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乐动花开影业有限公司
- 法人: 王相阳
- 注册资本: 3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17-01-16
- 办公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裕庆路20号院7号楼5层1单元506
公司概览
联系人
无角色
8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王相阳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5~10年
- 简称 乐动花开影业、北京乐动花开、乐动花开
- 注册资本 3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
- 英文名 Beijing Ledong Huakai Film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10~20
- 统一社信代码 91110105MA00BBB15J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MA00BBB15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110105022839857
- 登记机关 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4-01-25
- 营业期限 2017-01-16~2077-01-15
- 注册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顺仁路57号院2号楼4层418
- 国标行业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影视节目制作->影视节目制作
- 专业行业 服装/鞋靴/箱包、数码/手机/电脑->摄影摄像器材->摄影器材、工具/机械/仪器->建工机械平台->工程机械、建材/门窗/水电->照明灯具灯饰->台灯、家电/厨电/卫电->大家电白家电->电视、网络/游戏/传媒->影视->摄影器材、网络/游戏/传媒->综艺->电视节目
- 公司简介 -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白恩赫 | 自然人股东 | - | 21.00% |
王健 | 自然人股东 | - | 25.00% |
北京幕光影视有限公司 | 企业法人 | - | 20.00% |
北京乐动乐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企业法人 | - | 19.00% |
刘鹏 | 自然人股东 | - | 5.00% |
刘蕾 | 自然人股东 | - | 5.00% |
刘文亮 | 自然人股东 | - | 5.00% |
共 7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王健 | 王相阳 | 2024-01-25 |
董事(理事)、经理、监事 | 刘鹏,王健* | 刘鹏,王相阳* | 2024-01-25 |
主要人员变更 | 刘鹏,王健* | 刘鹏,王相阳* | 2024-01-25 |
法定代表人 | 王健 | 王相阳 | 2024-01-25 |
地址变更(住所地址、经营场所、驻在地址等变更) | 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裕庆路20号院7号楼5层1单元506 | 北京市顺义区顺仁路57号院2号楼4层418 | 2022-06-14 |
地址变更 | 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裕庆路20号院7号楼5层1单元506 | 北京市顺义区顺仁路57号院2号楼4层418 | 2022-06-14 |
住所 | 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裕庆路20号院7号楼5层1单元506 | 北京市顺义区顺仁路57号院2号楼4层418 | 2022-06-14 |
股东信息变更 | 白恩赫,自然人股东,北京乐动乐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企业法人,刘蕾,自然人股东,刘鹏,自然人股东,刘文亮,自然人股东,孙一丁,自然人股东,王健,自然人股东 | 白恩赫,自然人股东,北京乐动乐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企业法人,北京幕光影视有限公司,企业法人,刘蕾,自然人股东,刘鹏,自然人股东,刘文亮,自然人股东,王健,自然人股东 | 2020-12-11 |
投资人变更 | 王健 自然人股东白恩赫 自然人股东孙一丁 自然人股东 [退出]北京乐动乐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刘蕾 自然人股东刘鹏 自然人股东刘文亮 自然人股东 | 王健 自然人股东白恩赫 自然人股东北京幕光影视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新增]北京乐动乐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刘鹏 自然人股东刘蕾 自然人股东刘文亮 自然人股东 | 2020-12-11 |
地址变更 | 北京市朝阳区汤立路201号院5号楼23层2单元2705 | 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裕庆路20号院7号楼5层1单元506 | 2019-04-29 |
地址变更 |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9层1030 | 北京市朝阳区汤立路201号院5号楼23层2单元2705 | 2018-11-12 |
注册资本变更 | - | - | 2018-01-23 |
股东信息变更 | 北京乐动乐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企业法人,北京天悦东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企业法人,刘蕾,自然人股东,刘鹏,自然人股东,刘文亮,自然人股东,孙一丁,自然人股东,王健,自然人股东 | 白恩赫,自然人股东,北京乐动乐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企业法人,刘蕾,自然人股东,刘鹏,自然人股东,刘文亮,自然人股东,孙一丁,自然人股东,王健,自然人股东 | 2017-04-19 |
共 1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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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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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年报联系人2017 | - | 1360****791 | 139013511*****.com | - | - | 86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2 | - | 1370****339 | 5054671*****.com | - | - | 86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8 | - | 1360****791 | umb*****6.com | - | - | 86 |
联系人共 8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共 8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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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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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雪琴与北京乐动花开影业有限公司隐私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隐私权纠纷 | (2022)渝0104民初71号 | 一、北京乐动花开影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采用技术手段遮挡《测谎人》电影作品中谭雪琴的电话号码“138××”; 二、北京乐动花开影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全国范围的新闻媒体上公开向谭雪琴赔礼道歉(道歉内容须经法院审核,若乐动花开公司逾期不履行,将依法承担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责任,法院将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判决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乐动花开公司负担); 三、北京乐动花开影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谭雪琴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及维权合理费用5000元,合计10000元; 四、驳回谭雪琴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15元,减半收取508元,由被告北京乐动花开影业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2-06-30 |
谭雪琴与北京乐动花开影业有限公司隐私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隐私权纠纷 | (2021)渝0104民初7373号 | 准许原告谭雪琴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谭雪琴负担 | 被告 | 2021-12-09 |
共 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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