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杏花千年古韵酒业有限公司
- 法人: 赵爱萍
- 注册资本: 6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成立时间: 2004-08-17
- 办公地址: 汾阳杏花村镇东堡村
公司概览
联系人
销售专家
5
无角色
6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赵爱萍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汾阳杏花千年古韵、杏花千年古韵、杏花千年古韵酒业
- 注册资本 6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600.00万元
- 英文名 Fenyang Xinghua Millennium Guyun Liquor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141182764675411E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764675411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141182012052057
- 登记机关 汾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3-09-25
- 营业期限 2004-08-17~
- 注册地址 汾阳市杏花镇东堡村(1)
- 国标行业 制造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酒的制造->白酒制造
- 专业行业 食品/酒水/零食->白酒红酒洋酒->白酒
- 公司简介 汾阳市杏花千年古韵酒业有限公司,我公司具体地址位于山西吕梁汾阳山西省山西省汾阳市杏花镇东堡村,欢迎各位新老客户来我公司参观指导工作,我们主要经营白酒生产、成装销售(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获准审批以审批有效期限为准)**,并以共赢、开创经营理念,以全新的管理模式和周到的服务,用心服务于客户,联系电话为03587520168,您如果对我们的产品感兴趣或者有任何的疑问,您可以直接给我们留言或直接与我们联络,我们将在收到您的信息后,会时间及时与您联络。,我公司于2004年注册成立,在公司发展壮大的19年里,我们始终坚持用户至上,坚持用自己的服务去打动客户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赵爱萍 | 自然人股东 | 600.00万元 | 100.00% |
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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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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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变更 | 2018-04-06 | 2022-04-06 | 2018-04-16 |
经营范围变更 | 许可文件类型代码表为空; | - | 2018-04-16 |
经营范围变更 | 白酒生产、成装销售(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获准审批以审批有效期限为准)** | 白酒生产、成装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6-11-03 |
期限变更 | {2004-08-17,2015-04-06} | {2004-08-17,2018-04-06} | 2015-04-17 |
期限变更(经营期限、营业期限、驻在期限等变更) | {2004-08-17,2015-04-06} | {2004-08-17,2018-04-06} | 2015-04-17 |
股东信息变更 | 无 | 赵爱萍;证件号码:*;实缴出资(万元):600.0;认缴出资(万元):600.0;出资比例(%):100.0; | 2015-04-17 |
投资人变更 | 无 | 赵爱萍;证件号码:*;实缴出资(万元):600.0;认缴出资(万元):600.0;出资比例(%):100.0; | 2015-04-17 |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 - | 赵爱萍;证件号码 :14232119600604082X;实缴出资(万元):600.0;认缴出资(万元):600.0;出资比例(%):100.0; | 2015-04-17 |
经营范围变更 | 白酒生产、成装销售(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获准审批以审批有效期限为准)**** | 白酒生产、成装销售(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获准审批以审批有效期限为准)** | 2015-04-17 |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 - | 赵爱萍;证件号码 :14232119600604082X;实缴出资(万元):600.0;认缴出资(万元):600.0;出资比例(%):100.0; | 2015-03-11 |
期限变更 | {2004-08-17,2015-03-05} | {2004-08-17,2015-04-06} | 2015-03-11 |
股东信息变更 | 无 | 赵爱萍;实缴出资:;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 2015-03-11 |
投资人变更 | - | 赵爱萍;证件号码:*;实缴出资(万元):*%认缴出资(万元):*%出资比例(%):*%[新增] | 2015-03-11 |
其他变更 | 企业:汾阳市杏花千年古韵酒业有限公司;职务:执行董事;证件编号:;职务产生方式:选举 | 企业:汾阳市杏花千年古韵酒业有限公司;职务:执行董事;证件号码:*;职务产生方式:选举 | 2013-07-25 |
负责人变更 | 岳春梅 | 赵爱萍 | 2013-07-25 |
期限变更 | {2004-08-17,2015-04-06} | {2004-08-17,2015-03-05} | 2013-07-25 |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2012-11-06 |
其他变更 | 企业:汾阳市杏花千年古韵酒业有限公司;职务:执行董事;证件号码:*;职务产生方式:选举企业:汾阳市杏花千年古韵酒业有限公司;职务:监事;证件号码:*;职务产生方式:选举企业:汾阳市杏花千年古韵酒业有限公司;职务:执行董事;证件编号:;职务产生方式:选举 | 企业:汾阳市杏花千年古韵酒业有限公司;职务:执行董事;证件号码:*;职务产生方式:选举 | 2012-11-06 |
期限变更 | {2006-10-31,2015-04-06} | {2004-08-17,2015-04-06} | 2012-11-06 |
期限变更 | {2006-10-31,2012-04-06} | {2006-10-31,2015-04-06} | 2012-0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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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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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年报联系人2023 | - | 1375****899 | 5546821*****.com | - | - | 86 |
赵经理 | - | - | - | - | - | 70 |
