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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德惠来装饰瓷板有限公司

官网
  • 法人: 闫兆亮
  • 注册资本: 5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07-09-26
  • 办公地址: 淄博高新区鲁泰大道111号

公司概览

公司品牌

薄斯美BOTH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24

技术专家

3

无角色

13

招聘

工作地区top10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招投标

招标数量

1

招标金额

-

供应商

1

中标数量

6

中标金额

8,310,581

客户

3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19

专利数排名

75%以后

专利总数

19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闫兆亮
  • 经营状态 在业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德惠来装饰瓷板、山东德惠来、德惠来
  • 注册资本 5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5000.00万元
  • 英文名 Shandong Dehuilai Decoration Vitrolite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50~10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70303666741980Q
  • 纳税人识别号 370303666741980
  • 组织机构代码 666741980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70300228121606
  • 登记机关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18-01-25
  • 营业期限 2007-09-26~2027-09-24
  • 注册地址 淄博高新区鲁泰大道111号
  • 国标行业 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陶瓷制品制造->建筑陶瓷制品制造
  • 专业行业 建材/门窗/水电->地板地面材料、建材/门窗/水电->陶瓷瓷砖石材->陶瓷薄板
  • 公司简介   山东德惠来装饰瓷板有限公司是一家现代化新型企业。总投资额达3.6亿元,公司位于淄博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理位置优越,交通十分便利。   公司拥有先进的生产设备、优质的科研群体,创新的开发技术,有为市场提供高品质产品的可靠保障能力。主力产品“薄斯美"纤瓷板,系本公司经数年精心研究开发的结晶成果,是陶瓷界一大革新产品。该产品摆脱了传统产品小尺寸、既厚又重的模式,打造出梦幻般的外观,大尺寸、既轻又薄,且具有高硬度、高弹性、耐热、耐酸碱、防菌、抗污、易洗等特点,是优质的智慧装饰材料。产品广泛适用于摩天大楼内外空间,机场、隧道、地铁、车站等公共空间,艺术景观、酒店大厅、实验室、医院等特殊空间,现代厨卫空间、室内空间,是塑造美化空间的优质装饰材料,配合专业创新设计,打造出不同凡响的内在品质,成为建筑装饰绿色环保智慧精品。   德惠来公司秉持”质量优质、用户至上”的企业宗旨,实行利益共享,与客户共荣的营销策略,贯彻以创新求发展的经营方针,树立与时俱进的精品意识,把“薄斯美” 打造成为世界知名品牌,让德惠来“德布四海,惠及全球”。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闫兆亮 自然人股东 3500.00万元 70.00%
孙洪文 自然人股东 - 3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股东信息变更 股东(发起人)名称:孟新利,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1500万,币种:,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认缴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时间:;股东(发起人)名称:闫兆亮,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3500万,币种:,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认缴出资方式:,认缴出资时间:; 股东(发起人)名称:孙洪文,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1500万,币种:,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认缴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时间:2009-03-12;股东(发起人)名称:闫兆亮,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3500万,币种:,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认缴出资方式:货币和实物,认缴出资时间:2009-03-12; 2018-01-25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姓名:闫兆亮,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执行董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姓名:马明,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总经理,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姓名:孟新利,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监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姓名:闫兆亮,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执行董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姓名:马明,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总经理,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姓名:孙洪文,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监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2018-01-25
股东发起人 股东(发起人)名称:孟新利,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1500万,币种:,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认缴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时间:;股东(发起人)名称:闫兆亮,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3500万,币种:,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认缴出资方式:,认缴出资时间:; 股东(发起人)名称:孙洪文,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1500万,币种:,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认缴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时间:2009-03-12;股东(发起人)名称:闫兆亮,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3500万,币种:,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认缴出资方式:货币和实物,认缴出资时间:2009-03-12; 2018-01-25
主要人员变更 姓名:闫兆亮,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执行董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姓名:马明,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总经理,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姓名:孟新利,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监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姓名:闫兆亮,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执行董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姓名:马明,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总经理,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姓名:孙洪文,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监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2018-01-25
