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上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官网- 法人: 廖桥生
- 注册资本: 73174.26万元
-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10-07-01
- 办公地址: 福建省上杭县临江镇振兴路171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5
销售专家
14
招标负责人
1
无角色
52
招投标
招标数量
66次
招标金额
190,254,739元
供应商
16家
中标数量
9次
中标金额
1,823,130元
客户
3家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廖桥生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0~15年
- 简称 上杭农商、上杭农商银行、上杭农村商业银行
- 注册资本 73174.26万元
- 实缴资本 27870.00万元
- 英文名 Fujian Shanghang Rural Commercial Bank Company Limite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200~30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50800557577704X
- 纳税人识别号 91350800557577704X
- 组织机构代码 557577704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50800100055335
- 登记机关 龙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3-12-12
- 营业期限 2010-07-01~
- 注册地址 上杭县临江镇振兴路171号
- 国标行业 金融业->货币金融服务->货币银行服务->其他货币银行服务
- 专业行业 金融->金融机构->银行、金融->保险、金融->理财
- 公司简介 福建上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农村商业银行,主要提供个人零售业务、公司业务、国际业务等方面的金融服务,涉及贷款理财、企业贷款融资等方面,该银行曾推出了简易贷、万通宝自助循环贷款、普惠金融卡、活利贷等贷款理财产品。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龚晓琼 | 自然人股东 | - | 1.48% |
龙岩铁路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 - | 0.26% |
龙岩艾伦光学有限公司 | 企业法人 | - | 0.50% |
龙岩文旅汇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 - | 8.52% |
龙岩市永盛发展有限公司 | - | - | 1.48% |
龙岩市昌容贸易有限公司 | - | - | 1.15% |
龙岩市文旅汇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 - | 8.52% |
黄东明 | 自然人股东 | - | 0.59% |
陈建平 | 自然人股东 | - | 1.76% |
阙臻 | 自然人股东 | - | 1.35% |
郭海燕 | - | - | 0.69% |
郭善良 | 自然人股东 | - | 0.45% |
郑建明 | - | - | 1.78% |
邹树辉 | 自然人股东 | - | 1.77% |
赵开先 | 自然人股东 | - | 1.60% |
谢树扬 | 自然人股东 | - | 1.08% |
袁锦福 | 自然人股东 | - | 0.86% |
袁秀英 | 自然人股东 | - | 0.60% |
聿华工程设计(厦门)有限公司 | - | - | 0.15% |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法人 | - | 10.00% |
共 6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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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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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修正案备案 | 旧章程 | 章程修正案 | 2023-12-12 |
章程变更 | 旧章程 | 章程修正案 | 2022-09-29 |
注册资本变更 | - | - | 2022-09-29 |
主要人员变更 | 李建 张晓毅 林新正 林红英 赖宗明 游开炳 张学铭 郭善良 廖桥生 | 李建 廖桥生 游宣招 林新正 赖宗明 黄福和 林胜基 曾秋华 林红英 | 2022-02-15 |
章程变更 | 旧章程 | 2021-04-30章程修正案(第三十、九十、一百零五、一百六十三、一百四十二、一百四十三条) | 2021-08-09 |
注册资本变更 | - | - | 2020-09-25 |
章程修正案备案 | 旧章程 | 2020-09-16修正章程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 | 2020-09-25 |
章程修正案备案 | 旧章程 | 2019-03-30修正章程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 | 2019-09-03 |
注册资本变更 | - | - | 2019-09-03 |
主要人员变更 | 周维安 林灿盛 曾秋华(监事长) 刘冠新 王有良 | 林灿盛 王有良 周维安 曾秋华(监事长) 张汉文 | 2018-11-29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周维安 林灿盛 曾秋华(监事长) 刘冠新 王有良 | 林灿盛 王有良 周维安 曾秋华(监事长) 张汉文 | 2018-11-29 |
章程备案 | 旧章程 | 2018-07-21新章程。 | 2018-11-29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袁秀英 | 廖桥生 | 2018-08-22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郭善良 杨震 游广芬 赖宗明 廖桥生 李建 袁秀英 林红英 游开炳 | 袁秀英 李建 郭善良 赖宗明 游开炳 杨震 游广芬 林红英 廖桥生 | 2018-08-22 |
法定代表人 | 袁秀英 | 廖桥生 | 2018-08-22 |
主要人员变更 | 郭善良 杨震 游广芬 赖宗明 廖桥生 李建 袁秀英 林红英 游开炳 | 袁秀英 李建 郭善良 赖宗明 游开炳 杨震 游广芬 林红英 廖桥生 | 2018-08-22 |
章程备案 | 旧章程 | 2018-03-24章程第二十一条 | 2018-06-29 |
主要人员变更 | 王有良 林灿盛 刘春迪 周维安 刘冠新 | 监事:刘冠新 监事:周维安 监事:曾秋华(监事长) 监事:林灿盛 监事:王有良 | 2018-05-17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王有良 林灿盛 刘春迪 周维安 刘冠新 | 监事:刘冠新 监事:周维安 监事:曾秋华(监事长) 监事:林灿盛 监事:王有良 | 2018-05-17 |
章程变更 | 旧章程 | 2016-12-09章程第二十一条 | 2016-1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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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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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97-3833918 | - | - | - | 0597-****918 | - | 71 |
0597-5230403 | - | - | - | 0597-****403 | - | 72 |
05973888223 | - | - | - | 0597-****223 | - | 72 |
联系人共 72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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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
林胜基 | 董事 | - |
廖桥生 | 董事长,总经理 | 廖桥生,上杭农商董事长。 |
黄福和 | 董事 | - |
曾秋华 | 董事,总经理,监事 | - |
游宣招 | 董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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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
项目名称 | 公告类型 | 标的物 | 发布地区 | 金额(万元)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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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总工会选择资金存放银行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 中标公告 | 资金存放银行服务 | 福建-龙岩 | - | 2024-11-14 |
