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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进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人: 魏青
  • 注册资本: 67783.62万元
  •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 成立时间: 2006-05-19
  • 办公地址: 进贤县民和镇民和路718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31

招标负责人

1

无角色

60

招投标

招标数量

114

招标金额

126,459,290

供应商

33

中标数量

1

中标金额

296,800

客户

1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魏青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进贤农村商业银行、进贤农商银行
  • 注册资本 67783.62万元
  • 实缴资本 67783.62万元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300~50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601241587494175
  • 纳税人识别号 360124158749417
  • 组织机构代码 158749417
  • 曾用名 进贤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60124010001315
  • 登记机关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19-12-16
  • 营业期限 2006-05-19~
  •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民和镇民和路718号
  • 国标行业 金融业->货币金融服务->货币银行服务->其他货币银行服务
  • 专业行业 金融->金融机构->银行、金融->保险、其他、服务/休闲/出行
  • 公司简介 江西进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5月19日成立于石油化工基地和北方重要陆海交通枢纽,环渤海经济区和京津冀都市圈重要组成部分沧州,公司办公地址位于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民和镇民和路718号,17年来,我公司上下锐意进取,团结奋进,坚持顾客至上,用户第一的基本原则,积极拓展经营思路,使我公司主要经营的获得长足的发展。多年来,公司一以贯之的坚持以服务求发展的原则,已形式良性的企业运营机制。我们愿以诚挚的热情,欢迎海内外客商精诚合作,共创辉煌。欢迎您的留言或来电。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龚海平 自然人股东 275.00万元 0.48%
黄燕 自然人股东 301.54万元 0.53%
魏青 自然人股东 115.48万元 0.20%
颜爱芯 自然人股东 165.00万元 0.29%
雷锴 自然人股东 102.91万元 0.18%
陶震宇 自然人股东 300.59万元 0.53%
陶翠华 自然人股东 214.04万元 0.37%
陈涛 自然人股东 250.00万元 0.44%
陈海清 自然人股东 68.00万元 0.12%
陈林华 自然人股东 568.00万元 0.99%
陈志丽 自然人股东 440.00万元 0.77%
陈小斌 自然人股东 101.14万元 0.18%
陈勇 自然人股东 250.00万元 0.44%
邹龙梅 自然人股东 297.00万元 0.52%
邹绍华 自然人股东 142.72万元 0.25%
邹盼云 自然人股东 500.00万元 0.88%
邹有水 自然人股东 128.30万元 0.22%
邹捷 自然人股东 101.15万元 0.18%
邹宝珠 自然人股东 250.00万元 0.44%
邹园仪 自然人股东 129.07万元 0.23%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注册资本(金)变更 62669.7691万元 67783.6223万元(+8.16%) 2019-12-16
注册资本变更 - - 2017-11-07
期限变更 58027.69万元 62669.7691万元 2017-11-07
