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九合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
官网- 法人: 姜晓宇
- 注册资本: 25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08-08-14
- 办公地址: 郑州市二七区大学路西、桃园路南9幢1单元12层30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4
无角色
8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姜晓宇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菜篮网、九合、郑州九合、九合计算机
- 注册资本 25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500.00万元
- 英文名 Zhengzhou Jiuhe Computer Technology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150~500
- 统一社信代码 9141010367809870X8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67809870X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410103100009157
- 登记机关 郑州市二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18-05-28
- 营业期限 2008-08-14~
- 注册地址 郑州市二七区大学路西、桃园路南9幢1单元12层30号
- 国标行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其他科技推广服务业->其他科技推广服务业
- 专业行业 网络/游戏/传媒->互联网络网站->互联网
- 公司简介 菜篮网是一个C2B模式的本地生鲜电商平台,通过自建物流,支持送货上门,旨在建立一条从田间地头到百姓餐桌的生鲜管道。郑州市九合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网站。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鲍暾 | - | - | 24.80% |
郝峰磊 | - | - | 6.00% |
郑州九左计算机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 企业法人 | - | 100.00% |
郑勇敢 | - | - | 2.00% |
王宗超 | - | - | 0.00% |
王向东 | - | - | 30.00% |
孙西平 | - | - | 100.00% |
上海财晟富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企业法人 | - | 0.00% |
共 8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姜晓宇,朱恪仁 | 姜晓宇,孙亚超 | 2020-05-07 |
主要人员变更 | 姜晓宇,朱恪仁 | 姜晓宇,孙亚超 | 2020-05-07 |
股东信息变更 | 姜晓宇;朱恪仁;王永刚;绍兴柯桥中凌晟银壹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财晟富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郑州九左计算机科技中心(有限合伙);范大勇; | 姜晓宇;朱恪仁;王永刚;范大勇;上海财晟富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郑州九左计算机科技中心(有限合伙);绍兴柯桥中凌晟银壹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郑州贤爵计算机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 2018-05-28 |
投资人变更 | 姜晓宇;朱恪仁;王永刚;绍兴柯桥中凌晟银壹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财晟富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郑州九左计算机科技中心(有限合伙);范大勇; | 姜晓宇;朱恪仁;王永刚;范大勇;上海财晟富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郑州九左计算机科技中心(有限合伙);绍兴柯桥中凌晟银壹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郑州贤爵计算机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 2018-05-28 |
地址变更 | 郑州市二七区大学路西、桃园路南9幢1单元26层24号 | 郑州市二七区大学路西、桃园路南9幢1单元12层30号 | 2018-05-28 |
股东信息变更 | 王永刚;姜晓宇;朱恪仁;范大勇;上海财晟富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姜晓宇;朱恪仁;王永刚;范大勇;上海财晟富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郑州九左计算机科技中心(有限合伙);绍兴柯桥中凌晟银壹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2016-05-20 |
经营范围变更 | 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销售;计算机技术信息咨询;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日用百货、初级农产品的销售;预包装食品的批发零售(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7月21日) | 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销售;计算机技术信息咨询;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日用百货、初级农产品的销售;预包装食品的批发零售. | 2016-05-20 |
投资人变更 | 王永刚;姜晓宇;朱恪仁;范大勇;上海财晟富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姜晓宇;朱恪仁;王永刚;范大勇;上海财晟富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郑州九左计算机科技中心(有限合伙);绍兴柯桥中凌晟银壹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2016-05-20 |
注册资本变更 | 500.00 | 2500.00 | 2016-05-20 |
股东信息变更 | 王永刚;姜晓宇;朱恪仁;范大勇;上海财晟富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姜晓宇;朱恪仁;王永刚;范大勇;上海财晟富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郑州九左计算机科技中心(有限合伙);绍兴柯桥中凌晟银壹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2016-05-19 |
注册资本变更 | 500.00 | 2500.00 | 2016-05-19 |
经营范围变更 | 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销售;计算机技术信息咨询;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日用百货、初级农产品的销售;预包装食品的批发零售(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7月21日) | 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销售;计算机技术信息咨询;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日用百货、初级农产品的销售;预包装食品的批发零售. | 2016-05-19 |
投资人变更 | 姜晓宇;王永刚;朱恪仁; | 王永刚;姜晓宇;朱恪仁;范大勇;上海财晟富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2016-01-19 |
股东信息变更 | 姜晓宇;王永刚;朱恪仁; | 王永刚;姜晓宇;朱恪仁;范大勇;上海财晟富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2016-01-19 |
主要人员变更 | 郝峰磊;姜晓宇; | 朱恪仁;姜晓宇; | 2014-08-14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郝峰磊;姜晓宇; | 朱恪仁;姜晓宇; | 2014-08-14 |
投资人变更 | 姜晓宇:; | 朱恪仁:;王永刚:;姜晓宇:; | 2014-08-14 |
经营范围变更 | 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销售;计算机技术信息咨询;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日用百货、初级农产品的销售 | 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销售;计算机技术信息咨询;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日用百货、初级农产品的销售;预包装食品的批发零售(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7月21日) | 2014-08-14 |
股东信息变更 | 姜晓宇: | 姜晓宇:,朱恪仁:,王永刚: | 2014-08-14 |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 1151 | 1130 | 2014-08-14 |
共 41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
- | - | - | - | 0371-6****086 | - | 72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5、2016 | - | - | 857320*****.com | 0371-5****732 | - | 73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3、2014 | - | 1332****797 | 857320*****.com | - | - | 83 |
联系人共 12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共 12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
姜晓宇 | CEO,执行董事,总经理 | 姜晓宇,菜篮网创始人、CEO。 |
共 1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融资历程
融资金额(万元) | 融资轮数 | 投资方 | 披露时间 |
---|---|---|---|
8000.00 | A+轮 | 中凌晟银 | 2016-10-25 |
数千万人民币 | A+轮 | 财晟资本 | 2015-07-24 |
数千万人民币 | A轮 | 财晟资本 | 2015-07-24 |
550.00 | A+轮 | - | 2014-08-14 |
550.00 | 天使轮 | - | 2014-08-14 |
共 5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
王阿莉、郑州市九合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等合伙协议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 合伙协议纠纷 | (2021)豫0103执异277号 | 驳回申请人王阿莉的追加申请。 本裁定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被申请人 | 2022-09-06 |
江美清与郑州市九合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郑州市九合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金水区分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 劳动争议 | (2021)豫0103民初5096号 | 准许原告江美清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法院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江美清负担 | 被告 | 2021-07-12 |