拟定投资总额变更 - 保温泡沫玻璃生产、销售。 2013-08-21
登记管辖机关变更 - 保温泡沫玻璃生产、销售。 2013-08-21
经营范围变更 股东(发起人)名称:闫兆亮,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出资额:2100,持股比例:42,出资方式:货币,备注:自然人,出资时间:,余额交付期限:,实缴出资额:2100,出资方式:货币;股东(发起人)名称:孟新利,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出资额:1500,持股比例:30,出资方式:货币,备注:自然人,出资时间:2009-03-12,余额交付期限:,实缴出资额:1500,出资方式:货币;股东(发起人)名称:淄博城东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证件类型:营业执照,证件号码:****,出资额:920,持股比例:18.4,出资方式:实物,备注:企业法人,出资时间:2009-03-12,余额交付期限:,实缴出资额:920,出资方式:实物;股东(发起人)名称:闫兆亮,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出资额:480,持股比例:9.6,出资方式:实物,备注:自然人,出资时间:2009-03-12,余额交付期限:,实缴出资额:480,出资方式:实物; 股东(发起人)名称:孟新利,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出资额:1500,持股比例:30,出资方式:货币,备注:自然人,出资时间:2009-03-12,余额交付期限:,实缴出资额:1500,出资方式:货币;股东(发起人)名称:闫兆亮,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出资额:2100,持股比例:42,出资方式:货币,备注:自然人,出资时间:,余额交付期限:,实缴出资额:2100,出资方式:货币;股东(发起人)名称:闫兆亮,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出资额:1400,持股比例:28,出资方式:实物,备注:自然人,出资时间:2009-05-06,余额交付期限:,实缴出资额:1400,出资方式:实物; 2009-05-08
股东信息变更 股东(发起人)名称:闫兆亮,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出资额:2100,持股比例:42,出资方式:货币,备注:自然人,出资时间:,余额交付期限:,实缴出资额:2100,出资方式:货币;股东(发起人)名称:孟新利,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出资额:1500,持股比例:30,出资方式:货币,备注:自然人,出资时间:2009-03-12,余额交付期限:,实缴出资额:1500,出资方式:货币;股东(发起人)名称:淄博城东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证件类型:营业执照,证件号码:****,出资额:920,持股比例:18.4,出资方式:实物,备注:企业法人,出资时间:2009-03-12,余额交付期限:,实缴出资额:920,出资方式:实物;股东(发起人)名称:闫兆亮,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出资额:480,持股比例:9.6,出资方式:实物,备注:自然人,出资时间:2009-03-12,余额交付期限:,实缴出资额:480,出资方式:实物; 股东(发起人)名称:孟新利,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出资额:1500,持股比例:30,出资方式:货币,备注:自然人,出资时间:2009-03-12,余额交付期限:,实缴出资额:1500,出资方式:货币;股东(发起人)名称:闫兆亮,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出资额:2100,持股比例:42,出资方式:货币,备注:自然人,出资时间:,余额交付期限:,实缴出资额:2100,出资方式:货币;股东(发起人)名称:闫兆亮,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出资额:1400,持股比例:28,出资方式:实物,备注:自然人,出资时间:2009-05-06,余额交付期限:,实缴出资额:1400,出资方式:实物; 2009-05-08
实收出资变更 3000 5000 2009-03-24
股东信息变更 股东(发起人)名称:闫兆亮,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出资额:2100,持股比例:70,出资方式:货币,备注:,出资时间:,余额交付期限:,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股东(发起人)名称:孟新利,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出资额:900,持股比例:30,出资方式:货币,备注:,出资时间:,余额交付期限:,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 股东(发起人)名称:闫兆亮,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出资额:2100,持股比例:42,出资方式:货币,备注:自然人,出资时间:,余额交付期限:,实缴出资额:2100,出资方式:货币;股东(发起人)名称:孟新利,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出资额:1500,持股比例:30,出资方式:货币,备注:自然人,出资时间:2009-03-12,余额交付期限:,实缴出资额:1500,出资方式:货币;股东(发起人)名称:淄博城东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证件类型:营业执照,证件号码:****,出资额:920,持股比例:18.4,出资方式:实物,备注:企业法人,出资时间:2009-03-12,余额交付期限:,实缴出资额:920,出资方式:实物;股东(发起人)名称:闫兆亮,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出资额:480,持股比例:9.6,出资方式:实物,备注:自然人,出资时间:2009-03-12,余额交付期限:,实缴出资额:480,出资方式:实物; 2009-03-24
注册资本变更 3000.00 5000.00 2009-03-24
期限变更 3000 5000 2009-03-24
经营范围变更 股东(发起人)名称:闫兆亮,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出资额:2100,持股比例:70,出资方式:货币,备注:,出资时间:,余额交付期限:,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股东(发起人)名称:孟新利,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出资额:900,持股比例:30,出资方式:货币,备注:,出资时间:,余额交付期限:,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 股东(发起人)名称:闫兆亮,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出资额:2100,持股比例:42,出资方式:货币,备注:自然人,出资时间:,余额交付期限:,实缴出资额:2100,出资方式:货币;股东(发起人)名称:孟新利,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出资额:1500,持股比例:30,出资方式:货币,备注:自然人,出资时间:2009-03-12,余额交付期限:,实缴出资额:1500,出资方式:货币;股东(发起人)名称:淄博城东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证件类型:营业执照,证件号码:****,出资额:920,持股比例:18.4,出资方式:实物,备注:企业法人,出资时间:2009-03-12,余额交付期限:,实缴出资额:920,出资方式:实物;股东(发起人)名称:闫兆亮,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出资额:480,持股比例:9.6,出资方式:实物,备注:自然人,出资时间:2009-03-12,余额交付期限:,实缴出资额:480,出资方式:实物; 2009-03-24
经营范围变更 高档装饰瓷板、中.高铝球、陶瓷机械生产、销售,建筑陶瓷、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包装材料销售(以上经营范围需审批或许可经营的凭审批手续或许可证经营)* 高档装饰瓷板、中.高铝球、陶瓷机械生产、销售,建筑陶瓷、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包装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要取得许可后经营)(以上经营范围需审批或许可经营的凭审批手续或许可证经营)* 2007-11-27

