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紫金山科技有限公司
- 法人: 王月明
-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14-11-24
- 办公地址: 太原市万柏林区迎泽西大街100号昌通世纪商贸广场1幢1单元2808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4
销售专家
1
无角色
6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王月明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0~15年
- 简称 紫金山、山西紫金山
-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140109317109426G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317109426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140109200034511
- 登记机关 太原市万柏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14-11-24
- 营业期限 2014-11-24~2024-11-22
- 注册地址 太原市万柏林区迎泽西大街100号昌通世纪广场1幢1单元2808号
- 国标行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其他科技推广服务业->其他科技推广服务业
- 专业行业 先进制造->新材料、企业服务->企业管理软件、企业服务->企业通用服务->咨询服务
- 公司简介 公司主要从事软件开发行业&&&山西紫金山科技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世界闻名的晋商都会太原,太原太原市万柏林区迎泽西大街100号昌通世纪广场1幢1单元2808号,于2014年11月24日在太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万柏林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在公司发展壮大的8年里,我们始终为客户提供好的产品和技术支持、健全的售后服务,我公司主要经营专利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及技术咨询服务;环保产品、化工新材料的研发、销售。***,我们有好的产品和专业的销售和技术团队,我公司属于太原其他管理软件公司行业,如果您对我公司的产品服务有兴趣,期待您在线留言或者来电咨询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田晓勤 | 自然人股东 | 2.00万元 | 2.00% |
王月明 | 自然人股东 | 60.00万元 | 60.00% |
张永中 | 自然人股东 | 4.00万元 | 4.00% |
崔文斐 | 自然人股东 | 15.00万元 | 15.00% |
刘浩 | 自然人股东 | 4.00万元 | 4.00% |
俞子俭 | 自然人股东 | 4.00万元 | 4.00% |
丁峰 | 自然人股东 | 3.00万元 | 3.00% |
刘万顺 | 自然人股东 | 8.00万元 | 8.00% |
共 8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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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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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晓勤 | 监事 | - | - | - | - | 79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9、2022、2023 | - | 1383****966 | 1122492*****.com | - | - | 83 |
张永中 | 总经理 | - | - | - | - | 79 |
联系人共 11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共 1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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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
张永中 | 总经理 | - |
刘万顺 | 董事 | - |
王月明 | 董事长 | - |
刘浩 | 董事 | - |
共 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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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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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沁新新信物流服务有限公司与山西华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山西紫光钾业有限公司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 (2020)晋01执349号 |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山西华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山西紫光钾业有限公司、山西紫金山科技有限公司、山西华明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吕梁市华泰投资有限公司、王某1、秦某、王某2、邵某价值人民币40308293.94元(本金32221888.74元、利息1642027.45元、违约金6444377.75元)的银行存款、债券、股票和基金份额及执行证书确定的相应利息、执行费人民币107708元。 二、采取以上措施仍不足以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该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被执行人 | 2021-01-06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山西紫光钾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19)津02执143号之四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20-06-16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山西紫光钾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19)津02执异119号 | 驳回案外人邵菲的异议请求。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 2019-1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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