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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艺飞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法人: 杜春勇
  • 注册资本: 2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成立时间: 2002-12-27
  •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13号院1号楼世茂共三写字楼802室

公司概览

联系人

销售专家

4

无角色

10

招聘

工作地区top10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杜春勇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北京艺飞鸿、艺飞鸿、艺飞鸿文化
  • 注册资本 2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2000.00万元
  • 英文名 Beijing Yifeihong Culture Communication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1101057461348225
  • 纳税人识别号 110105746134822
  • 组织机构代码 746134822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110105005216596
  • 登记机关 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3-04-28
  • 营业期限 2002-12-27~2052-12-26
  • 注册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武兴路7号B1021室
  • 国标行业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文化艺术业->文艺创作与表演->文艺创作与表演
  • 专业行业 网络/游戏/传媒->广告传媒公关->艺人经纪、网络/游戏/传媒->艺人经纪、电商零售->垂直电商->艺术品电商、金融->金融机构->投融资机构、网络/游戏/传媒->文化演出->话剧、网络/游戏/传媒->影视
  • 公司简介 北京艺飞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以打造**的文化**和产品为要求,经过十余年不懈努力,已发展成为集影视动漫、演艺娱乐、艺术品、会议会展、广告策划制作和产业投资为一体的多元化公司。影视部围绕影视、动漫产业相关的内容运营,通过整合电影、电视剧、动画、漫画等相关产业资源和业务,已形成集投资、策划、创作、摄制、发行、广告植入、和艺人经纪为主的产业链闭环和有机融合的产业生态。参与运作了《猴票》、《枪侠》、《头牌》、《苍茫大地》以及郭德纲的《非常时期》等反映社会发展变化和大众生活面貌的电视剧和文学作品。演艺部深耕**大型演艺娱乐、话剧、舞台剧等各类文化活动和项目十余年,行程集投资、策划执行、营销和艺人经纪为一体的业务模式。至今已成功举办各类演出、活动上百场,如2007年中韩建交15周年大型庆祝活动、20072008年八部委联合举办的网络音乐盛典、阿里巴巴集团历年晚会及会展、(中国)煤矿机械博览会、淮北建市50周年文艺晚会、刘德华演唱会、王杰演唱会等。公司拥有深厚的媒体资源、社会资源、行业资源。在活动执行、舆论引导、风险控制、宣传营销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能为客户提供量身定制的文化项目和***的服务体验,为大众回馈内容丰富而又*具魅力的文化盛宴。艺飞鸿广告营销部通过多年积累,拥有了大量立体多元化的线上和线下媒体资源,有效地整合了自有影视剧、动漫、艺术品、文化活动等平台资源,同时拥有经验丰富的***营销和策划团队,可为客户提供*具创意和定位**的营销方案,并能为客户提供一站式宣传营销服务。服务企业包括淘宝、汇源果汁、雷蒙服饰、深圳移动、摩托罗拉等。艺飞鸿艺术品店大胆**地采用互联网和实体店相结合的运营模式打造互联网+文化艺术品交流平台,开展文化艺术品和工艺品的寄卖、销售、展览、拍卖、收藏、交流、培训和咨询业务,开创了民间艺术品市场的**商业模式。公司秉承诚信经营的企业**观与*的鉴定机构合作,为大众回馈物美价廉的文化艺术**。目前销售的产品包括:和田玉、翡翠、松石、南红、蜜蜡、天河石,珠宝首饰及佛饰珠串等。产业投资业务以文化产业园区投资运营为主,联合众多行业协会、商会和投融资机构形成包括园区规划、运营管理、企业服务为一体的业务模式。为入驻企业提供**孵化、投融资、宣传推广、交流合作等深度服务。公司参与的产业投资项目包括国家时尚创意*、大运河艺术走廊和艺飞鸿艺术馆等。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杜春勇 自然人股东 - 100.00%
徐萍 - - 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经营范围 文艺表演演出经纪;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销售首饰、工艺品;项目投资承办展览展示;影视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广告设计、制作;电脑图文设计制作;经济贸易咨询;技术推广。(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文艺表、演出经纪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文艺创作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工艺美术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珠宝首饰零售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图文设计制作;专业设计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依法批准的项目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营业性演出;演出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023-04-28
经营范围变更 文艺表演演出经纪;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销售首饰、工艺品;项目投资承办展览展示;影视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广告设计、制作;电脑图文设计制作;经济贸易咨询;技术推广。(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文艺表、演出经纪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文艺创作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工艺美术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珠宝首饰零售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图文设计制作;专业设计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依法批准的项目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营业性演出;演出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023-04-28
住所 北京市大兴区天华街9号院18号楼18层1807 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武兴路7号B1021室 2023-04-28
章程备案 - 2022-12-05章程备案 2022-12-08
股东信息变更 宋建乔 货币200.000000万人民币;杨小英 货币300.000000万人民币; 华鹤友 货币300.000000万人民币;赵武 货币200.000000万人民币; 2022-12-08
股东信息变更 宋建乔;杨小英; 华鹤友;赵武; 2022-12-08
主要人员变更 宋建乔 华鹤友 2022-12-08
法定代表人变更 杨小英 赵武 2022-12-08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西店村20号楼4号一层 北京市大兴区天华街9号院18号楼18层1807 2022-12-06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杜春勇*,徐萍 杜春勇*,陆文侠,孙华伟 2022-11-25
主要人员变更 杜春勇*,徐萍 杜春勇*,陆文侠,孙华伟 2022-11-25
股东信息变更 杜春勇,自然人股东,徐萍,自然人股东 杜春勇,自然人股东 2021-08-30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2021-08-30
经营范围变更 经营演出经纪业务(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01月27日);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销售首饰、工艺品;项目投资;承办展览展示;影视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广告设计、制作;电脑图文设计、制作;经济贸易咨询;技术推广。(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文艺表演;演出经纪;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销售首饰、工艺品;项目投资;承办展览展示;影视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广告设计、制作;电脑图文设计、制作;经济贸易咨询;技术推广。(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文艺表演、演出经纪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021-01-12
地址变更 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西店村28号楼6号一层 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西店村20号楼4号一层 2021-01-12
经营范围 经营演出及经纪业务(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01月25日);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销售首饰、工艺品;项目投资;承办展览展示;影视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广告设计、制作;电脑图文设计、制作;经济贸易咨询;技术推广。(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演出及经纪业务(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01月27日);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销售首饰、工艺品;项目投资;承办展览展示;影视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广告设计、制作;电脑图文设计、制作;经济贸易咨询;技术推广。(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018-12-10
股东信息变更 1 杜春勇 76 自然人股东;2 徐萍 24 自然人股东 1 杜春勇 1976 自然人股东;2 徐萍 24 自然人股东 2018-12-10
经营范围 经营演出及经纪业务(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01月25日)。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销售首饰、工艺品;项目投资;承办展览展示;影视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广告设计、制作;电脑图文设计、制作;经济贸易咨询;技术推广。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演出及经纪业务(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01月27日)。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销售首饰、工艺品;项目投资;承办展览展示;影视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广告设计、制作;电脑图文设计、制作;经济贸易咨询;技术推广。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018-12-10
主要人员变更 1 杜春勇 执行董事;2 杜春勇 总经理;3 徐萍 监事 1 杜春勇 执行董事;2 杜春勇 经理;3 徐萍 监事 2018-12-10
经营范围变更 经营演出及经纪业务(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01月25日)。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销售首饰、工艺品;项目投资;承办展览展示;影视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广告设计、制作;电脑图文设计、制作;经济贸易咨询;技术推广。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演出及经纪业务(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01月27日)。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销售首饰、工艺品;项目投资;承办展览展示;影视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广告设计、制作;电脑图文设计、制作;经济贸易咨询;技术推广。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018-12-10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小** - 1501****837 yifeihong0*****na.com、yfh_frontde*****na.com 010-8****207、010-5****070 - 87
徐萍 监事 - - - - 79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6、2017、2018、2019、2020、2021 - - wsd*****3.com 010-8****207 - 73

