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翌微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官网- 法人: 陶国谦
- 注册资本: 11280.32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12-04-20
- 办公地址: 南宁市总部路3号中国-东盟科技孵化基地二期11号厂房第四层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3
销售专家
17
技术专家
5
无角色
6
招聘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招投标
招标数量
0次
招标金额
-元
供应商
0家
中标数量
4次
中标金额
6,030,000元
客户
1家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29
专利数排名
75%以后
专利总数
29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陶国谦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0~15年
- 简称 象翌、象翌微链
- 注册资本 11280.32万元
- 实缴资本 11280.32万元
- 英文名 Xiangyi Weilian Science&Technology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500~2000
- 统一社信代码 91450100595101416N
- 纳税人识别号 450100595101416
- 组织机构代码 595101416
- 曾用名 邦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450111200068002
- 登记机关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 核准日期 2021-08-18
- 营业期限 2012-04-20~2032-04-19
- 注册地址 南宁市总部路3号中国-东盟科技孵化基地二期11号厂房第四层
- 国标行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其他科技推广服务业->其他科技推广服务业
- 专业行业 工具/机械/仪器、服装/鞋靴/箱包、汽车/骑行/车品、企业服务->企业通用服务->行业解决方案、其他、电商零售->跨境电商->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食品/酒水/零食、电商零售->跨境电商->跨境电子商务对外贸易经营者、农资/化工/环保->能源化工/材料、企业服务->企业通用服务->咨询服务、网络/游戏/传媒->互联网络网站->互联网、服务/休闲/出行
- 公司简介 -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陶国谦 | 自然人股东 | - | 0.44% |
芜湖华融天泽盈信三期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企业法人 | - | 9.85% |
广西国富创新医疗健康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法人 | - | 1.50% |
刘维英 | 自然人股东 | - | 88.21% |
共 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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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
投资人变更 | 刘维英:89.55%;芜湖华融天泽盈信三期投资基金(有限合伙):10%;陶国谦:0.45%; | 陶国谦:0.44%;刘维英:88.2%;广西国富创新医疗健康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芜湖华融天泽盈信三期投资基金(有限合伙):9.85%; | 2018-07-20 |
其他变更 | 刘维英:89.55%;芜湖华融天泽盈信三期投资基金(有限合伙):10%;陶国谦:0.45%; | 陶国谦:0.44%;刘维英:88.2%;广西国富创新医疗健康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芜湖华融天泽盈信三期投资基金(有限合伙):9.85%; | 2018-07-20 |
股东信息变更 | 刘维英:*%;芜湖华融天泽盈信三期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陶国谦:*%; | 陶国谦:*%;刘维英:*%;广西国富创新医疗健康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芜湖华融天泽盈信三期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2018-07-20 |
投资人变更 | 刘维英:*%;芜湖华融天泽盈信三期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陶国谦:*%; | 陶国谦:*%;刘维英:*%;广西国富创新医疗健康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新增]芜湖华融天泽盈信三期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2018-07-20 |
注册资本变更(注册资金、资金数额等变更) | 11111.111111 | 11280.315849( + 1.52284% ) | 2018-07-20 |
其他变更 | 刘维英:89.55%;芜湖华融天泽盈信三期投资基金(有限合伙):10%;陶国谦:0.45%; | 陶国谦:0.44%;刘维英:88.2%;广西国富创新医疗健康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芜湖华融天泽盈信三期投资基金(有限合伙):9.85%; | 2018-07-20 |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 刘维英:*%;芜湖华融天泽盈信三期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陶国谦:*%; | 陶国谦:*%;刘维英:*%;广西国富创新医疗健康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芜湖华融天泽盈信三期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2018-07-20 |
经营范围变更 | 软件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教育信息咨询(除国家有专项规定外);纺织品、服装、日用百货、文体用品、家用电器、电子产品(除国家专控产品)、家具(除木制品)、装潢材料(除危险化学品及木材)、汽车的销售,对科技、贸易产业的投资,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散装食品(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具体项目以审批部门批准为准。)。 | 软件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教育信息咨询(除国家有专项规定外);纺织品、服装、日用百货、文体用品、家用电器、电子产品(除国家专控产品)、家具(除木制品)、装潢材料(除危险化学品及木材)、金属材料及制品(除国家专控产品)、机械设备及配件、机电设备及配件、仪器仪表、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汽车、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对科技、贸易产业的投资,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散装食品(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具体项目以审批部门批准为准。)。 | 2017-11-01 |
经营范围变更 | 软件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教育信息咨询(除国家有专项规定外);纺织品、服装、日用百货、文体用品、家用电器、电子产品(除国家专控产品)、家具(除木制品)、装潢材料(除危险化学品及木材)、汽车的销售,对科技、贸易产业的投资,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散装食品(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具体项目以审批部门批准为准。)。 | 软件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教育信息咨询(除国家有专项规定外);纺织品、服装、日用百货、文体用品、家用电器、电子产品(除国家专控产品)、家具(除木制品)、装潢材料(除危险化学品及木材)、金属材料及制品(除国家专控产品)、机械设备及配件、机电设备及配件、仪器仪表、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汽车、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对科技、贸易产业的投资,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散装食品(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具体项目以审批部门批准为准。)。 | 2017-11-01 |
投资人变更 | 刘维英:0%;陶国谦:0%; | 刘维英:89.55%;陶国谦:0.45%;芜湖华融天泽盈信三期投资基金(有限合伙):10%; | 2017-01-19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刘维英 | 贾维国、周凤、游建、谭益、陶国谦、刘维英、陶国谦 | 2017-01-19 |
主要人员变更 | 刘维英 | 贾维国、周凤、游建、谭益、陶国谦、刘维英、陶国谦 | 2017-01-19 |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 刘维英:**;陶国谦:**; | 刘维英:**.***;陶国谦:*.***;芜湖华融天泽盈信三期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2017-01-19 |
注册资本变更 | 10000.00 | 11111.11 | 2017-01-19 |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 刘维英:**;陶国谦:**; | 刘维英:**;陶国谦:**;芜湖华融天泽盈信三期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2017-01-19 |
投资人变更 | 刘维英:0%;陶国谦:0%; | 刘维英:89.55%;陶国谦:0.45%;芜湖华融天泽盈信三期投资基金(有限合伙):10%; | 2017-01-19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刘维英 | 贾维国、周凤、游建、谭益、陶国谦、刘维英、陶国谦 | 2017-01-19 |
