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客宝
  • 发现潜客
  • 转化客户
  • 商机监控
  • 数据看板
免费注册
领积分

北京清京英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法人: 药燕茹
  • 注册资本: 2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08-03-04
  • 办公地址: 北京市门头沟区金沙西街19号院7号楼9层903

公司概览

联系人

销售专家

1

无角色

6

招聘

工作地区top10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药燕茹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清京英才、清京英才教育、北京清京英才
  • 注册资本 2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84.00万元
  • 英文名 Beijing Qingjing Yingcai Education Technology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110106672833400H
  • 纳税人识别号 91110106672833400H
  • 组织机构代码 672833400
  • 曾用名 北京瑞和宏业商贸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110106010840996
  • 登记机关 北京市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0-11-04
  • 营业期限 2008-03-04~2028-03-03
  • 注册地址 北京市门头沟区金沙西街19号院7号楼9层903
  • 国标行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技术推广服务->其他技术推广服务
  • 专业行业 教育/文具/乐器->培训辅导机构->在线教育、教育/文具/乐器->职业教育、保健/药品/医疗->养生保健->健康管理、教育/文具/乐器->图书杂志出版->出版、网络/游戏/传媒->互联网络网站->互联网、教育/文具/乐器->文具/书写/耗材->办公用品
  • 公司简介 -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陈海峰 - - 0.00%
药燕茹 自然人股东 - 57.00%
梁斌 自然人股东 - 43.00%
李葵 - - 0.00%
张光华 - - 0.00%
任雷 - - 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地址变更 北京市海淀区地铁六号线五路居站地下一层054 北京市门头沟区金沙西街19号院7号楼9层903 2020-11-04
地址变更 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建国街二里87号 北京市海淀区地铁六号线五路居站地下一层054 2020-04-17
登记管辖变更 丰台分局 海淀分局 2020-04-17
股东信息变更 1 梁斌 860 自然人股东;2 陈海峰 820 自然人股东;3 李葵 320 自然人股东 1 药燕茹 1140 自然人股东;2 梁斌 860 自然人股东 2019-09-06
负责人变更 李葵 药燕茹 2019-09-06
主要人员变更 1 李葵 执行董事;2 陈海峰 经理;3 梁斌 监事 1 药燕茹 执行董事;2 药燕茹 经理;3 梁斌 监事 2019-09-06
经营范围变更 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转让;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教育咨询;市场调查;会议服务;设计、制作、代理;承办展览展示活动;市场调查;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销售文化用品办公用品体育用品、子产品、日用品;互联网信息服务;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出版物零售。(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出版物零售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019-04-22
注册资本变更 - - 2019-04-22
名称变更变更 北京瑞和宏业商贸有限公司 北京清京英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2019-04-22
股东信息变更 任雷,自然人股东,张光华,自然人股东 陈海峰,自然人股东,李葵,自然人股东,梁斌,自然人股东 2019-04-22
主要人员变更 任雷*,张光华 陈海峰,李葵*,梁斌 2019-04-22
负责人变更 任雷 李葵 2019-04-22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任** - 1343****618 rh*****3.com - - 83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9 - 1350****770 rh*****3.com - - 86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3、2014、2015、2016、2017、2018 - 1343****618 rh*****3.com - - 83

联系人共 7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龚逸凡与北京清京英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2022)京0114民初5935号 本案按原告龚逸凡撤诉处理 被告 2022-08-13
李燕英与北京清京英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2021)京0108民初31811号 本案按李燕英撤回起诉处理 被告 2022-02-08
彭光华与北京清京英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2021)京0108民初25856号 本案按彭光华撤回起诉处理 被告 2022-02-01
刘景恩与北京清京英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2021)京0114民初13001号 驳回刘景恩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2-01-07
鹿荣与北京清京英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2021)京0114民初11058号 本案移送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处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2-01-05
吴海红与北京清京英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2021)京0114民初8783号 驳回吴海红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1-12-18
徐西丽与北京清京英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2021)京0114民初8789号 驳回徐西丽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1-12-18
胡冬冬与北京清京英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2021)京0114民初5546号 本案按胡冬冬撤回起诉处理 被告 2021-12-10
武洪英与北京清京英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合同纠纷 (2021)京0114民初10720号 本案按武洪英撤回起诉处理 被告 2021-12-03
张乐霞与北京清京英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2021)京0114民初9706号 本案按张乐霞撤回起诉处理 被告 2021-12-01
刘燕与北京清京英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2021)京0108民初46058号 本案按刘燕撤诉处理 被告 2021-09-19
刘虎与北京清京英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2021)京0114民初12660号 本案按刘虎撤回起诉处理 被告 2021-09-09
人民卫生出版社有限公司与北京清京英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 (2020)京0108民初35604号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被告北京清京英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停止在其培训课程中向学员提供《健康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第2版盗版图书;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北京清京英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人民卫生出版社有限公司经济损失20000元及维权合理支出8000元; 三、驳回原告人民卫生出版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北京清京英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46元,由被告北京清京英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被告 2021-07-16
人民卫生出版社有限公司与北京清京英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 (2020)京0108民初35603号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被告北京清京英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停止在其培训课程中向学员提供《健康管理师基础知识》第2版盗版图书;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北京清京英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人民卫生出版社有限公司经济损失40000元及维权合理支出8000元; 三、驳回原告人民卫生出版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北京清京英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94元,由被告北京清京英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被告 2021-07-16
张莉娜与北京清京英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2021)京0109民初1847号 本案按张莉娜撤诉处理 被告 2021-07-06
初敏与北京清京英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2021)京0109民初309号 驳回初敏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1-06-04
刘挨芹与北京清京英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2021)京0109民初254号 驳回刘挨芹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1-06-04
赵方芳等仲裁执行裁定书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2021)京0108执8098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2021-06-03
陈建伟与北京清京英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2021)京0109民初1382号 对陈建伟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1-06-02
宋绍花与北京清京英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2021)京0109民初1381号 对宋绍花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1-06-02

推荐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