进出口信用

注册海关 海关编号 注册时间 海关注销标志 报关有效时间 信用等级
淄博海关 3703362178 2002-05-09 正常 2068-07-31 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0551-82360777 - - - 0551-8****777 - 72
王** 老板 1596****090 wang_05*****ah.net 0533-****698 - 97
马明 总经理 - - - - 79

联系人共 36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闫兆亮 执行董事,经理 -

招投标

项目名称 公告类型 标的物 发布地区 金额(万元) 发布时间
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 确定西区放疗综合楼主材供应商结果公示 中标公告 医用钢质门 放疗综合楼主材 湖北-襄阳 - 2019-06-10
null 中标公告 纤瓷板 山东-德州 531.26 2017-08-09
山东德惠来装饰瓷板有限公司 中标公告 - 山东-淄博 - 2017-06-08
赤峰市松山区妇幼保健所、赤峰市松山区计划生育服务站迁址新建项目纤瓷板材料采购及施工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公告 纤瓷板材料采购及施工工程 内蒙古-赤峰 196.41 2017-06-02
赤峰松山医院内科综合病房楼及急救中心、体检中心、培训中心纤瓷板材料采购及施工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公告 纤瓷板材料采购及施工工程 内蒙古-赤峰 - 2017-05-26
赤峰市松山区中蒙医院综合病房楼纤瓷板材料采购及施工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公告 纤瓷板材料采购及施工工程 内蒙古-赤峰 - 2017-05-25
淄博市文化中心档案馆纤维陶瓷板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中标公告 纤维陶瓷板 山东-淄博 103.40 2012-09-26

