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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嘉帝酒店有限公司

  • 法人: 宋锦全
  • 注册资本: 21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时间: 2011-08-03
  • 办公地址: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罗村桂丹路乐安路段

公司概览

联系人

销售专家

1

无角色

5

招聘

工作地区top10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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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

招标数量

0

招标金额

-

供应商

0

中标数量

5

中标金额

18,000,000

客户

1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宋锦全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0~15年
  • 简称 广东嘉帝、嘉帝酒店、嘉帝
  • 注册资本 21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10000.00万元
  • 英文名 Guangdong Jiadi Hotel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100~200
  • 统一社信代码 914406055797197347
  • 纳税人识别号 914406055797197347
  • 组织机构代码 579719734
  • 曾用名 广东嘉思高酒店有限公司 广东粤百年酒店有限公司 广东佳思高柏莱泽酒店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440682000279204
  • 登记机关 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4-08-07
  • 营业期限 2011-08-03~
  • 注册地址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罗村桂丹路乐安路段
  • 国标行业 住宿和餐饮业->住宿业->旅游饭店->旅游饭店
  • 专业行业 服务/休闲/出行->酒店住宿民宿->酒店、电商零售->垂直电商->酒类电商
  • 公司简介 广东嘉帝酒店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08-03,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罗村桂丹路乐安路段,所属行业是住宿和餐饮业。酒店/民宿 100-499人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粤百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 10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注册资本变更(注册资金、资金数额等变更) 10000 21000 2024-08-07
名称变更 广东嘉思高酒店有限公司 广东嘉帝酒店有限公司 2017-07-31
章程变更 章程修正案 章程 2017-07-31
注册资本(万元) 1000.000000 10000.000000 2016-08-05
经营范围 旅馆业(国内、国外旅客)、中餐制售、西餐制售、日式餐类制售、冷热饮料制售;零售:卷烟、酒类;会议服务、健身室、棋牌室、洗衣服务、停车服务。 旅馆业(国内、国外旅客)、中餐制售、西餐制售、日式餐类制售、冷热饮料制售;零售:卷烟、酒类;会议服务、健身室、棋牌室、洗衣服务、停车服务;提供演出场地 2014-12-10
章程变更 章程 章程修正案 2014-12-10
章程备案 章程 章程修正案 2014-12-10
期限变更(经营期限、营业期限、驻在期限等变更) 2014-08-03 - 2014-06-04
章程变更 章程修正案 章程 2014-06-04
期限变更 2014-08-03 - 2014-06-04
经营范围 此营业执照仅作企业法人资格凭证,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旅馆业(国内、国外旅客)、中餐制售、西餐制售、日式餐类制售、冷热饮料制售;零售:卷烟、酒类;会议服务、健身室、棋牌室、洗衣服务、停车服务 2014-06-04
名称变更变更 广东佳思高柏莱泽酒店有限公司 广东嘉思高酒店有限公司 2014-03-19
章程变更 2013-07-18 章程修正案 2014-03-12
地址变更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罗村乐安乐城二路1号之二东座首层1号铺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罗村桂丹路乐安路段 2014-03-12
经营期限(营业期限)变更 2014-02-03 00:00:00 2014-08-03 00:00:00 2014-01-26
名称变更变更 广东粤百年酒店有限公司 广东佳思高柏莱泽酒店有限公司 2013-07-31
地址变更 佛山市南海区罗村街道乐安乐城二路1号之二东座首层1号铺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罗村乐安乐城二路1号之二东座首层1号铺 2013-07-31
经营期限(营业期限)变更 2013-08-03 00:00:00 2014-02-03 00:00:00 2013-07-31
章程备案 - 2013-07-18 00:00:00 2013-07-31
期限变更 2013-02-03 00:00:00 2013-08-03 00:00:00 2013-02-06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2 - - dennis.*****lidayinnfs.com 0757-6****666 - 74
陈月巧 监事 - - - - 79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3、2014、2015、2016、2017、2018、2019、2020 - - 9101281*****.com 0757-6****666 - 74

联系人共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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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

项目名称 公告类型 标的物 发布地区 金额(万元) 发布时间
佛山机场公司航延酒店项目评审结果公示 中标公告 航延酒店项目 广东-佛山 - 2024-11-21
2023-2024南海区党政机关会议定点服务资格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党政机关会议定点服务资格 广东-佛山 - 2022-12-29
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2021-2022南海区党政机关会议定点服务资格的中标(成交)公告 中标公告 党政机关会议定点服务资格 广东-佛山 1800.00 2021-01-09
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2019-2020南海区党政机关会议定点服务资格的中标、成交公告 中标公告 党政机关会议定点服务资格 广东-佛山 - 2019-02-18
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2017-2018南海区党政机关会议定点服务资格(NHZJ20170004G0002)的中标公告 中标公告 党政机关会议定点服务资格 广东-佛山 - 2017-03-08

上下游

客户

排序 客户名称 参与次数 合作次数 交易总金额(万元)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1 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 6 5 1800.00 2022-12-29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姚妙芬与广东嘉帝酒店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劳动合同纠纷 (2019)粤0605民初9164号 驳回姚妙芬的诉讼请求。 本案免收案件受理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0-11-19
姚妙芬与广东嘉帝酒店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劳动合同纠纷 (2018)粤0605民初21092号 一、确认广东嘉帝酒店有限公司与姚妙芬于2018年5月25日解除劳动关系; 二、广东嘉帝酒店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17857.6元予姚妙芬; 三、广东嘉帝酒店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2018年3月至5月的工资差额1888.37元予姚妙芬; 四、广东嘉帝酒店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2017年及2018年的年休假工资1321.56元予姚妙芬; 五、广东嘉帝酒店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医疗费10408.71元予姚妙芬; 六、广东嘉帝酒店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2017年6月、9月、10月的工资差额共632.17元,并退还2017年11月、2018年1月的罚款共300元予姚妙芬; 七、驳回姚妙芬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免收案件受理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0-02-18
被上诉人姚妙芬,上诉人广东嘉帝酒店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劳动合同纠纷 (2019)粤06民终4279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广东嘉帝酒店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上诉人 2019-08-06
广东嘉帝酒店有限公司、深圳长城家俱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2018)粤06民辖终656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上诉人 2018-07-13
广州市百佳洋服饰有限公司与广东嘉思高酒店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承揽合同纠纷 (2016)粤0605民初18012号 准许原告广州市百佳洋服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452.2元,减半收取计726.1元(原告已预交726.1元),由原告广州市百佳洋服饰有限公司负担 - 2017-08-21
上海航星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与广东嘉思高酒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7)粤0605民初5229号 准许原告上海航星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结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803.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 2017-08-03
广东嘉思高酒店有限公司、深圳市高度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承揽合同纠纷 (2016)粤06民终8357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2.75元,由上诉人广东嘉思高酒店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上诉人 2017-01-26
颜红艳与广东嘉思高酒店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4)佛南法民一初字第823号 一、确认被告广东嘉思高酒店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1日辞退原告颜红艳。 二、被告广东嘉思高酒店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2014年3月工资差额4800元予原告颜红艳。 三、被告广东嘉思高酒店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2014年4月工资341元予原告颜红艳。 四、被告广东嘉思高酒店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差额5588元予原告颜红艳。 五、驳回原告颜红艳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结案,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由被告负担,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5-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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