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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法人: 忻翀杰
  • 注册资本: 10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 成立时间: 2014-06-19
  • 办公地址: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惠水县涟江街道县府路49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3

销售专家

1

无角色

9

招聘

工作地区top10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忻翀杰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0~15年
  • 简称 外滩控股、外滩集团
  • 注册资本 10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4900.00万元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
  • 统一社信代码 91520102308803539Q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308803539
  • 曾用名 贵州外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520102000649394
  • 登记机关 黔南州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17-08-23
  • 营业期限 2014-06-19~2024-06-19
  • 注册地址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惠水县涟江街道县府路49号
  • 国标行业 制造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酒的制造->白酒制造
  • 专业行业 金融
  • 公司简介 外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0001-1-1,外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地址位于上海省上海市-黄浦区汉口路130号,交通非常便利。外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着“客户第一,诚信至上”的经营原则,欢迎国内外企业/公司/机构与本单位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热诚欢迎各界朋友前来参观、考察、洽谈合作业务。-代表外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欢迎新老客户来电咨询。外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电话是-,业务手机是-。  -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连云港中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0.00%
连云港中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 0.00%
忻翀杰 自然人股东 - 49.00%
中海外国有资本运营(成都)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 51.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变更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2017-08-23
地址变更 遵义路号万象国际A栋单元层号[兴关社区] 涟江街道号 2017-08-23
登记机关变更变更 520102 522731 2017-06-27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连云港中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删除股东 2017-05-22
股东信息变更 连云港中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10%,中海外国有资本运营(成都)有限公司,51%,忻翀杰,29%,连云港中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 忻翀杰,49%,中海外国有资本运营(成都)有限公司,51% 2017-05-22
股东信息变更 连云港中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新添股东,忻翀杰,连云港中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连云港中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中海外国有资本运营(成都)有限公司,忻翀杰,连云港中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7-04-26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017-04-26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2015-09-23
股东信息变更 新添股东 '连云港中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15-09-23
投资人变更 忻翀杰,0%,新添股东,新添股东 忻翀杰,80%,连云港中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连云港中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10% 2015-09-23
名称变更 贵州外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外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5-08-14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杜柯 监事 - - - - 79
徐校 监事 - - - - 79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6 - 1356****479 zhang*****ndgroup.com - - 83

联系人共 12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忻翀杰 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陆文斌 董事 -
王军 董事 -

新闻舆情

  • 剖析“中精国投”多只票据私募基金产品违约之谜(上):背后一神秘公司曝光,事件参与各方关系大起底!

    每经记者 杨建 每经编辑 何剑岭 图片源自:摄图网 近日,多位投资者陆续向火山君(微信公众号:huoshan5188)爆料称,深圳前海中精国投股权基金(以下简称:中精国投)旗下多只已备案的票据私募基金产品到期未能还本付息。而投资人在和公司沟通中,得到答复也统一为“保理公司未按时支付回购款”。 火山君(微信公众号:huoshan5188)了解到,目前私募基金产

    外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贵州外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精国投 2018-08-07 23:15:48
  • 穿透隐秘“外滩系”:入股雷科防务违约 曾折戟中体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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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建投国家公园建设(成都)有限责任公司外滩控股雷科防务 2018-04-19 06:58:47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高峰、忻翀杰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21)苏0507执恢195号之一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收到终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并递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三份 被执行人 2021-11-08
黄金波与忻翀杰、上海高域实业有限公司、外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民间借贷纠纷 (2020)苏0507执1967号之四 终结(2020)苏0507执1967号案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21-04-13
曹玲与外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合同纠纷 (2020)黔2731执407号 终结(2019)黔2731民初55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外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曹玲履行债务的义务,如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如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被执行人 2020-12-30
高平与外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合同纠纷 (2020)黔2731执410号 终结(2019)黔2731民初55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外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高平履行债务的义务,如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如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被告 2020-12-16
曹玲与外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合同纠纷 (2020)黔2731执402号 终结(2019)黔2731民初55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外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曹玲履行债务的义务,如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如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20-09-30
蔡锦雯与外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合同纠纷 (2020)黔2731执409号 终结(2019)黔2731民初55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外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忻翀杰、中建投国家公园建设(成都)有限责任公司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蔡锦雯履行债务的义务,如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如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20-09-30
高平与外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合同纠纷 (2020)黔2731执411号 终结(2019)黔2731民初55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外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高平履行债务的义务,如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如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20-09-30
唐文茜与深圳市汇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外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2018)粤0304民初42006号 驳回原告唐文茜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3800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 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0-09-22
周燕与深圳市汇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外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2018)粤0304民初42009号 驳回原告周燕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3800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 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0-09-22
陆亚芬与深圳市汇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外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2018)粤0304民初42007号 驳回原告陆亚芬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3800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 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0-09-22
程永红与深圳市汇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外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2018)粤0304民初42010号 驳回原告程永红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2800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 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0-09-22
邢桂兰与深圳市汇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外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2018)粤0304民初42008号 驳回原告邢桂兰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3800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0-09-22
中房老龄产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外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忻翀杰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合同纠纷 (2019)苏0102执6号 终结(2019)苏0102执6号案件的执行。 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可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20-03-21
于海涛与深圳市汇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外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2018)粤0304民初42011号 驳回原告于海涛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0800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 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0-03-10
于海涛、深圳市汇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2019)粤03民终33819号 本案按上诉人于海涛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被上诉人 2020-03-10
唐文茜与深圳市汇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外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2018)粤0304民初42006号 查封、扣押或冻结被告深圳市汇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外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000000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被告 2019-12-30
曹玲与外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忻翀杰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合同纠纷 (2019)黔2731民初552号 一、限被告外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曹玲支付收购稳盈票据私募基金款人民币三百万元及至2019年2月11日的稳盈票据私募基金收益款人民币十七万六千五百七十三元,2019年2月12日后产生的稳盈票据私募基金收益,以尚未收购的稳盈票据私募基金款为基数,按年利率9.3%的标准,计算至被告外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收购稳盈票据私募基金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曹玲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238元,由被告外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9-12-30
曹玲与外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忻翀杰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合同纠纷 (2019)黔2731民初550号 一、限被告外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曹玲支付收购宝盈票据私募基金款人民币五百五十万元及至2019年2月11日的宝盈票据私募基金收益款人民币三十二万三千七百一十六元,2019年2月12日后产生的宝盈票据私募基金收益,以尚未收购的宝盈票据私募基金款为基数,按年利率9.3%的标准,计算至被告外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收购宝盈票据私募基金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曹玲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608元,由被告外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9-12-30
周燕与深圳市汇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外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2018)粤0304民初42009号 查封、扣押或冻结被告深圳市汇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外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000000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被告 2019-12-30
于海涛与深圳市汇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外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2018)粤0304民初42011号 查封、扣押或冻结被告深圳市汇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外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价值3000000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被告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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