股东信息变更 | 刘维英:0%;陶国谦:0%; | 刘维英:89.55%;陶国谦:0.45%;芜湖华融天泽盈信三期投资基金(有限合伙):10%; | 2017-01-19 |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 刘维英:*%;陶国谦:*%; | 刘维英:*%;陶国谦:*%;芜湖华融天泽盈信三期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2017-01-19 |
投资人变更 | 陶国谦:1%;刘维英:99%; | 刘维英:0%;陶国谦:0%; | 2014-1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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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信用
注册海关 | 海关编号 | 注册时间 | 海关注销标志 | 报关有效时间 | 信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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邕州海关 | 4501964408 | 2015-10-16 | 正常 | 2068-07-31 | 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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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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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年报联系人2020、2021 | - | - | jingw*****neee.com | 0771-****600 | - | 73 |
游建 | 监事 | - | - | - | - | 79 |
陶国谦 | 财务负责人,创始人,董事,经理 | - | - | - | - | 79 |
联系人共 26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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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
陶国谦 | 财务负责人,创始人,董事,经理 | 陶国谦,象翌创始人。 |
贾维国 | 董事 | - |
刘维英 | 董事长 | 刘维英,象翌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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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
项目名称 | 公告类型 | 标的物 | 发布地区 | 金额(万元)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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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工商联”平台系统采购 | 中标公告 | 网上工商联平台系统 | 广西 | 69.00 | 2018-12-24 |
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网上工商联”平台系统采购GXZC2018-C3-21590-GXYL成交公告 | 中标公告 | 网上工商联平台系统 | 广西-南宁 | 69.00 | 2018-12-19 |
自治区级生态环境精细化管理能力建设项目采购 | 中标公告 | 生态环境精细化管理能力建设项目 | 广西 | - | 2016-11-29 |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自治区级生态环境精细化管理能力建设项目采购(GXZC2016-G1-2552-CGZX)中标结果公告 | 中标公告 | 散热模块 控制器高速缓存 存储配套磁盘及RAID特性 日志审计 存储互联管理套件 屏幕拼接处理器 供电模块 UPS功率模块 现网存储硬盘扩容 UPS电源配件 生态环境精细化管理能力建设项目 入侵防护系统 数据节点 机柜 防病毒网关 终端安全管理系统 UPS配电模块 存储接口模块 双活存储功能模块 存储控制器 存储互联功能套件 存储系统软件模块 管理网络模块 管理节点 网络安全隔离系统 | 广西-南宁 | 465.00 | 2016-1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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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游
客户
排序 | 客户名称 | 参与次数 | 合作次数 | 交易总金额(万元) |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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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信息中心 | 2 | 2 | 465.00 | 2016-1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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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历程
融资金额(万元) | 融资轮数 | 投资方 | 披露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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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披露 | 股权投资 | 华融天泽 | 2017-01-19 |
未披露 | 战略投资 | 华融天泽 | 2017-0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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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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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投资集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象翌微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追偿权纠纷 | (2021)桂0103民初9578号 | 一、被告象翌微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应向原告广西投资集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14049034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14049034元为基数,从2020年12月25日起至本案债务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付); 二、被告象翌微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应向原告广西投资集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担保费876166.67元; 三、被告象翌微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应向原告广西投资集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赔偿律师代理费5万元; 四、为实现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债权,原告广西投资集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象翌微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位于南宁市青秀区××道××号南宁华润中心西写字楼4层办公[不动产权证书:桂(2018)南宁市不动产证明第0××7号]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在4900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 四、为实现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债权,原告广西投资集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天翌(广西)通信发展有限公司位于南宁市青秀区××道××号××号楼××层[不动产权证书:桂(2018)南宁市不动产证明第0××9号]、16层[不动产权证书:桂(2018)南宁市不动产证明第0××1号]、17层[不动产权证书:桂(2018)南宁市不动产证明第0××6号]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分别在1643万元、1633万元、1633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 五、为实现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债权,原告广西投资集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就被告上海天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登记证明编号为04762946000569538173的质押登记范围应收账款享有优先受偿; 六、被告天翌(广西)通信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天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刘维英、广州象翌微链旅行社有限公司、上海象翌微链结构技术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七、驳回原告广西投资集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本案受理费115539元,保全费5000元,两项合计120539元,由原告广西投资集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373元,由象翌微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天翌(广西)通信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天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刘维英、广州象翌微链旅行社有限公司、上海象翌微链结构技术有限公司负担12016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在上诉期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古城支行南宁市竹溪分理处,账号:×××28。网银转账先选古城支行,再在备注栏注明竹溪支行)。逾期未预交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被告 | 2022-06-01 |
