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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金投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法人: 阮毅敏
  • 注册资本: 90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时间: 1998-10-29
  • 办公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庆春路155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4

销售专家

16

无角色

8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阮毅敏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金投企业集团、杭州金投、金投
  • 注册资本 90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90000.00万元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50~15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30100710979380J
  • 纳税人识别号 91330100710979380J
  • 组织机构代码 710979380
  • 曾用名 杭州中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杭州金投商贸发展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30100000063472
  • 登记机关 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1-09-16
  • 营业期限 1998-10-29~9999-09-09
  •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庆春东路2-6号29楼2903室
  • 国标行业 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五金产品批发
  • 专业行业 农资/化工/环保->能源化工/材料->煤炭、金融->理财->实业投资
  • 公司简介 -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杭州广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0.00%
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 100.00%
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公司 - - 0.00%
杭州市财务开发公司 - - 0.00%
杭州天和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 - 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主要人员变更 姓名: 侯兵兵;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姓名: 孙惟伟;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姓名: 张茜;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姓名: 曾凌勇;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姓名: 阮毅敏;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长; 姓名: 阮毅敏; 证件号码: ******************; 职位: 经理; 姓名: 黄禹舜;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姓名:刘丽;证件号码:******************; 职位: 财务负责人; 姓名: 侯兵兵;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姓名: 刘丽;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姓名: 曾凌勇;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姓名: 王雨虹;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姓名: 阮毅敏;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长; 姓名: 阮毅敏; 证件号码: ******************; 职位: 经理; 姓名: 黄禹舜;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姓名:刘丽;证件号码:******************; 职位: 财务负责人; 2023-06-30
主要人员变更 姓名: 侯兵兵;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姓名: 孙惟伟;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姓名: 张茜;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姓名: 曾凌勇;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姓名: 阮毅敏;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长; 姓名: 阮毅敏; 证件号码: ******************; 职位: 经理; 姓名: 黄禹舜;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姓名:刘丽;证件号码:******************; 职位: 财务负责人; 姓名: 侯兵兵;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姓名: 刘丽;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姓名: 曾凌勇;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姓名: 王雨虹;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姓名: 阮毅敏;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长; 姓名: 阮毅敏; 证件号码: ******************; 职位: 经理; 姓名: 黄禹舜;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姓名:刘丽;证件号码:******************; 职位: 财务负责人; 2023-06-30
章程备案 - ****年*月*日公司新章程 2023-04-17
主要人员变更 姓名: 应琦;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姓名: 张茜;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姓名: 曾凌勇;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姓名: 谢鹰;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姓名: 金贞超;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姓名: 阮毅敏;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长兼总经理; 姓名: 侯兵兵;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姓名: 孙惟伟;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姓名: 张茜;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姓名: 曾凌勇;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姓名: 阮毅敏;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长; 姓名: 阮毅敏; 证件号码: ******************; 职位: 经理; 姓名: 黄禹舜;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2022-03-10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姓名: 应琦;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姓名: 张茜;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姓名: 曾凌勇;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姓名: 谢鹰;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姓名: 金贞超;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姓名: 阮毅敏;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长兼总经理; 姓名: 侯兵兵;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姓名: 孙惟伟;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姓名: 张茜;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姓名: 曾凌勇;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姓名: 阮毅敏;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长; 姓名: 阮毅敏; 证件号码: ******************; 职位: 经理; 姓名: 黄禹舜;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2022-03-10