地址变更 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民和镇民和路518号 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民和镇民和路718号 2016-12-27
注册资本变更 - - 2016-12-27
其他变更 姓名:颜向东,职务:其他人员;姓名:万小阳,职务:董事;姓名:付慧芳,职务:其他人员;姓名:程建新,职务:董事长;姓名:赵海鹰,职务:监事会主席;姓名:罗同国,职务:其他人员;姓名:万灵雄,职务:其他人员;姓名:周久红,职务:董事长;姓名:邓军,职务:董事;姓名:夏四新,职务:监事;姓名:徐文彬,职务:其他人员; 姓名:胡冬生,职务:董事;姓名:魏青,职务:董事长;姓名:胡会霞,职务:董事兼总经理;姓名:薛东光,职务:监事;姓名:余朝晖,职务:董事;姓名:熊友春,职务:监事;姓名:韩晓东,职务:董事;姓名:方贤得,职务:监事;姓名:陈林华,职务:监事;姓名:万小阳,职务:监事会主席;姓名:樊小林,职务:董事;姓名:朱文锋,职务:董事;姓名:罗敏,职务:监事;姓名:胡凯,职务:董事;姓名:何柏义,职务:董事;姓名:支晓青,职务:监事;姓名:周正韬,职务:监事;姓名:雷东海,职务:监事; 2016-12-27
经营范围变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中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办理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提供管箱服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6-12-27
投资人(股权)变更 投资人:邓军等413户职工;[退出]投资人:薛东光等2842户非职工自然人股;[退出]投资人:046899"target="_blank">046899"target="_blank">046899"target="_blank">046899"target="_blank">046899"target="_blank">046899"target="_blank">046899"target="_blank">046899"target="_blank">046899"target="_blank">046899"target="_blank">046899"target="_blank">046899"target="_blank">046899"target="_blank">046899"target="_blank">046899"target="_blank">046899"target="_blank">046899"target="_blank">046899"target="_blank">江西省天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55户法人股;[退出 投资人:陈小斌;[新增]投资人:李红儿;[新增]投资人:彭福根;[新增]投资人:杨军;[新增]投资人:樊淑珍;[新增]投资人:洪青;[新增]投资人:吴可翔;[新增]投资人:袁义国;[新增]投资人:熊新建;[新增]投资人:张洪;[新增]投资人:周林兴;[新增]投资人:支腾斌;[新增]投资人:邬雄飞;[新增]投资人:陈勇;[新增]投资人:胡意成;[新增]投资人:胡庆荣;[新增]投资人:姜桂盛;[新增]投资人:邹龙梅;[新增]投资人:王坚;[新增]投资人:黄燕;[新增]投资人:陶震宇;[新增]投资人:梁守源;[新增]投资人:万小斌;[新增]投资人:029"target="_blank">029"target="_blank">029"target="_blank">029"target="_blank">029"target="_blank">029"target="_blank">029"target="_blank">029"target="_blank">029"target="_blank">029"target="_blank">029"target="_blank">029"target="_blank">029"target="_blank">029"target="_blank">029"target="_blank">029"target="_blank">029"target="_blank">029"target="_blank">江西赣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投资人:万金华;[新增]投资人:万胜;[新增]投资人:雷锴;[新增]投资人:邹捷;[新增]投资人:江铁梅;[新增]投资人:胡建江;[新增]投资人:桂嘉诚;[新增]投资人:邹有水;[新增]投资人:罗剑;[新增]投资人:洪明辉;[新增]投资人:吴伟;[新增]投资人:范志超;[新增]投资人:胡丽娜;[新增 2016-12-27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股份合作制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2016-12-27
