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油集团石化销售有限公司
- 法人: 郎永超
- 注册资本: 15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时间: 2000-06-12
- 办公地址: 元氏县交通局北楼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3
销售专家
5
无角色
7
招聘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郎永超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河北石油石化
- 注册资本 15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3000.00万元
- 英文名 Hebei Petroleum Group Petrochemical Sales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10~20
- 统一社信代码 91130132723392706K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723392706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130000000009778
- 登记机关 元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2-01-07
- 营业期限 2000-06-12~
- 注册地址 元氏县交通局北楼
- 国标行业 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石油及制品批发
- 专业行业 汽车/骑行/车品->车辆汽车用品->润滑油、百货/厨具/宠物->日用百货杂货
- 公司简介 河北石油集团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距首都近的省会城市,河北省省会石家庄,石家庄元氏县交通局北楼,于2000年06月12日在元氏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15000万人民币,在公司发展壮大的23年里,我们始终为客户提供好的产品和技术支持、健全的售后服务,我公司主要经营柴油、润滑油的批发、危险货物运输;汽油、易燃液体:煤油、石脑油、乙醇、燃料油、重油、重芳烃的批发、零售;预包装食品零售;餐饮服务;日用百货。,我们有好的产品和专业的销售和技术团队,目前团队人数有34人,我公司属于石家庄石油及制品批发黄页行业,如果您对我公司的产品服务有兴趣,期待您在线留言或者来电咨询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郎聪聪 | 自然人股东 | - | 6.00% |
郎永超 | 自然人股东 | - | 43.00% |
刘璞璞 | 自然人股东 | - | 51.00% |
共 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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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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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变更 | 2000年6月12日 至 2030年6月12日 | 2000年6月12日 至 长期 | 2022-01-07 |
投资人变更 | 郎永超 出资 14100万人民币;郎聪聪 出资 900万人民币; | 郎永超 出资 6450.000000万人民币;郎聪聪 出资 900万人民币;刘璞璞 出资 7650万人民币; | 2022-01-07 |
经营范围变更 | 有储存设施经营的危险化学品:汽油、柴油、乙醇,仅限无储存经营的危险化学品:煤油、石脑油、甲醇、丙烷、乙烷、甲基叔丁基醚、1,2-二甲苯、1,3-二甲苯、1,4-二甲苯、异辛烷(有效期至2021年11月26日);危险货物运输(第三类);沥青、液体石蜡、润滑油、车用尿素溶液、燃料油、重油、混合芳烃、三号喷气燃料、白油、乙烯、丙烯、建材(不包括木材)、日用百货的批发、零售(需国家专项审批的未经批准不得经营);预包装食品零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有储存设施经营的危险化学品:汽油、柴油、乙醇,仅限无储存经营的危险化学品:煤油、石脑油、甲醇、丙烷、乙烷、甲基叔丁基醚、1,2-二甲苯、1,3-二甲苯、1,4-二甲苯、异辛烷(有效期限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为准);危险货物运输(第三类);沥青、液体石蜡、润滑油、车用尿素溶液、燃料油、重油、混合芳烃、三号喷气燃料、白油、乙烯、丙烯、建材(不包括木材)、日用百货的批发、零售(需国家专项审批的未经批准不得经营);预包装食品零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22-01-07 |
股东信息变更 | 郎永超 出资 14100万人民币;郎聪聪 出资 900万人民币; | 郎永超 出资 6450.000000万人民币;郎聪聪 出资 900万人民币;刘璞璞 出资 7650万人民币; | 2022-01-07 |
经营范围变更 | 有储存设施经营的危险化学品:汽油、柴油、乙醇,仅限无储存经营的危险化学品:煤油、石脑油、甲醇、丙烷、乙烷、甲基叔丁基醚、1,2-二甲苯、1,3-二甲苯、1,4-二甲苯、异辛烷(有效期至2021年11月26日);危险货物运输(第三类);沥青、液体石蜡、润滑油、燃料油、重油、混合芳烃、三号喷气燃料、白油、乙烯、丙烯、建材(不包括木材)、日用百货的批发、零售(需国家专项审批的未经批准不得经营);预包装食品零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有储存设施经营的危险化学品:汽油、柴油、乙醇,仅限无储存经营的危险化学品:煤油、石脑油、甲醇、丙烷、乙烷、甲基叔丁基醚、1,2-二甲苯、1,3-二甲苯、1,4-二甲苯、异辛烷(有效期至2021年11月26日);危险货物运输(第三类);沥青、液体石蜡、润滑油、车用尿素溶液、燃料油、重油、混合芳烃、三号喷气燃料、白油、乙烯、丙烯、建材(不包括木材)、日用百货的批发、零售(需国家专项审批的未经批准不得经营);预包装食品零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21-06-28 |
其他事项备案 | 郎永超 出资 13500万人民币;郎聪聪 出资 1500万人民币; | 郎永超 出资 14100.000000万人民币;郎聪聪 出资 900.000000万人民币; | 2020-05-22 |
经营范围变更 | 柴油、润滑油的批发、危险货物运输(第三类);汽油、易燃液体:煤油、石脑油、乙醇(有效期至2018年8月22日);沥青、石蜡、建材(不包括木材)、燃料油、重油、重芳烃的批发、零售(需国家专项审批的未经批准不得经营);预包装食品零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餐饮服务;日用百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有储存设施经营的危险化学品:汽油、柴油、乙醇,仅限无储存经营的危险化学品:煤油、石脑油、甲醇、丙烷、乙烷、甲基叔丁基醚、1,2-二甲苯、1,3-二甲苯、1,4-二甲苯、异辛烷(有效期至2021年11月26日);危险货物运输(第三类);沥青、液体石蜡、润滑油、燃料油、重油、混合芳烃、三号喷气燃料、白油、乙烯、丙烯、建材(不包括木材)、日用百货的批发、零售(需国家专项审批的未经批准不得经营);预包装食品零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8-11-30 |
经营范围变更 | 柴油、润滑油的批发、危险货物运输(第三类);汽油、易燃液体:煤油、石脑油、乙醇(有效期至2018年8月22日);沥青、石蜡、建材(不包括木材)、燃料油、重油、重芳烃的批发、零售(需国家专项审批的未经批准不得经营);预包装食品零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柴油、润滑油的批发、危险货物运输(第三类);汽油、易燃液体:煤油、石脑油、乙醇(有效期至2018年8月22日);沥青、石蜡、建材(不包括木材)、燃料油、重油、重芳烃的批发、零售(需国家专项审批的未经批准不得经营);预包装食品零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6-08-29 |