邮政编码变更 原邮政编码:310006 新邮政编码:310000 2021-09-16
地址变更 杭州市上城区庆春路***号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庆春东路*-*号**楼****室 2021-09-16
其他事项备案 原邮政编码:****** 新邮政编码:****** 2021-09-16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姓名:应琦;证件号码:******************;职位:董事;姓名:曾凌勇;证件号码:******************;职位:监事;姓名:谢鹰;证件号码:******************;职位:董事;姓名:金贞超;证件号码:******************;职位:董事;姓名:阮毅敏;证件号码:******************;职位:董事长兼总经理;姓名:陈百合;证件号码:******************;职位:董事; 姓名:应琦;证件号码:******************;职位:董事;姓名:张茜;证件号码:******************;职位:董事;姓名:曾凌勇;证件号码:******************;职位:监事;姓名:谢鹰;证件号码:******************;职位:董事;姓名:金贞超;证件号码:******************;职位:董事;姓名:阮毅敏;证件号码:******************;职位:董事长兼总经理; 2019-11-21
主要人员变更 姓名: 应琦;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姓名: 曾凌勇;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姓名: 谢鹰;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姓名: 金贞超;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姓名: 阮毅敏;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长兼总经理; 姓名: 陈百合;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姓名: 应琦;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姓名: 张茜; 证件号码: *****************X; 职位: 董事; 姓名: 曾凌勇;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姓名: 谢鹰;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姓名: 金贞超;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姓名: 阮毅敏;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长兼总经理; 2019-11-21
注册资本变更 40000.00 90000.00 2018-12-11
法定代表人变更 杨跃杰 阮毅敏 2018-11-08
主要人员变更 姓名: 曾凌勇;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姓名: 杨跃杰;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长 姓名: 谢鹰;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姓名: 金贞超;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姓名: 阮毅敏;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兼总经理 姓名: 陈百合;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姓名: 应琦;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姓名: 曾凌勇;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姓名: 谢鹰;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姓名: 金贞超;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姓名: 阮毅敏;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长兼总经理 姓名: 陈百合;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2018-11-08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姓名:曾凌勇;证件号码:******************;职位:监事姓名:杨跃杰;证件号码:******************;职位:董事长姓名:谢鹰;证件号码:******************;职位:董事姓名:金贞超;证件号码:******************;职位:董事姓名:阮毅敏;证件号码:******************;职位:董事兼总经理姓名:陈百合;证件号码:******************;职位:董事 姓名:应琦;证件号码:******************;职位:董事姓名:曾凌勇;证件号码:******************;职位:监事姓名:谢鹰;证件号码:******************;职位:董事姓名:金贞超;证件号码:******************;职位:董事姓名:阮毅敏;证件号码:******************;职位:董事长兼总经理姓名:陈百合;证件号码:******************;职位:董事 2018-11-08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姓名:冯聪;证件号码:******************;职位:监事[退出]姓名:杨跃杰;证件号码:******************;职位:董事长姓名:沈卫勤;证件号码:******************;职位:董事[退出]姓名:谢鹰;证件号码:******************;职位:董事姓名:金贞超;证件号码:******************;职位:董事姓名:阮毅敏;证件号码:******************;职位:董事兼总经理 姓名:曾凌勇;证件号码:******************;职位:监事[新增]姓名:杨跃杰;证件号码:******************;职位:董事长姓名:谢鹰;证件号码:******************;职位:董事姓名:金贞超;证件号码:******************;职位:董事姓名:阮毅敏;证件号码:******************;职位:董事兼总经理姓名:陈百合;证件号码:******************;职位:董事[新增 2018-07-05
主要人员变更 姓名: 冯聪;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姓名: 杨跃杰;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长 姓名: 沈卫勤;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姓名: 谢鹰;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姓名: 金贞超;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姓名: 阮毅敏;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兼总经理 姓名: 曾凌勇;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姓名: 杨跃杰;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长 姓名: 谢鹰;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姓名: 金贞超;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姓名: 阮毅敏;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兼总经理 姓名: 陈百合;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2018-07-05
国有企业改制为其他企业 营业期限至: 2018-10-28 营业期限至: 营业期限至: 长期 2018-03-30
主要人员变更 姓名: 冯聪; 证件号码: *****************X; 职位: 监事 姓名: 宣权;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姓名: 杨跃杰; 证件号码: *****************X; 职位: 董事长 姓名: 沈卫勤;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姓名: 谢鹰;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姓名: 阮毅敏;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兼总经理 姓名: 冯聪; 证件号码: *****************X; 职位: 监事 姓名: 杨跃杰; 证件号码: *****************X; 职位: 董事长 姓名: 沈卫勤;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姓名: 谢鹰;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姓名: 金贞超;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姓名: 阮毅敏;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兼总经理 2018-03-30
期限变更(经营期限、营业期限、驻在期限等变更) 营业期限至: 2018-10-28 营业期限至: 营业期限至: 长期 2018-03-30
期限变更 营业期限至: 2018-10-28 营业期限至: 营业期限至: 长期 2018-03-30

