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金银首饰商会
- 法人: 梁展雄
- 注册资本: 3万元
- 企业类型: 社团法人营业
- 成立时间: 1999-12-16
- 办公地址: 广州市荔湾区中山七路陈家祠道48号自编6栋201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梁展雄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
- 注册资本 3万元
- 实缴资本 -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
- 统一社信代码 51440000712386992L
- 纳税人识别号 440000712386992
- 组织机构代码 -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
- 登记机关 广东省民政厅
- 核准日期 -
- 营业期限 2015-06-09~
- 注册地址 广州市荔湾区中山七路陈家祠道48号自编6栋201
- 国标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 专业行业 其他、服务/休闲/出行
- 公司简介 开展咨询、培训、商务洽谈、展览展销、鉴定活动 ( 资料来自2000版电信黄页,准确度很低,仅供参考 )
- 经营范围 -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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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千博、广东省金银首饰商会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劳动争议 | (2021)粤0103民初13393号 | 一、确认原告周千博与被告广东省金银首饰商会自2011年10月17日至2021年7月16日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告广东省金银首饰商会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7月16日工资差额38206.9元给原告周千博; 三、被告广东省金银首饰商会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2020年、2021年未休年休假工资1931元给原告周千博; 四、被告广东省金银首饰商会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经济补偿金30000元给原告周千博; 五、驳回原告周千博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广东省金银首饰商会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2-09-21 |
周某博、广东省金银首饰商会劳动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 劳动合同纠纷 | (2022)粤01民终5635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广东省金银首饰商会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 2022-09-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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