上下游

供应商

排序 供应商名称 参与次数 合作次数 交易总金额(万元)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1 山东省显通安装有限公司 1 1 - 2017-06-08

客户

排序 客户名称 参与次数 合作次数 交易总金额(万元)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1 乐陵市人民医院 1 1 531.26 2017-08-09
2 赤峰鑫盛隆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 1 196.41 2017-06-02
3 赤峰建设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 2 - 2017-05-26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山东德惠来装饰瓷板有限公司、高新区利学电器商行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租赁合同纠纷 (2022)鲁0391民初132号 一、冻结被告高新区利学电器商行名下的银行存款730000元。 二、如被告高新区利学电器商行名下的银行存款不足730000元,即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原告 2022-07-24
山东德惠来装饰瓷板有限公司、宋立学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租赁合同纠纷 (2022)鲁0391民初132号 一、确认原告山东德惠来装饰瓷板有限公司与高新区利学电器商行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于2021年4月17日解除; 二、被告宋立学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德惠来装饰瓷板有限公司租赁费381333.55元,并支付以381333.55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28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违约金; 三、被告宋立学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德惠来装饰瓷板有限公司电费580元; 四、驳回原告山东德惠来装饰瓷板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567元,保全费4170元,由原告山东德惠来装饰瓷板有限公司负担2053元,被告宋立学负担7684元。 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及时足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自觉主动前往本院申报经常居住地及财产情况,并不得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暨财产报告条款,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执行立案后,执行法院可按照法律文书载明的送达地址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2-06-30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店支行、山东德惠来装饰瓷板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22)鲁03执99号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鲁03民初250号判决由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被执行人 2022-03-24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店支行、淄博城东机械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1)鲁0303民初7157号 一、被告淄博城东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店支行借款本金15314008.87元,利息988258.29元(截至2021年7月21日),及自2021年7月22日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 二、被告山东德惠来装饰瓷板有限公司、淄博城东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孙洪斌、邹芳珍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807元,申请费5000元,由被告淄博城东机械有限公司、山东德惠来装饰瓷板有限公司、淄博城东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孙洪斌、邹芳珍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2-03-04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店支行、山东德惠来装饰瓷板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1)鲁03民初250号 一、被告山东德惠来装饰瓷板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店支行合同编号为2020年齐银承1301字029号《银行承兑协议》项下银行承兑垫款本金29999000元及利息3371988.49元(该利息计算至2021年8月21日,之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二、被告淄博城东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孙洪斌、邹芳珍、闫兆亮、胡芙荣对本判决第一项下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淄博城东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孙洪斌、邹芳珍、闫兆亮、胡芙荣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山东德惠来装饰瓷板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8655.00元,财产保全费5000.00元,共计213655.00元,由被告山东德惠来装饰瓷板有限公司、淄博城东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孙洪斌、邹芳珍、闫兆亮、胡芙荣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2-01-10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店支行与山东德惠来装饰瓷板有限公司、淄博城东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1)鲁0303民初7158号 一、被告山东德惠来装饰瓷板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店支行归还承兑垫款本金20000000元、支付截至2021年8月21日的逾期利息2230000元,并继续支付逾期利息(以20000000元为本金,自2021年8月22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按照日万分之五计算); 二、被告闫兆亮、胡芙荣对本判决确定的被告山东德惠来装饰瓷板有限公司的债务向原告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店支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山东德惠来装饰瓷板有限公司追偿; 三、当被告山东德惠来装饰瓷板有限公司不履行本判决确定的债务时,原告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店支行有权在本判决确定的债权范围内就登记在被告淄博城东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淄博高新区不动产权证书号为淄国用(2006)第F00712号的土地及不动产权证书号为03-1023150的房产优先受偿; 四、驳回原告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店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6475元(已减半),诉讼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以上合计81475元,由被告山东德惠来装饰瓷板有限公司、淄博城东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闫兆亮、胡芙荣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2-01-05
淄博大华风机有限公司与山东德惠来装饰瓷板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0)鲁0391民初3492号 本案按原告淄博大华风机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被告 2021-01-04
淄博大华风机有限公司、山东德惠来装饰瓷板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2020)鲁0391财保704号 一、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德惠来装饰瓷板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3290元。 二、如被申请人山东德惠来装饰瓷板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不足33290元,即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被申请人 2020-11-05
淄博大华风机有限公司、山东德惠来装饰瓷板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2020)鲁0391执保1091号 一、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德惠来装饰瓷板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3290元。 二、如被申请人山东德惠来装饰瓷板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不足33290元,即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被申请人 2020-11-04
山东张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德惠来装饰瓷板有限公司、淄博城东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0)鲁0303民初3590号 一、被告山东德惠来装饰瓷板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山东张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900万元,并支付利息(截至2020年4月13日为392175.97元,自2020年4月1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款项,按借款合同约定标准计算); 二、被告淄博城东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孙洪斌、邹芳珍、闫兆亮、胡芙荣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各自履行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山东德惠来装饰瓷板有限公司追偿; 三、原告山东张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坐落于淄博高新区鲁泰大道111号房地产[房产证号:淄博高新区字第03-××3,土地证号:淄国用2014第F××6号,不动产证号(2019)淄博高新区不动产证明第00××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9077元、诉前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被告山东德惠来装饰瓷板有限公司、淄博城东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孙洪斌、邹芳珍、闫兆亮、胡芙荣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0-09-11
