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畅飞货运有限公司
- 法人: 薛春节
- 注册资本: 551.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07-06-28
- 办公地址: 无锡市锡山区团结南路3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6
无角色
10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薛春节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无锡畅飞、畅飞、畅飞货运
- 注册资本 551.00万元
- 实缴资本 551.00万元
- 英文名 Wuxi Changfei Trucking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10~2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20205663810100P
- 纳税人识别号 91320205663810100P
- 组织机构代码 663810100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20205000091069
- 登记机关 无锡市锡山区行政审批局
- 核准日期 2023-01-06
- 营业期限 2007-06-28~
- 注册地址 无锡市锡山区锡北镇八士长八路8号(无锡市三强物流运输有限公司C区3-4号)
- 国标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道路运输业->道路货物运输->其他道路货物运输
- 专业行业 企业服务->企业通用服务->咨询服务、服务/休闲/出行->公司商务服务->营销策划
- 公司简介 无锡市畅飞货运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太湖明珠,鱼米之乡无锡,无锡无锡市锡山区安镇镇查桥谈村,于2007年06月28日在无锡市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101万元,在公司发展壮大的16年里,我们始终为客户提供好的产品和技术支持、健全的售后服务,我公司主要经营道路普通货运、货运配载、搬运装卸。,我们有好的产品和专业的销售和技术团队,我公司属于无锡货运港口黄页行业,如果您对我公司的产品服务有兴趣,期待您在线留言或者来电咨询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韩光东 | 自然人股东 | 55.10万元 | 10.00% |
薛春节 | 自然人股东 | 495.90万元 | 90.00% |
共 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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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nfinity
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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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变更 | 无锡市锡山区团结南路3号申佳停车场 | 无锡市锡山区锡北镇八士长八路8号(无锡市三强物流运输有限公司C区3-4号) | 2023-01-06 |
负责人变更 | 薛春节 | 薛建章 | 2020-11-26 |
负责人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首席代表、合伙事务执行人等变更) | 薛春节 | 薛建章 | 2020-11-26 |
经营范围变更(含业务范围变更) | 道路普通货运、货运配载、搬运装卸;经营海上、航空、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物流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保险代理服务;车辆租赁(不含融资租赁);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发、销售;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汽车租赁;装卸搬运;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物联网技术研发;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020-11-13 |
地址变更(住所地址、经营场所、驻在地址等变更) | 无锡市锡山区安镇镇查桥谈村 | 无锡市锡山区团结南路3号申佳停车场 | 2020-11-13 |
地址变更 | 无锡市锡山区安镇镇查桥谈村 | 无锡市锡山区团结南路3号申佳停车场 | 2020-11-13 |
注册资本变更(注册资金、资金数额等变更) | 101.000000 | 1001.000000 | 2017-11-08 |
经营范围变更(含业务范围变更) | 道路普通货运、货运配载、搬运装卸。(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道路普通货运、货运配载、搬运装卸;经营海上、航空、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物流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保险代理服务;车辆租赁(不含融资租赁);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发、销售;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7-11-08 |
经营范围变更 | 道路普通货运、货运配载、搬运装卸。(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道路普通货运、货运配载、搬运装卸;经营海上、航空、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物流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保险代理服务;车辆租赁(不含融资租赁);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发、销售;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7-11-08 |
注册资本变更 | 101.00 | - | 2017-11-08 |
共 1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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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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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年报联系人2014、2017、2020 | - | - | 3953533*****.com | 0510-8****766 | - | 74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2、2023 | - | - | 7857647*****.com | 0510-8****172 | - | 74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6、2017、2018、2019 | - | - | 702430*****.com | 0510-8****766 | - | 74 |
联系人共 17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共 17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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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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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建章 | 执行董事 | - |
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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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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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联宏物流有限公司、刘剑等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 (2020)粤1971民初23896号之一 | 准许原告广州市联宏物流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21013.56元,减半收取计10506.78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广州市联宏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 被告 | 2022-06-20 |
无锡市畅飞货运有限公司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惠州市顺昌物流有限公司、江西广胜物流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2021)粤13民终91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受理费14065元,由上诉人无锡市畅飞货运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上诉人 | 2021-03-16 |
无锡市畅飞货运有限公司因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惠州市顺昌物流有限公司、江西广胜物流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民事管辖上诉裁定书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2020)粤13民辖终52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上诉人 | 2020-08-12 |
5919无锡市畅飞货运有限公司与无锡风尚运输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运输合同纠纷 | (2017)苏0206民初5919号 | 无锡风尚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无锡市畅飞货运有限公司支付欠款226592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2265920元为基数,自2017年10月1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927元、诉前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30527元,由无锡风尚运输有限公司承担(该款已由无锡市畅飞货运有限公司预交,本院不再退还,无锡风尚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直接支付给无锡市畅飞货运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19-03-26 |
8891无锡市畅飞货运有限公司与苏州鑫储旺物流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运输合同纠纷 | (2017)苏0591民初8891号 | 一、被告苏州鑫储旺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无锡市畅飞货运有限公司运费195100元及相应利息(以195100元为本金,自2017年10月1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款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60元,由被告负担4034元,余款726元由原告负担,被告负担部分原告已预付,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帐号:10×××76 | 原告 | 2018-12-27 |
无锡市畅飞货运有限公司与苏州鑫储旺物流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运输合同纠纷 | (2018)苏05民终4140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苏州鑫储旺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上诉人 | 2018-12-10 |
无锡市畅飞货运有限公司与苏州鑫储旺物流有限公司管辖裁定书 |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 (2017)苏0205民初525号 | 被告苏州鑫储旺物流有限公司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苏州市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处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17-07-03 |
苏明申与邹建、无锡市畅飞货运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7)苏0205民初274号 | 一、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苏明申赔偿118448.41元。 二、驳回苏明申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10元,减半收取计555元,鉴定费2520元,合计诉讼费3075元,由苏明申负担91元,保险公司负担2984元(苏明申同意其垫付的诉讼费由保险公司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保险公司应负担的诉讼费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苏明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告 | 2017-06-27 |
无锡市畅飞货运有限公司与苏州鑫储旺物流有限公司管辖裁定书 |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 (2017)苏02民辖终242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上诉人 | 2017-05-25 |
无锡市畅飞货运有限公司与苏州鑫储旺物流有限公司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 - | (2017)苏0205财保2号 | 冻结被申请人苏州鑫储旺物流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5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对银行账户的冻结期限为一年,对车辆查封的期限为二年,对不动产查封的期限为三年。申请人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七日内书面向本院申请续封或续冻,逾期未申请的,查封、冻结措施的效力期限届满自动消灭。 案件申请费1770元,由无锡市畅飞货运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申请人 | 2017-03-30 |
苏明申与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邹建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5)锡法北民初字第0599号 | 一、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商业三者险赔偿限额内赔偿苏明申39537.58元,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履行。 二、驳回苏明申在本案中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64元减半收取332元,由苏明申负担135元,保险公司负担197元。(上述案件受理费已由苏明申先行垫付,其同意垫付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保险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将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197元给付苏明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无锡城中支行,帐号:11×××05 | 被告 | 2015-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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