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恒瑞置业有限公司
- 法人: 张天伦
- 注册资本: 139947.00万元
-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时间: 2016-12-12
- 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军二东路(东门大桥东侧楼房))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1
无角色
17
招投标
招标数量
3次
招标金额
12,132,129元
供应商
1家
中标数量
0次
中标金额
-元
客户
0家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张天伦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5~10年
- 简称 恒瑞置业、恒瑞、合肥恒瑞
- 注册资本 139947.00万元
- 实缴资本 139947.00万元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10~2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40124MA2N5KDF9K
- 纳税人识别号 91340124MA2N5KDF9K
- 组织机构代码 MA2N5KDF9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40124000025355
- 登记机关 庐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1-08-26
- 营业期限 2016-12-12~
-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军二东路(东门大桥东侧楼房)
- 国标行业 房地产业->房地产业->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
- 专业行业 建材/门窗/水电->房产服务/装修->房地产、建材/门窗/水电->房产服务/装修->物业
- 公司简介 房地产开发、销售商,从事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园林绿化工程;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停车场服务;居民水、电、天然气费用代收。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深圳市坤行六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合伙企业 | 49947.00万元 | 35.69% |
恒大地产集团合肥有限公司 | 企业法人 | 90000.00万元 | 64.31% |
共 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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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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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2021-08-26 |
投资人变更 | 恒大地产集团合肥有限公司:100%; | 恒大地产集团合肥有限公司:64.3101%;深圳市坤行六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5.6899%; | 2021-08-26 |
注册资本变更 | 90000.00 | 139947.00 | 2021-08-26 |
股东信息变更 | 恒大地产集团合肥有限公司:100%; | 恒大地产集团合肥有限公司:64.3101%;深圳市坤行六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5.6899%; | 2021-08-26 |
负责人变更 | 管以江 | 张天伦 | 2020-11-20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高秦管以江 [退出] | 高秦张天伦 [新增] | 2020-11-20 |
主要人员变更 | 高秦、管以江 | 高秦、张天伦 | 2020-11-20 |
主要人员变更 | 史爱国、高秦 | 高秦、管以江 | 2020-08-27 |
负责人变更 | 史爱国 | 管以江 | 2020-08-27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史爱国 [退出]高秦 | 高秦管以江 [新增] | 2020-08-27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史爱国李宁 [退出] | 史爱国高秦 [新增] | 2020-08-13 |
主要人员变更 | 史爱国、李宁 | 史爱国、高秦 | 2020-08-13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李宁 [退出]史爱国 | 史爱国高秦 [新增] | 2020-06-23 |
投资人变更 | 恒大地产集团合肥有限公司:52%;鑫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48%; [退出] | 恒大地产集团合肥有限公司:100%; | 2020-06-23 |
主要人员变更 | 史爱国、李宁 | 史爱国、高秦 | 2020-06-23 |
股东信息变更 | 恒大地产集团合肥有限公司:52%;鑫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48%; | 恒大地产集团合肥有限公司:100%; | 2020-06-23 |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2020-06-23 |
其他事项备案 | 营业执照 |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 2019-09-09 |
负责人变更 | 钱永华 | 史爱国 | 2019-09-09 |
主要人员变更 | 钱永华、李宁 | 史爱国、李宁 | 2019-09-09 |
共 3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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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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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以江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 | - | - | - | 79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9、2022 | - | - | hengda*****3.com | 0551-8****085 | - | 73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6、2017、2018 | - | - | 8256474*****.com | 0551-8****085 | - | 73 |
联系人共 19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共 19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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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
张天伦 | 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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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
项目名称 | 公告类型 | 标的物 | 发布地区 | 金额(万元)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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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恒大悦龙台小区前期物业服务 | 中标公告 | 物业服务项目 | 安徽-合肥 | 563.21 | 2017-04-27 |
庐江县恒大悦龙台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答疑变更 | 招标公告 | 物业服务项目 | 安徽-合肥 | - | 2017-04-12 |
庐江县恒大悦龙台小区前期物业服务 | 招标公告 | 物业服务项目 | 安徽-合肥 | 650.00 | 2017-04-07 |
共 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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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游
供应商
排序 | 供应商名称 | 参与次数 | 合作次数 | 交易总金额(万元) |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
---|---|---|---|---|---|
1 | 金碧物业有限公司 | 1 | 1 | 563.21 | 2017-04-27 |
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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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历程
融资金额(万元) | 融资轮数 | 投资方 | 披露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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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披露 | 天使轮 | 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2021-0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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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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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兴泰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合肥恒瑞置业有限公司等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储蓄存款合同纠纷 | (2021)皖0191民初8262号之一 | 本案移送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 | 被告 | 2022-06-29 |