联系人共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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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徐萍与北京艺飞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2020)京0105民初31678号 一、确认原告徐萍不是被告北京艺飞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股东; 二、被告北京艺飞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登记在原告徐萍名下的24万元的出资变更至第三人杜春勇名下。 案件受理费70元,由被告北京艺飞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1-09-10
北京艺飞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徐萍、甘肃广电网络传媒有限责任公司等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合同纠纷 (2021)甘民终220号 一、维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甘01民初77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变更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甘01民初77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北京艺飞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甘肃广电网络传媒有限责任公司返还投资款本金24000000元,支付违约金6000000元、投资款资金使用费1110512.7元、自2017年5月2日起至2019年5月1日止的利息2280000元,并自2019年5月2日起按年利率4.75%支付利息至投资款全部返还完毕之日止; 三、变更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甘01民初774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如北京艺飞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未能按期清偿本判决第二项确定的债务,杜春勇在19000000元本息范围内对北京艺飞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四、撤销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甘01民初774号民事判决第四项; 五、驳回甘肃广电网络传媒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按照一审法院判决执行。北京艺飞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64300元,由北京艺飞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51440元,由甘肃广电网络传媒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2860元;徐萍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35800元,由甘肃广电网络传媒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上诉人 2021-09-03
北京艺飞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杜某等与甘肃广电网络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合同纠纷 (2020)甘民终158号 一、撤销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甘01民初288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北京艺飞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16503元予以退回,对上诉人徐某、杜某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35800元予以退回 上诉人 2020-12-31
甘肃广电网络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艺飞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杜春勇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合同纠纷 (2019)甘01民初288号 一、解除原告甘肃广电网络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北京艺飞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15日签订的《电视剧〈苍茫大地〉投资摄制合同书》及于2017年4月13日签订的《电视剧〈苍茫大地〉投资摄制合同书的补充协议》; 二、被告北京艺飞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甘肃广电网络传媒有限责任公司返还投资款本金24000000元、支付违约金7500000元、投资款资金使用费1110512.7元及利息2280000元(自2017年5月2日起计算至2019年5月1日,按年利率4.75%计算),并自2019年5月2日起支付利息至投资款全部返还完毕之日止(利息按年利率4.75%计算); 三、如被告北京艺飞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未能按期清偿本判决第二项确定的债务,被告杜春勇在19000000元本息范围内对被告北京艺飞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对于被告杜春勇应承担的责任,被告徐萍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原告甘肃广电网络传媒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16503元,诉讼保全费10000元,由被告北京艺飞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9-12-19
甘肃投资集团云天酒店有限公司兰州皇冠假日酒店等仲裁执行裁定书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2019)京03执168号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北京艺飞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一十万零六千六百一十三元七角二分。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北京艺飞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应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迟延履行利息。 三、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北京艺飞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应负担的申请执行费人民币一千四百九十九元以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四、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北京艺飞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19-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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