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银马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法人: 李业利
- 注册资本: 15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时间: 2009-07-29
- 办公地址: 武汉市汉阳区黄金口都市工业园金色环路18-3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销售专家
28
无角色
26
招聘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招投标
招标数量
1次
招标金额
25,000元
供应商
0家
中标数量
0次
中标金额
-元
客户
0家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李业利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武汉银马、银马、银马汽车
- 注册资本 15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1500.00万元
- 英文名 Wuhan Yinma Automobile Sales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20~99
- 统一社信代码 91420105691864683L
- 纳税人识别号 91420105691864683L
- 组织机构代码 691864683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420105000034888
- 登记机关 武汉市汉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3-12-08
- 营业期限 2009-07-29~
- 注册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黄金口工业园金色环路18号第3栋
- 国标行业 批发和零售业->零售业->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和燃料及其他动力销售->汽车旧车零售
- 专业行业 金融->保险、汽车/骑行/车品->车辆汽车用品->汽车配件、汽车/骑行/车品->车辆汽车用品->汽车用品、企业服务->企业通用服务->咨询服务
- 公司简介 武汉银马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隶属于武汉市建银经贸集团公司,成立于2009年10月31日,位于武汉市黄金口都市工业园金色环路18-3号。地理位置优越,临靠汉阳三环线和市内主干道琴台大道边,交通方便。店址建筑面积近4000平方米,总占地面积约3000平方米,充满了简洁的蓝白风格。整洁的室外环境、靓丽的展厅布局、完备的设施、齐全的车型都充分展示了长安马自达品牌的强大实力。店内的销售展厅面积近1600平方米,设计时尚简洁,透露出清新高雅的人文气息。展厅内设有汽车展示区、业务洽谈室外,还配置了儿童娱乐区。在展厅后面配置的售后接待处内还设有影视区和冲浪区,是目前长安马自达华中地区最大的授权经销店。 长安马自达武汉银马4S店作为华中区域最大旗舰店是可以为广大用户提供整车销售,维修服务,配件供应、车辆保险及汽车会员俱乐部等全方位服务。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武汉建银华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法人 | - | 100.00% |
李赛兰 | - | - | 0.00% |
李业利 | - | - | 0.00% |
共 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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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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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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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变更(住所地址、经营场所、驻在地址等变更) | 武汉市汉阳区黄金口工业园东南片 |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黄金口工业园金色环路18号第3栋 | 2023-12-08 |
章程备案 | - | 章程备案 | 2023-12-08 |
经营范围变更 | 其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文;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文; | 2017-08-07 |
股东名录 | 武汉建银华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 | 武汉建银华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 | 2017-08-07 |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变更 | 武汉建银华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武汉建银华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17-08-07 |
投资人变更 | 武汉建银华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 | 武汉建银华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 | 2017-08-07 |
许可经营项目变更 | 其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文;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文; | 2017-08-07 |
股东信息变更 | 武汉建银华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武汉建银华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17-08-07 |
许可经营项目 | -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2017-08-07 |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 9230:有限责任公司 | 9232: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2016-01-20 |
企业类型 | 9230:有限责任公司 | 9232: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2016-01-20 |
股东信息变更 | 李业利 ; | 无 | 2016-01-20 |
企业类型 | 9230:有限责任公司 | 9232: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2016-01-20 |
股东名录 | 李业利 ; | - | 2016-01-20 |
经营范围变更 | 汽车销售;汽车展示服务;汽车配件、汽车用品、五金、机电产品批发、零售;汽车信息咨询服务;旧机动车交易服务(不含评估);汽车美容服务;交通障碍清理服务;代办汽车上牌、分期付款、年审;汽车代驾服务;停车服务;三类(车身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汽车销售;汽车展示服务;汽车配件、汽车用品、五金、机电产品批发、零售;汽车信息咨询服务;旧机动车交易服务(不含评估);汽车美容服务;交通障碍清理服务;代办汽车上牌、分期付款、年审;汽车代驾服务;停车服务;机动车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6-01-13 |
经营范围变更(含业务范围变更) | 汽车销售;汽车展示服务;汽车配件、汽车用品、五金、机电产品批发、零售;汽车信息咨询服务;旧机动车交易服务(不含评估);汽车美容服务;交通障碍清理服务;代办汽车上牌、分期付款、年审;汽车代驾服务;停车服务;三类(车身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汽车销售;汽车展示服务;汽车配件、汽车用品、五金、机电产品批发、零售;汽车信息咨询服务;旧机动车交易服务(不含评估);汽车美容服务;交通障碍清理服务;代办汽车上牌、分期付款、年审;汽车代驾服务;停车服务;机动车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6-01-13 |
