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大禹塑料五金工艺有限公司
- 法人: 魏夏玲
-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06-12-30
- 办公地址: 中山市阜沙镇上南村(上南工业园)
公司概览
联系人
销售专家
19
无角色
5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魏夏玲
- 经营状态 在业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大禹塑料五金、中山大禹、大禹
-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50.00万元
- 英文名 Zhongshan Dayu Plastic and Hardware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100~200
- 统一社信代码 91442000797708195F
- 纳税人识别号 91442000797708195F
- 组织机构代码 797708195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442000000187491
- 登记机关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3-07-11
- 营业期限 2006-12-30~2030-12-29
- 注册地址 中山市阜沙镇兴卫路8号厂房六楼之一
- 国标行业 制造业->金属制品业->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其他未列明金属制品制造
- 专业行业 家电/厨电/卫电->厨房小型电器->电饭煲、家电/厨电/卫电->大家电白家电->空调、家电/厨电/卫电->大家电白家电->冰箱、家电/厨电/卫电->厨房小型电器->电磁炉、家电/厨电/卫电->小型生活家电->风扇、农资/化工/环保->能源化工/材料->玻璃纤维、家电/厨电/卫电->小型生活家电->饮水机、家电/厨电/卫电->大家电白家电->家用电器、建材/门窗/水电->建筑材料辅料->玻璃
- 公司简介 中山市大禹塑料五金工艺有限公司(采购部)专业设计生产销售丝电冰箱喷涂及丝印 电饭煲喷涂及丝印 空调喷涂及丝印 取暖器喷涂及丝印 电磁炉喷涂及丝印 音响喷涂及丝印 电风扇喷涂及丝印 饮水机喷涂及丝印 各种塑料件喷涂及丝印。中山市大禹塑料五金工艺有限公司(采购部)属于丝电冰箱喷涂及丝印 电饭煲喷涂及丝印 空调喷涂及丝印 取暖器喷涂及丝印 电磁炉喷涂及丝印 音响喷涂及丝印 电风扇喷涂及丝印 饮水机喷涂及丝印 各种塑料件喷涂及丝印企业。 地址位于:中国 广东 中山市中山市阜沙镇上南工业园电话:(15019509963、86-0760-23453902/23453900/23453905/)。来电话的时候一定说在企业库(&&&)上看到的哟! 中山市大禹塑料五金工艺有限公司(采购部)会给你折扣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魏夏玲 | 自然人股东 | - | 95.00% |
陈建文 | - | - | 0.00% |
董利春 | - | - | 0.00% |
杨文芳 | - | - | 0.00% |
杨文政 | - | - | 0.00% |
吴普逵 | 自然人股东 | - | 5.00% |
何国涛 | - | - | 0.00% |
共 7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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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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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备案 | - | 章程 | 2023-07-11 |
住所变更 | 中山市阜沙镇兴卫路8号厂房一楼至四楼、五楼之二、六楼至八楼 | 中山市阜沙镇兴卫路8号厂房六楼之一 | 2023-07-11 |
章程变更 | - | 章程 | 2022-11-07 |
地址变更 | 中山市阜沙镇上南村(上南工业园);增设二处经营场所,具体为:1、中山市东凤镇东兴社区同乐工业区永安路168号之二(住所申报)2、中山市民众镇民江路8号A栋2楼E卡(住所申报) | 中山市阜沙镇兴卫路8号厂房一楼至四楼、五楼之二、六楼至八楼 | 2022-11-07 |
主要人员变更 | 展之蓉(监事);魏夏玲(经理,执行董事); | 魏夏玲(经理,执行董事);吴普逵(监事); | 2022-08-02 |
股东信息变更 | 展之蓉 950.000000万;张成平 50.000000万 | 魏夏玲 950.000000万;吴普逵 50.000000万 | 2022-08-02 |
章程变更 | - | 章程 | 2022-08-02 |
章程变更 | - | 章程 | 2022-06-20 |
主要人员变更 | 张成平(执行董事,经理);展之蓉(监事); | 展之蓉(监事);魏夏玲(经理,执行董事); | 2022-06-20 |
负责人变更 | 张成平 | 魏夏玲 | 2022-06-20 |
地址变更 | 中山市阜沙镇上南村(上南工业园);增设一处经营场所具体为:中山市东凤镇东兴社区同乐工业区永安路168号之二(住所申报) | 中山市阜沙镇上南村(上南工业园);增设二处经营场所,具体为:1、中山市东凤镇东兴社区同乐工业区永安路168号之二(住所申报)2、中山市民众镇民江路8号A栋2楼E卡(住所申报) | 2021-06-30 |
章程变更 | - | 章程 | 2021-06-30 |
章程变更 | - | 章程 | 2021-04-16 |
经营范围变更 | 研发、生产、销售:五金塑料制品(不含电镀)、电子产品、家用电器、玻璃制品、化工产品(以上项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真空镀膜加工;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塑胶表面处理;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日用玻璃制品制造;日用玻璃制品销售;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021-04-16 |
地址变更 | 中山市阜沙镇上南村(上南工业园) | 中山市阜沙镇上南村(上南工业园);增设一处经营场所具体为:中山市东凤镇东兴社区同乐工业区永安路168号之二(住所申报);中山市东凤镇东兴社区同乐工业区永安路168号之二(住所申报) | 2020-09-14 |
注册资本变更 | 50.00 | 1000.00 | 2020-09-14 |
章程变更 | - | 章程 | 2020-09-14 |
经营范围变更 | 生产、销售:五金塑料制品(不含电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研发、生产、销售:五金塑料制品(不含电镀)、电子产品、家用电器、玻璃制品、化工产品(以上项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 2020-08-05 |