进出口信用

注册海关 海关编号 注册时间 海关注销标志 报关有效时间 信用等级
钱综三处 3301910466 2005-08-15 正常 2068-07-31 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金贞超 董事 - - - - 79
阮毅敏 董事长,经理 - - - - 79
张茜 董事 - - - - 79

联系人共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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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应琦 董事 -
侯兵兵 董事 -
黄禹舜 董事 -
孙惟伟 董事 -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杭州金投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宁波中化建韩华化工储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合同纠纷 (2020)浙0102民初5083号 一、确认原告杭州金投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中化建韩华化工储运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22日签订的《仓储合同》无效; 二、驳回原告杭州金投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3371元,减半收取51685.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杭州金投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杭州金投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宁波中化建韩华化工储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1-02-22
杭州金投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正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徐龙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 (2018)浙0104民初2588号 一、被告正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徐龙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杭州金投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款项人民币2400323.40元; 二、被告杭州弘筑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杭州金投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款项人民币1000134.75元; 三、原告杭州金投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支出的鉴定费用人民币192000元,被告正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徐龙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承担人民币115200元;被告杭州弘筑置业有限公司承担人民币48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 三、驳回原告杭州金投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0964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原告杭州金投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6780元,被告正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徐龙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26630元,被告杭州弘筑置业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12554元(原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0-12-14
杭州金投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杭州泽强化工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合同纠纷 (2020)浙0110执4176号之一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申请执行人 2020-12-14
杭州金投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杭州泽强化工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合同纠纷 (2019)浙0110民初20401号 一、被告杭州泽强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杭州金投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777500元。 二、被告杭州泽强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金投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利息损失2454019.43元(暂计算至2019年12月13日,此后至款项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损失以所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另计)。 三、驳回原告杭州金投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65272元,由原告杭州金投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76718元,被告杭州泽强化工有限公司负担88554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原告杭州金投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321元,被告杭州泽强化工有限公司负担2679元。 原告杭州金投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杭州泽强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0-06-12
宁波中化建韩华化工储运有限公司、杭州金投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仓储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仓储合同纠纷 (2019)浙0102执1247号 通知如下: 本院(2019)浙0102执1247号案件执行完毕 被执行人 2019-12-19
杭州中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7)浙0102执恢405号 通知如下: 本院(2017)浙0102执恢405号案件执行完毕 - 2018-12-31
杭州金投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江苏华邦物流有限公司仓储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仓储合同纠纷 (2015)杭上执民字第623-2号 中止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2015)杭上商初字第182号调解书的执行。 在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此页无正文) - 2018-08-23
杭州金投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宁波中化建韩华化工储运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追偿权纠纷 (2017)浙0102执2664号之一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2017)浙0102执2664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 被执行人未按照和解协议履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申请执行人 2018-08-21
宁波中化建韩华化工储运有限公司、杭州金投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仓储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仓储合同纠纷 (2018)浙民申208号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再审申请人 2018-08-05
杭州金投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宁波中化建韩华化工储运有限公司仓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仓储合同纠纷 (2016)浙0102民初81号 驳回原告杭州金投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4989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杭州金投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17-12-30
杭州金投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宁波中化建韩华化工储运有限公司仓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仓储合同纠纷 (2017)浙01民终2841号 一、撤销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2016)浙0102民初81号民事判决; 二、宁波中化建韩华化工储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杭州金投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交付宁波中化建韩华化工储运有限公司储罐内甲醇4038.87吨;如宁波中化建韩华化工储运有限公司不能按期交付的,宁波中化建韩华化工储运有限公司在交付不能范围内向杭州金投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赔偿货物损失(货物损失以判决确定的交付之日相对应宁波中化建韩华化工储运有限公司储罐内甲醇的市场价格计算); 三、宁波中化建韩华化工储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杭州金投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赔偿利息损失447940元(暂计至2016年1月6日,自2016年1月7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损失以107775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另行计付); 四、驳回杭州金投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4989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154895元,由杭州金投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74467元、宁波中化建韩华化工储运有限公司负担8042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49895元,由杭州金投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72063元、宁波中化建韩华化工储运有限公司负担7783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上诉人 2017-12-20
