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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运集团有限公司

  • 法人: 张新建
  • 注册资本: 200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01-10-08
  • 办公地址: 葫芦岛市龙港区锦葫路41号楼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2

销售专家

19

人力资源专家

2

无角色

5

招聘

工作地区top10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张新建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宏运集团、宏运
  • 注册资本 200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200000.00万元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2114007323079130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732307913
  • 曾用名 葫芦岛宏运集团有限公司 葫芦岛宏运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211400000033317
  • 登记机关 葫芦岛市龙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19-11-13
  • 营业期限 2001-10-08~2051-10-07
  • 注册地址 葫芦岛市龙港区锦葫路41号楼
  • 国标行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专业技术服务业->地质勘查->能源矿产地质勘查
  • 专业行业 运动/户外/体育、区块链->矿业、其他、服务/休闲/出行->生活便民服务->物流、金融、建材/门窗/水电->房产服务/装修->房地产、建材/门窗/水电->房产服务/装修->物业、农资/化工/环保->能源化工/材料->石油化工、保健/药品/医疗->医疗/保健器械
  • 公司简介 -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王宝军 自然人股东 98496.49万元 98.66%
陈洁 自然人股东 2679.60万元 1.34%
邓秀英 - - 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经营范围变更 港口开发与经营;物流业开发与经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建筑工程施工;物业管理;矿业开发与经营;零售贸易;新能源开发;金融项目投资管理;金融资产经营管理;金融资产投资管理;石油化工产业投资管理;文化产业投资管理;体育产业投资管理;其他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产业投资。 港口开发与经营;物流业开发与经营;建筑工程施工;物业管理;矿业开发与经营;零售贸易;新能源开发;金融项目投资管理;金融资产经营管理;金融资产投资管理;石油化工产业投资管理;文化产业投资管理;体育产业投资管理;其他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产业投资。 2019-11-13
法定代表人变更 陈洁 张新建 2018-07-10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1陈洁董事长兼总经理;2刘芳久监事;3王宝强董事;4邹尚峰董事; 1张新建经理;2刘芳久监事;3王宝军董事长;4邹尚峰董事;5陈洁董事; 2018-07-10
主要人员变更 1陈洁董事长兼总经理;2刘芳久监事;3王宝强董事;4邹尚峰董事; 1张新建经理;2刘芳久监事;3王宝军董事长;4邹尚峰董事;5陈洁董事; 2018-07-10
主要人员变更 1陈洁董事;2刘芳久监事;3王宝强董事;4王宝军董事长兼总经理; 1陈洁董事长兼总经理;2刘芳久监事;3王宝强董事;4邹尚峰董事; 2016-11-21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1陈洁董事;2刘芳久监事;3王宝强董事;4王宝军董事长兼总经理; 1陈洁董事长兼总经理;2刘芳久监事;3王宝强董事;4邹尚峰董事; 2016-11-21
负责人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首席代表、合伙事务执行人等变更) 王宝军 陈洁 2016-11-21
联络人员变更 - 陶绘宇 2016-11-21
经营范围变更 对所属企业内部管理。(以下业务仅限子公司经营:港口开发与经营;物流业开发与经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建筑工程施工;物业管理;矿业开发与经营;零售贸易;新能源开发;金融项目投资管理;金融资产经营管理;金融资产投资管理;石油化工产业投资管理;文化产业投资管理;体育产业投资管理;其他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产业投资。 港口开发与经营;物流业开发与经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建筑工程施工;物业管理;矿业开发与经营;零售贸易;新能源开发;金融项目投资管理;金融资产经营管理;金融资产投资管理;石油化工产业投资管理;文化产业投资管理;体育产业投资管理;其他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产业投资。 2016-09-14
注册资本变更 66990.00 200000.00 2015-04-24
经营范围变更 对所属企业内部管理。港口开发与经营;物流业开发与经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建筑工程施工;物业管理;矿业开发与经营;零售贸易;新能源开发;金融项目投资管理。(以上项目仅限下属公司经营。并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经营,需经相关审批凭审批件经营。) 对所属企业内部管理。(以下业务仅限子公司经营:港口开发与经营;物流业开发与经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建筑工程施工;物业管理;矿业开发与经营;零售贸易;新能源开发;金融项目投资管理;金融资产经营管理;金融资产投资管理;石油化工产业投资管理;文化产业投资管理;体育产业投资管理;其他符合国家相关政策产业投资。) 2015-04-24
股东信息变更 1邓秀英;2王宝军; 1陈洁;2王宝军; 2015-01-15
主要人员变更 1刘芳久监事;2邓秀英董事;3王宝军董事长兼总经理;4王宝强董事; 1陈洁董事;2刘芳久监事;3王宝强董事;4王宝军董事长兼总经理; 2015-01-15
期限变更 2021-10-07 2051-10-07 2015-01-15
期限备案(经营期限、营业期限、驻在期限等备案) 2021-10-07 2051-10-07 2015-01-15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1刘芳久监事;2邓秀英董事;3王宝军董事长兼总经理;4王宝强董事; 1陈洁董事;2刘芳久监事;3王宝强董事;4王宝军董事长兼总经理; 2015-01-15
期限备案(经营期限、营业期限、驻在期限等备案) 2021-10-07 2051-10-07 2015-01-15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1邓秀英;2王宝军; 1陈洁;2王宝军; 2015-01-15
主要人员变更 1刘芳久监事;2王宝军董事长兼总经理;3王宝强董事; 1刘芳久监事;2邓秀英董事;3王宝军董事长兼总经理;4王宝强董事; 2012-05-31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1刘芳久监事;2王宝军董事长兼总经理;3王宝强董事; 1刘芳久监事;2邓秀英董事;3王宝军董事长兼总经理;4王宝强董事; 2012-05-31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张新建 经理 - - - - 79
梁小姐 - - - - - 70
051255170217 - - - 0512-5****217 - 71

