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美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官网- 法人: 淳天任
-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04-08-31
- 办公地址: 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民安南路阳光美加花园
公司概览
联系人
销售专家
5
无角色
20
招聘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招投标
招标数量
0次
招标金额
-元
供应商
0家
中标数量
3次
中标金额
764,400元
客户
1家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淳天任
- 经营状态 在业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美加物业、广东美加、美加
-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1000.00万元
- 英文名 Zhongshan Meijia Property Management Co., Ltd.
- 参保人数 1086
- 人员规模 1086
- 统一社信代码 914420007673117363
- 纳税人识别号 914420007673117363
- 组织机构代码 767311736
- 曾用名 中山市美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442000000190199
- 登记机关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1-08-12
- 营业期限 2004-08-31~
- 注册地址 中山市小榄镇民安南路阳光美加花园
- 国标行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环境卫生管理->环境卫生管理
- 专业行业 家具/家纺/家饰->家饰布艺窗帘->地毯、建材/门窗/水电->门禁安防消防->安防、农资/化工/环保、家具/家纺/家饰->客厅家具家居->沙发、服务/休闲/出行
- 公司简介 中山市美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08月31日,主要经营范围为物业管理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小区停车管理服务、家务服务等。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淳天任 | 自然人股东 | 550.00万元 | 55.00% |
梁家城 | 自然人股东 | 200.00万元 | 20.00% |
李昉 | 自然人股东 | 250.00万元 | 25.00% |
陈东庆 | - | - | 0.00% |
石朝辉 | - | - | 0.00% |
共 5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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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
业务范围变更 | 物业管理服务、小区停车管理服务、家务服务;承接:室内装饰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环保工程、安防工程、室内空气检测与治理工程;公共场所经营;楼宇保洁服务、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害虫防治服务、绿化养护、外墙清洗、化粪池清理服务、石材养护、家电清洗、木质家具清洁、沙发清洁养护、地毯清洁、环保科技技术服务;酒店管理;环境卫生管理;代理发布广告;为小区居民提供有偿帮助服务、代送物品服务;销售:水果;食品流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物业管理服务;小区停车管理服务;家务服务;承接:室内装饰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环保工程、安防工程、室内空气检测与治理工程;公共场所经营;楼宇保洁服务;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害虫防治服务;绿化养护;外墙清洗;化粪池清理服务;石材养护;家电清洗;木质家具清洁;沙发清洁养护;地毯清洁;环保科技技术服务;酒店管理;环境卫生管理;代理发布广告;为小区居民提供有偿帮助服务;代送物品服务;销售:水果;食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21-08-12 |
章程变更 | - | 章程 | 2021-08-12 |
经营范围变更 | 物业管理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小区停车管理服务、家务服务;承接:室内装饰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环保工程、安防工程、室内空气检测与治理工程;公共场所经营;楼宇保洁服务、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害虫防治服务、绿化养护、外墙清洗、化粪池清理服务、石材养护、家电清洗、木质家具清洁、沙发清洁养护、地毯清洁、环保科技技术服务;酒店管理;环境卫生管理;代理发布广告;为小区居民提供有偿帮助服务、代送物品服务;销售:水果;食品流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物业管理服务、小区停车管理服务、家务服务;承接:室内装饰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环保工程、安防工程、室内空气检测与治理工程;公共场所经营;楼宇保洁服务、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害虫防治服务、绿化养护、外墙清洗、化粪池清理服务、石材养护、家电清洗、木质家具清洁、沙发清洁养护、地毯清洁、环保科技技术服务;酒店管理;环境卫生管理;代理发布广告;为小区居民提供有偿帮助服务、代送物品服务;销售:水果;食品流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20-07-22 |
经营范围变更 | 物业管理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小区停车管理服务、家务服务;承接室内装饰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公共场所经营;代理发布广告;为小区居民提供有偿帮助服务、代送物品服务;销售:水果;食品流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物业管理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小区停车管理服务、家务服务;承接:室内装饰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环保工程、安防工程、室内空气检测与治理工程;公共场所经营;楼宇保洁服务、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害虫防治服务、绿化养护、外墙清洗、化粪池清理服务、石材养护、家电清洗、木质家具清洁、沙发清洁养护、地毯清洁、环保科技技术服务;酒店管理;环境卫生管理;代理发布广告;为小区居民提供有偿帮助服务、代送物品服务;销售:水果;食品流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9-05-23 |
名称变更 | 中山市美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广东美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2018-12-28 |
注册资本变更 | 300.00 | - | 2018-12-28 |
章程变更 | 章程修正案 | 章程 | 2018-12-28 |
负责人变更 | 夏新平 | 淳天任 | 2018-02-09 |
股东变更 | - | 股东发生变更 | 2018-02-09 |
章程变更 | - | 章程修正案 | 2016-03-25 |
主要人员变更 | 陈东庆,监事;淳天任,经理;罗鸿明,执行董事 | 陈东庆,监事;淳天任,经理;夏新平,执行董事 | 2015-03-04 |
股东变更 | 陈东庆,监事;淳天任,经理;罗鸿明,执行董事 | 陈东庆,监事;淳天任,经理;夏新平,执行董事 | 2015-03-04 |
负责人变更 | 罗鸿明 | 夏新平 | 2015-03-04 |
股东信息变更 | 陈东庆,监事;淳天任,经理;罗鸿明,执行董事 | 陈东庆,监事;淳天任,经理;夏新平,执行董事 | 2015-03-04 |
经营范围变更 | 物业管理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小区停车管理服务、家务服务;承接室内装饰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公共场所经营;代理发布广告;为小区居民提供有偿帮助服务、代送物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物业管理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小区停车管理服务、家务服务;承接室内装饰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公共场所经营;代理发布广告;为小区居民提供有偿帮助服务、代送物品服务;销售:水果;食品流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4-09-24 |
经营范围变更 | 物业管理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与资质证同时使用)、小区停车管理服务、承接室内装饰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家务服务(家居清洁;不含劳务职业中介服务)。 | 物业管理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小区停车管理服务、家务服务;承接室内装饰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公共场所经营;代理发布广告;为小区居民提供有偿帮助服务、代送物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4-07-30 |
