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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连(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官网
  • 法人: 阳端
  • 注册资本: 13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15-04-21
  •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九江路288号2601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3

无角色

5

招聘

工作地区top10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阳端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5~10年
  • 简称 UU分期、我连、我连网络、上海我连网络、上海我连
  • 注册资本 13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2.00万元
  • 英文名 Wulian (Shanghai) Network Technology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10115332642819L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332642819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10115002650849
  • 登记机关 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4-05-14
  • 营业期限 2015-04-21~2045-04-20
  •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崂山路332号11幢A2
  • 国标行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其他科技推广服务业->其他科技推广服务业
  • 专业行业 金融->支付、网络/游戏/传媒->媒体
  • 公司简介 UU分期是我连(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基于“移动支付+消费金融”打造的消费分期金融服务,欲打造成中国版Affirm,致力于为18-35岁的年轻人开发更便宜、透明和诚信的金融产品来提升日常生活。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陈越 自然人股东 260.00万元 20.00%
阳端 自然人股东 1040.00万元 80.00%
王鹏 - - 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章程修正案备案 - 2024-01-24章程修正案 2024-05-14
注册资本变更 - - 2024-05-14
其他事项备案 001,002,003,006,007,018,020,022,100000018,100000021,100000020,100000022,100000023,100000003,100000007, 2022-03-01
地址变更 钦州市钦南区南珠东大街与富民路交叉口东北角水东农贸市场第2栋202排06号摊位 广西钦州市钦南区南珠东大街与富民路交汇处水东农贸市场内Q101、Q102号摊 2022-03-01
章程备案 2016-07-01章程备案 2017-10-24章程备案 2017-11-17
注册资本变更 - - 2017-11-17
地址变更(住所地址、经营场所、驻在地址等变更) 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路955号2幢203-16室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崂山路332号11幢A2 2017-11-17
期限变更 5000.000000万人民币 30000.000000万人民币 2017-11-17
投资人变更 王鹏;阳端; 阳端;陈越; 2016-10-08
股东信息变更 王鹏;阳端; 阳端;陈越; 2016-10-08
章程变更 2016-07-01章程修正案 2016-10-08
章程修正案备案 - 2016-07-01章程修正案 2016-10-08
经营范围变更 王鹏;阳端; 阳端;陈越; 2016-10-08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张锦华 市场运营,VP - - - - 79
姚梅 法务,VP - - - - 79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8、2019、2020、2021 - - - 021-8****531 - 71

联系人共 8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张锦华 市场运营,VP UU分期创始人之一,负责公司市场运营工作及战略规划和实施。张先生拥有多年线上、线下市场运作经验,对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领域研究颇深。他亦曾服务于国内最大高端管理咨询培训公司,为腾讯、平安、招商银行等众多知名客户提供咨询、培训服务。
姚梅 法务,VP UU分期创始人之一,负责公司法律合规和人事行政等工作。曾就职于盘谷银行,负责盘谷中国法律事务管理,对合规风险管理、金融产品法律风险控制有丰富经验。此前服务于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为多家跨国企业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并购等法律服务。姚女士拥有哈尔滨工程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和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硕士学位,目前为上海交通大学国际金融法在读博士。
阳端 执行董事,CEO UU分期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全面负责公司战略规划和管理。创办本公司前,阳先生曾服务于阿里巴巴集团,负责阿里集团市场品牌和公关相关工作,后于早期阶段加入拍拍贷,帮助其从零建立起市场品牌部门。而后又在2015年带领巨涟金融获得亿级融资。阳先生具有丰富的互联网、电子商务和互联网金融领域实践经验,他亦是品牌管理和市场公关领域资深人士。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我连(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顶铺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017)沪0101民初29188号 一、确认原告我连(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顶铺网络技术有限公司2017年6月5日签订关于上海市宁波路XXX号501-502、503、505、512-513、515、516室房屋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17年10月17日解除; 二、被告上海顶铺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我连(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首期租金及租赁保证金共计人民币723408元(已扣除被告支付的100000元); 三、被告上海顶铺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我连(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擅自提前解约违约金人民币617556元; 四、被告上海顶铺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我连(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损失30964元[计算方式:以租金及租赁保证金723408元为基数,自2017年6月8日起至2017年11月1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4.35%的1.3倍计算;自2017年11月2日起至判决生效日止,以723408元为基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4.35%的1.3倍计算]。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8494元,因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9247元,由原告我连(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443.02元,被告上海顶铺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负担8803.9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18-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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