深圳华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象翌微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合同纠纷 | (2021)桂01执62号之一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21-12-23 |
象翌微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象翌微链结构技术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1)粤0307执异201号 | 驳回申请追加人深圳市元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追加刘维英为(2020)粤0307执23077号案件被执行人的请求。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 被执行人 | 2021-12-23 |
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象翌微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追偿权纠纷 | (2020)桂0103民初13292号 | 一、被告象翌微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应偿还原告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12168894.99元; 二、被告象翌微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利息(计算方式:以12168894.99元为基数,从2020年6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 三、为实现上述债权,原告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有权对被告象翌微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抵押的在编号为桂(2019)南宁市不动产证明第003854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项下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以抵押登记顺位优先受偿; 四、为实现上述债权,原告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有权对被告广西蓝火翼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持有的编号为(金东市监)股质登记设字【2019】第013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项下股权经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五、为实现上述债权,原告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有权对被告象翌微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编号为(南)股质登记设字【2019】第58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项下股权经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六、为实现上述债权,原告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有权对被告广西蓝火翼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持有的编号为股质登记设字【062019】第0067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项下股权经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七、为实现上述债权,原告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有权对被告广西蓝火翼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持有的编号为(sf05120202-fj)股质登记设字【2019】第09060002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项下股权经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八、为实现上述债权,原告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有权对被告广西蓝火翼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持有的编号为【龙泉驿】股质登记设字【2019】第000059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项下股权经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九、为实现上述债权,原告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有权对被告广西蓝火翼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持有的编号为(夏)股质设立准字【2019】第54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核准通知书》项下股权经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十、为实现上述债权,原告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有权对被告象翌微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编号为(南)股质登记设字【2019】第59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项下股权经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十一、为实现上述债权,原告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有权对被告翌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编号为(西工商碑林)股质登记设字【2020】第000017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项下股权经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十二、为实现上述债权,原告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有权对被告西安象翌分布式医学影像技术有限公司持有的编号为(西)股质登记设字【2020】第0027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项下股权经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十三、为实现上述债权,原告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有权对被告象翌微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编号为(穗)股质登记设字【2019】第06201908130425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项下股权经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十四、为实现上述债权,原告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有权对被告刘维英持有的编号为(南)股质登记设字【2019】第60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项下股权经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十五、被告天翌(广西)通信发展有限公司、广西蓝火翼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浙江翌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广西翌港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天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苏州翌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成都翌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湖北翌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广西翌捷宅配速运有限公司、西安象翌分布式医学影像技术有限公司、广州象翌微链旅行社有限公司、陶国谦、孙健、刘维英、游建对被告象翌微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十六、确认原告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杭州象翌分布式医学影像技术有限公司享有保证债权12892827.55元; 十七、驳回原告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各项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97843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象翌微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天翌(广西)通信发展有限公司、广西蓝火翼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浙江翌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广西翌港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天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苏州翌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成都翌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湖北翌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广西翌捷宅配速运有限公司、西安象翌分布式医学影像技术有限公司、广州象翌微链旅行社有限公司、陶国谦、孙健、刘维英、游建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在上诉期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竹溪支行,账户:20×××28。网银转账先选古城支行,再在备注栏注明竹溪支行)。逾期未预交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被告 | 2021-11-19 |