企业类型变更 股份合作制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2016-12-27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姓名:颜向东,职务:其他人员;[退出]姓名:万小阳,职务:董事;姓名:付慧芳,职务:其他人员;[退出]姓名:程建新,职务:董事长;[退出]姓名:赵海鹰,职务:监事会主席;[退出]姓名:罗同国,职务:其他人员;[退出]姓名:万灵雄,职务:其他人员;[退出]姓名:周久红,职务:董事长;[退出]姓名:邓军,职务:董事;[退出]姓名:夏四新,职务:监事;[退出]姓名:徐文彬,职务:其他人员;[退出 姓名:胡冬生,职务:董事;[新增]姓名:魏青,职务:董事长;[新增]姓名:胡会霞,职务:董事兼总经理;[新增]姓名:薛东光,职务:监事;[新增]姓名:余朝晖,职务:董事;[新增]姓名:熊友春,职务:监事;[新增]姓名:韩晓东,职务:董事;[新增]姓名:方贤得,职务:监事;[新增]姓名:陈林华,职务:监事;[新增]姓名:万小阳,职务:监事会主席;姓名:樊小林,职务:董事;[新增]姓名:朱文锋,职务:董事;[新增]姓名:罗敏,职务:监事;[新增]姓名:胡凯,职务:董事;[新增]姓名:何柏义,职务:董事;[新增]姓名:支晓青,职务:监事;[新增]姓名:周正韬,职务:监事;[新增]姓名:雷东海,职务:监事;[新增 2016-12-27
期限变更 38752.4454万元 58027.69万元 2016-12-27
股东信息变更 投资人:邓军等413户职工 ;投资人:薛东光等2842户非职工自然人股 ;投资人:江西省天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55户法人股 ; 投资人:陈小斌 ;投资人:李红儿 ;投资人:彭福根 ;投资人:杨军 ;投资人:樊淑珍 ;投资人:洪青 ;投资人:吴可翔 ;投资人:袁义国 ;投资人:熊新建 ;投资人:张洪 ;投资人:周林兴 ;投资人:支腾斌 ;投资人:邬雄飞 ;投资人:陈勇 ;投资人:胡意成 ;投资人:胡庆荣 ;投资人:姜桂盛 ;投资人:邹龙梅 ;投资人:王坚 ;投资人:黄燕 ;投资人:陶震宇 ;投资人:梁守源 ;投资人:万小斌 ;投资人:江西赣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人:万金华 ;投资人:万胜 ;投资人:雷锴 ;投资人:邹捷 ;投资人:江铁梅 ;投资人:胡建江 ;投资人:桂嘉诚 ;投资人:邹有水 ;投资人:罗剑 ;投资人:洪明辉 ;投资人:吴伟 ;投资人:范志超 ;投资人:胡丽娜 ; 2016-12-27
主要人员变更 姓名:颜向东,职务:其他人员;姓名:万小阳,职务:董事;姓名:付慧芳,职务:其他人员;姓名:程建新,职务:董事长;姓名:赵海鹰,职务:监事会主席;姓名:罗同国,职务:其他人员;姓名:万灵雄,职务:其他人员;姓名:周久红,职务:董事长;姓名:邓军,职务:董事;姓名:夏四新,职务:监事;姓名:徐文彬,职务:其他人员; 姓名:胡冬生,职务:董事;姓名:魏青,职务:董事长;姓名:胡会霞,职务:董事兼总经理;姓名:薛东光,职务:监事;姓名:余朝晖,职务:董事;姓名:熊友春,职务:监事;姓名:韩晓东,职务:董事;姓名:方贤得,职务:监事;姓名:陈林华,职务:监事;姓名:万小阳,职务:监事会主席;姓名:樊小林,职务:董事;姓名:朱文锋,职务:董事;姓名:罗敏,职务:监事;姓名:胡凯,职务:董事;姓名:何柏义,职务:董事;姓名:支晓青,职务:监事;姓名:周正韬,职务:监事;姓名:雷东海,职务:监事; 2016-12-27
名称变更变更 进贤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江西进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12-27
法定代表人变更 周久红 魏青 2016-10-24
其他变更 注册号:360124010001315 913601241587494175 2016-03-14
注册资本变更 - - 2016-03-14
更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号:***** *****5 2016-03-14
期限变更 30326.3384万元 38752.4454万元 2016-03-14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13661314860 - 1366****860 - - - 84
079185663305 - - - 0791-8****305 - 72
0791-85650197 - - - 0791-8****197 - 72

