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胜鸿辉工程发展有限公司
- 法人: 李加斌
-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16-01-27
- 办公地址: 云南省丽江市永胜县三川镇金官共和组76号附一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1
无角色
4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李加斌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5~10年
- 简称 鸿辉工程、永胜鸿辉、鸿辉
-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
- 英文名 Yongsheng Honghui Engineering Development Co., Ltd.
- 参保人数 5
- 人员规模 20~30
- 统一社信代码 91530722MA6K4C5TXH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MA6K4C5TX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530722000956308
- 登记机关 永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16-01-27
- 营业期限 2016-01-27~2036-01-26
- 注册地址 云南省丽江市永胜县三川镇金官村委会共和村
- 国标行业 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铁路、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公路工程建筑
- 专业行业 建材/门窗/水电->房产服务/装修->房地产、建材/门窗/水电->电工电线开关->电工、建材/门窗/水电->吊顶墙面饰材->建筑幕墙
- 公司简介 永胜鸿辉工程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于2016年01月27日,注册地址在云南省丽江市永胜县三川镇金官村委会共和村 ,主要从事公路工程;隧道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土石方工程;给排水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基地安装工程;地基基础工程;管道工程;建筑幕墙工程的设计与施工;房地产开发及经营;农业科技项目的研究及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欢迎交流合作!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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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加斌 | 自然人股东 | - | 51.00% |
崔红英 | 自然人股东 | - | 49.00% |
共 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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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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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人员变更 | 崔红英 *** 备案手机:*** | 李岚蓉 *** 备案手机:*** (网上办理) | 2017-04-27 |
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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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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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年报联系人2017、2019、2020 | - | 1528****695 | 9740907*****.com | - | - | 86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6、2018、2021 | - | 1398****309 | 30814910*****.com | - | - | 86 |
崔红英 | 监事 | - | - | - | - | 79 |
联系人共 6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共 6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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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
李加斌 | 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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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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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远勋与永胜鸿辉工程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0)云2932民初872号 | 一、由被告永胜鸿辉工程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返还原告质量保证金33710元; 二、驳回原告朱远勋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92元,减半收取996元,由原告负担596元,被告永胜鸿辉工程发展有限公司负担4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0-10-20 |
永胜鸿辉工程发展有限公司、朱远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9)云民申3176号 | 驳回永胜鸿辉工程发展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 再审申请人 | 2020-07-02 |
朱远勋、永胜鸿辉工程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8)云29民终1101号 | 一、撤销云南省鹤庆县人民法院(2018)云2932民初610号民事判决。 二、由永胜鸿辉工程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朱远勋支付工程款178328元。 三、驳回朱远勋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4492元,减半收取224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492元,均由永胜鸿辉工程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上诉人 | 2018-1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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