山东张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德惠来装饰瓷板有限公司、淄博城东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0)鲁0303民初3593号 一、被告山东德惠来装饰瓷板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山东张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550万元,并支付利息(截至2020年4月13日为125142.97元,自2020年4月1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款项,按借款合同约定标准计算); 二、被告淄博城东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淄博华鹏纸业有限公司、孙洪斌、邹芳珍、闫兆亮、孙守年、胡庆玲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各自履行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山东德惠来装饰瓷板有限公司追偿; 三、原告山东张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坐落于淄博高新区鲁泰大道111号房地产[(房产证号:淄博高新区字第03-××2,土地证号:淄国用2014第F××4号,不动产证号(2018)淄博高新区不动产证明第00××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588元、诉前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被告山东德惠来装饰瓷板有限公司、淄博城东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淄博华鹏纸业有限公司、孙洪斌、邹芳珍、闫兆亮、孙守年、胡庆玲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0-09-11
山东张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德惠来装饰瓷板有限公司、淄博城东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0)鲁0303民初3591号 一、被告山东德惠来装饰瓷板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山东张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2250万元,并支付利息(截至2020年4月13日为513887.21元,自2020年4月1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款项,按借款合同约定标准计算); 二、被告淄博城东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孙洪斌、邹芳珍、闫兆亮、孙守年、胡庆玲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各自履行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山东德惠来装饰瓷板有限公司追偿; 三、原告山东张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坐落于淄博高新区鲁泰大道111号房地产[(房产证号:淄博高新区字第03-××2,土地证号:淄国用2014第F××4号,不动产证号(2018)淄博高新区不动产证明第00××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8435元、诉前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被告山东德惠来装饰瓷板有限公司、淄博城东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孙洪斌、邹芳珍、闫兆亮、孙守年、胡庆玲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0-09-11
山东张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德惠来装饰瓷板有限公司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2020)鲁0303财保356号 本案按山东张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申请处理 被申请人 2020-06-28
山东张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德惠来装饰瓷板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0)鲁0303财保603号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德惠来装饰瓷板有限公司、淄博城东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孙洪斌、闫兆亮、邹芳珍、胡芙荣名下的银行存款17377774.3元或其他相应价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山东张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被申请人 2020-05-29
邢其峰、山东德惠来装饰瓷板有限公司人事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人事争议 (2020)鲁0391执170号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山东德惠来装饰瓷板有限公司在银行、信用社及其它有储蓄业务单位的应当履行义务的存款(冻结、划拨存款数额详见协助冻结、划拨存款通知书)。 二、若银行存款数额不足,则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山东德惠来装饰瓷板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详见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清单)。 三、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被执行人 2020-02-28
曹勇、山东德惠来装饰瓷板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2020)鲁0391执124号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山东德惠来装饰瓷板有限公司在银行、信用社及其它有储蓄业务单位的应当履行义务的存款(冻结、划拨存款数额详见协助冻结、划拨存款通知书)。 二、若银行存款数额不足,则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山东德惠来装饰瓷板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详见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清单)。 三、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被执行人 2020-02-28
杨晓亮、山东德惠来装饰瓷板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2020)鲁0391执125号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山东德惠来装饰瓷板有限公司在银行、信用社及其它有储蓄业务单位的应当履行义务的存款(冻结、划拨存款数额详见协助冻结、划拨存款通知书)。 二、若银行存款数额不足,则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山东德惠来装饰瓷板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详见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清单)。 三、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被执行人 2020-02-28
山东德惠来装饰瓷板有限公司与杨晓亮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劳动争议 (2019)鲁0391民初2020、2042号 一、依法确认原告山东德惠来装饰瓷板有限公司与被告杨晓亮双方已于2019年3月27日解除劳动合同; 二、原告山东德惠来装饰瓷板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被告杨晓亮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46000元; 三、原告山东德惠来装饰瓷板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被告杨晓亮带薪年休假工资8091.95元; 四、驳回被告杨晓亮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原告山东德惠来装饰瓷板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2019)鲁0391民初2020号案件受理费5元,(2019)鲁0391民初2042号案件受理费5元,均由原告山东德惠来装饰瓷板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19-11-25
山东德惠来装饰瓷板有限公司与邢其峰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劳动争议 (2019)鲁0391民初2040号 一、依法确认原告山东德惠来装饰瓷板有限公司与被告邢其峰双方已于2019年3月27日解除劳动合同。 二、原告山东德惠来装饰瓷板有限公司支付被告邢其峰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30410.5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被告邢其峰要求原告山东德惠来装饰瓷板有限公司支付加班费29200元、高温补贴1600元并为被告补缴社会保险及关于经济补偿金的其他请求。 四、驳回原告山东德惠来装饰瓷板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山东德惠来装饰瓷板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19-10-22
邢其峰与山东德惠来装饰瓷板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劳动争议 (2019)鲁0391民初2041号 准许原告邢其峰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邢其峰负担 被告 2019-10-14

