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客宝
  • 发现潜客
  • 转化客户
  • 商机监控
  • 数据看板
免费注册
领积分

内蒙古鹤缘堂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法人: 张桂芹
  • 注册资本: 10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成立时间: 2010-02-04
  • 办公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上市企业孵化园501房间(武川可镇立农银行西楼)

公司概览

联系人

销售专家

1

无角色

9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张桂芹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内蒙古鹤缘堂、鹤缘堂农业、鹤缘堂
  • 注册资本 10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20.00万元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1501256994788758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699478875
  • 曾用名 武川县树盛网围栏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150110000005589
  • 登记机关 武川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 核准日期 2018-11-21
  • 营业期限 2010-02-04~2099-12-31
  • 注册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上市企业孵化园501房间(武川可镇立农银行西楼)
  • 国标行业 农、林、牧、渔业->林业->林木育种和育苗->林木育种
  • 专业行业 物流运输
  • 公司简介 武川县树盛网围栏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首府中国乳都呼和浩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金三角开发区(森林公安局办公楼路南),于2010年02月04日在武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20万人民币元,在公司发展壮大的13年里,我们始终为客户提供好的产品和技术支持、健全的售后服务,我公司主要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网围栏围封、树木种植。,我们有好的产品和专业的销售和技术团队,我公司属于呼和浩特活动围栏公司行业,如果您对我公司的产品服务有兴趣,期待您在线留言或者来电咨询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徐秀枝 - - 0.00%
张桂芹 自然人股东 - 100.00%
张振业 - - 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地址变更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金三角开发区(森林公安局办公楼路南)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上市企业孵化园501房间(武川可镇立农银行西楼) 2018-11-21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1130)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1151) 2018-07-11
期限变更 2010-02-04至2020-02-03 2010-02-04至长期 2018-07-11
经营范围变更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网围栏围封、树木种植 农产品种植、加工、销售;家禽、家畜养殖、销售;农业观光旅游;中草药种植、加工、销售;餐饮服务;保健品加工、销售;肉类深加工、销售;物流运输;互联网服务。 2018-07-11
股东信息变更 张振业,徐秀枝 张桂芹 2018-07-11
注册资本变更 - - 2018-07-11
负责人变更 张振业 张桂芹 2018-07-11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张振业,徐秀枝 张桂芹 2018-07-11
名称变更变更 武川县树盛网围栏有限公司 内蒙古鹤缘堂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2018-07-11
主要人员变更 张振业(执行董事,经理),徐秀枝(监事) 张桂芹(执行董事,经理),王春燕(监事) 2018-07-11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张振业(执行董事,经理),徐秀枝(监事) 张桂芹(执行董事,经理),王春燕(监事) 2018-07-11
联络人员变更 姓名: 身份证 姓名:徐秀枝 2014-11-05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王春燕 监事 - - - - 79
张** - 1350****800 5964452*****.com - - 83
张桂芹 执行董事,其他人员,经理 - - - - 79

联系人共 10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港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武川县树盛网围栏有限公司、武川县北区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2020)内0125执116号 一、终结内蒙古自治区武川县人民法院(2019)内0125民初455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人可以再次提出申请。再次申请不受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如不服本裁定,应当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终结执行行为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2020-11-02

推荐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