经营范围变更 | 柴油、润滑油的批发、危险货物运输(第三类);汽油、易燃液体:煤油、石脑油、乙醇(有效期至2015年8月22日);沥青、石蜡、建材(不包括木材)、燃料油、重油、重芳烃的批发、零售(需国家专项审批的未经批准不得经营);预包装食品零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 | 柴油、润滑油的批发、危险货物运输(第三类);汽油、易燃液体:煤油、石脑油、乙醇(有效期至2018年8月22日);沥青、石蜡、建材(不包括木材)、燃料油、重油、重芳烃的批发、零售(需国家专项审批的未经批准不得经营);预包装食品零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5-12-24 |
联络人员变更 | 备案手机: | 尚清霞***备案手机: | 2015-12-24 |
注册资本(金)变更 | 3000万人民币 | 15000.0000万人民币 | 2014-10-08 |
注册资本变更 | - | - | 2014-10-08 |
共 1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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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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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年报联系人2017、2018、2019、2020、2021 | - | 1561****888 | - | - | - | 84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4 | - | 1347****288 | - | - | - | 84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3 | - | - | - | 0311-8****888 | - | 72 |
联系人共 1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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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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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永超 | 董事长 | - |
刘璞璞 | 董事 | - |
张红净 | 董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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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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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秀娟、河北石油集团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其他案由 | (2021)冀0132执恢407号 | 通知如下: 本院(2021)冀0132执恢407号申请执行人宋秀娟与河北石油集团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一案执行完毕 | 申请执行人 | 2022-04-09 |
宋秀娟、河北石油集团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 劳动争议 | (2021)冀0132执恢170号之一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 2021-12-04 |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河北石油集团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18)冀0104执3147号之四 | 查封被执行人河北石油集团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为冀A×××××东风牌汽车一辆、冀A×××××东风牌汽车一辆、冀A×××××东风牌汽车一辆、冀A×××××正康宏泰牌汽车一辆、冀A×××××正康宏泰牌汽车、冀A×××××正康宏泰牌汽车一辆、冀A×××××东风牌汽车一辆、冀A×××××正康宏泰牌汽车一辆、冀A×××××东风牌汽车一辆、冀A×××××旗林牌汽车一辆,查封期限两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被执行人 | 2021-06-28 |
宋秀娟、河北石油集团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劳动争议 | (2017)冀0132执4号 | - | 被执行人 | 2021-03-31 |
河北远洋石油有限公司与河北石油集团石化销售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2020)冀0132民初2279号 | 驳回原告河北远洋石油有限公司起诉。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退还由原告河北远洋石油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状及相关材料向本院诉讼服务中心材料收转窗口递交,或邮寄至本院诉讼服务中心(邮寄地址:河北省元氏县,邮编:051130,收件人:材料收转窗口,联系电话0311-806××××7)。上诉案件受理费应当在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收款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62×××47,开户银行:河北银行华兴支行)。逾期未交也未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原告 | 2021-03-19 |
河北石油集团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与河北省国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股权转让纠纷 | (2020)冀0104民初951号 | 驳回原告河北石油集团石化销售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计40元,由原告河北石油集团石化销售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7日内预交上诉费(上诉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收款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62×××47,开户银行:河北银行华兴支行)。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原告 | 2020-09-09 |
河北石油集团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与河北远洋石油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合同纠纷 | (2019)冀0132民初3211号 | 驳回被告河北远洋石油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0-08-21 |