联系人共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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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王宝军 董事长 -
陈洁 董事 -

新闻舆情

  • 鞍山银行1.46亿股股份挂牌转让 6月末不良贷款率4.52%

    每经记者 肖乐 每经编辑 易启江 8月21日,鞍山银行14605万股股份在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挂牌价格3.88亿元。此次挂牌转让的股份数占总股份的4.79%。 目前暂不清楚此次股权转让方是谁,但记者注意到,2018年11月,苏州糖烟酒有限公司通过司法拍卖受让了宏运集团持有的鞍山银行14605万股股份。 图片来源:京东司法拍卖平台 鞍山银行1.46亿股股

    京东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宏运集团有限公司 2019-08-22 20:08:49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22)辽03执85号之一 - - 2022-10-31
宏运集团有限公司、葫芦岛市人民政府等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企业借贷纠纷 (2022)辽14执异9号 一、变更被申请人葫芦岛市人民政府为本院(2022)辽14执29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 二、驳回宏运集团有限公司追加葫芦岛市财政局为本院(2022)辽14执29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的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申请人 2022-07-19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葫芦岛港集团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1)辽72执614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21-12-25
穆芊羽、辽宁足球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劳动争议 (2021)辽0102民初19851号 一、被告辽宁足球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穆芊羽2018年奖金、2019年工资、奖金、绩效、出场费、其他费用共计1587412元,2020年1月至5月工资137134.34元; 二、驳回原告穆芊羽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辽宁足球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1-12-16
海南雅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宏运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21)琼02民初63号 准许原告海南雅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246885元(原告海南雅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预交),减半收取计623442.5元,由原告海南雅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被告 2021-12-15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新世界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1)辽01执异425号 变更申请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为本院(2020)辽01执1565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被执行人 2021-07-02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新世界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1)辽01执异422号 变更申请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为本院(2020)辽01执1650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被执行人 2021-07-02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新世界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1)辽01执异424号 变更申请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为本院(2020)辽01执1563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被执行人 2021-07-02
宏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合同纠纷 (2021)辽01执异394号 驳回异议人宏运集团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 如不服本裁定,可于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被执行人 2021-06-17
宏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新世界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1)辽01执异393号 驳回异议人宏运集团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 如不服本裁定,可于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被申请人 2021-06-17
宏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新世界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1)辽01执异397号 驳回异议人宏运集团有限公司的异议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于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被执行人 2021-06-11
宏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新世界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1)辽01执异395号 驳回异议人宏运集团有限公司的异议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于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被执行人 2021-06-11
宏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新世界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1)辽01执异396号 驳回异议人宏运集团有限公司的异议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于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被执行人 2021-06-11
马东波与辽宁足球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宏运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劳动争议 (2020)辽0102民初18340号 驳回原告马东波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已减半收取5元),退还原告马东波。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1-04-28
马东波、辽宁足球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二审民事裁定书 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2021)辽01民终6032号 一、撤销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20)辽0102民初18340号民事裁定; 二、指令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被告 2021-04-28
孙兆靓、辽宁足球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二审民事裁定书 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2021)辽01民终4949号 一、撤销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20)辽0102民初12823号民事裁定书; 二、指令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被告 2021-04-09
林航、辽宁足球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二审民事裁定书 劳动争议 (2021)辽01民终4947号 一、撤销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20)辽0102民初18362号民事裁定; 二、本案指令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被上诉人 2021-04-02
张振强、辽宁足球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二审民事裁定书 劳动争议 (2021)辽01民终4341号 一、撤销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20)辽0102民初12580号民事裁定书; 二、本案指令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被上诉人 2021-04-02
宏运集团有限公司、高某物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物权纠纷 (2021)辽1403执保14号 (2021)辽1403执保14号执行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裁定送到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 2021-03-31
宏运集团有限公司、张某某物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物权纠纷 (2021)辽1403执保17号 (2021)辽1403执保17号执行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裁定送到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 2021-03-31

开庭公告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2021-06-08 (2021)辽72民初75号 借款合同纠纷 被告 大连海事法院
2021-06-08 (2021)辽72民初74号 借款合同纠纷 被告 大连海事法院
2020-06-12 (2020)津民初3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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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4 (2019)津民初2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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