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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清溪丝绸有限公司

  • 法人: 付朝仪
  •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成立时间: 2005-12-19
  • 办公地址: 重庆市忠县汝溪镇丝绸路29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2

无角色

9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付朝仪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清溪、重庆清溪、清溪丝绸
  •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1000.00万元
  • 英文名 Chongqing Qingxi SILK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500233711629235Y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711629235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500233000006523
  • 登记机关 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1-01-25
  • 营业期限 2005-12-19~
  • 注册地址 重庆市忠县汝溪镇丝绸路29号
  • 国标行业 制造业->纺织业->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缫丝加工
  • 专业行业 餐饮/小吃/甜点、百货/厨具/宠物、服务/休闲/出行
  • 公司简介 公司拥有自动缫丝能力12组。年产白厂、双宫丝380吨;丝织机108台,年产真丝绸150万米。生产的2022D白厂丝、100120D双宫丝和12101双绉、10103乔其系列产品一直畅销美国、日本、印度及东南亚国家,深受广大用户睛睐。重庆市清溪丝绸有限公司是重庆市“优强中型丝绸企业”、农业部“质量管理优秀企业”、重庆市“十佳丝绸企业”、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企业质量管理通过ISO9001:2000标准认证公司董事长付朝仪同志曾荣获重庆市“优秀经营管理者”和全国纺织工业系统“劳动模范”等殊荣。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付朝仪 自然人股东 1000.00万元 100.00%
蒋巨文 - - 0.00%
张凤菊 - - 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张凤菊,付朝仪 - 2021-01-25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私营)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私营) 2021-01-25
企业类型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私营)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私营) 2021-01-25
股东信息变更 张凤菊,付朝仪 - 2021-01-25
企业类型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私营)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私营) 2021-01-24
股东信息变更 付朝仪,蒋巨文 张凤菊,付朝仪 2014-10-23
经营范围变更(含业务范围变更) 制造、销售生丝、双宫丝、丝织品(以上范围以缫丝企业生产准产证核定事项从事经营)住宿、饮食服务(仅限有许可证的下设分公司经营)。零售:日用百货、针织品;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制造、销售生丝、双宫丝、丝织品;零售日用百货、针织品;货物进出口;农业开发;收购初加工、销售:农产品(限国家策允许品种)住宿餐饮服务(下设分支机构经营)。(以上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4-10-23
投资人变更 付朝仪,蒋巨文 张凤菊,付朝仪 2014-10-23
经营范围变更 制造、销售生丝、双宫丝、丝织品(以上范围以缫丝企业生产准产证核定事项从事经营)住宿、饮食服务(仅限有许可证的下设分公司经营)。零售:日用百货、针织品;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制造、销售生丝、双宫丝、丝织品;零售:日用百货、针织品;货物进出口;农业开发;收购初加工、销售:农产品(限国家策允许品种)住宿餐饮服务(下设分支机构经营)。(以上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4-10-22
期限变更(经营期限、营业期限、驻在期限等变更) 营业期限截止日期:2010-02-28 - 2010-01-19
期限变更 营业期限截止日期:2010-02-28 - 2010-01-19
经营范围变更 制造、销售生丝、双宫丝、丝织品;住宿、饮食服务(仅限有许可证的下设分公司经营)。 制造、销售生丝、双宫丝、丝织品(以上范围以缫丝企业生产准产证核定事项从事经营);住宿、饮食服务(仅限有许可证的下设分公司经营)。 2010-01-19
其他事项备案 - 前置许可 2009-09-07
其他变更 - 前置许可 2009-09-07
实收出资变更 500.000000 1000.000000 2009-09-07
许可经营项目变更 制造、销售生丝、双宫丝、丝织品;住宿、饮食服务(仅限有许可证的下设分公司经营)。 2009-06-19
许可经营项目变更 - 制造、销售生丝、双宫丝、丝织品;住宿、饮食服务(仅限有许可证的下设分公司经营)。 2009-06-19
投资人变更 - 自然人股东变更 2009-06-19
注册资本变更 100.00 1000.00 2009-06-19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自然人股东变更 2009-06-19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9 - 1390****142 fcp6403*****3.com - - 86
023-54729385 - - - 023-5****385 - 72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8、2023 - 1390****142 fc96403*****3.com - - 86

联系人共 11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付朝仪 执行董事,经理 -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重庆市清溪丝绸有限公司与邹文兵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租赁合同纠纷 (2017)渝0233执1306号 终结对(2017)渝0233执1306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申请执行人 2018-01-26
重庆市清溪丝绸有限公司与邹文兵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015)忠法民初字第01554号 一、解除原、被告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其安装、存放在原告织绸大楼一至五楼(含楼梯间)的所有制衣设备及办公设施拆除并搬离; 三、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其占有的织绸大楼三楼全层、四楼全层、五楼办公室一间、一楼办公室六间、底楼材料库两间腾房并交付给原告; 四、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向原告支付房屋租金96604.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1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同时,直接到本院第三人民法庭领取《预交上诉费通知书》,并在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忠县支行汝溪分理处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递交上诉状后上诉期满七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自本判决内容生效后,权利人可以在两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原告 2015-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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