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元一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法人: 赵萍
- 注册资本: 60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时间: 2000-08-29
- 办公地址: 合肥市新站区淮海大道1188号京商商贸城G5-10A栋421
公司概览
联系人
销售专家
3
无角色
9
招聘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招投标
招标数量
7次
招标金额
-元
供应商
0家
中标数量
0次
中标金额
-元
客户
0家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赵萍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元一、元一房地产、安徽元一
- 注册资本 60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60000.00万元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30~4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401007233008915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723300891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40108000005749
- 登记机关 合肥市新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0-08-07
- 营业期限 2000-08-29~2040-08-28
- 注册地址 合肥市新站区淮海大道1188号京商商贸城G5-10A栋421
- 国标行业 房地产业->房地产业->房地产租赁经营->房地产租赁经营
- 专业行业 建材/门窗/水电->房产服务/装修->房地产
- 公司简介 -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安徽元一大酒店有限公司 | 法人股东 | 60000.00万元 | 100.00% |
黄美珍 | - | - | 50.00% |
郑长华 | - | - | 0.00% |
李小榕 | - | - | 50.00% |
共 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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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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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变更(经营期限、营业期限、驻在期限等变更) | 21 | 40 | 2020-08-07 |
其他事项备案 | - | 开户许可证,统计证,社会保险登记证,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公章刻制备案 | 2019-11-01 |
地址变更 | 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铜陵北路与颍河路交口新站总部经济大厦B楼709号 | 合肥市新站区淮海大道1188号京商商贸城G5-10A栋421 | 2019-11-01 |
其他事项备案 | - | 机构代码证 | 2019-11-01 |
其他事项备案 | 13906906188 | 13905906513 | 2016-03-01 |
负责人变更 | 李小榕 | 赵萍 | 2016-03-01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 王勤卫;黄美珍;李小榕; | 王勤卫;黄美珍;赵萍; | 2016-03-01 |
负责人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首席代表、合伙事务执行人等变更) | 李小榕 | 赵萍 | 2016-03-01 |
主要人员变更 | 王勤卫;黄美珍;李小榕; | 王勤卫;黄美珍;赵萍; | 2016-03-01 |
注册资本变更 | 10000.00 | 60000.00 | 2013-12-13 |
实收出资变更 | 10000.000000 | 60000.000000 | 2013-12-13 |
经营范围变更 | 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书经营)、销售、租赁。 | 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书经营)、销售;房屋租赁。 | 2013-05-23 |
地址变更 | 合肥新站区物流大道南龙门岭路西翠馨居商业B楼603室 | 合肥新站区铜陵北路与颍河路交口新站总部经济大厦B楼709号 | 2011-10-24 |
其他变更 | - | 丙级风险行业 | 2011-10-24 |
地址变更 | 合肥市胜利北路88号 | 合肥新站区物流大道南龙门岭路西翠馨居商业B楼603室 | 2010-09-10 |
投资人变更 | 李小榕:50%;黄美珍:50%;郑长华:900%; | 安徽元一大酒店有限公司:1000%; | 2010-08-18 |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 2010-08-18 |
股东信息变更 | 李小榕:50%;黄美珍:50%;郑长华:900%; | 安徽元一大酒店有限公司:1000%; | 2010-08-18 |
负责人变更 | 郑长华 | 李小榕 | 2008-06-24 |
主要人员变更 | 0 | 郑长华;李小榕; | 2008-06-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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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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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年报联系人2016 | - | - | zongj*****anyigroup.com | 0551-6****002 | - | 74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5、2017、2021 | - | - | zongj*****anyigroup.com | 0551-6****006 | - | 74 |
郑** | - | - | - | 0551-****988 | - | 72 |
联系人共 12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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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
项目名称 | 公告类型 | 标的物 | 发布地区 | 金额(万元)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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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元一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2022年10月23日元一时代广场地下车位拍卖公告 | 中标公告 | - | 安徽 | - | 2022-10-24 |
安徽元一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2022年10月23日元一时代广场地下车位拍卖公告 | 中标公告 | - | 安徽 | - | 2022-10-16 |
安徽元一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2022年10月23日元一时代广场地下车位拍卖公告 | 中标公告 | - | 安徽 | - | 2022-10-16 |
安徽元一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2022年10月09日元一时代广场地下车位拍卖公告 | 中标公告 | - | 安徽 | - | 2022-09-30 |
安徽元一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2022年10月09日元一时代广场地下车位拍卖公告 | 中标公告 | - | 安徽 | - | 2022-09-29 |
安徽元一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2022年08月20日元一时代广场地下车位拍卖公告 | 中标公告 | - | 安徽 | - | 2022-08-21 |
安徽元一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2022年08月20日元一时代广场地下车位拍卖公告 | 中标公告 | - | 安徽 | - | 2022-0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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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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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允鑫、安徽元一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2021)皖0121民初4857号 | 本案按杨允鑫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250元,由原告杨允鑫负担 | 被告 | 2022-01-29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安徽黄山元一柏庄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2021)皖1002民初3604号 | 准许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2508元,退还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 | 被告 | 2021-12-17 |
黄茹惠、安徽元一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1)皖01执838号之二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21-12-06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支行、安徽元一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1)皖01执500号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安徽元一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或安徽元一高尔夫有限公司、郑长华)的银行存款373455601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或扣留、提取相同数额的收入。 二、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冻结、扣押、查封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被执行人 | 2021-12-06 |
关于上海墨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提出执行异议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2021)鄂01执异53号 | 将本院(2021)鄂01执恢5号执行一案的申请执行人由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墨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被执行人 | 2021-09-02 |
张丽梅、刘琪其他案由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 其他案由 | (2021)皖8601执异23号 | 追加第三人安徽元一大酒店有限公司为(2019)皖8601执39号案被执行人,对合肥仲裁委员会(2018)合仲字第0424号裁决书确定的由安徽元一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承担的民事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 被执行人 | 2021-06-25 |
张成于、安徽元一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安徽元一大酒店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其他案由 | (2021)皖0102执1100号 | 划拨被执行人存款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 2021-06-08 |
张鸿、安徽元一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其他案由 | (2021)皖0102执2396号 | 划拨被执行人存款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 2021-06-08 |
安徽元一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与元一美邦•国际小区业主委员会、上海永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排除妨害纠纷 | (2020)皖0103民初11116号 | 准许原告安徽元一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安徽元一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 原告 | 2021-04-22 |