联系人共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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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魏青 董事长 -

招投标

项目名称 公告类型 标的物 发布地区 金额(万元) 发布时间
江西省百巨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进贤农商银行前坊支行装饰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招标编号:JXBJ24121351601) 招标公告 装饰装修 装饰工程项目 江西-南昌 82.91 2024-09-09
江西进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岚东支行装饰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水电安装 装饰工程 江西-南昌 47.98 2024-07-10
江西进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岚湖支行装饰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水电安装 装饰工程 江西-南昌 64.54 2024-07-10
江西省百巨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江西进贤农商银行2024年洗衣服务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中标公告 大衣 羊毛衫 丝巾 西服 西裤 衬衫 洗衣服务项目 短裙 马甲 熨烫服务 江西-南昌 - 2024-06-21
江西进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保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XJM20240575】中标公告 中标公告 安保服务 江西 - 2024-04-25
江西进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服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XJM20240565】中标公告 中标公告 工作服 江西-南昌 204.13 2024-04-25
江西进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保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XJM20240575】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安保服务 江西-南昌 172.00 2024-04-03
江西进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服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XJM20240565】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男工作服 女工作服 江西-南昌 - 2024-04-03
江西进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积分兑换礼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XJM20232885】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中标公告 积分兑换礼品 江西-南昌 396.85 2023-12-26
江西进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业务宣传品集中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XJM20232897】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中标公告 菜籽油 业务宣传品 绿源牌 红叶伞 相印 业务宣传专品 磁吸式无风嘴恒温护法离子 道道全 江西-南昌 - 2023-12-19
江西进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业务宣传品集中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XJM20232897】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中标公告 业务宣传品 江西-南昌 - 2023-12-18
进贤农商银行二塘支行网点改造工程【项目编号:JXJM20232525】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中标公告 网点改造工程 江西-南昌 139.85 2023-12-05
江西进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业务宣传品集中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招标公告 宣传品 电动车 塑料袋 吹风机 纸袋 冬被 米 陶瓷刀具 对联 床上 抽纸 食用油 江西-南昌 334.05 2023-12-04
江西进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业务宣传品集中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公告 宣传品 塑料袋 洗衣液 吹风机 食用菜籽油 防水围裙 玻璃杯 纸袋 冬被 米 陶瓷刀具 对联 床上 厚绒保暖手套 保温杯 抽纸 食用油 纸杯 彩电 大电动车 小电动车 黑胶伞 江西-南昌 54.77 2023-12-03
江西进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积分兑换礼品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烧水壶 电压力锅 电热锅 积分兑换礼品 微波炉 电饭锅 厨房蒸锅 江西-南昌 - 2023-12-03
江西省百巨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进贤农商银行花园支行工程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招标编号:JXBJ23121351601) 中标公告 安装工程 工程项目 监控系统设备 门楣及VI标识 江西-南昌 116.44 2023-11-13
进贤农商银行二塘支行网点改造工程【项目编号:JXJM20232525】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公告 安装工程 网点改造工程 江西-南昌 157.12 2023-11-07
江西省百巨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进贤农商银行花园支行工程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安装工程 工程项目 门楣 江西-南昌 136.94 2023-10-21
江西省百巨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进贤农商银行花园支行工程项目(招标编号:JXBJ23121351601)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装修工程 安装工程 工程项目 VI标识 门楣 江西-南昌 136.94 2023-10-20
江西省百巨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进贤农商银行花园支行工程项目(招标编号:JXBJ23121351601)废标公告 招标公告 工程项目 江西-南昌 - 2023-10-19

上下游

供应商

排序 供应商名称 参与次数 合作次数 交易总金额(万元)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1 南昌市华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 1 86.73 2023-04-04
2 进贤县保安服务公司 1 1 67.20 2023-04-04
3 南昌市钰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1 1 24.37 2023-04-04
4 江西省睿智办公家具有限公司 1 1 31.70 2023-04-04
5 江西新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3 1 85.57 2023-03-22
6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 1 1 46.80 2023-03-21
7 江西省丰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 1 173.33 2023-01-29
8 江西绿桥实业有限公司 1 1 - 2022-12-12
9 南昌瑞沃电器销售有限公司 2 2 484.95 2022-12-12
10 江西省越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 1 59.95 2022-04-01
11 南昌牧以鑫商贸有限公司 1 1 232.45 2021-12-28
12 南璟建设有限公司 3 3 318.48 2021-12-02
13 南昌筑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 1 101.41 2021-12-02
14 江西经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 2 217.63 2021-12-02
15 江西省腾华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1 1 113.73 2021-12-02
16 江西和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 1 74.97 2021-10-12
17 报喜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 1 72.56 2021-10-12
18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2 162.78 2021-10-12
19 泰冠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1 1 31.92 2021-04-28
20 江西创和电气有限公司 1 1 346.44 2020-12-23