【更正公告】福建上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蓝溪,南阳,珊瑚支行安防系统设备安装采购项目标前更正公告 | 招标公告 | 安防系统设备安装 | 福建-龙岩 | - | 2024-09-20 |
上杭农商银行南阳,珊瑚支行改造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暨中标结果公示) | 中标公告 | 改造工程 | 福建-龙岩 | 101.11 | 2024-08-20 |
上杭农商银行蓝溪支行改造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暨中标结果公示) | 中标公告 | 改造工程 | 福建-龙岩 | 97.27 | 2024-08-20 |
上杭农商银行南阳,珊瑚支行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 招标公告 | 改造工程 | 福建-龙岩 | 26.85 | 2024-08-09 |
上杭农商银行蓝溪支行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 招标公告 | 改造工程 | 福建-龙岩 | 105.60 | 2024-08-09 |
【采购结果公示】龙岩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选取资金存放银行机构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 中标公告 | 资金存放银行机构服务项目 | 福建-龙岩 | - | 2024-03-21 |
【采购结果公示】上杭县总工会选取资金存放银行项目中标公告 | 中标公告 | 选取资金存放银行项目 | 福建-龙岩 | - | 2023-12-18 |
上杭农商银行总部大楼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暨中标结果公示) | 中标公告 | 工程咨询服务 | 福建-龙岩 | - | 2023-09-28 |
龙岩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选取资金存放银行机构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 中标公告 | 选取资金存放银行机构服务项目 | 福建-龙岩 | - | 2023-09-19 |
【采购结果公示】龙岩市总工会选择资金存放银行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 中标公告 | 资金存放银行服务 | 福建-龙岩 | - | 2023-09-08 |
【其他项目】上杭农商银行总部大楼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 招标公告 | 工程咨询服务 | 福建-龙岩 | 8500.00 | 2023-09-06 |
上杭农商银行城郊支行装修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暨中标结果公示 | 中标公告 | 装修工程 | 福建-龙岩 | 181.51 | 2023-05-31 |
上杭农商银行旧县支行改造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暨中标结果公示 | 中标公告 | 改造工程 | 福建-龙岩 | 95.67 | 2023-05-05 |
上杭农商银行才溪支行改造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暨中标结果公示 | 中标公告 | 改造工程 | 福建-龙岩 | 94.59 | 2023-04-18 |
上杭农商银行员工工作服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招标公告 | 工作服 | 福建-龙岩 | 300.00 | 2023-04-04 |
福建上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投产、银医直联管理系统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中标公告 | 银行投产银医直联管理系统 | 福建 | 111.00 | 2023-03-22 |
福建上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投产、银医直联管理系统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暨中标结果公示 | 中标公告 | 银行投产银医直联管理系统 | 福建-龙岩 | 111.00 | 2023-03-22 |
【采购结果公示】龙岩市自然资源局选择资金存放银行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 中标公告 | 资金存放银行服务 | 福建-龙岩 | - | 2023-03-06 |
【其他项目】福建上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投产、银医直联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 招标公告 | 银行投产银医直联管理系统 | 福建-龙岩 | - | 2023-0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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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游
供应商
排序 | 供应商名称 | 参与次数 | 合作次数 | 交易总金额(万元) |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
---|---|---|---|---|---|
1 | 福建省华海建设有限公司 | 3 | 3 | 366.24 | 2023-05-31 |
2 | 福建承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 | 1 | 95.67 | 2023-05-05 |
3 | 福建亿能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2 | 2 | 222.00 | 2023-03-22 |
4 | 福建泰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1 | 1 | 79.35 | 2022-09-01 |
5 | 福建上杭广厦建设有限公司 | 1 | 1 | 86.92 | 2022-08-12 |
6 | 福建省佳瑞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1 | 1 | 84.23 | 2022-07-21 |
7 | 福建晟凌建设有限公司 | 1 | 1 | 76.79 | 2022-06-23 |
8 | 福建省汀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1 | 1 | 83.94 | 2022-06-08 |
9 | 福建拓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3 | 3 | 405.75 | 2021-10-15 |
10 | 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 1 | 1 | 160.15 | 2021-05-14 |
11 | 福建昊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3 | 3 | 229.11 | 2020-12-28 |
12 | 福建省富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2 | 2 | 64.65 | 2020-10-13 |
13 | 广东国景家具集团有限公司 | 2 | 2 | 228.68 | 2020-09-28 |
14 |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1 | 1 | 255.57 | 2020-06-19 |
15 | 福州纵宏电气有限公司 | 1 | 1 | - | 2020-03-13 |
16 | 福建省泰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2 | 2 | 3018.79 | 2019-1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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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
排序 | 客户名称 | 参与次数 | 合作次数 | 交易总金额(万元) |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
---|---|---|---|---|---|
1 | 龙岩市自然资源局 | 2 | 1 | - | 2023-03-06 |
2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 | 2 | 2 | 19.80 | 2022-05-25 |
3 | 南昌铁路局 | 1 | 1 | - | 2015-1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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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历程