经营范围 | 汽车销售;汽车展示服务;汽车配件、汽车用品、五金、机电产品批发、零售;汽车信息咨询服务;旧机动车交易服务(不含评估);汽车美容服务;交通障碍清理服务;代办汽车上牌、分期付款、年审;汽车代驾服务;停车服务;三类(车身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汽车销售;汽车展示服务;汽车配件、汽车用品、五金、机电产品批发、零售;汽车信息咨询服务;旧机动车交易服务(不含评估);汽车美容服务;交通障碍清理服务;代办汽车上牌、分期付款、年审;汽车代驾服务;停车服务;机动车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6-01-13 |
经营范围 | 长安马自达、进口马自达品牌汽车销售;进口Mazda3 sport品牌汽车销售;三类(车身修理);汽车咨询服务;汽车展示;代办汽车上牌、分期付款、年审;旧机动车交易;汽车配件、机电产品、日用百货、五金交电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汽车销售;汽车展示服务;汽车配件、汽车用品、五金、机电产品批发、零售;汽车信息咨询服务;旧机动车交易服务(不含评估);汽车美容服务;交通障碍清理服务;代办汽车上牌、分期付款、年审;汽车代驾服务;停车服务;三类(车身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5-11-12 |
经营范围变更(含业务范围变更) | 长安马自达、进口马自达品牌汽车销售;进口Mazda3 sport品牌汽车销售;三类(车身修理);汽车咨询服务;汽车展示;代办汽车上牌、分期付款、年审;旧机动车交易;汽车配件、机电产品、日用百货、五金交电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汽车销售;汽车展示服务;汽车配件、汽车用品、五金、机电产品批发、零售;汽车信息咨询服务;旧机动车交易服务(不含评估);汽车美容服务;交通障碍清理服务;代办汽车上牌、分期付款、年审;汽车代驾服务;停车服务;三类(车身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5-11-12 |
经营范围变更 | 长安马自达、进口马自达品牌汽车销售;进口Mazda3 sport品牌汽车销售;汽车咨询服务;汽车展示;代办汽车上牌、分期付款、年审;旧机动车交易;汽车配件、机电产品、日用百货、五金交电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长安马自达、进口马自达品牌汽车销售;进口Mazda3 sport品牌汽车销售;三类(车身修理);汽车咨询服务;汽车展示;代办汽车上牌、分期付款、年审;旧机动车交易;汽车配件、机电产品、日用百货、五金交电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4-0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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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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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雅君 | - | - | - | - | - | 70 |
- | - | - | - | 027-8****128 | - | 72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1 | - | - | 5700674*****.com | 027-8****050 | - | 74 |
联系人共 53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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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
项目名称 | 公告类型 | 标的物 | 发布地区 | 金额(万元)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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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AC3338)马自达牌小型轿车 | 招标公告 | 小型轿车 交强险 商业险 | 江苏-南京 | 2.50 | 2019-0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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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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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东雨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武汉银马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鄂0105民初2646号 | 准许原告湖北东雨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359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湖北东雨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 被告 | 2020-08-28 |
长安马自达汽车有限公司、路洋产品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产品责任纠纷 | (2019)鄂01民终8319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10元,由长安马自达汽车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上诉人 | 2019-10-07 |
路洋与武汉银马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武汉建银福马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产品责任纠纷 | (2018)鄂0105民初1199号 | 一、被告长安马自达汽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路洋损失144713.41元; 二、驳回原告路洋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0元(原告路洋已预交),由被告长安马自达汽车有限公司负担(此款被告长安马自达汽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路洋);鉴定费45000元(被告武汉建银福马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长安马自达汽车有限公司负担(被告长安马自达汽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此款直接给付被告武汉建银福马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9-10-07 |
谭亚琼与武汉银马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2017)鄂0105民初1848号 | 一、被告武汉银马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赔偿原告谭亚琼财产损失908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谭亚琼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原告谭亚琼已预缴),由被告武汉银马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负担,此款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由被告武汉银马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直接支付给原告谭亚琼。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告 | 2017-0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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