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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优为视界科技有限公司

官网
  • 法人: 吕昌荣
  • 注册资本: 3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时间: 2015-11-27
  • 办公地址: 无锡锡山区锡山开发区科技创业园99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2

销售专家

7

人力资源专家

1

技术专家

28

无角色

8

招聘

工作地区top10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招投标

招标数量

0

招标金额

-

供应商

0

中标数量

2

中标金额

498,000

客户

1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172

专利数排名

50%

专利总数

172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吕昌荣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5~10年
  • 简称 优为视界、江苏优为视界
  • 注册资本 3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1500.00万元
  • 英文名 Jiangsu LVSUNNY Vision Technology Co.,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100~499
  • 统一社信代码 91320205MA1MBT6B63
  • 纳税人识别号 91320205MA1MBT6B63
  • 组织机构代码 MA1MBT6B6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20205000247421
  • 登记机关 无锡市锡山区行政审批局
  • 核准日期 2022-06-20
  • 营业期限 2015-11-27~
  • 注册地址 无锡市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芙蓉中三路99号
  • 国标行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 专业行业 数码/手机/电脑->智能数码设备->智能家居、建材/门窗/水电->照明灯具灯饰->灯箱、电商零售->跨境电商->跨境电子商务对外贸易经营者、先进制造->集成电路、其他、智能硬件->智能家居、家电/厨电/卫电->商业商用电器->LED显示屏、人工智能->人工智能行业应用->智能家居、农资/化工/环保->能源化工/材料、物联网->物联网应用->智能家居
  • 公司简介 -
  • 经营范围 -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有限责任公司 2019-10-15
投资人变更 吕昌荣 吕昌荣,无锡优众智创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优联智创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优信智创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9-10-15
股东信息变更 吕昌荣 吕昌荣,无锡优众智创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优联智创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优信智创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9-10-15
投资人变更 吕昌荣 吕昌荣无锡优众智创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新增]无锡优联智创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新增]无锡优信智创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新增 2019-10-15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有限责任公司 2019-10-15
经营范围变更 展示器材、展示柜、灯箱、灯具、标识、标牌、LED显示屏的研发、加工、设计、生产及销售;照明灯光设计、空间形象设计、照明工程、从事照明科技领域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展示器材、展示柜、灯箱、灯具、标识、标牌、LED显示屏、家用电器、智能家居产品、传感智能流量系统的研发、加工、设计、生产及销售;建筑材料、装饰装潢材料(不含油漆、涂料)、五金交电的研发、设计及销售;照明灯光设计、空间形象设计、照明工程、从事照明科技领域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9-07-23
经营范围变更 展示器材、展示柜、灯箱、灯具、标识、标牌、LED显示屏的研发、加工、设计、生产及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展示器材、展示柜、灯箱、灯具、标识、标牌、LED显示屏的研发、加工、设计、生产及销售;照明灯光设计、空间形象设计、照明工程、从事照明科技领域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7-06-01

进出口信用

注册海关 海关编号 注册时间 海关注销标志 报关有效时间 信用等级
无锡海关 320296507G 2015-12-22 正常 2068-07-31 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400-850-2290 - - - 400-850-2290 - 72
杨东建 - - - - - 70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5 - - qj.de*****sunchina.com 0510-8****553 - 73

联系人共 43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吕昌荣 执行董事 -
雷小力 招商总监 -

招投标

项目名称 公告类型 标的物 发布地区 金额(万元) 发布时间
家乐福全国门店灯具招采中标公示 中标公告 灯具配件 - - 2021-04-15
中兴超市丁香湖店灯具采购 中标公告 格栅灯 灯具 射灯 LED三防灯 平板灯 辽宁-沈阳 49.80 2018-06-28

上下游

客户

排序 客户名称 参与次数 合作次数 交易总金额(万元)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1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 1 49.80 2018-06-28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无锡嘉能包装厂、江苏优为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2)苏0205民初3986号之一 准许无锡嘉能包装厂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600元减半收取计80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720元,合计诉讼费用1520元,由无锡嘉能包装厂负担 被告 2022-08-24
无锡嘉能包装厂、江苏优为视界科技有限公司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2022)苏0205民初3986号 冻结江苏优为视界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7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对车辆查封的期限为二年,对不动产查封的期限为三年,对银行账户的冻结期限为一年,申请人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七日内书面向本院申请续封或续冻,逾期未申请的,查封、冻结措施的效力期限届满自动消灭。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逾期不复议的丧失申请复议的权利。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被申请人 2022-08-01
泰州昱展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江苏优为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1)苏1202民初6111号之一 解除冻结被申请人江苏优为视界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096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后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被申请人 2021-12-20
泰州昱展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江苏优为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1)苏1202民初6111号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优为视界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096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后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被申请人 2021-12-16
江苏优为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与四川集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0)川0107民初5645号 准许原告江苏优为视界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939元,因撤回起诉减半收取计1969.5元,由原告江苏优为视界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 2020-05-22
天长市派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优为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9)苏0205民初6190号 冻结被申请人天长市派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10万元或查封其等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 2019-12-27
312扬州派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优为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9)苏1003民初312号 一、被告江苏优为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扬州派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004556.92元; 二、被告江苏优为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扬州派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利息损失(以280230元为基数从2018年10月26日起计算至2018年12月29日止,以215455.52元为基数从2018年11月26日起计算至2019年1月14日止,以211418.24元为基数从2018年11月26日起计算至2019年1月18日止,以188581.76元为基数从2018年11月26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211418.24元为基数从2018年12月26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478841.22元为基数从2019年1月26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91150.56元为基数从2019年2月26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34565.14元为基数从2019年3月26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40%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841元,减半收取计6921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1921元,由被告江苏优为视界科技有限公司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9-09-26
扬州派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优为视界科技有限公司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9)苏10民辖终124号 一、撤销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2019)苏1003民初312号民事裁定; 二、本案由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管辖。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被上诉人 2019-07-18
江苏优为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一审行政裁定书 其他行政行为 (2017)京73行初6332号 准许原告江苏优为视界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第三人深圳市龙威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一百元,减半收取五十元,由原告江苏优为视界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原告 2018-10-12

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编号 发证日期 截止日期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_CCC证书 2021011001377902 2021-03-30 2026-03-30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_CCC证书 2021011002366834 2021-02-01 2023-05-09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_CCC证书 2021011002366832 2021-02-01 2024-07-24
高新技术企业 GR202032004790 2020-12-02 2023-12-02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_CCC证书 2018011001138171 2020-05-25 2023-12-06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_CCC证书 2019011001155880 2020-05-25 2024-02-01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_CCC证书 2018011001134276 2020-05-25 2023-11-23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_CCC证书 2018011001134277 2020-05-25 2023-11-23
科技型中小企业 202032020508008885 2020-04-28 2020-12-3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064-20-E-0733-R1-M 2020-04-20 2023-04-19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064-20-Q-0732-R1-M 2020-04-20 2023-04-19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_CCC证书 2019011002244484 2019-11-01 2024-09-25
科技型中小企业 2019320213A8019649 2019-10-31 2019-12-31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_CCC证书 2019011001234933 2019-10-08 2024-10-08
其他自愿性工业产品认证 CQC19010226147 2019-08-28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_CCC证书 2017011001028629 2019-07-02 2022-12-07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_CCC证书 2017011001019652 2019-06-11 2022-11-29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_CCC证书 2018011001057124 2019-06-05 2023-03-27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_CCC证书 2017011001026502 2019-05-30 2022-11-29
其他自愿性工业产品认证 CQC19010219039 2019-0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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