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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宏安国际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 法人: 张建军
  • 注册资本: 202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1998-04-15
  • 办公地址: 大同市宾西街28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6

技术专家

1

无角色

6

招投标

招标数量

0

招标金额

-

供应商

0

中标数量

1

中标金额

-

客户

0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1

专利数排名

75%以后

专利总数

1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张建军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宏安国际、大同宏安国际、宏安国际酒店
  • 注册资本 202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20200.00万元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100~200
  • 统一社信代码 91140200715952048Y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715952048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140200200006908
  • 登记机关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19-01-15
  • 营业期限 1998-04-15~2025-12-26
  • 注册地址 山西省大同市宾西路.
  • 国标行业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娱乐业->其他娱乐业->其他娱乐业
  • 专业行业 服务/休闲/出行->酒店住宿民宿->酒店、服务/休闲/出行->休闲娱乐场所->KTV、食品/酒水/零食->烟草雪茄烟具->雪茄
  • 公司简介 大同市宏安国际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于1998年04月15日,注册地址在山西省大同市宾西路. ,主要从事旅店业(桑拿 舞厅);KTV;大型餐馆(单纯火锅、含凉菜、含裱花蛋糕、含生食海产品);零售卷烟、雪茄烟、预包装食品(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零售日用百货(不含食盐);干洗(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欢迎交流合作!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边立胜 - - 99.00%
杨文华 自然人股东 - 80.00%
李树华 - - 0.00%
张建军 自然人股东 - 2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经营范围变更 旅店业(桑拿 舞厅);KTV;大型餐馆(单纯火锅、含凉菜、含裱花蛋糕、含生食海产品);零售卷烟、雪茄烟、预包装食品(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零售日用百货(不含食盐);干洗(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旅店业(桑拿 舞厅);KTV;大型餐馆(单纯火锅、含凉菜、含裱花蛋糕、含生食海产品);零售卷烟、雪茄烟、预包装食品;体育项目经营以上凭有效许可证经营);零售日用百货(不含食盐);干洗(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9-01-15
期限变更(经营期限、营业期限、驻在期限等变更) {1998-04-15,2015-03-31} {1998-04-15,2015-12-31} 2015-03-27
期限变更 {1998-04-15,2015-03-31} {1998-04-15,2015-12-31} 2015-03-27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边立胜;证件号码 :110108196101064230;实缴出资(万元):19999.0;认缴出资(万元):19999.0;出资比例(%):99.005; 杨文华;证件号码 :140202195909033099;实缴出资(万元):201.0;认缴出资(万元):201.0;出资比例(%):0.995; 杨文华;证件号码 :140202195909033099;实缴出资(万元):16160.0;认缴出资(万元):16160.0;出资比例(%):80.0; 张建军;证件号码 :132322195510102815;实缴出资(万元):4040.0;认缴出资(万元):4040.0;出资比例(%):20.0; 2015-02-13
负责人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首席代表、合伙事务执行人等变更) 边立胜 张建军 2015-02-13
其他变更 姓名:杨文华;企业:大同市宏安国际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职务:监事;证件号码:*;职务产生方式:选举姓名:边立胜;企业:大同市宏安国际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证件号码:*;职务产生方式:任命 姓名:杨文华;企业:大同市宏安国际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职务:监事;证件号码:*;职务产生方式:选举; 姓名:张建军;企业:大同市宏安国际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证件号码:*;职务产生方式:选举; 2015-02-13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边立胜;证件号码:*;实缴出资(万元):*%认缴出资(万元):*%出资比例(%):*% 杨文华;证件号码:*;实缴出资(万元):*%认缴出资(万元):*%出资比例(%):*% 杨文华;证件号码:*;实缴出资(万元):*%认缴出资(万元):*%出资比例(%):*% 张建军;证件号码:*;实缴出资(万元):*%认缴出资(万元):*%出资比例(%):*% 2015-02-13