南宁恒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象翌微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2021)桂0107民初2188号 | 被告象翌微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原告南宁恒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物业管 理费83790.55元、垃圾处理费6268.88元、电梯使用费3300元、公摊水费 1675.80元、公摊电费1848.97元、水费914.36元、电费1642.89元、 水电损耗费37761.01元共计217970.32元并支付逾期交纳上述费用的违约 金(计算方式:以每期应缴纳的物业费、垃圾处理费、电梯使用费、公摊水费、公 摊电费、水费、电费、水电损耗费总额为基数,从次月16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 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累积计算)。 上述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 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 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 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2285元(原告南宁恒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象 翌微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 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在上诉期届满之日 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 农业银行南宁市竹溪支行,账号:20×××28。网银转账先选古 城支行,再在备注栏注明竹溪支行)。逾期未预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则按自动 撤回上诉处理 | 被告 | 2021-11-01 |
韦雨湘、象翌微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 劳动争议 | (2020)桂0107民初5555号 | 被告象翌微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韦雨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8000元; 驳回原告韦雨湘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10元(韦雨湘已预交),由被告象翌微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在上诉期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竹溪支行,账号20×××28。网银转账先选古城支行,再在备注栏注明竹溪支行)。逾期未预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被告 | 2021-04-29 |
象翌微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西大白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追收未缴出资纠纷 | (2020)桂0108民初5110号 |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象翌微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20万元的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当事人若需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被申请人 | 2021-04-19 |
深圳市元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象翌微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0)粤0307民初25867号 | 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象翌微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象翌微链结构技术有限公司名下价值共计人民币16124094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被申请人 | 2021-04-06 |
深圳市元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象翌微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象翌微链结构技术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0)粤0307民初25867号 | 一、被告象翌微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元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13530600元及违约金1353060元; 二、被告上海象翌微链结构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元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1000350元及违约金100035元; 三、被告象翌微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被告上海象翌微链结构技术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深圳市元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上述付款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9272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64272元,由原告承担272元,被告象翌微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担60000元,被告上海象翌微链结构技术有限公司承担4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1-04-06 |
象翌微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西大白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追收未缴出资纠纷 | (2020)桂0108民初5110号 | 一、象翌微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广西大白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出资款220万元; 二、象翌微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广西大白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利息(利息计算:以22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5月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出资交纳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广西大白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义务人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27442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32442元,由象翌微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8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在上诉期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竹溪支行,账号:20×××28。网银转账先选古城支行,再在备注栏注明竹溪支行)。逾期未预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被告 | 2021-03-31 |
