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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顺佳物流有限公司

  • 法人: 杨林林
  • 注册资本: 2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成立时间: 2016-11-09
  • 办公地址: 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开发区磻溪镇凤鸣村

公司概览

联系人

销售专家

1

无角色

7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杨林林
  • 经营状态 在业
  • 成立年限 5~10年
  • 简称 顺佳物流、顺佳、陕西顺佳
  • 注册资本 2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2000.00万元
  • 英文名 Shaanxi ShunJia Logistics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610301MA6X9B2341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MA6X9B234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610301100073585
  • 登记机关 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开发区分局
  • 核准日期 2022-12-08
  • 营业期限 2016-11-09~2036-11-08
  • 注册地址 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开发区磻溪镇凤鸣村
  • 国标行业 制造业->汽车制造业->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专业行业 服务/休闲/出行->生活便民服务->物流、工具/机械/仪器->物流货运装备->集装箱、物流运输->物流服务->整车运输、物流运输->物流服务->大件物流
  • 公司简介 陕西顺佳物流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周秦文明发祥地宝鸡,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开发区磻溪镇凤鸣村,于2016年11月09日在宝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开发区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10000万,在公司发展壮大的6年里,我们始终为客户提供好的产品和技术支持、健全的售后服务,我公司主要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物流信息服务;整车运输、大件、集装箱运输,货物装卸搬运,仓储;车辆停放服务;汽车零配件销售;二类机动车维修;住宿;餐饮服务。,我们有好的产品和专业的销售和技术团队,我公司属于宝鸡货运物流黄页行业,如果您对我公司的产品服务有兴趣,期待您在线留言或者来电咨询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杨林林 自然人股东 - 10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经营范围变更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物流信息服务;整车运输、大件、集装箱运输,货物装卸搬运仓储(化学危险品除外);车辆停放服务;汽车零配件销售二类机动车修;住宿;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农业机械服务;农业机械制造;机械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零部件再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农副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住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022-12-08
其他企业基本信息变更 原生产经营地:(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开发区磻溪镇凤鸣村),原生产经营地所在行政区划:(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开发区分局) 现生产经营地:(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开发区磻溪镇凤鸣村),现生产经营地所在行政区划:(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开发区分局) 2022-12-08
行业代码变更 5440:道路运输辅助活动 5449:其他道路运输辅助活动 2022-12-08
负责人变更 王军社 杨林林 2022-04-11
主要人员变更 姓名: 王军社; 证件号码: ******************; 职位: 执行董事 姓名: 王卫兵;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姓名: 杜梦哲;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姓名: 杨林林; 证件号码: ******************; 职位: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022-04-11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姓名: 王军社; 证件号码: ******************; 职位: 执行董事 姓名: 王卫兵;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姓名: 杜梦哲;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姓名: 杨林林; 证件号码: ******************; 职位: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022-04-11
股东信息变更 姓名: 王军社; 出资额: 2000; 百分比: 100 姓名: 杨林林; 出资额: 2000; 百分比: 100 2022-04-11
注册资本变更 10000.00 2000.00 2017-07-10
投资人变更 姓名:王军社;出资额:10000;百分比:100 姓名:王军社;出资额:2000(-80%);百分比:100 2017-07-10
投资人(股权)备案 姓名: 王军社; 出资额: 10000; 百分比: 100 姓名: 王军社; 出资额: 2000; 百分比: 100 2017-07-10
股东信息变更 姓名: 王军社; 出资额: 10000; 百分比: 100 姓名: 王军社; 出资额: 2000; 百分比: 100 2017-07-10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2 - - 7077735*****.com 0917-****166 - 74
杨林林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 - - 79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6、2017、2018、2019、2020、2021 - - 7077735*****.com 0917-****166 - 74

联系人共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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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陕西顺佳物流有限公司与梁国兴运输合同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运输合同纠纷 (2020)陕0304执193号 终结本院(2020)陕0304执193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持本裁定书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申请执行人 2020-12-29
陕西顺佳物流有限公司与梁国兴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运输合同纠纷 (2019)陕0304民初1347号 被告梁国兴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陕西顺佳物流有限公司剩余运费40万元,并从2018年12月22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428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梁国兴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0-03-30
陕西顺佳物流有限公司与生立辉运输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运输合同纠纷 (2019)陕0304执819号之一 终结本院(2019)陕0304执819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具备执行能力时,可持本裁定书随时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申请执行人 2019-12-31
陕西顺佳物流有限公司与天津市融汇物流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运输合同纠纷 (2019)陕0304执895号之一 终结本院(2019)陕0304执895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申请执行人 2019-12-29
陕西顺佳物流有限公司与天津市融汇物流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运输合同纠纷 (2019)陕0304民初444号 一、由被告天津市融汇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陕西顺佳物流有限公司运费56074元以及资金占用费(计算办法:以26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8月21日至2018年9月30日;以20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9月16日至2018年9月30日;以56074元为基数,从2018年10月1日起至运费付清之日止,前述三阶段利率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陕西顺佳物流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52元,以及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天津市融汇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19-10-08
陕西顺佳物流有限公司与生立辉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运输合同纠纷 (2019)陕0304民初442号 被告生立辉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陕西顺佳物流有限公司运费51170元,并从2018年10月30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88元,减半收取,实际收取计544元,由被告生立辉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19-07-26
陕西顺佳物流有限公司与梁国兴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运输合同纠纷 (2019)陕0304民初443号 驳回原告陕西顺佳物流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7322元,退还给原告陕西顺佳物流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19-06-26
陕西顺佳物流有限公司与重庆三久物流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运输合同纠纷 (2019)陕0304民初437号 准许原告陕西顺佳物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256元减半收取1128元,以及公告费300元,合计1428元,由原告陕西顺佳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 2019-05-31
陕西顺佳物流有限公司与秦秀喜、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8)豫0225民初2274号 一、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在三者险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陕西顺佳物流有限公司车辆损失、施救费共计31120元; 二、被告秦秀喜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赔偿原告陕西顺佳物流有限公司保险限额外的损失1580元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支付的理赔款2000元,共计3580元; 三、驳回原告陕西顺佳物流有限公司对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的诉讼请求; 四、驳回原告陕西顺佳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1元,保全费437元,共计858元,由被告秦秀喜负担771元,由原告陕西顺佳物流有限公司负担8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费(收款人:开封市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账号:41×××21,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开封市金明支行) 原告 2019-04-08
秦秀喜与陕西顺佳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市陈仓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9)豫0225民初684号 准许原告秦秀喜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8元,由原告秦秀喜负担 被告 2019-04-08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中心支公司、陕西顺佳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8)豫02民终3298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78元,由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中心支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上诉人 2019-01-09
陕西顺佳物流有限公司、秦秀喜其他民事裁定书 - (2018)豫0225财保701号 对被申请人秦秀喜名下银行存款41620元予以冻结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冻结、查封、扣押期限均为一年。冻结、查封、扣押期间,不得转移被冻结、查封、扣押财产,不得对冻结、查封、扣押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申请人 2018-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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