宋秀娟、河北石油集团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 其他案由 | (2019)冀0132执异85号 | 驳回异议人宋秀娟的异议请求。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被执行人 | 2020-06-15 |
宋秀娟、河北石油集团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 其他案由 | (2019)冀0132执异84号 | 驳回异议人宋秀娟的异议请求。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被执行人 | 2020-06-15 |
周燕熇、河北石油集团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 (2019)冀02执7726号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 | 2020-01-02 |
袁志与河北石油集团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河北省国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 服务合同纠纷 | (2019)冀01民辖45号 | 指定本案由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 被告 | 2019-12-16 |
袁志与河北石油集团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河北省国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服务合同纠纷 | (2018)冀0191民初1151号 | 驳回被告河北省国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河北省国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9-10-30 |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河北石油集团石化销售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18)冀0104执3147号之一 | 一、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冀0104民初463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二、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可持本裁定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 2019-09-16 |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河北石油集团石化销售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18)冀0104执3147号 | 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河北石油集团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在石家庄市庆海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的车辆报废款133794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被执行人 | 2019-09-16 |
国药乐仁堂医药有限公司与河北浩大医药有限公司、河北石油集团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5)长民二初字第649号 | 一、被告河北浩大医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国药乐仁堂医药有限公司货款3734853.4元及利息(自2015年2月28日起以3734853.4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河北石油集团石化销售有限公司、闫振权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556元,减半收取18778元、保全费5000元由三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9-07-25 |
山恩能源(大连)有限公司与河北石油集团石化销售有限公司、郎永超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川0191民初16067号 | 一、被告河北石油集团石化销售有限公司、郎永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山恩能源(大连)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947049.6元及违约金,计算方法为:以欠付货款6947049.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8年7月25日计算至付清之日; 二、被告河北石油集团石化销售有限公司、郎永超向原告山恩能源(大连)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40000元; 三、驳回原告山恩能源(大连)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386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45386元,由原告山恩能源(大连)有限公司负担5386元,被告河北石油集团石化销售有限公司、郎永超负担40000元(此款原告山恩能源(大连)有限公司已预交,被告河北石油集团石化销售有限公司、郎永超应于履行本判决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山恩能源(大连)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领取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9-06-19 |
宋秀娟、河北石油集团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 劳动争议 | (2019)冀01民终4476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被上诉人 | 2019-05-23 |
宋秀娟与河北石油集团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 劳动争议 | (2018)冀0132民初2642号 | 驳回宋秀娟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元,退还原告宋秀娟。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9-05-23 |
河北石油集团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与河北省国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股权转让纠纷 | (2018)冀0104民初7627号 | 本案按河北石油集团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原告 | 2018-11-29 |
河北石油集团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与河北省国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股权转让纠纷 | (2017)冀0132民初2709号 | 驳回被告河北省国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18-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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