股东信息变更 边立胜出资比例:; 杨文华出资比例:; 杨文华出资比例:; 张建军出资比例:; 2015-02-13
其他事项备案 姓名:杨文华;企业:大同市宏安国际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职务:监事;证件号码:*;职务产生方式:选举姓名:边立胜;企业:大同市宏安国际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证件号码:*;职务产生方式:任命 姓名:杨文华;企业:大同市宏安国际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职务:监事;证件号码:*;职务产生方式:选举; 姓名:张建军;企业:大同市宏安国际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证件号码:*;职务产生方式:选举; 2015-02-13
投资人变更 边立胜;证件号码:*;实缴出资(万元):*%认缴出资(万元):*%出资比例(%):*% 杨文华;证件号码:*;实缴出资(万元):*%认缴出资(万元):*%出资比例(%):*% 杨文华;证件号码:*;实缴出资(万元):*%认缴出资(万元):*%出资比例(%):*% 张建军;证件号码:*;实缴出资(万元):*%认缴出资(万元):*%出资比例(%):*% 2015-02-13
其他事项备案 企业:大同市宏安国际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职务:监事;证件编号:;职务产生方式:选举企业:大同市宏安国际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职务:监事;证件号码:*;职务产生方式:企业:大同市宏安国际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证件编号:;职务产生方式:任命 企业:大同市宏安国际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证件号码:*;职务产生方式:任命企业:大同市宏安国际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职务:监事;证件编号:;职务产生方式:选举 2013-08-12
期限变更(经营期限、营业期限、驻在期限等变更) {1998-04-15,2013-06-30} {1998-04-15,2015-03-31} 2013-06-09
期限变更 {1998-04-15,2012-12-31} {1998-04-15,2013-06-30} 2012-06-21
经营范围变更 零售日用百货(不含食盐);干洗(国家禁止经营专项审批的除外)***;旅店业(桑拿 舞厅);台球、游泳、健身;KTV;大型餐馆;棋牌;卷烟雪茄烟零售;零售预包装食品*** 零售日用百货(不含食盐);干洗(国家禁止经营专项审批的除外)***;旅店业(桑拿 舞厅);KTV;大型餐馆(单纯火锅、含凉菜、含裱花蛋糕、含生食海产品);零售卷烟雪茄烟预包装食品(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2012-06-21
期限变更 {1998-04-15,2012-06-25} {1998-04-15,2012-12-31} 2012-06-13
期限变更 {1998-04-15,2011-12-30} {1998-04-15,2012-06-25} 2011-09-01
经营范围变更 零售预包装食品、烟;棋牌、台球、游泳、健身;餐;歌舞娱乐;桑拿;住宿(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旅店业(桑拿 舞厅);台球、游泳、健身;KTV;大型;棋牌;卷烟雪茄烟零售;零售预包装食品*** 2011-09-01
期限变更 {1998-04-15,2010-12-30} {1998-04-15,2011-12-30} 2010-12-25
其他变更 企业:大同市宏安国际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职务:执行董事;证件号码:*;职务产生方式:企业:大同市宏安国际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职务:监事;证件号码:*;职务产生方式:企业:大同市宏安国际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证件号码:*;职务产生方式:任命 企业:大同市宏安国际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职务:监事;证件号码:*;职务产生方式:企业:大同市宏安国际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证件编号:;职务产生方式:任命企业:大同市宏安国际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职务:监事;证件编号:;职务产生方式:选举 2010-12-25
经营范围变更 零售日用百货(不含食盐)(以上国家禁止经营专项审批的除外)*** 零售日用百货(不含食盐);干洗(国家禁止经营专项审批的除外)*** 2010-12-25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3、2014、2015 - - 25747173*****.com 0352-****655 - 74
边** - - 58666*****.com、5712891*****.com 0352-****655 - 74
钱先生 - - - - - 70

