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客宝
  • 发现潜客
  • 转化客户
  • 商机监控
  • 数据看板
免费注册
领积分

绥化华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官网
  • 法人: 曹猛
  • 注册资本: 20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15-08-26
  • 办公地址: 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北辰街南、康庄路东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1

无角色

10

招聘

工作地区top10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招投标

招标数量

2

招标金额

79,095,072

供应商

2

中标数量

0

中标金额

-

客户

0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曹猛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5~10年
  • 简称 华天、绥化华天、华天酒店
  • 注册资本 20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20000.00万元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1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231200352242732G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352242732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232300100081721
  • 登记机关 绥化市北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18-03-12
  • 营业期限 2015-08-26~2035-08-25
  •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北辰街南、康庄路东
  • 国标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组织管理服务->其他组织管理服务
  • 专业行业 服务/休闲/出行->酒店住宿民宿->酒店
  • 公司简介   绥化华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是行业内领先的知名企业,公司成立于2016年,办公地址位于交通便利的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长江南路鑫港湾家园14栋8号商服。绥化华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本着“客户第一,诚信至上”的原则,以实力和质量获得业界的高度认可。欢迎各界朋友莅临参观、指导和业务洽谈。 联系人曹猛、联系电话。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曹猛 自然人股东 18000.00万元 90.00%
曹冲 自然人股东 2000.00万元 1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注册资本变更 5000.00 20000.00 2018-03-12
其他事项备案变更 中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曹猛; 曹猛:90%;曹冲:10%; 2018-03-12
联络人员变更 郭大伟 岳兆辉 2018-03-12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2018-03-12
投资人变更 中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曹猛; 曹猛:*%;曹冲:*%; 2018-03-12
股东信息变更 中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曹猛; 曹猛:90%;曹冲:10%; 2018-03-12
其他事项备案 中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曹猛; 曹猛:90%;曹冲:10%; 2018-03-12
地址变更 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长江南路鑫港湾家园14栋8号商服 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北辰街南、康庄路东 2017-04-21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曹占双 监事 - - - - 79
曹** 执行董事,总经理 1580****260 - - - 93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9 - - 1109633*****.com 0455-****666 - 73

联系人共 11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曹猛 执行董事,总经理 -

招投标

项目名称 公告类型 标的物 发布地区 金额(万元) 发布时间
金鼎海天国际大酒店工程监理 中标公告 工程监理 黑龙江-绥化 9.50 2016-04-19
金鼎海天国际大酒店项目施工 中标公告 项目施工 黑龙江-绥化 7900.01 2016-04-19

上下游

供应商

排序 供应商名称 参与次数 合作次数 交易总金额(万元)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1 绥化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 1 9.50 2016-04-19
2 黑龙江省建安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1 1 7900.01 2016-04-19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绥化市国土资源局与绥化华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 (2018)黑12民初136号 一、绥化华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绥化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7600000元; 二、绥化华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绥化市国土资源局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标准为:以760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1.5倍标准,自2018年5月25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期间利息); 三、驳回绥化市国土资源局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3346元,由原告绥化市国土资源局负担32738元,由被告绥化华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6060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9-02-20

开庭公告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2018-11-22 (2018)黑12民初136号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 - 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网站备案

网站首页 域名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 审核日期
jindinghaitianjiudian.cn jindinghaitianjiudian.cn 黑ICP备19002792号-1 2019-04-29

推荐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