负责人变更 | 何国涛 | 张成平 | 2015-11-10 |
股东信息变更 | 何国涛,执行董事,经理;杨文芳,监事 | 展之蓉,监事;张成平,执行董事,经理 | 2015-1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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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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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 | - | 1339****766 | - | 0760-****225 | - | 83 |
013392932766 | - | 1339****766 | - | - | - | 81 |
苏** | 业务员 | 1382****092 | - | 0760-****221、0760-2****904 | - | 92 |
联系人共 2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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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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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美莱宝塑料有限公司、中山市大禹塑料五金工艺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粤0606民初34987号 | 一、被告杨文政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市顺德区美莱宝塑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7800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以实际尚欠货款金额为基数,从2021年10月1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2倍计算至货款支付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杨文政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市顺德区美莱宝塑料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5000元; 三、驳回原告佛山市顺德区美莱宝塑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70元,减半收取计68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杨文政负担并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市顺德区美莱宝塑料有限公司支付完毕。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全部义务。逾期未履行的,经当事人申请或本院移送,将依法对义务人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在执行程序中,人民法院将依法采取限制消费、纳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还将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相关人员成为被执行人、被限制消费和被列入失信名单等信息将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向社会公开 | 被告 | 2022-06-14 |
中山市伊丝顿电器有限公司、中山市大禹塑料五金工艺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1)粤2072民初1815号 | 一、被告中山市大禹塑料五金工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中山市伊丝顿电器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20000元及律师费20000元; 二、驳回原告中山市伊丝顿电器有限公司超出上述判项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000元,减半收取4500元(原告中山市伊丝顿电器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中山市伊丝顿电器有限公司负担4154元,被告中山市大禹塑料五金工艺有限公司负担346元(被告中山市大禹塑料五金工艺有限公司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给原告中山市伊丝顿电器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2-06-03 |
中山市伊丝顿电器有限公司、中山市大禹塑料五金工艺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2)粤20民终356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8500元,由中山市伊丝顿电器有限公司负担(已预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上诉人 | 2022-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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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
开庭日期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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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7 | (2022)粤20民终356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被上诉人 |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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