开庭公告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2021-11-03 (2021)鲁03民初25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被告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编号 发证日期 截止日期
排污许可证 91370303666741980Q001P 2020-10-20 2023-10-19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U006620E0182R6M 2020-10-15 2023-10-14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U006620Q0354R6M 2020-10-15 2023-10-14
科技型中小企业 202037030308009273 2020-06-04 2020-12-31
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02119S10787R3M 2019-10-28 2022-10-15
科技型中小企业 201937030308000396 2019-04-12 2019-12-31
科技型中小企业 201837030308000187 2018-03-22 2019-03-3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U006617E0220R5M 2017-11-10 2020-10-15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U006617Q0466R5M 2017-11-10 2020-10-15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_CCC证书 2016112102000935 2016-12-30 2021-12-29
高新技术企业 GR201637000096 2016-12-15 2019-12-15
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02116S10591R2M 2016-10-17 2019-10-16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U006614E0189R4M 2014-10-17 2017-10-16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U006614Q0446R4M 2014-10-17 2017-10-16
高新技术企业 GF201337000103 2013-12-11 -
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02113S10441R1M 2013-10-18 2016-10-17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U006611Q0507R3M 2011-10-20 2014-10-19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U006611E0176R3M 2011-10-20 2014-10-19
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02110S10357R0M 2010-11-01 2013-10-31
环保部_环境标志 05506P1048016R1M 2009-09-03 2012-09-02

网站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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