赵** | 执行董事 | - | 25432099*****.com | 0358-****168 | - | 83 |
联系人共 1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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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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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阳市杏花千年古韵酒业有限公司、太原晨迪贸易有限公司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审查执行裁定书 |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 (2021)晋执复137号 | 驳回汾阳市杏花千年古韵酒业有限公司的复议申请,维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晋11执异5号执行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 2022-02-10 |
汾阳市杏花千年古韵酒业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 | 行政裁决 | (2020)京73行初10943号 | 驳回原告汾阳市杏花千年古韵酒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原告汾阳市杏花千年古韵酒业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各方当事人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一百元,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1-03-05 |
射洪泳贞包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汾阳市杏花千年古韵酒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终本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川0922执恢138号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对剩余债务应继续履行偿还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20-05-12 |
汾阳市杏花千年古韵酒业有限公司与太原晨迪贸易有限公司、汾阳市神农贸易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19)晋民辖终22号 | 撤销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晋01民初1015号民事裁定: 本案由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上诉人 | 2019-12-31 |
太原晨迪贸易有限公司与汾阳市杏花千年古韵酒业有限公司、汾阳市神农贸易有限公司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 (2019)晋11执161号 |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汾阳市杏花千年古韵酒业有限公司、汾阳市神农贸易有限公司、赵某1、任某、赵某2、张某的银行存款人民币45386607元;或扣留、提取其等额收入;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被执行人 | 2019-12-23 |
射洪泳贞包装有限公司与汾阳市杏花千年古韵酒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终本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川0922执81号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对剩余债务应继续履行偿还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19-06-11 |
射洪泳贞包装有限公司与汾阳市杏花千年古韵酒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川0922民初2755号 | 由被告汾阳市杏花千年古韵酒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射洪泳贞包装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74996.0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00元,由被告汾阳市杏花千年古韵酒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8-11-22 |
太原晨迪贸易有限公司与汾阳市杏花千年古韵酒业有限公司、汾阳市神农贸易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 - | (2018)晋01财保35号 | 冻结被申请人汾阳市杏花千年古韵酒业有限公司、汾阳市神农贸易有限公司、赵爱萍、任杰辉、赵建军、张润平银行存款人民币43732658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解除保全 | 被申请人 | 2018-08-28 |
浙江鑫得包装有限公司与汾阳市杏花千年古韵酒业有限公司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 | (2014)绍虞商初字第1111号 | 一、被告汾阳市杏花千年古韵酒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浙江鑫得包装有限公司支付货款计人民币244828.40元,并支付此款自2014年6月16日起至本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 二、驳回原告浙江鑫得包装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682元,依法减半收取4341元,财产保全费2981元,合计人民币7322元,由原告承担1855元,被告承担546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7日内先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8682元,款汇绍兴市非税收入结算分户,账号:09×××13-9008,开户行:绍兴银行营业部。逾期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被告 | 2014-1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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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
开庭日期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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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5 | (2019)晋11民初55号 | 借款借款合同纠纷 | 被告 | 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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