融资金额(万元) | 融资轮数 | 投资方 | 披露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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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披露 | A轮 | 紫金矿业 | 2018-0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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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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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上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刘晓玲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2)闽0823民初1851号 | 一、自2022年9月6日起解除福建上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刘晓玲、丘荣生、丘林娣于2021年8月6日签订的《农户小额信用借款合同》(合同编号:HT9090530210009219); 二、刘晓玲、丘荣生、丘林娣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福建上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9993.72元,并支付该款从2022年4月21日起至2022年9月6日止按年利率11.1625%计算的利息,从2022年9月7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6.74375%计算的利息,及从2022年4月21日起至2022年9月6日止以该期间的欠息为基数按年利率16.74375%计算的复利(以上利息、复利累计之和以相应的借款本金为基数不超过月利率2%计算的为限)。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150元,由刘晓玲、丘荣生、丘林娣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原告 | 2022-10-28 |
福建上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其林等信用卡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信用卡纠纷 | (2022)闽0823民初2461号 | 本案按福建上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原告 | 2022-10-27 |
福建上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玉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2)闽0823民初1861号 | 准许福建上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黄玉贤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福建上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 原告 | 2022-10-22 |
福建上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钟和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2)闽0823民初1417号 | 一、钟和藩应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归还福建上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万元,并支付该款从2021年3月21日起至2021年12月22日止按年利率10.2225%计算的利息,支付从2021年12月23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5.33375%计算的利息; 二、钟和藩应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福建上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从2021年3月21日起至2021年12月22日止以该期间的欠息金额为基数按年利率15.33375%计算的复利。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60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630元,由钟和藩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原告 | 2022-10-22 |
福建上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蓝仰卫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2)闽0823执375号之一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申请执行人 | 2022-10-20 |
福建上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谢发权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其他案由 | (2022)闽0823执966号之一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申请执行人 | 2022-10-19 |
彭振建、福建上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2)闽0823执1015号之一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申请执行人 | 2022-10-18 |
王永娣、杨金新等信用卡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信用卡纠纷 | (2022)闽0823民初2400号 | 准许福建上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撤诉减半收取25元,由福建上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 原告 | 2022-10-14 |
福建上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永英等信用卡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信用卡纠纷 | (2022)闽0823民初1850号 | 彭永英、李启文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福建上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透支本金19840.67元,并支付从2022年2月23日起至款清之日止以透支本金19840.67元为基数按月利率9.75‰计算的利息及每月按合同约定的每期最低还款额未偿还部分的5%计算的违约金(以上利息、违约金累计之和不超过以透支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的为限),(执行时应扣除已支付的利息20.1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6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48元,由彭永英、李启文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原告 | 2022-10-13 |
福建上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萍香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2)闽0823民初1416号之一 | 解除被申请人唐萍香、郭彩棠所有的泉州市泉港区××路××号楼××室房屋的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审 判 员 | 2022-10-01 |
郭舒、福建上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其他案由 | (2022)闽0823执1138号之一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申请执行人 | 2022-10-01 |
王陈秀、福建上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2)闽0823民初1418号 | 一、王陈秀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福建上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万通IC贷记卡透支本金18751.78元,并支付从2021年2月24日起至2021年5月23日止结欠的利息305.44元、违约金373.82元、分期付款手续费2235.03元,以及从2021年5月24日起至还清之日止:①以本金18751.78元按年利率18%计算的利息;②以该期间按月结息产生的欠息按年利率18%计算的复利;③每月按合同约定的每期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计算的违约金; 二、上述款项如果透支利息和违约金及手续费之和未超过年利率24%的,以双方签订的《福建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IC贷记卡领用合约》的约定计算透支利息和违约金及手续费;如果透支款利息和违约金及手续费之和超过年利率24%的,以年利率24%计算; 三、驳回福建上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65元,适用简易程序减收收取282.5元,由王陈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原告 | 2022-10-01 |