客户

排序 客户名称 参与次数 合作次数 交易总金额(万元)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1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1 1 29.68 2023-06-08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江西进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刘员英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2)赣0124民初1413号 一、被告刘员英、陶俊杰、陶淑云在继承陶某和的遗产范围内清偿原告江西进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00元、利息72221.29元(截止至2021年9月10日,之后的利息按年利率14.4%计收至2022年2月21日止); 二、驳回原告江西进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93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刘员英、陶俊杰、陶淑云在继承陶某和的遗产范围内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2-10-30
江西进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黎明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2)赣0124民初1024号 一、被告罗黎明、罗道清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江西进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息600862.89元(其中本金550000元、利息50862.89元,利息暂算至2022年2月14日,以后利息按合同约定的方法计算至还清之日止); 二、原告江西进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罗黎明、罗道清名下抵押的位于进贤县××镇××路××号房产(产权证号:进房字第0××3号)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在上述借款本息范围内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0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罗黎明、罗道清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2-10-30
江西进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付登贵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2)赣0124民初1592号 一、被告付登贵、枚细女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江西进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息305857.05元(其中本金300000元、利息5857.05元,利息暂算至2022年3月7日,以后利息按合同约定的方法计算至还清之日止); 二、原告江西进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付登贵名下抵押的位于进贤县××镇××街房产(产权证号:进房字第1××6号)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在上述借款本息范围内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44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付登贵、枚细女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2-09-02
江西进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思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1)赣0124民初3052号 一、被告陈思思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江西进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息366908.47元(其中本金360000元、利息6908.47元,利息暂算至2021年4月15日,以后利息按合同约定的方法计算至还清之日止); 二、原告江西进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就被告陈思思抵押的位于进贤县康盛阳光城24号楼房产(房产证号:进房字第0××0号)在合同约定的抵押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02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陈思思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2-09-02
江西进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雷凯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1)赣0124民初1811号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原告 2022-09-02
江西进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超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1)赣0124民初1813号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原告 2022-09-02
江西进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梅恒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1)赣0124民初5605号 被告梅恒、朱艳玲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江西进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息78500.49元(其中本金69998.84元、利息8501.65元,利息暂算至2021年8月26日,以后利息按合同约定的方法计算至还清之日止)。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2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梅恒、朱艳玲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2-09-02
江西进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翠飞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1)赣0124民初2445号 准许原告江西进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本案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16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江西进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原告 2021-10-10
江西进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国水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1)赣0124民初1423号 一、被告杨国水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江西进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息5209391.29元(其中本金4450000元、利息759391.29元,利息暂算至2021年1月13日,以后利息按合同约定的方法计算至还清之日止); 二、原告江西进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杨国水、张永玲名下抵押财产位于进贤县(产权证号:进房字第××号、第××号、第××号、第××号、第××号、第××号)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在被告杨国水的上述借款本息范围内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张永玲在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杨国水追偿; 三、原告江西进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杨星毓、刘芝铭名下抵押财产位于进贤县(产权证号:进房字第××号、第××号)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在被告杨国水的上述借款本息范围内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杨星毓、刘芝铭在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杨国水追偿; 四、被告杨星毓、刘芝铭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杨星毓、刘芝铭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杨国水追偿。 五、驳回原告江西进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133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杨国水、张永玲、杨星毓、刘芝铭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1-10-10
江西进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文兴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1)赣0124民初1422号 一、被告周文兴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江西进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息1539110.92元(其中本金1494993.45元、利息44117.47元,利息暂算至2021年1月13日,以后利息按合同约定的方法计算至还清之日止); 二、原告江西进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周文兴名下抵押的位于进贤县(房产证号:进房字第××号)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在被告周文兴的上述借款本息范围内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原告江西进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黄辉秀、徐友梅名下抵押的位于进贤县(房权证号:进房字第××号)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在被告周文兴的上述借款本息范围内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黄辉秀、徐友梅在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周文兴追偿; 四、原告江西进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周艳华、万爱珍名下抵押的位于进贤县(房权证号:进房字第××号)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在被告周文兴的上述借款本息范围内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周艳华、万爱珍在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周文兴追偿; 五、原告江西进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黄梦隐名下抵押的位于进贤县(房权证号:进房字第××号)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在被告周文兴的上述借款本息范围内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黄梦隐在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周文兴追偿; 六、被告黄辉秀、徐友梅、周艳华、万爱珍、黄梦隐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黄辉秀、徐友梅、周艳华、万爱珍、黄梦隐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周文兴追偿。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326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周文兴、黄辉秀、徐友梅、周艳华、万爱珍、黄梦隐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1-10-10
