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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比克电池有限公司

官网
  • 法人: 李向前
  • 注册资本: 16721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时间: 2013-12-11
  • 办公地址: 中兴路与比克大道交叉口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13

人力资源专家

5

技术专家

148

无角色

14

招聘

工作地区top10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招投标

招标数量

25

招标金额

61,142,286

供应商

3

中标数量

0

中标金额

-

客户

0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232

专利数排名

50%

专利总数

232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李向前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0~15年
  • 简称 比克电池、郑州比克、比克
  • 注册资本 167210.00万元
  • 实缴资本 167210.00万元
  • 英文名 Zhengzhou BAK Battery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1000~9999
  • 统一社信代码 91410122086868117J
  • 纳税人识别号 91410122086868117J
  • 组织机构代码 086868117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410122000024545
  • 登记机关 中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18-12-10
  • 营业期限 2013-12-11~2063-12-10
  • 注册地址 郑州市中牟县中兴路与比克大道交叉口向西300米路北
  • 国标行业 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其他电子元件制造
  • 专业行业 百货/厨具/宠物->日用百货杂货->电池、建材/门窗/水电->照明灯具灯饰->路灯
  • 公司简介 -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郑州比克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 60.78%
深圳市比克电池有限公司 - - 0.00%
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 10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投资人变更 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100%; 2018-12-10
注册资本变更 87210.00 - 2018-12-10
股东信息变更 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100%; 2018-12-10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100%; 2018-12-10
注册资本变更(注册资金、资金数额等变更) 87210 167210.000000 2018-12-10
经营范围变更(含业务范围变更) 锂离子电池及电池组、高分子聚合物电池、燃料电池、动力电池及电池组、新能源路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提供相关产品的技术转让与咨询服务;锂离子电池、电芯的检测;房屋租赁;对新能源行业的投资;从事进出口业务。 锂离子电池及电池组、高分子聚合物电池、燃料电池、动力电池及电池组、新能源路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提供相关产品的技术转让与咨询服务;锂离子电池、电芯的检测;房屋租赁;对新能源行业的投资;从事进出口业务;动力电池模组的回收、拆解、资源化综合再利用;新能源与再生资源回收代理用及技术开发 2017-04-25
注册资本变更 47210.00 - 2017-01-11
注册资本变更(注册资金、资金数额等变更) 47210 87210.000000 2017-01-11
注册资本变更(注册资金、资金数额等变更) 47210 87210.000000 2017-01-09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016-08-18
股东信息变更 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39.21%;郑州比克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60.78%; 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2016-08-18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39.21%;郑州比克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60.78%; 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2016-08-18
地址变更 郑州市中牟县郑庵镇刘巧村委 郑州市中牟县中兴路与比克大道交叉口向西300米路北 2016-08-18
投资人变更 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39.21%;郑州比克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60.78%; 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2016-08-18
地址变更(住所地址、经营场所、驻在地址等变更) 郑州市中牟县郑庵镇刘巧村委 郑州市中牟县中兴路与比克大道交叉口向西300米路北 2016-08-18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016-08-12
地址变更(住所地址、经营场所、驻在地址等变更) 郑州市中牟县郑庵镇刘巧村委 郑州市中牟县中兴路与比克大道交叉口向西300米路北 2016-08-12
投资人变更 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39.21%;郑州比克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60.78%; 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2016-08-12
股东信息变更 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39.21%;郑州比克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60.78%; 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2016-08-12
注册资本变更 22210.00 47210.00 2016-03-10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0371-62033114 - - - 0371-6****114 - 72
王健 - - - - - 70
岳少雷 - - - - - 70

联系人共 182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李向前 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招投标

项目名称 公告类型 标的物 发布地区 金额(万元) 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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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游

供应商

排序 供应商名称 参与次数 合作次数 交易总金额(万元)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1 河南金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 1 198.11 2018-05-10
2 中盛万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 1 316.12 2017-09-07
3 福元鼎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2 2 - 2017-07-13