福建上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丘高宾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2)闽0823执265号之一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申请执行人 | 2022-10-01 |
温春荣、福建上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其他案由 | (2022)闽0823执1014号之一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申请执行人 | 2022-09-29 |
胡清开、胡春开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2)闽0823民初2053号 | 一、胡清开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福建上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9183.55元,支付从2022年6月21日起至款清之日止以借款本金49183.5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33375%计算的利息; 二、胡春开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胡春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胡清开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40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520元,由胡清开、胡春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原告 | 2022-09-28 |
福建上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永忠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2)闽0823执863号之一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申请执行人 | 2022-09-28 |
福建上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金水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2)闽0823执恢1302号之一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申请执行人 | 2022-09-28 |
福建上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丽云信用卡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信用卡纠纷 | (2022)闽0823民初1563号 | 一、黄丽云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福建上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万通普惠金融贷记卡透支本金34270.63元及利息(从2020年7月23日起至2020年8月21日止以透支本金47299.59元为基数按月利率9.75‰计算,从2020年8月22日起至2021年3月1日止以透支本金47270.63元为基数按月利率9.75‰计算,从2021年3月2日起至2021年4月18日止以透支本金44270.63元为基数按月利率9.75‰计算,从2021年4月19日起至2021年5月23日止以透支本金42270.63元为基数按月利率9.75‰计算,从2021年5月24日起至2021年7月1日止以透支本金40270.63元为基数按月利率9.75‰计算,从2021年7月2日起至2021年7月26日止以透支本金38270.63元为基数按月利率9.75‰计算,从2021年7月27日起至2021年9月12日止以透支本金36270.63元为基数按月利率9.75‰计算,从2021年9月13日起至款清之日止以透支本金34270.63元为基数按月利率9.75‰计算),支付从2020年7月23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每月按合同约定的每期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计算的违约金; 二、上述款项如透支利息、违约金之和未超出年利率24%的,以双方签订的《福建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福万通普惠金融贷记卡领用合约》的约定计算透支利息、违约金;如透支利息、违约金之和超出年利率24%的,以年利率24%进行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25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562.5元,由黄丽云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原告 | 2022-09-28 |
福建上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雷健福等信用卡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信用卡纠纷 | (2022)闽0823民初1077号 | 一、雷健福、刘美美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归还福建上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透支本金20万元,并支付以该款为基数自2021年10月23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月利率9.75‰计算的利息、每月按合同约定的每期最低还款额未偿还部分的5%计算的违约金; 二、王春亮、雷宝生对上述第一项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雷健福、刘美美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0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2150元,由雷健福、刘美美、王春亮、雷宝生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原告 | 2022-09-25 |
福建上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焕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2)闽0823民初1444号 | 郑焕彬应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归还福建上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567元,并支付该款从2021年6月21日起至款清日止按月利率12.778125‰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9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94.5元,由郑焕彬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被告 | 2022-0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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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
开庭日期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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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6 | (2021)闽08民终2259号 | 信用卡纠纷 | 被上诉人 | 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8-02 | 2018闽民终789号 | 执行异议之诉 | 上诉人 |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18-04-10 | (2018)闽民终305号 | 执行异议之诉 | 被上诉人 |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18-03-27 | (2018)闽民终306号 | 执行异议之诉 | 上诉人 |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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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 编号 | 发证日期 | 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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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许可证 | 00426506 | 2010-06-2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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