期限变更 | 2034-08-30 | - | 2014-07-30 |
注册资本变更 | 50.00 | 300.00 | 2011-09-07 |
经营范围变更 | 物业管理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与资质证同时使用)、小区停车管理服务、承接室内装饰工程、绿化维护、家务服务(家居清洁;不含劳务职业中介服务)。 | 物业管理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与资质证同时使用)、小区停车管理服务、承接室内装饰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家务服务(家居清洁;不含劳务职业中介服务)。 | 2011-09-07 |
股东信息变更 | - | 股东发生变更 | 2011-09-07 |
共 3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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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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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8960600 | - | - | - | 010-6****600 | - | 71 |
锦** | - | - | - | 0760-2****968 | - | 72 |
夏** | - | - | 9048720*****.com | 0760-2****180 | - | 73 |
联系人共 25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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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
项目名称 | 公告类型 | 标的物 | 发布地区 | 金额(万元)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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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小榄镇升平小学中山市小榄镇升平小学物业管理服务定点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合同的合同公告 | 中标公告 | 物业管理服务 | 广东-中山 | 38.22 | 2024-02-22 |
中山市小榄镇升平小学物业管理服务定点采购定点议价成交公告 | 中标公告 | 保洁服务 智慧云平台 物业管理服务 | 广东-中山 | 38.22 | 2024-02-22 |
中山市市、镇(区)定点物业服务资格项目 | 中标公告 | 物业服务资格项目 保安服务专业承包 保洁服务专业承包 绿化服务专业承包 综合类物业服务 | 广东-中山 | - | 2018-0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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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游
客户
排序 | 客户名称 | 参与次数 | 合作次数 | 交易总金额(万元) |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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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山市财政局 | 1 | 1 | - | 2018-0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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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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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美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市小榄锁具有限公司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2022)粤2072民初14755号之一 | 准许原告广东美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682元,减半收取计341元(已由原告广东美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预交),由原告广东美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 原告 | 2022-10-19 |
广东美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冯樱萍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2021)粤2072民初17404号 | 一、被告冯樱萍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广东美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20年3月至2021年8月的物业管理费5004元及违约金(以278元为基数,分别自2020年3月至2021年8月的每月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广东美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已由原告广东美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预交),由被告冯樱萍负担,并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直接向原告广东美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2-10-18 |
佛山市禅城区宁来信息咨询服务部、广东美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 | (2022)粤0604民初20089号 | 一、被告广东美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市广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佛山市禅城区宁来信息咨询服务部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共6000元; 二、驳回原告佛山市禅城区宁来信息咨询服务部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上述被告未在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即125元,由被告广东美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市广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连带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告 | 2022-09-30 |
广东美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梁镇炜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2022)粤2072民初7329号 | 一、被告梁镇炜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广东美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从2021年4月起至2022年4月的物业管理费2769元和违约金93元; 二、驳回原告广东美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已由原告广东美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预交),由被告梁镇炜负担并直接向原告广东美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原告 | 2022-08-23 |
广东美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伍志华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2022)粤20民终1923号 | 准许广东美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上诉人广东美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预交),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广东美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上诉人 | 2022-08-22 |
中山市小榄锁具有限公司、广东美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2022)粤20民终368号 | 准许上诉人中山市小榄锁具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1302元(中山市小榄锁具有限公司已预交),减半收取为651元,由上诉人中山市小榄锁具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被上诉人 | 2022-04-29 |
广东美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何展云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2022)粤2072民初4751号之一 | 本案按原告广东美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原告 | 2022-04-25 |
