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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和世纪贸易发展中心

  • 法人: 王伟
  • 注册资本: 10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全民所有制
  • 成立时间: 2014-12-05
  • 办公地址: 浦东新区万祥镇宏祥北路83弄1-42号20幢D区848室

公司概览

联系人

销售专家

2

无角色

5

招聘

工作地区top10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王伟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5~10年
  • 简称 中和世纪、中和世纪贸易
  • 注册资本 10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
  • 英文名 Zhonghe Century Trade Development Center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101153246862804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324686280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10115002513234
  • 登记机关 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
  • 核准日期 2014-12-05
  • 营业期限 2014-12-05~
  • 注册地址 浦东新区万祥镇宏祥北路83弄1-42号20幢D区848室
  • 国标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组织管理服务->投资与资产管理
  • 专业行业 金融->理财->实业投资、先进制造->新材料->先进金属材料、农资/化工/环保->能源化工/材料->煤炭
  • 公司简介 中和世纪贸易发展中心(简称中和世纪)成立于2014年12月5日,注册资金1亿人民币。中和世纪是经总局核准登记的大型国有企业,旗下多家全资子公司及集团公司。为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加快国有企业发展步伐及资源储备,利用国企资源平台参与市场竞争,保持国有企业的发展壮大,中和世纪致力于集贸、工、技、金融、信息、实业、投资等功能为一体的国际化、实业化、多元化的发展中心。公司自成立以来坚持稳妥经营、积极进取的经营方针,通过资源整合,多方位开拓国际、。公司自正常运转以来,至2015年底累积年销售额10亿,我公司在能源、原料采购、成品销售等领域予以全方位、高品质的服务,同时积极开拓建筑项目、健康产业、金融信息、互联网等符合现代经济市场需求的投资、并购机会,大限度的挖掘市场经济附加值,其发展空间极具实力和潜力。公司精准把握市场走向,填补电商市场空缺,依托互联网+,将全球平行进口中高端商品展现在互通平台上,快乐购物,实现消费创富新模式。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上海和平影视企业公司 企业法人 - 10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名称变更 - 浠水县创誉服饰 2020-07-15
负责人变更 张静 王伟 2017-06-21
期限变更 5000.000000万人民币 10000.0000万人民币 2015-12-29
国有企业改制为其他企业 2014-12-05~2034-12-04 2014-12-05~ 2015-12-29
法定代表人变更 卢明昌 张静 2015-09-17
负责人变更 卢明昌 张静 2015-09-17
经营期限(营业期限)变 2014-12-05~2034-12-04 2014-12-05~ 2014-12-29
注册资本变更 - - 2014-12-29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2 - - - 021-5****061 - 71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4 - - olif*****6.com 021-5****586 - 73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6、2017 - - 1713148*****.com 021-5****357 - 74

联系人共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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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浙江麦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金麦穗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中和世纪贸易发展中心等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票据追索权纠纷 (2019)沪0112民初45715号 一、被告中和世纪贸易发展中心、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麦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金麦穗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未付款14000000元; 二、被告中和世纪贸易发展中心、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麦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金麦穗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违约金320000元; 三、驳回原告浙江麦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金麦穗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7900元,由原告浙江麦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金麦穗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负担225.57元,被告中和世纪贸易发展中心、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07674.4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 被告 2021-03-30
浙江麦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金麦穗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中和世纪贸易发展中心等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票据追索权纠纷 (2019)沪0112民初45715号 驳回被告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立案庭)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人民法院 被告 2021-03-30
烟台小报童发行有限公司与中和世纪贸易发展中心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9)鲁0602民初13190号 限被告中和世纪贸易发展中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烟台小报童发行有限公司支付货款73682元,并以73682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即2019年9月16日起至实际偿付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如果被告中和世纪贸易发展中心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给原告烟台小报童发行有限公司。 案件受理费1697元,由被告中和世纪贸易发展中心负担。因原告烟台小报童发行有限公司已向本院全额预交,限被告中和世纪贸易发展中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迳付给原告169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0-06-09
赵德与上海宗客实业有限公司、中和世纪贸易发展中心其他执行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9)沪0112执7486号 终结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2018)沪0112民初37028号民事调解书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2019-10-22
牛成山与中和世纪贸易发展中心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019)沪0112民初7873号 准许原告牛成山撤诉 被告 2019-03-13
威海裕丰能源有限公司与中和世纪贸易发展中心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2015)威经技区商初字第409号 准许原告威海裕丰能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600元(系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被告 2016-12-28
威海裕丰能源有限公司与中和世纪贸易发展中心二审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6)鲁10民辖终45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上诉人 2016-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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