联系人共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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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张建军 执行董事,总经理 -

招投标

项目名称 公告类型 标的物 发布地区 金额(万元) 发布时间
大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5-2016年大同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中标公告 中标公告 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 山西-大同 - 2015-08-27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大同市杏儿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宏宇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等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其他案由 (2021)晋02执恢20号 一、将被执行人张某名下位于大同市平城区振华南街2xx号龙新花园A6x楼x单元x号建筑面积160.38平方米住宅一套作价678249元,交付申请执行人大同市杏儿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抵偿债务,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大同市杏儿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时起转移。 二、申请执行人大同市杏儿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21-11-10
大同市新荣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大同市金桥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大同市宏安国际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16)晋02民初62号 1被告大同市金桥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大同市新荣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29000000元,利息及罚息6064625元,剩余利息按年利率13.5%从2016年8月30日计算至还清本金之日; 2对尚未偿还的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原告大同市新荣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被告大同市宏安国际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的大同市城区迎宾街(原宾西路)28号1号楼配楼3层、4层、迎宾街(原宾西路)28号1号楼3层加层房屋享有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7123元,由被告大同市金桥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被告 2021-09-02
大同市杏儿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宏宇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大同市宏安国际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等债务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2020)晋执33号 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终819号民事判决书指定由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被执行人 2020-11-12
大同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大同市金桥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大同市宏安国际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19)晋02执190号 查封被执行人大同市宏安国际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大同市平城区迎宾街(原宾西路)xx号1号楼配楼3、4层、迎宾街(原宾西路)xx号1号楼3层加层房屋。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20-01-02
大同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大同市金桥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大同市宏安国际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19)晋02执190号之二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待处置条件成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20-01-02
大同县泰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王瀚海、大同市宏安国际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企业借贷纠纷 (2018)晋0215执56号 冻结被执行人大同市宏安国际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在大同市云州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思贤信用社账号为15119101030000003655的账户存款952972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被执行人 2019-12-27
申请执行人刘桂兰与被执行人大同市宏安国际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9)晋0213执2631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申请执行人 2019-12-27
山西忻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忻州市博瑞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市金桥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大同市宏安国际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18)晋09执262号 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2016)晋0902民初221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 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19-12-19
山西忻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忻州市行泰恒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市宏安国际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19)晋09执恢5号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2016)晋0902民初222号民事判决书由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19-12-19
山西忻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忻州市博瑞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市金桥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大同市宏安国际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19)晋09执恢6号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2016)晋0902民初221号民事判决书由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19-12-19
大同北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曹威、大同市宏安国际酒店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16)晋0202民初2598号 一、被告曹威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大同北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78万元、利息及罚息747967.5元(计算至2016年8月25日),2016年8月25日以后的利息随本付清。 二、第一项判决如不能履行,原告大同北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申请法院拍卖、变卖抵押物大同市迎宾街28号员工宿舍楼1-3层房屋优先受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24元,由二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9-11-21
王某1与大同市宏安国际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间借贷纠纷 (2019)晋0213民初3560号 驳回原告王某1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4070元(原告已预交),退还原告王某1 被告 2019-11-21
申请执行人张如与被执行人大同市宏安国际酒店有限责任公司金钱给付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其他案由 (2019)晋0213执294号 终结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2018)晋0202民初268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申请执行人 2019-11-14
申请执行人张永利与被执行人大同市宏安国际酒店有限责任公司金钱给付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其他案由 (2019)晋0213执322号 终结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2018)晋0202民初267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申请执行人 2019-11-14
申请执行人大同市银人日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大同市宏安国际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9)晋0213执825号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06957.5元或查封、扣押其数额相应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 2019-05-28
申请执行人汕头市潮南区侨业日塑工艺厂与被执行人大同市宏安国际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9)晋0213执284号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278120元或查封、扣押其数额相应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 2019-05-28
张建峰与大同市宏安国际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曹威等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18)晋民终587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被上诉人 2018-12-30
大同市银人日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大同市宏安国际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8)晋0202民初3008号 被告大同市宏安国际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大同市银人日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货款106957.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39元,由被告大同市宏安国际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8-12-24
曹润生与大同市宏安国际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边立胜等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17)晋02民终855号 撤销大同市城区人民法院(2015)城民初字第2086号民事判决; 驳回曹润生的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46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退还曹润生;上诉人曹润生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6800元予以退还。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被上诉人 2018-12-21
王某与大同市宏安国际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大同县泰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18)晋02民终1631号 一、撤销山西省大同县人民法院(2018)晋0227民初39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王某与被上诉人大同市宏安国际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被上诉人大同县泰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940000元并按月息2%支付从2015年11月2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上诉人王某、被上诉人大同市宏安国际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2972元,被上诉人大同县泰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担82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3200元,由上诉人王某、被上诉人大同市宏安国际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上诉人 2018-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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