安徽元一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元一美邦•国际小区业主委员会、上海永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等排除妨害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 排除妨害纠纷 | (2020)皖0103财保697号 | 查封、冻结元一美邦•国际小区业主委员会、上海永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上海永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银行存款997487元或查封、扣押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为5000元,由申请人安徽元一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缴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申请人 | 2021-02-20 |
安徽元一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0)皖民终796号 | 一、撤销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皖01民初1399号民事判决; 二、安徽元一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34001万元,支付利息14355977.78元、复利249340.67元及相应的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34001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0.000001‰的标准,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三、对本判决第二项确定的债权,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支行对安徽元一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抵押的位于安徽省长丰县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长丰县国用2002字第2973、2794、2795号,他项权证号:长抵他项2014第078号)及位于安徽省长丰县元一双凤湖国际旅游度假村后九洞高级住宅83幢在建工程(房建长丰字第××号抵押的102幢中扣除已销售备案的19幢)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安徽元一高尔夫有限公司、郑长华对本判决第二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安徽元一高尔夫有限公司、郑长华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安徽元一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追偿; 五、驳回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257299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262299元,由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支行承担457299元,安徽元一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安徽元一高尔夫有限公司、郑长华承担1805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81800元,由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支行负担400000元,安徽元一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负担818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上诉人 | 2021-01-14 |
安徽新益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完勇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 合同纠纷 | (2020)皖民申4088号 | 驳回安徽新益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再审申请 | 被申请人 | 2021-01-04 |
梁京京与安徽元一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0)皖0102民初11727号 | 一、被告安徽元一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梁京京2019年2月至2020年9月期间的租金共计55452.84元、违约金9201.8元(违约金暂计算至2020年9月15日,之后以55452.84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16日起按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梁京京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17元,减半收取为708.5元,由被告安徽元一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0-12-23 |
刘胜霞与安徽元一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0)皖0102民初11736号 | 一、被告安徽元一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刘胜霞2019年2月至2020年9月期间的租金共计84947.28元、违约金14097.39元(违约金暂计算至2020年9月15日,之后以84947.28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16日起按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刘胜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77元,减半收取为1138.5元,由被告安徽元一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0-12-23 |
陈梅与安徽元一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不当得利纠纷 | (2020)皖0102民初8504号 | 驳回原告陈梅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0-12-16 |
张成于与安徽元一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安徽元一大酒店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2019)皖0102民初3419号 | 一、安徽元一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张成于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825804元; 二、安徽元一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张成于购买的位于安徽省长丰县双墩镇双凤湖畔元一双凤湖国际旅游度假村项目六期91幢(单元)1(层)101、201、301、地下室、车库(室、号)的房屋办理权属登记所需资料报送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并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 三、安徽元一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张成于支付逾期办理权属登记违约金73080元; 四、安徽元一大酒店有限公司对上述(一)、(三)项安徽元一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驳回张成于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890元,由张成于负担47102元,安徽元一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278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0-12-15 |
张成于与安徽元一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安徽元一大酒店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2019)皖0102民初3419号 | 驳回被告安徽元一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安徽元一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0-12-15 |
安徽元一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0)皖执28号 | 本案指定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 | 2020-11-05 |
陈文驰与安徽元一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2020)皖0121民初165号 | 一、被告安徽元一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陈文驰逾期办理房产证违约金74099.99元; 二、被告安徽元一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陈文驰逾期交房的违约金214622.3元。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631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815.5元,保全费人民币1964元,由被告安徽元一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判决生效后,义务人拒不履行给付义务的,权利人可在本判决书规定履行期满的最后一日起两年内,依法向本院申请执行 | 被告 | 2020-10-28 |
柏庄置业有限公司与安徽元一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李小榕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 | (2018)皖10民初22号 | 驳回安徽元一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0-0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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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
开庭日期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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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5 | (2022)皖民撤4号 | 第三人撤销之诉 | - |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1-03-23 | (2021)皖10民初19号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第三人 | 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1-18 | (2020)皖民终1067号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被上诉人 |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0-11-11 | (2020)皖民终79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 |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0-11-11 | (2020)皖民终79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 |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0-06-30 | (2020)皖10民初66号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第三人 | 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2-27 | (2019)皖01民初139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被告 |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7-09 | (2019)皖民终761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被上诉人 |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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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备案
网站首页 | 域名 |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 | 审核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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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anyioa.com | yuanyioa.com | 皖ICP备15011138号-1 | 2018-0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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