金银饰品的销售,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煤炭经营。
- 经营范围 -
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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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变更 | 高志锋 | 刘秦 | 2020-08-20 |
章程变更 | - | 2018-09-19章程修正案 | 2018-12-04 |
经营范围变更 | 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燃料油、石油制品、沥青、润滑油、机械设备、金属材料、塑料制品、橡胶、建筑材料、金银饰品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煤炭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燃料油、石油制品、焦炭、润滑油、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家用电器、金属材料、塑料制品、橡胶、光伏设备、热利用产品、建筑材料、金银饰品的销售,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煤炭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8-12-04 |
地址变更 |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88号704-H23室 |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88号6层608席位 | 2018-12-04 |
地址变更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525号西五楼29席 |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88号704-H23室 | 2017-09-06 |
章程修正案备案 | 2017-07-03章程备案 | 2017-08-18章程修正案 | 2017-09-06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付勇 | 高志峰 | 2017-09-06 |
章程变更 | 2017-03-30章程备案 | 2017-07-03章程修正案 | 2017-07-13 |
国有企业改制为公司变更 | 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燃料油(除危险品)、石油制品、沥青、润滑油、机械设备、金属材料、塑料制品、橡胶、建筑材料、金银饰品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 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燃料油、石油制品、沥青、润滑油、机械设备、金属材料、塑料制品、橡胶、建筑材料、金银饰品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煤炭经营。 | 2017-07-13 |
一般经营项目变更 | 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燃料油(除危险品)、石油制品、沥青、润滑油、机械设备、金属材料、塑料制品、橡胶、建筑材料、金银饰品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燃料油、石油制品、沥青、润滑油、机械设备、金属材料、塑料制品、橡胶、建筑材料、金银饰品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煤炭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7-07-13 |
国有企业改制为公司变更 | 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燃料油(除危险品)、石油制品(除专项审批)、沥青、润滑油、机械设备、金属材料、塑料制品、橡胶、建筑材料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 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燃料油(除危险品)、石油制品、沥青、润滑油、机械设备、金属材料、塑料制品、橡胶、建筑材料、金银饰品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 2017-05-15 |
地址变更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525号西五楼29席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525号西五楼29席 | 2017-05-15 |
章程变更 | 2016-11-29章程备案 | 2017-03-30章程修正案 | 2017-05-15 |
经营范围变更 | 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燃料油(除危险品)、石油制品(除专项审批)、沥青、润滑油、机械设备、金属材料、塑料制品、橡胶、建筑材料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 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燃料油(除危险品)、石油制品、沥青、润滑油、机械设备、金属材料、塑料制品、橡胶、建筑材料、金银饰品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 2017-05-15 |
章程变更 | 2016-08-11章程备案 | 2016-11-29章程修正案 | 2016-12-12 |
地址变更 | 上海市浦东新区罗山路4088弄27号4楼101室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525号西五楼29席 | 2016-12-12 |
其他变更 | 2016-08-23~ | 2016-12-12~2018-03-31 | 2016-12-12 |
地址变更 | 上海市浦东新区莲振路298号4号楼P228室 | 上海市浦东新区罗山路4088弄27号4楼101室 | 2016-08-23 |
章程修正案备案 | 无 | 2016-08-11章程修正案 | 2016-08-23 |
共 19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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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信用
注册海关 | 海关编号 | 注册时间 | 海关注销标志 | 报关有效时间 | 信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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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海关 | 3122211495 | 2014-10-13 | 正常 | 2068-07-31 | 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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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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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年报联系人2022、2023 | - | - | - | 021-5****777 | - | 71 |
官网联系人 | - | - | dmzb*****3.com | - | - | 72 |
闻** | 监事 | - | w*****ticguoanchemical-sh.com | - | - | 81 |
联系人共 12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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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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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信国安化工有限公司与中石油四川铁投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沪0115民初10691号之一 | 解除对被告中石油四川铁投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原告 | 2021-12-08 |
江苏申乾食品包装有限公司与上海中信国安化工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1)沪01民终7086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94677元,由上诉人江苏申乾食品包装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上诉人 | 2021-10-29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中信国安化工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19)鲁01民初3576号 | 一、被告中信国安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借款本金19835万元并支付利息7610694.94元(利息计算至2019年12月10日),合计205960694.94元; 二、被告中信国安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支付2019年12月11日之后的利息(自2019年12月1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对逾期借款本金按照合同约定计收罚息。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和逾期罚息,按照合同约定计收复利); 三、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中信国安化工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中信国安化工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中信国安化工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158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056588元,由中信国安化工有限公司、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中信国安化工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1-10-12 |
申请人上海中信国安化工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审民事裁定书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2020)沪0115财保488号 | 冻结被申请人中石油四川铁投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837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 冻结被申请人上海宇缇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424460.5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本院将依法解除财产保全 | 申请人 | 2021-01-26 |
上海中信国安化工有限公司与星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18)沪0115民初83434号 | 一、原告上海中信国安化工有限公司与被告星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15日签订的《租赁合同》解除; 二、被告星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从上海市浦东新区罗山路XXX弄XXX号全幢房屋中迁出,并将上述房屋返还给原告上海中信国安化工有限公司; 三、被告星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中信国安化工有限公司支付自2018年8月16日起按照月租金人民币20万元的标准计算至实际迁出之日止的租金和房屋使用费; 四、被告星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中信国安化工有限公司支付以人民币20万元为本金,自2018年10月11日起按照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 五、被告星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中信国安化工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人民币8万元; 六、原告上海中信国安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给被告星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985元,保全费人民币3112元,由被告星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19-10-21 |
上海中信国安化工有限公司与星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18)沪0115民初83434号 | 冻结被申请人星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518558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申请人 | 2019-10-21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江西中骥实业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 - | (2019)赣01财保29号 | 冻结被申请人江西中骥实业有限公司、上海中信国安化工有限公司、上海兆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江苏中信国安新材料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85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承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被申请人 | 2019-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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