杭州金投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杭州东星大酒店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015)杭江执民字第3089号 本院作出的(2015)杭江民初字第378号民事判决书中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2017-06-27
杭州金投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杭州东星大酒店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016)浙0104执1599号之一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 2017-03-22
杭州金投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与杭州钢铁厂工贸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5)杭下商初字第1361号 一、解除原告杭州金投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钢铁厂工贸总公司于2014年8月15日签订的编号为HGJT20140815B的《购销合同》; 二、被告杭州钢铁厂工贸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杭州金投商贸发展有限公司货款4161775.92元; 三、被告杭州钢铁厂工贸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杭州金投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利息损失251391.22元(暂算至2015年4月15日,此后以4161775.9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9.225%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105元,由被告杭州钢铁厂工贸总公司负担。 原告杭州金投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杭州钢铁厂工贸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本院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由本院另行书面通知 - 2016-12-31
杭州金投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与杭州钢铁厂工贸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5)杭下商初字第1368号 一、解除原告杭州金投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钢铁厂工贸总公司于2014年7月17日签订的编号为HGJT20140717B的《购销合同》; 二、被告杭州钢铁厂工贸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杭州金投商贸发展有限公司货款4701018元; 三、被告杭州钢铁厂工贸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杭州金投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利息损失320796.18元(暂算至2015年4月15日,此后以470101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9.225%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953元,由被告杭州钢铁厂工贸总公司负担。 原告杭州金投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杭州钢铁厂工贸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本院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由本院另行书面通知 - 2016-12-31
杭州金投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与杭州钢铁厂工贸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5)杭下商初字第1358号 一、解除原告杭州金投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钢铁厂工贸总公司于2014年8月19日签订的编号为HGJT20140819C的《购销合同》; 二、被告杭州钢铁厂工贸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杭州金投商贸发展有限公司货款1159196.10元; 三、被告杭州钢铁厂工贸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杭州金投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利息损失69435.05元(暂算至2015年4月15日,此后以1159196.1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9.225%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858元,由被告杭州钢铁厂工贸总公司负担。 原告杭州金投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杭州钢铁厂工贸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本院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由本院另行书面通知 - 2016-12-31
杭州金投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与杭州钢铁厂工贸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5)杭下商初字第1362号 一、解除原告杭州金投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钢铁厂工贸总公司于2014年7月30日签订的编号为HGJT20140730C的《购销合同》; 二、被告杭州钢铁厂工贸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杭州金投商贸发展有限公司货款2927044.12元; 三、被告杭州钢铁厂工贸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杭州金投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利息损失190123.54元(暂算至2015年4月15日,此后以2927044.1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9.225%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737元,由被告杭州钢铁厂工贸总公司负担。 原告杭州金投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杭州钢铁厂工贸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本院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由本院另行书面通知 - 2016-12-31
杭州金投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与杭州钢铁厂工贸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5)杭下商初字第1370号 一、解除原告杭州金投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钢铁厂工贸总公司于2014年8月19日签订的编号为HGJT20140819A的《购销合同》; 二、被告杭州钢铁厂工贸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杭州金投商贸发展有限公司货款5930571.50元; 三、被告杭州钢铁厂工贸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杭州金投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利息损失355237.17元(暂算至2015年4月15日,此后以5930571.5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9.225%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801元,由被告杭州钢铁厂工贸总公司负担。 原告杭州金投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杭州钢铁厂工贸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本院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由本院另行书面通知 - 2016-12-31
杭州金投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与杭州钢铁厂工贸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5)杭下商初字第1357号 一、解除原告杭州金投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钢铁厂工贸总公司于2014年8月19日签订的编号为HGJT20140819D的《购销合同》; 二、被告杭州钢铁厂工贸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杭州金投商贸发展有限公司货款750280.05元; 三、被告杭州钢铁厂工贸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杭州金投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利息损失44941.26元(暂算至2015年4月15日,此后以750280.0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9.225%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752元,由被告杭州钢铁厂工贸总公司负担。 原告杭州金投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杭州钢铁厂工贸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本院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由本院另行书面通知 - 2016-12-31
杭州金投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与杭州钢铁厂工贸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5)杭下商初字第1367号 一、解除原告杭州金投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钢铁厂工贸总公司于2014年7月30日签订的编号为HGJT20140730A的《购销合同》; 二、被告杭州钢铁厂工贸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杭州金投商贸发展有限公司货款3517800元; 三、被告杭州钢铁厂工贸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杭州金投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利息损失228495.57元(暂算至2015年4月15日,此后以35178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9.225%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770元,由被告杭州钢铁厂工贸总公司负担。 原告杭州金投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杭州钢铁厂工贸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本院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由本院另行书面通知 - 2016-12-31

开庭公告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2021-04-07 (2021)浙01民终1790号 合同纠纷 上诉人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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