广东美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市小榄锁具有限公司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2021)粤2072民初11416号 | 一、被告中山市小榄锁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广东美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21年3月至4月的物业服务费60067.64元及滞纳金(以每月物业服务费30033.82元为基数,分别从应缴物业服务费当月1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2021年6月10日); 二、驳回原告广东美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84元,减半收取1242元(已由原告广东美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预交),由被告中山市小榄锁具有限公司负担,并直接向原告广东美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2-04-09 |
广东美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郭锦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2021)粤2072民初5429号 | 本案按原告广东美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广东美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原告广东美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付) | 原告 | 2022-04-09 |
广东美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冯樱萍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2021)粤2072民初5577号之三 | 准许原告广东美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广东美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 原告 | 2022-04-09 |
广东美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欧泽明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服务合同纠纷 | (2022)粤2072执858号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申请执行人 | 2022-03-12 |
广东美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林文雅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2021)粤2072民初18756号 | 准许原告广东美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广东美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原告广东美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交) | 原告 | 2022-03-10 |
广东美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李仁锡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2021)粤2072民初5679号 | 一、被告李仁锡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广东美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从2019年12月起至2021年3月的物业管理费4192元及滞纳金(以当月应付的物业管理费262元为基数,分别自当月的6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 二、驳回原告广东美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已由原告广东美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预交),由被告李仁锡负担并直接向原告广东美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2-01-26 |
广东美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关美琼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2021)粤2072民初12668号 | 一、被告关美琼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广东美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16年1月至2021年5月期间的违约金(以260.728元为基数,从当月11日起分别计至2021年5月31日止,按每日0.428‰计算); 二、被告关美琼多支付的17.68元应扣除上述违约金; 三、驳回原告广东美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6元(已由原告广东美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预交),由原告广东美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24元,被告关美琼负担402元,并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直接向原告广东美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2-01-13 |
广东美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欧泽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2021)粤2072民初11268号 | 一、被告欧泽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广东美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18年4月至2021年1月期间的物业管理服务费6603.48元、2018年4月至2018年9月期间的车位服务管理费180元,并赔偿逾期付款利率损失[以每月物业服务费194.22元为基数,自应交物业服务费当月6日起分别计至2021年1月27日止,其中2019年8月19日前按中国人民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算,2019年8月20日以后(含当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 二、驳回原告广东美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元(该款原告广东美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欧泽明负担并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直接向原告广东美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2-01-05 |
广东美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梁镇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2021)粤2072民初160号 | 本案按原告广东美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原告 | 2021-12-23 |
广东美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梁镇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2021)粤2072民初156号 | 本案按原告广东美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原告 | 2021-12-23 |
广东美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陈某东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2021)粤2072民初18178号之一 | 准许原告广东美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广东美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 原告 | 2021-12-17 |
广东美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龙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2021)粤2072民初19590号之一 | 本案按原告广东美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原告 | 2021-12-17 |
广东美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欧阳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2021)粤2072民初18213号之一 | 准许原告广东美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广东美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 原告 | 2021-12-16 |
共 248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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