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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玻长江玻璃有限公司

  • 法人: 林嘉宏
  • 注册资本: 611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 成立时间: 1994-09-05
  • 办公地址: 昆山市张浦镇台玻路1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4

销售专家

29

技术专家

3

无角色

10

招聘

工作地区top10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招投标

招标数量

0

招标金额

-

供应商

0

中标数量

1

中标金额

9,358,400

客户

1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45

专利数排名

75%

专利总数

45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林嘉宏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台玻、台玻长江玻璃
  • 注册资本 611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61100.00万元
  • 英文名 Taibo Changjiang Glass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500~100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20583608276427U
  • 纳税人识别号 91320583608276427U
  • 组织机构代码 608276427
  • 曾用名 长江浮法玻璃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20583400009829
  • 登记机关 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0-07-22
  • 营业期限 1994-09-05~2044-09-04
  • 注册地址 江苏省昆山市张浦镇台玻路1号
  • 国标行业 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玻璃制造->平板玻璃制造
  • 专业行业 建材/门窗/水电->建筑材料辅料->玻璃、建材/门窗/水电->建筑材料辅料->钢化玻璃
  • 公司简介 企业介绍: 台玻长江玻璃有限公司(简称:CFG)是由台玻集团于1994年在昆山投资建造的,总投资额近30亿元。台玻长江玻璃有限公司(CFG)产品主要有:透明浮法玻璃、着色浮法玻璃及LVC在线镀膜反射玻璃、离线金属反射镀膜玻璃、Low-E玻璃、钢化、防弹、夹胶、中空、网板印刷、镜板等。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台湾玻璃中国控股公司 外国(地区)企业 9400.00万元 10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注册资本变更 7000.00 9400.00 2019-09-10
注册资本变更 7000.00 - 2019-09-10
负责人变更 林伯丰 林嘉宏 2018-03-08
地址变更(住所地址、经营场所、驻在地址等变更) 江苏省昆山开发区国际大厦12楼. 江苏省昆山市张浦镇台玻路1号 2017-07-28

进出口信用

注册海关 海关编号 注册时间 海关注销标志 报关有效时间 信用等级
昆山海关 3223940180 1994-10-03 正常 2068-07-31 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张** - 1590****321 - - - 84
林伯实 董事 - - - - 79
-0520-57440001 - - - - - 70

联系人共 39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林嘉佑 董事 -
林嘉宏 董事长 -
林伯淳 董事 -
王凤宝 总经理 -

招投标

项目名称 公告类型 标的物 发布地区 金额(万元) 发布时间
脚手架钢管 中标公告 加工玻璃 浮法玻璃 脚手架钢管 钢化玻璃 钢化夹胶玻璃 江苏-南通 935.84 2017-12-27

上下游

客户

排序 客户名称 参与次数 合作次数 交易总金额(万元)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1 南通承悦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1 1 935.84 2017-12-27

新闻舆情

  • 中国玻璃产业发展年会暨第六届“金玻奖”颁奖盛典在京举行

    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随着新的科技革命的迅速发展,5G、智能制造、大数据,以及“一带一路”、“互联网+”、“中国品牌日”等不断推进,中国玻璃企业传承匠心精神,以领先的玻璃技术、生产工艺管理、产品品质、新品研发能力……展现了中国玻璃在世界的领导力和影响力。 与此同时,中美经贸摩擦、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环保任务重、低端产品严重产能过剩、高端产品稀少等问题,都在