深圳麦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象翌微链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象翌微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 合同纠纷 | (2020)桂0107财保37号 | 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深圳象翌微链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象翌微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价值4236994.85元的财产。 本案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深圳麦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财产保全的标的物,若为银行存款,财产保全期限为一年;若为动产,财产保全期限为二年;若为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财产保全期限为三年。当事人若需要继续财产保全的,须在财产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的,本裁定所保全的财产自行解除保全,保全财产流失的法律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被申请人 | 2021-02-18 |
北京越海扬波科技有限公司与象翌微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京0108民初26536号 | 一、象翌微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北京越海扬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支付货款9325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以93250元为基数,按照日千分之三的标准自2018年11月10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违约金最高额为356500元; 二、驳回北京越海扬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66元,由象翌微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被告 | 2021-02-05 |
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象翌微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天翌(广西)通信发展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 追偿权纠纷 | (2020)桂0103民初13292号 | 查封被申请人象翌微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天翌(广西)通信发展有限公司、广西蓝火翼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浙江翌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广西翌港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天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苏州翌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成都翌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湖北翌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广西翌捷宅配速运有限公司、杭州象翌分布式医学影像技术有限公司、西安象翌分布式医学影像技术有限公司、广州象翌微链旅行社有限公司、翌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陶国谦、刘维英、游建、孙健名下价值人民币12673836.53元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被申请人 | 2020-12-31 |
广西大白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象翌微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结案通知书 | 财产保全 | (2020)桂0108执保1147号 | - | 被申请人 | 2020-12-22 |
浙江蓝天环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象翌微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 (2020)浙0106执1556号之一 | 终结本院(2020)浙0106执1556号案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20-11-04 |
联想(北京)有限公司与象翌微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 | (2019)京73民初1440号 | 一、被告象翌微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联想(北京)有限公司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含维保服务费)2734200元; 二、被告象翌微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联想(北京)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分别以1095800元、1195800元和442600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0.05%)的标准,分别自2019年8月1日、2019年9月1日和2019年7月6日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违约金总金额以442600元为上限。 三、驳回原告联想(北京)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象翌微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32671元,由原告联想(北京)有限公司、被告象翌微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分担。原告联想(北京)有限公司负担3368元(已交纳),被告象翌微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29303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双方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0-09-03 |
深圳麦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象翌微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债务转移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债务转移合同纠纷 | (2019)粤0305执保3969号 | 冻结被申请人象翌微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3905547.25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等额的其它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被申请人 | 2019-1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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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
开庭日期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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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5 | (2021)桂01民初1832号 | 股东出资纠纷 | - |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3-29 | (2020)桂01民初2723号 | 股权转让纠纷 | - |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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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 编号 | 发证日期 | 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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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 桂B1.B2-20140042 | - | - |
高新技术企业 | GR201945000605 | 2019-11-25 | 2022-11-25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 05318Q30262R1M | 2018-05-02 | 2021-05-01 |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 U006617I0004R0M | 2017-02-13 | 2020-02-12 |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 02117I10032R0M | 2017-02-13 | 2020-02-12 |
高新技术企业 | GR201645000078 | 2016-11-30 | 2019-11-30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JY14501070049471 | 2016-08-30 | 2021-08-29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 05315Q20857R0M | 2015-05-04 | 2018-05-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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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备案
网站首页 | 域名 |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 | 审核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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