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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上福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法人: 赖禹全
  • 注册资本: 962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 成立时间: 1993-09-08
  •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嵩山村132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3

销售专家

38

人力资源专家

2

技术专家

8

无角色

5

招聘

工作地区top10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13

专利数排名

75%以后

专利总数

13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赖禹全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上福塑料、上海上福、上福
  • 注册资本 9620.00万元
  • 实缴资本 9620.00万元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100~299
  • 统一社信代码 91310000607290729U
  • 纳税人识别号 91310000607290729U
  • 组织机构代码 607290729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10000400520030
  • 登记机关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4-05-15
  • 营业期限 1993-09-08~2041-09-07
  •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嵩山村132号
  • 国标行业 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塑料制品业->塑料薄膜制造
  • 专业行业 工具/机械/仪器->物流货运装备->塑料托盘、建材/门窗/水电->木材板材装纸->板材
  • 公司简介 上海上福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隶属于台湾“禹昌国际集团”,位于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民兴工业区内,工厂占地面积78000平方米,总投资逾3000万美元,年销售额1.5亿人民币。我司于2008年通过了“ISO 9001 品质管理体系”认证,及国家品质监督检验总局核准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用塑料包装”的“QS”认证。坚持环保,融入高新科技于生产技术及产品,不断改革创新,现生产量、销售量及市场占有率均在全国同行业中名列前茅。公司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嵩山村132号 (民兴工业区132号)联系电话:021-39873028邮编: 201705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莱威尔BVI国际有限公司 外国(地区)企业 1480.00万元 100.00%
上海民兴工业实业有限公司 外商投资企业 10.00万元 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莱威尔BVI国际有限公司 货币1470.0000万美元;上海民兴工业实业有限公司 土地使用权10.0000万美元 莱威尔BVI国际有限公司 货币1480.0000万美元 2023-12-04
企业类型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作) 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2023-12-04
董事备案 赖义雄;赖仪城 赖正兴;赖昭炘 2023-12-04
股东信息变更 莱威尔BVI国际有限公司 货币1470.0000万美元;上海民兴工业实业有限公司 土地使用权10.0000万美元 莱威尔BVI国际有限公司 货币1480.0000万美元 2023-12-04
投资者名称(姓名)变更 莱威尔BVI国际有限公司;上海民兴工业实业有限公司 莱威尔BVI国际有限公司 2023-12-04
股东信息变更 莱威尔BVI国际有限公司;上海民兴工业实业有限公司 莱威尔BVI国际有限公司 2023-12-04
投资人(股权)变更 莱威尔BVI国际有限公司;上海民兴工业实业有限公司 莱威尔BVI国际有限公司 2023-12-04
主要人员变更 - 赖俊璋 2023-12-04
监事备案 - 赖俊璋 2023-12-04
章程备案 2018-01-23章程备案 2023-08-20章程备案 2023-12-04
章程修正案备案 2018-01-23章程修正案 2018-02-26
经营范围变更 生产塑料餐具及模具、塑料板材(包括建筑用装饰、保温、防水板材)及其制品、塑料包装印刷、商标印刷,销售公司自产产品并提供产品安装及售后服务及其它进出口贸易业务(不含进口商品的分销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生产塑料餐具及模具、塑料板材(包括建筑用装饰、保温、防水板材)及其制品、塑料包装印刷、商标印刷,销售公司自产产品;从事上述产品及同类配套商品及机械设备的批发、进出口,并提供各类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安装及售后等相关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8-02-26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赖禹全;赖正兴 赖昭炘 2018-01-10
主要人员变更 赖禹全;赖正兴 赖昭炘 2018-01-10
负责人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首席代表、合伙事务执行人等变更) 赖禹松 赖禹全 2012-01-18
投资人变更 上海民兴工业实业有限公司1995-12-30货币10.0000万美元;莱威尔BVI国际有限公司1995-12-30货币790.0000万美元莱威尔BVI国际有限公司1999-06-30货币380.0000万美元;莱威尔BVI国际有限公司2002-09-30货币300.0000万美元; 上海民兴工业实业有限公司1995-12-30货币10.0000万美元;莱威尔BVI国际有限公司1995-12-30货币790.0000万美元莱威尔BVI国际有限公司1999-06-30货币380.0000万美元;莱威尔BVI国际有限公司2002-09-30货币300.0000万美元;莱威尔BVI国际有限公司2007-05-17货币198.0850万美元; 2007-06-25
地址变更 上海市青浦区凤溪乡嵩山村 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嵩山村132号 2006-08-03
出资日期变更 上海民兴工业实业有限公司 1995-12-30 货币10.0000万美元;莱威尔BVI国际有限公司 2002-09-30 货币300.0000万美元;莱威尔BVI国际有限公司 1999-06-30 货币380.0000万美元;莱威尔BVI国际有限公司 1995-12-30 货币790.0000万美元 上海民兴工业实业有限公司 1995-12-30 货币10.0000万美元;莱威尔BVI国际有限公司 1995-12-30 货币790.0000万美元;莱威尔BVI国际有限公司 2002-09-30 货币300.0000万美元;莱威尔BVI国际有限公司 1999-06-30 货币380.0000万美元 2006-02-05
经营范围变更 生产塑料餐具及其模具、塑料板材(包括建筑用装饰、保温、防水板材)及其制品、塑料包装印刷、商标印刷,销售公司自产产品并提供产品安装及售后服务(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生产塑料餐具及其模具、塑料板材(包括建筑用装饰、保温、防水板材)及其制品、塑料包装印刷、商标印刷,销售公司自产产品并提供产品安装及售后服务(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及其它进出口贸易业务(不含进口商品的分销业务) 2005-10-11
一般经营项目变更 生产塑料餐具及其模具、塑料板材(包括建筑用装饰、保温、防水板材)及其制品、塑料包装印刷、商标印刷,销售自产产品(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生产塑料餐具及其模具、塑料板材(包括建筑用装饰、保温、防水板材)及其制品、塑料包装印刷、商标印刷,销售公司自产产品并提供产品安装及售后服务(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2004-02-04

进出口信用

注册海关 海关编号 注册时间 海关注销标志 报关有效时间 信用等级
青浦海关 3120920056 2011-04-07 正常 2068-07-31 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 - - - 010-8****031 - 72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3、2014、2015、2016、2017 - - zhouqin_fe*****6.com 021-3****028 - 74
何** - - - 021-6****005 - 72

联系人共 46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赖义雄 副董事长 -
赖仪城 副董事长 -
赖禹全 董事长,经理 -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石伟琴与上海上福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劳动合同纠纷 (2021)沪0118民初4959号 准许原告石伟琴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石伟琴负担 被告 2021-05-07
上海上福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与上海鉴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9)沪0107执5371号 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上海鉴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上海上福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的,可就本案向本院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申请执行人 2020-01-08
上海上福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与上海鉴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9)沪0107民初490号 一、被告上海鉴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上福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112844元; 二、被告上海鉴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上福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违约金(以人民币112844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1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668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19-09-05
原告平湖市景益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上福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7)沪0118民初3759号 一、被告上海上福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平湖市景益实业有限公司货款45043.96元。 二、被告上海上福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平湖市景益实业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以45043.96元为本金,自2017年3月1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926.10元,减半收取,计463.0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17-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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