    广东富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至慧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19-05-22 00:00:00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台玻长江玻璃有限公司与安徽南瑞玻璃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0)苏0583执409号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安徽南瑞玻璃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51721.00元。 二、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申请执行人 2020-12-10
杨正芳与台玻长江玻璃有限公司、昆山市泰达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2014)苏中民终字第03309号 一、撤销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2013)昆民初字第5001号民事判决。 二、台玻长江玻璃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杨正芳损失64063.68元。 三、驳回杨正芳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840元,由杨正芳负担243元,台玻长江玻璃有限公司负担59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40元,由杨正芳负担588元,台玻长江玻璃有限公司负担25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上诉人 2019-03-29
戴为军与台玻长江玻璃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2018)苏民申120号 准许戴为军撤回再审申请 被申请人 2019-01-08
5360台玻长江玻璃有限公司与苏州瑞合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7)苏0583执5360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待今后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后,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申请执行人 2018-08-27
959台玻长江玻璃有限公司与宝航建设工程(南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7)苏0691执959号 终结深圳仲裁委员会(2016)深仲裁字第1219号裁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待今后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后,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三份,向本院申请异议 申请执行人 2017-12-29
108台玻长江玻璃有限公司与宝航建设工程(南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7)苏06执108号 深圳仲裁委员会(2016)深仲裁字第1219号裁决书由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申请执行人 2017-09-29
3256王正伟与台玻长江玻璃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劳动合同纠纷 (2017)苏0583民初3256号 一、原告王正伟与被告台玻长江玻璃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自2016年10月10日解除。 二、驳回原告王正伟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限履行付款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执行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限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王正伟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0×××76 被告 2017-08-09
14492戴为军与台玻长江玻璃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2016)苏0583民初14492号 驳回原告戴为军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戴为军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0元。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被告 2017-05-24
戴为军与台玻长江玻璃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2017)苏05民终450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元,由上诉人戴为军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上诉人 2017-05-08
317台玻长江玻璃有限公司与苏州瑞合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7)苏05民终317号 本案按上诉人苏州瑞合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被上诉人 2017-03-29
台玻长江玻璃有限公司与江苏恒宇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4)昆商初字第2174号 被告江苏恒宇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台玻长江玻璃有限公司支付货款778482.67元及违约金(自2014年3月11日起至2014年5月31日止,以1471296.56元为基数;自2014年6月1日起至2014年8月29日止,以978482.67元为基数;自2014年8月3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778482.67元为基数,均按日万分之五标准计算)。如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执行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限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案件受理费14510元,减半收取725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两项合计12255元,由原告台玻长江玻璃有限公司负担2350元,被告江苏恒宇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9905元。被告负担部分已由原告预交,本院不再退还,被告在支付货款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业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营业部,账号:10×××99 原告 2016-09-28
明达玻璃(武汉)有限公司与台玻武汉工程玻璃有限公司、台玻长江玻璃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5)鄂武经开民初字第02248号 一、被告台玻武汉工程玻璃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明达玻璃(武汉)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6123838.6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以人民币6123838.60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三的标准,从2015年8月1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履行期间的实际支付之日止); 二、被告台玻长江玻璃有限公司对本判决书第一项被告台玻武汉工程玻璃有限公司所负债务向原告明达玻璃(武汉)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明达玻璃(武汉)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8041元,诉讼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由被告台玻武汉工程玻璃有限公司、被告台玻长江玻璃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6-09-28
台玻长江玻璃有限公司与江苏恒宇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5)昆执字第2575号 终结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2014)昆商初字第217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待今后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后,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三份,向本院申请异议 原告 2016-08-05
台玻长江玻璃有限公司与寿光市金象玻璃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民间借贷纠纷 (2012)寿执字第631号 终结(2011)寿商初字第59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申请执行人 2016-06-16
苏州携众矿产品有限公司与台玻长江玻璃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6)苏0583民初541号 准许原告苏州携众矿产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2535元,减半收取26268元,由原告负担 被告 2016-05-04
寿光市金象玻璃有限公司与台玻长江玻璃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3)寿执字第1440号 (2011)寿商初字第596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被执行人 2015-08-20
李细孙劳动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劳动合同纠纷 (2015)昆执字第02827号 准许申请执行人李细孙撤回执行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15-08-18
昆山清风恒宜商贸有限公司与台玻长江玻璃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2015)昆周商初字第0038号 准许原告昆山清风恒宜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负担 被告 2015-02-13

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编号 发证日期 截止日期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11719EU0087-07R1M 2019-07-26 2022-08-15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11719QU0360-07R1M 2019-07-26 2022-08-15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 10918EN0082R3M 2018-07-06 2021-06-30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_CCC证书 2002051302000639 2018-02-26 2023-02-25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_CCC证书 2002051302000633 2018-02-26 2023-02-25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_CCC证书 2002051302000641 2018-02-26 2023-02-25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_CCC证书 2002051302000640 2018-02-26 2023-02-25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_CCC证书 2002051302000638 2018-02-26 2023-02-25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_CCC证书 2002051302000637 2018-02-26 2023-02-25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_CCC证书 2002051302000636 2018-02-26 2023-02-25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_CCC证书 2002051302000635 2018-02-26 2023-02-25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_CCC证书 2002051302000634 2018-02-26 2023-02-25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_CCC证书 2002051302000631 2018-02-26 2023-02-25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_CCC证书 2002051302000632 2018-02-26 2023-02-25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_CCC证书 2002051302000629 2018-02-26 2023-02-25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_CCC证书 2002051302000630 2018-02-26 2023-02-25
排污许可证 91320583608276427U001P 2017-12-26 2020-12-25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_CCC证书 2007051302004668 2017-06-16 2022-06-15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_CCC证书 2007051302004667 2017-06-16 2022-06-15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 10915EN0023R2M 2015-07-01 2018-06-30

网站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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