新闻舆情

  • 河南汽车产业规模达2000亿元 商用车新蓝海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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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比克电池有限公司河南汽车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1-11-19 00:00:00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比克电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1)豫0122民初8873号 驳回被告郑州比克电池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七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2-10-3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深圳市比克电池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21)粤0304执35794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22-09-30
朱星星、郑州比克电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2)豫0122民初7250号 准许原告朱星星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朱星星负担 被告 2022-09-01
袁玉花、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股东出资纠纷 (2022)最高法民申159号 驳回袁玉花的再审申请 被申请人 2022-07-30
郑州比克电池有限公司、上海多乐空气处理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1)豫0122民初12493号 驳回被告上海多乐空气处理设备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七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2-07-29
郑州比克电池有限公司、上海多乐空气处理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1)豫0122民初12493号 一、被告上海多乐空气处理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郑州比克电池有限公司税费损失272865.89元; 二、驳回原告郑州比克电池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8860元,由原告郑州比克电池有限公司负担23467元,被告上海多乐空气处理设备有限公司负担5393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郑州比克电池有限公司负担3116元,被告上海多乐空气处理设备有限公司负担188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七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同时将交费凭证交至本院查验 原告 2022-07-29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比克电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0)粤0310执3617号之一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郑州比克电池有限公司名下财产的强制措施。 二、本院作出的(2019)粤0310民初5232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22-06-29
郑州比克电池有限公司民事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民事 (2022)粤0310执1345号 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22-06-14
郑州比克电池有限公司、深圳市福旺隆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管辖上诉管辖裁定书 - (2021)粤03民辖终2093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上诉人 2022-03-02
西安安普勒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郑州比克电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1)豫0122民初5843号 一、被告郑州比克电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西安安普勒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货款80100元及违约金(其中违约金以80100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3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郑州比克电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西安安普勒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货款26700元及违约金(其中违约金以267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3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36元,减半收取1218元,由被告郑州比克电池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七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同时将交费凭证交至本院查验 被告 2022-02-09
深圳市航盛新能源有限公司、郑州比克电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1)豫0122民初6878号 被告郑州比克电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航盛新能源有限公司货款2934829.36元及利息(利息以货款2934829.36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12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278元,减半收取15139元,由被告郑州比克电池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七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同时将交费凭证交至本院查验 被告 2022-02-08
河南鹏翔模塑有限公司、郑州比克电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1)豫0122民初8820号 被告郑州比克电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鹏翔模塑有限公司货款313137.22元及利息(自2019年9月5日起至2019年10月13日止的利息,以货款40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计算;自2019年10月14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以货款313137.22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98元,减半收取2999元,保全费2251.61元,由被告郑州比克电池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七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同时将交费凭证交至本院查验 被告 2022-02-08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比克电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1)豫0122民初8874号 被告郑州比克电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2357339.49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658元,减半收取12829元,由被告郑州比克电池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七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同时将交费凭证交至本院查验 被告 2022-02-08
惠州市东一智能装备有限公司、郑州比克电池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1)豫0122民初5841号之一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被告 2022-02-08
广州富一液体分离技术有限公司、郑州比克电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1)豫0122民初5312号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被告 2022-02-08
深圳市佳沃通信技术有限公司、郑州比克电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1)豫0122民初9647号 准许原告深圳市佳沃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深圳市佳沃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被告 2022-02-08
湖南晨威高科有限公司、郑州比克电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1)豫0122民初7445号 被告郑州比克电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湖南晨威高科有限公司货款393300元及违约金(自2020年5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3713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郑州比克电池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被告 2022-01-27
深圳市百世盈科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1)粤0307民初27760号 一、被告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百世盈科实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05482元,模具款214000元及利息(利息以519482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郑州比克电池有限公司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百世盈科实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0613.8元,模具款250000元; 三、被告郑州比克电池有限公司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收取原告深圳市百世盈科实业有限公司已经生产好的产品(详见比克电池拒收货物明细中订单号为4500015594、4500015634、4500015738、4500018215、4500018964的货物),并支付货款189235.85元; 四、驳回原告深圳市百世盈科实业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8222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3222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1508元,由被告深圳比克公司承担6810元,由被告郑州比克电池承担4904元。被告深圳比克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6810元,被告郑州比克电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490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2-01-04
郑州比克电池有限公司、广州市晨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1)粤01民终26697号 本案按上诉人郑州比克电池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上诉人 2021-11-20
郑州比克电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1)粤0310执1680号 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告 2021-11-10

开庭公告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2021-01-15 (2020)苏民终1056号 买卖合同纠纷 被上诉人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编号 发证日期 截止日期
其他自愿性工业产品认证 CQC21001291749 2021-04-02 -
其他自愿性工业产品认证 CQC21001291367 2021-04-01 -
其他自愿性工业产品认证 CQC21001289784 2021-03-19 -
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012131632395 2021-03-18 2024-03-17
其他自愿性工业产品认证 CQC18001209421 2021-03-17 -
其他自愿性工业产品认证 CQC18001205630 2021-03-17 -
其他自愿性工业产品认证 CQC21001288812 2021-03-11 -
其他自愿性工业产品认证 CQC21001288582 2021-03-09 -
其他自愿性工业产品认证 CQC21001288583 2021-03-09 -
其他自愿性工业产品认证 CQC21001284506 2021-01-27 -
其他自愿性工业产品认证 CQC21001283816 2021-01-21 -
其他自愿性工业产品认证 CQC20001252194 2021-01-20 -
其他自愿性工业产品认证 CQC21001282830 2021-01-15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011001632395 2020-11-19 2023-11-18
其他自愿性工业产品认证 CQC20001255123 2020-07-09 -
高新技术企业 GR201941001533 2019-12-03 2022-12-03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 49819IP01214R0M 2019-11-26 2022-11-25
其他自愿性工业产品认证 CQC19001230764 2019-10-31 -
其他自愿性工业产品认证 CQC19001228000 2019-09-20 -
其他自愿性工业产品认证 CQC19001223293 2019-0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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