王阿莉、郑州市九合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 | (2021)豫0103执734号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郑州市九合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王阿莉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21-06-30 |
郑州真美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与郑州市九合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豫0182民初2265号 | 一、被告郑州市九合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郑州真美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货款9798元及利息(以979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自2021年3月10日起计算至付清欠款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郑州真美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3元,由被告郑州市九合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告 | 2021-06-30 |
邢军伟、朱选青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1)豫0105执2184号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郑州一车菜农产品有限公司、郑州市九合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 被告 | 2021-03-26 |
邓家奇、郑州一车菜农产品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企业借贷纠纷 | (2021)豫0105执2243号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郑州一车菜农产品有限公司、郑州市九合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 被告 | 2021-03-24 |
杜文俊、郑州市九合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劳动争议 | (2020)豫0103执9062号 | 一.终结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20)豫0103执9062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 | 2021-02-22 |
王昊、郑州市九合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合同纠纷 | (2021)豫01民终1372号 | 本案按上诉人王昊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被上诉人 | 2021-02-18 |
王昊与郑州市九合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姜晓宇及第三人郑州一车菜农产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合同纠纷 | (2020)豫0103执保184号 | 冻结被申请人郑州市九合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姜晓宇名下60万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被申请人 | 2020-12-29 |
王阿莉与郑州市九合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合伙协议纠纷 | (2020)豫0103民初12749号 | 被告郑州市九合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押金50000元整及支付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8月29日起按年利率4.5%计至退还押金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25元,由被告郑州市九合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告 | 2020-12-23 |
邓棒棒与郑州市九合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 劳动争议 | (2020)豫0103民初8858号 | 一、原告邓棒棒与被告郑州市九合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在2014年11月1日至2020年7月6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告郑州市九合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邓棒棒2014年10月14日至2015年9月14日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28263元,支付2020年1月21日至2020年7月6日期间拖欠的工资20088.5元,经济赔偿金46200元,以上共计94551.5元; 三、驳回原告邓棒棒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由被告郑州市九合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二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0-12-01 |
杜文俊与郑州市九合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 劳动争议 | (2020)豫0103民初11486号 | 原告杜文俊与被告郑州市九合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在2020年3月27日至2020年7月6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解除原告杜文俊和被告郑州市九合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 三、被告郑州市九合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杜文俊拖欠工资8515元,经济补偿金2001元,双倍工资12952元,以上共计23468元; 四、驳回原告杜文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被告郑州市九合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告 | 2020-12-01 |
赵琪、郑州市九合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其他案由 | (2020)豫0103执7147号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 | 2020-11-24 |
邓棒棒、郑州市九合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其他案由 | (2020)豫0103执7361号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 | 2020-11-24 |
赵琪与郑州市九合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 劳动争议 | (2020)豫0103民初8490号 | 一、原告赵琪与被告郑州市九合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在2020年4月8日至2020年7月6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告郑州市九合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赵琪2020年5月8日至2020年7月6日期间的双倍工资5800元,支付拖欠工资6380元,经济赔偿金3100元,以上共计15280元; 三、驳回原告赵琪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被告郑州市九合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告 | 2020-09-28 |
黄新芳与郑州市九合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2019)豫0103民初17633号 | 驳回原告黄新芳的起诉。 案件受理10元,全部退回原告。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的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9-12-16 |
李小玲与郑州市九合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2019)豫0103民初17636号 | 驳回原告李小玲的起诉。 案件受理10元,全部退回原告。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的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9-12-16 |
陈好与郑州市九合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2019)豫0103民初17635号 | 驳回原告陈好的起诉。 案件受理10元,全部退回原告。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的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9-12-16 |
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与郑州市九合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2018)豫01民初2137号 | 准许原告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750元,减半收取375元,由原告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负担 | 被告 | 2018-09-28 |
郑州市九合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与徐二涛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 劳动争议 | (2017)豫0103民初9910号 | 一、驳回原告郑州市九合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确认原告郑州市九合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徐二涛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郑州市九合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剩余5元退还原告郑州市九合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二份,上诉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原告 | 2017-11-17 |
共 22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 编号 | 发证日期 | 截止日期 |
---|---|---|---|
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 | 豫B2-20090039 | - | - |
共 1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网站备案
网站首页 | 域名 |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 | 审核日期 |
---|---|---|---|
cailanwang.com | cailanwang.com | 豫B2-20090039-11 | 2020-05-13 |
zzjiuhe.com | zzjiuhe.com | 豫B2-20090039-5 | 2020-05-13 |
mallzz.cn | mallzz.cn | 豫B2-20090039-9 | 2020-05-13 |
共 3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