江西进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千水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1)赣0124民初1812号 一、被告吴千水、熊圆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江西进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息148628.22元(其中本金141945.59元、利息6682.63元,利息暂算至2021年3月18日,以后利息按合同约定的方法计算至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江西腾斌实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江西腾斌实业有限公司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吴千水、熊圆追偿; 三、驳回原告江西进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36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吴千水、熊圆、江西腾斌实业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1-10-10
江西进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国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1)赣0124民初1678号 一、被告罗国凤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江西进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息277076.95元(其中本金270000元、利息7076.95元,利息暂算至2021年2月25日,以后利息按合同约定的方法计算至还清之日止); 二、原告江西进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罗国凤名下抵押的位于进贤县房产【产权证号:赣(2016)进贤县不动产权第******号】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在上述借款本息范围内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28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罗国凤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1-10-10
江西进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海根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1)赣0124民初1814号 一、被告陈海根、马国梅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江西进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息125332.67元(其中本金120028.60元、利息5294.07元,利息暂算至2021年3月18日,以后利息按合同约定的方法计算至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江西腾斌实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江西腾斌实业有限公司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陈海根、马国梅追偿; 三、驳回原告江西进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03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陈海根、马国梅、江西腾斌实业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1-10-10
江西进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武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1)赣0124民初1742号 一、被告陈武、陈小红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江西进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息396077.47元(其中本金360118.77元、利息35958.70元,利息暂算至2021年2月23日,以后利息按合同约定的方法计算至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江西腾斌实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江西腾斌实业有限公司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陈武、陈小红追偿; 三、驳回原告江西进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21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陈武、陈小红、江西腾斌实业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1-09-29
江西进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志高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1)赣0124民初2534号 一、被告余志高、李国风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江西进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息708364.71元(其中本金700000元、利息8364.71元,利息暂算至2021年5月13日,以后利息按合同约定的方法计算至还清之日止); 二、原告江西进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余志高、李国风名下抵押的位于进贤县康盛丽景***号楼房产(产权证号:进房字第××号)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在上述借款本息范围内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42元(已减半收取),财产保全费4062元,合计9504元,由被告余志高、李国风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1-09-29
江西进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颜红泉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1)赣0124民初1727号 一、被告颜红泉、王员芳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江西进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息352539.40元(其中本金319723元、利息32816.40元,利息暂算至2021年2月24日,以后利息按合同约定的方法计算至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江西腾斌实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江西腾斌实业有限公司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颜红泉、王员芳追偿; 三、驳回原告江西进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94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颜红泉、王员芳、江西腾斌实业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1-09-29
江西进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涂东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1)赣0124民初2143号 被告涂东东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江西进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息104569.34元(其中本金100000元、利息4569.34元,利息暂算至2021年4月15日,以后利息按合同约定的方法计算至还清之日止)。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96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涂东东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1-09-29
江西进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姜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1)赣0124执恢146号 终结(2021)赣0124执恢14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 2021-09-29
江西进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志高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1)赣0124民初2534号 冻结被申请人余志高、李国风银行存款708364.71元或查封被申请人余志高名下位于进贤县康盛丽景**号楼房产(房权证号:进房字第××号),查封总价值以708364.71元为限。 上述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一年,查封不动产期限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 2021-09-29
江西进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李文峰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1)赣0124民初2511号 一、被告李文峰、樊红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江西进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息1052923.54元(其中本金1000000元、利息52923.54元,利息暂算至2021年4月27日,以后利息按合同约定的方法计算至还清之日止); 二、原告江西进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李文峰、樊红名下抵押的位于进贤县房产(产权证号:进房字第××号)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在上述借款本息范围内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138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李文峰、樊红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1-09-29

开庭公告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2021-05-26 (2021)赣01民初14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1-21 (2020)赣民终91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被上诉人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10-23 (2020)赣01民初46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10-17 (2019)赣01民初39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06-18 (2019)赣民终35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被上诉人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9-05-28 (2019)赣01民终109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被上诉人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11-21 (2017)赣01民初47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07-06 (2017)赣01民初475号 金融借款合同 原告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06-04 (2017)赣01民初39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编号 发证日期 截止日期
金融许可证 00571969 2016-1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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