合肥兴泰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合肥恒瑞置业有限公司等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储蓄存款合同纠纷 | (2021)皖0191民初8261号之一 | 本案移送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 | 被告 | 2022-06-29 |
合肥兴泰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合肥恒瑞置业有限公司等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储蓄存款合同纠纷 | (2021)皖0191民初8287号之一 | 本案移送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 | 被告 | 2022-06-29 |
合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合肥恒瑞置业有限公司等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 | (2021)皖0124民初9611号 | 本案按原告合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被告 | 2022-04-01 |
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与合肥恒瑞置业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票据纠纷 | (2021)皖0124民初4420号 | 准许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564元,减半收取计1782元,由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负担 | 被告 | 2021-07-20 |
朱宏生、合肥恒瑞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合同纠纷 | (2021)皖0124执2484号之一 | 冻结被执行人合肥恒瑞置业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1857××××9908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8561.39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被执行人 | 2021-07-05 |
周义华、合肥恒瑞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合同纠纷 | (2021)皖0124执1761号之三 | 冻结被执行人合肥恒瑞置业有限公司在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2000××××0039账户内存款人民币69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被执行人 | 2021-06-28 |
周义华、合肥恒瑞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合同纠纷 | (2021)皖0124执1761号之四 | 划拨被执行人合肥恒瑞置业有限公司在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2000××××0039账户内存款人民币69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被执行人 | 2021-06-28 |
周义华、合肥恒瑞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合同纠纷 | (2021)皖0124执1761号之二 | 划拨被执行人合肥恒瑞置业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3405××××1161_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5297.38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被执行人 | 2021-06-28 |
芮伟、徐建华、合肥恒瑞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皖0124执2679号之三 | 冻结被执行人合肥恒瑞置业有限公司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9340××××890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593.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被执行人 | 2021-05-27 |
陈海燕、合肥恒瑞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皖0124执3040号之二 | 划拨被执行人合肥恒瑞置业有限公司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93×××0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66649.59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被执行人 | 2021-02-22 |
严焱、合肥恒瑞置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0)皖0124执2681号之一 | 冻结被执行人合肥恒瑞置业有限公司在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20000××××0039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087410.5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被执行人 | 2021-02-20 |
合肥恒瑞置业有限公司、陈海燕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2020)皖01民终5832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410元,由合肥恒瑞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上诉人 | 2021-01-07 |
陈海燕与合肥恒瑞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2020)皖0124民初1551号 | 一、被告合肥恒瑞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原告陈海燕购房款占用期间利息64353.59元(以购房款1494215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从2019年9月4日起计算至2020年5月25日止)。 二、驳回原告陈海燕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10元,由被告合肥恒瑞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1-01-07 |
周义华、童晓玲与合肥恒瑞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2020)皖0124民初6096号 | 驳回原告周义华、童晓玲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80元,由原告周义华、童晓玲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1-01-07 |
夏丹丹、鲍龄龙等与合肥恒瑞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2020)皖0124民初1581号 | 一、被告合肥恒瑞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原告鲍龄龙、夏丹丹购房款占用期间利息43841.19元(以购房款141862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从2019年9月2日起计算至2020年4月10日止)。 二、驳回原告夏丹丹、鲍龄龙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96元,由被告合肥恒瑞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0-12-16 |
朱宏生、合肥恒瑞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2020皖0124民初6427号 | 驳回原告朱宏生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80元,由原告朱宏生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0-12-07 |
肖丽容与合肥恒瑞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2020)皖0124民初5450号 | 解除2017年10月6日原告肖丽容与被告合肥恒瑞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LJ17007008)。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合肥恒瑞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0-11-24 |
严焱、杨莉等与合肥恒瑞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2020)皖0124民初1899号 | 解除2017年7月7日合肥恒瑞置业有限公司与严焱、杨莉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LJ17004795)。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合肥恒瑞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0-07-22 |
芮伟、徐建华等与合肥恒瑞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2020)皖0124民初1902号 | 解除2017年9月1日合肥恒瑞置业有限公司与芮伟、徐建华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LJ17006388)。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合肥恒瑞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0-07-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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